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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處交實務守則

1 : GS(14)@2016-11-16 05:38:40

【本報訊】特首選舉將於明天3月26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昨向立法會提交特首選舉實務安排文件,指選委會選舉在12月11日舉行,而當選人於明年2月1日才開始任期。至於特首選舉的提名期定於明年2月14日至3月1日。是次特首選舉的投票站及中央點票站設在灣仔會展,候選人需要取得超過600張有效票才當選。如果有3名以上候選人,第一輪投票定於選舉日早上9時至11時,若首輪投票沒有候選人取超過600票,在首輪中取得最高票二人及同票者將進入第二輪投票,當只有兩名候選人進行單一輪投票,仍未有人超過600票,選舉主任須宣佈該選舉沒有人勝出,並進行另一輪提名,新投票日則定於明年5月7日。另外,若選舉只有一名候選人,選民亦要投「支持」或「不支持」,同樣需要取得600張上以支持票才可當選。■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6/1983531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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