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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定金融機構單方面抽貸斷貸要被“嚴肅查處”

近日,山東省政府出臺《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規定,單方面采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這個《意見》明確,山東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貸款余額(貿易型企業授信額)5億元以上且債權銀行3家以上的客戶,以及界定額度以下的風險客戶,要全部組建債權人委員會,實行分類管理。

對違反債權人委員會決議,單方面采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和銀行業協會可給予同業譴責或同業制裁,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風險的,各市可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特別名單制度。

金融機構對“僵屍企業”也不能一棄了之。“對無市場無前途的‘僵屍企業’,要逐戶制定風險處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貸退出,除依法實施破產清算外,還應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兼並重組,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意見》中說。

同時,對“5+4”(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煤炭、化工)等傳統行業的優質企業特別是技術升級改造項目,要及時給予有力支持;對傳統行業中有訂單、有品牌、有效益、暫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運用收回再貸、續貸展期、資產置換等手段,幫助企業化解危機。

金融機構加大企業融資成本的行為,將會受到查處。《意見》要求,山東省境內的金融機構深入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查核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清單在營業場所公布,並鼓勵在公眾信息網公布。加強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取消貸款融資服務中的一切不合規收費。對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素質好但暫時遇到資金困難的企業將得到財政方面的扶持。今年7月底前,山東省市、縣級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對確有困難的市、縣,由省財政廳制定具體辦法給予適當幫助。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合理確定服務對象、申請條件、使用額度、周轉期限、資金成本等,科學設置審核程序和資金劃轉流程,切實加強管理,嚴密防範風險。可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授權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續貸過橋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運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綜合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展期續貸、分期還款等多樣化手段,盡最大可能減少企業因先還後貸而發生的高息“過橋”融資。

這個《意見》提出了“加強金融逆周期調節機制建設”概念。對於非因銀行工作人員道德風險、重大過失而形成不良的小微企業、“三農”及創新類貸款,應免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http://www.sd.gov.cn/art/2016/6/30/art_285_10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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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專項整治隱形變異“四風” 查處問題98起,處分116人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272

(新華社/圖)

借親屬之名操辦,面對組織調查時以“不知情”“沒參與”為理由搪塞,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通河縣交通局運管站客運股稽查員張子山授意親屬為其女兒違規操辦“升學宴”22桌,張子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把福利“隱身”在加班費、補助費等科目下,哈爾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道里分局原局長萬軍以執法補助名義違規發放加油卡價值39460元,萬軍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去年以來,哈爾濱市圍繞新特點、新表現,查處具有隱形變異表現形式“四風”問題98起,處理128人,處分116人。

據了解,針對“四風”問題重壓之下花樣翻新的新特點,該市著力摸準問題“脈搏”,堅持靶向治療。今年初,市紀委深入基層,對當前全市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進行調查,深入查找問題根源,加強對策研究。同時,對2015年以來查處的547起“四風”問題,是否具有隱形變異進行逐一排查界定,挖掘梳理出40個典型案例,梳理總結公車使用“借占私落”、大操大辦“化整為零”、公款旅遊“轉嫁費用”、違規福利“包裝隱形”、清理辦公用房“桌椅占位”、公款吃喝“閃轉騰挪”、迎接檢查“裝點門面”等7個方面22種“四風”隱形變異的表現形式。

本著“警示當事者,教育大多數”的目的,該市加大通報曝光力度,采取綜合通報、專題通報、個案剖析等方式,對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去年以來,把公車變為個人獨享專車的哈爾濱愛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馬景平;直接收受禮金、記禮賬,但不辦酒席的五常市公安局民意派出所民警趙玉紅;轉嫁旅遊資費由其他單位承擔的呼蘭區商務糧食局局長常寶生;以職工工資賬戶為“中介”,套現濫發福利的尚誌市馬延鄉衛生院院長薛紅梅等一批隱形變異“四風”問題被嚴肅查處並通報曝光。截至6月底,全市通報曝光典型案例82起105人。

在查清直接責任人問題的同時,該市還要求查清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並提出處理意見,嚴肅追責。去年以來,因“四風”問題,追究相關責任人78人。

該市還註重機制建設,完善市紀委、區(縣、市)紀委和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三級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分兵把口,快速反應,對隱形變異“四風”問題快查快處;建立了通報制度,每季度將各區(縣、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查處情況通報相關單位黨委、紀委主要領導。對問題反映比較集中或反映問題典型的地區,列為監督重點。對發現糾正“四風”走過場或發現問題不嚴肅處理的區(縣、市)和部門,市紀委還對主管或主要領導進行約談,責成分析原因、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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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查處鬥魚等26個網絡表演平臺 1.7萬主播被處理

7月12日上午,文化部公布了第二十五批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活動查處名單。

據悉,本次查處名單涉及23家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共26個網絡表演平臺。鬥魚、YY、熊貓TV、戰旗TV、龍珠直播等多家網絡直播平臺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會公德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均被列入該名單。

統計顯示,本次集中清理,各大網絡表演平臺共關閉嚴重違規表演房間4313間,整改違規表演房間15795間,解約嚴重違規網絡表演者1502人,處理違規網絡表演者16881人。

其中鬥魚、熊貓、六間房等12家經營單位,因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會公德等違法違規內容被要求整改,並依法給予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無錫喬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關停整改火貓TV“娛樂星秀”分區15日。

另外,北京雲太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享時光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經營單位因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表演等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被責令立即整改,並依法給予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其中北京思享時光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網絡表演服務並整改5日。

近兩年來,網絡直播迅速發展成為一種新的互聯網文化業態,演藝類直播、遊戲直播等直播形態相繼湧現,吸引了一大批網民關註,市場規模增速很快。據統計,網絡直播平臺用戶數量已經達到2億,大型直播平臺每日高峰時間大約有三、四千個直播“房間”同時在線,用戶數可達二、三百萬人次。

在網絡直播平臺迅速發展的同時,部分網絡直播平臺法規意識淡漠,忽視了平臺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違規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造成平臺里紙醉金迷、花天酒地、炫耀財富、獵奇鬥艷、惡語相向的醜惡現象蔓延橫行;個別“主播”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恣意妄為,以身試法。

據悉,本次查處的網絡直播平臺主要有兩類違規情形:

一是演藝類直播平臺提供含有宣揚淫穢、色情、危害社會公德內容的網絡表演,部分“主播”通過肢體和語言進行性挑逗、性暗示,存在“閃現”“騷麥”等違規情形,博取觀眾眼球,吸引觀眾付費贈送虛擬禮物,行為低俗下流,社會影響惡劣。

二是遊戲直播平臺提供含有賭博、暴力、教唆犯罪內容的遊戲內容展示,如直播黑幫主題遊戲《俠盜獵車手(GTA)5》、《如龍0》等,畫面血腥,教唆犯罪,直播違規遊戲《紮金花》等,宣揚賭博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為加強網絡文化市場監管,文化部對國內主要網絡直播平臺進行了普遍巡查,發現部分網絡直播平臺法規意識不強,內容把關不嚴,履行應盡的內容自審義務不夠。為加強政策法規引導和宣教,降低網絡直播平臺運營風險,文化部召集國內主要網絡直播平臺負責人,召開了專題政策宣教座談會,宣講了有關法律法規,通報了違規案例,聽取了網絡直播平臺的意見建議,明確了監管的底線和紅線,就加強“主播”直播行為和用戶互動內容的實時監管提出要求,加強行業自律。

針對普遍巡查發現的違規情節嚴重的網絡直播平臺,文化部組織網絡執法骨幹,進行了集中排查取證,梳理出了第二十五批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查處名單。據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列入查處名單的網絡直播平臺,違規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涉案直播平臺應當主動配合查處工作,並應嚴格遵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嚴格落實內容自審責任。文化部已部署相關地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涉案企業依法進行查處,並將及時公布處罰結果。

下一步,文化部將重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開展以下工作:一是擬出臺加強網絡表演管理的政策,在經營主體管理、事中事後監管方面對網絡表演關鍵環節進行規範。二是建立違規網絡直播平臺和違規“主播”警示名單和黑名單制度,通過信用懲戒機制約束網絡直播平臺和“主播”的行為,加強行業自律。通過上述舉措,進一步規範網絡文化市場經營秩序,創造良好的網絡文化環境。

附名單:

1、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會公德等違法違規內容:

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蜜萊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金華就約我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邊鋒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杭州開迅科技有限公司、蘇州遊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喬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智匯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金華長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12家經營單位。

2、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表演等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北京雲太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享時光科技有限公司、玖秀互動(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中潤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快樂叠代(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都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炫一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鹹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脈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廈門章魚互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經營單位。

(綜合新華網、新京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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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食品查處辦法10月1日實施 平臺違規或被停業

7月14日下午,國家食藥監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範網絡食品交易行為,保證網絡食品安全,該辦法今年10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並導致發生致人死亡或發生嚴重人生傷害等嚴重後果,該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將面臨停業,並會被移交通信主管部門處理。

以下是文字實錄:

顏江瑛: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這里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的主題是向大家介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出席今天發布會的有我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監管二司副司長崔恩學。

下面先請陳谞副司長給大家介紹《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主要內容。

陳谞: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範網絡食品交易行為,保證網絡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畢井泉局長簽署第27號令《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於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包括:

一是強化平臺和經營者義務。《辦法》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備案、保障網絡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記錄保存交易信息等義務。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建立登記審查等制度、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檔案、檢查經營行為、發現入網生產經營者嚴重違法行為時停止提供平臺服務等義務。

二是細化嚴重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辦法》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或者提起公訴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給予其他治安管理處罰的,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的應當對其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三是明確違法行為的管轄。《辦法》規定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平臺提供者所在地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查處,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因網絡食品交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的,也可以由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違法行為結果地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消費者因網絡食品安全違法問題進行投訴舉報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所在地、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等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四是強化調查處理職責。《辦法》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時,可以進入當事人網絡食品交易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複制當事人的交易數據、賬簿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調取網絡交易的技術監測、記錄資料等。

五是細化抽樣程序。《辦法》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網絡購買樣品進行檢驗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填寫抽樣單,記錄抽檢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樣品的人員以及付款賬戶、註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並留存相關票據。檢驗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檢驗結果通知被抽樣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樣品的,應當同時將檢驗結果通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六是明確了責任約談的情形。《辦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的;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等情形。

七是強化了法律責任。《辦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相關義務,導致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責令平臺停業,並將相關情況移交通信主管部門處理。《辦法》還細化了“嚴重後果”情形: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發生較大級別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較為嚴重的食源性疾病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等。《辦法》還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開以上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一些主要內容。謝謝各位。

顏江瑛:

謝謝陳谞司長。下面請大家就關心的問題提問,提問之前請通報一下所在的媒體單位。

新華社記者:

這個《辦法》的出臺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關註,請您介紹一下我國網絡食品的監管面臨哪些問題,以及這個《辦法》出臺的背景和原因?謝謝。

陳谞:

近年來,電子商務發展迅速,2015年網絡零售交易額已達3.88萬億元,網絡食品經營具有信息準確、交易快捷、交易跨地域等不同於食品實體交易的特點。同時網絡食品安全作為新生事物也是全世界的一個監管難題。網絡食品監管面臨著經營主體多、地域範圍廣、技術水平高、法律複雜、監管能力不足、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程序不明確等問題。因此,可以說我們在網絡食品交易監管上有兩個“第一”:一是全球第一個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義務和相應法律責任的國家。二是第一個專門制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這樣規章的國家。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基本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為強化網絡食品安全依法監管,為防控網絡食品安全的風險,我們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四個最嚴”和“互聯網+”的精神,在制定網絡食品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過程中,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科學設定法律義務,明晰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的管轄職責和查處的職責,嚴格科學設定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不斷提高規章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該《辦法》包括總則、網絡食品安全義務、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共五章48條。

南方都市報記者:

想問一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了對食品的抽檢制度,網絡食品安全到底怎麽來抽檢?因為網絡食品您剛剛提到地域很廣、經營主體很多,作為監管部門,各級的食藥監部門怎麽來監管,會不會有各地推諉現象的發生?

陳谞:

這次我們在《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中對網絡食品抽檢采取“神秘買家”的制度,實際上網絡食品安全抽檢制度在互聯網的時代下,為了應對在線購物的虛擬性,信息相對的不對稱,“神秘買家”是一項很有用的監管措施。下面我從以下四個方面介紹《辦法》中對網絡食品抽驗制度的規定。

第一,突出真實性。傳統實體的有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有形的食品市場在商品的抽驗過程當中可以面對面完成直接取樣、封樣等一系列流程。結合網絡食品的特點,我們在總結監管實踐,並借鑒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既往經驗的基礎上,提出“神秘買家”的制度。怎麽來操作?設計對網絡食品通過抽樣人員以顧客的身份買樣,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的樣品人員以及付款的賬戶、註冊帳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並留存相關票據。以顧客的身份實際上就是在還原模擬消費者現場購買的場景,可以更加真實的還原消費者所購買食品安全的狀況,從而更好的保證消費者的權益。

第二,具有公正性。《辦法》中的抽檢制度設計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就是購買樣品到達買樣人後,要進行查驗、封樣,在這個時間節點前需要保證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商家在送貨的時候不知道是送給監管部門的,對買家和相關人員神秘的購買起到了保證真實性、公正性的作用。同時,為了保證抽樣對買家的公正性,我們也規定買樣人員應當對網絡購買樣品的包裝等進行查驗,對備份樣品要分別封樣,並采取拍照、錄像等手段來記錄拆封的過程。

第三,具有層級性。《辦法》規定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都可以通過網絡購樣進行抽檢。也就是說,鑒於網絡食品影響的廣泛性和民眾的高度關註性,包括國家總局和地方局在內都可以根據監管的需要對網絡食品進行抽檢。

第四,具有責任的到位性。《辦法》首先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抽檢結果需承擔責任,檢驗結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時,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停止生產經營,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辦法》同時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抽檢上的義務和責任:一是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二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聯系方式不詳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協助通知;三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無法聯系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停止向其提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顏江瑛:

關於跨地區監管的問題怎麽考慮,請崔司長補充一下。

崔恩學:

一是在網絡食品經營監管中我們遵循的原則是依法、屬地。二是監管部門內部有一個案件查處當中的協查制度。三是公眾投訴舉報的渠道是敞開的。所以廣大的13億老百姓在什麽地方,我們的監管就應當在什麽地方,因為《食品安全法》講到社會共治。四是新聞媒體的監督、社會的監督。在食品安全問題上,需要靠全社會,靠公眾,靠企業,靠新聞媒體大家的共同參與。對於我們來講,接到投訴舉報,接到情況反映,包括接到新聞媒體的信息披露以後,我們作為執法監管部門會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調查,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跨地區的也好,從實際的監管當中來講,不會出現監管當中的這種空白和真空。謝謝。

澎湃新聞記者:

網絡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臺出臺《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後,和傳統的食品交易相比在具體的執行層面會有哪些不同?在執行起來我們會存在哪些困難?能不能具體舉例來講一下?謝謝。

陳谞:

剛才我講《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是一個非常新的辦法,在全世界是獨一無二的,在這里體現很多新的理念、新的特點。

第一,《食品安全法》里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貫徹風險管理的原則,所以我們在制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時候也突出風險管理的這一原則。在分析網絡食品交易風險的實際狀況的基礎上,我們根據風險的程度,對不同主體和交易行為的特點,分別規定了不同的一些監管措施,實現了監管力度與風險大小相適應。對於一般的違法行為,《辦法》規定由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屬地來管轄。對於因網絡食品交易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嚴重危害的也可以由網絡食品交易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違法行為結果的結果地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來進行管轄。在《辦法》里面是按照風險管理原則。

第二,突出透明原則。《辦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的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許可證、入網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等材料進行審查,如實記錄並及時更新。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的食品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入網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的營業執照以及入網交易食用農產品個人的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進行登記,如實記錄並及時更新。《辦法》還規定省級和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自完成收到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的備案工作後七個工作日內,要向社會公開相關的備案信息。

第三,突出科學治理的原則。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是依托網絡技術的發展,是一個技術發展的產物。網絡食品交易的主體之間的活動形式是通過網絡形成的海量交易信息數據來完成的。因此技術化、信息化是網絡食品的核心。監管要因勢利導,充分依據科學的手段強化行政監管的信息技術的成份。《辦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具備數據的備份、故障恢複等技術條件,保證網絡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時我們在《辦法》里還科學設定了平臺以及入網生產經營者的一些義務和法律責任。

第四,突出社會共治的原則。一是任何組織和個人均可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網絡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二是第三方平臺既可以是一個被監管者,同時本身又是一個管理者,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依托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一些優勢地位,充分發揮市場的自我凈化功能,強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一些法律義務和責任。謝謝。

健康報記者:

《辦法》強化了第三方交易平臺的責任,是不是意味著如果出現了具體的食品安全的問題?消費者可以向第三方平臺去主張相應的權利呢?謝謝。

崔恩學:

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這個問題提的比較關鍵,比較重要。因為在網絡食品的經營監管當中,第三方平臺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大家想一下,第三方平臺這邊連著的是成千上萬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那邊連著的是成千上萬的食品消費者,兩個成千上萬分散著,如果單靠我們去監管,成本非常高,事倍功半,未必還取得很好的效果,特別是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今天,如何來針對互聯網的特點加強對互聯網的監管,成為一個擺在我們面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怎麽辦?抓住第三方平臺這個“牛鼻子”。因為這兩個分散到了第三方平臺中是一個集中,是一個關鍵,所以我們說第三方平臺對於入網食品經營者依法管理、有效管理是確保食品在互聯網銷售當中監管的重要環節。

第二,第三方平臺作為社會的一分子,作為一家企業,參與市場的競爭、參與市場的發展,它本身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所以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的監管、食品安全的治理要實施社會共治,發揮大家的作用,所以第三方平臺本身也有應當依法承擔的相應的責任。剛才陳谞司長已經講到第三方平臺承擔的責任。所以我們這個《辦法》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把第三方平臺的責任細化、具體化,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法當中對互聯網銷售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的措施能夠落到實處。

剛才這位記者朋友講到,說第三方平臺加強了監管,有了問題是不是可以找第三方平臺主張權利?我們覺得在這里包含兩方面的因素:第一層,如果第三方平臺由於它自身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時候,這時候是第三方平臺應當接受政府執法監管部門對它的相應處罰,《食品安全法》當中有很詳細的規定。比如沒有履行審查義務,使用一些無證照的,或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證,沒有許可證的經營戶進入平臺從事食品經營,這些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它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這是一個處罰的問題。第二層,如果由於第三方平臺的經營導致的對消費者權益受到了損害,消費者可以向食品的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臺要對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要承擔連帶責任。謝謝。

人民網記者:

《辦法》除了對經營者提了很多要求,對第三方平臺也有一些明確的規定,請問《辦法》對第三方平臺的要求是否過於嚴厲了?謝謝。

崔恩學:

記者朋友的眼光非常敏銳,第三方平臺是集中的過程,對第三方平臺能夠實施有效的監管,同時第三方平臺能夠自律,自身加強管理,我們想對互聯網食品經營的安全監管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家都很關心看了這麽多條款里面,講到了第三方平臺的責任,寫了很多,是不是寫得第三方平臺責任太多了?我們首先前面講過十八屆四中全會講到政府的行政管理要依法監管、依法行政,在這種大的背景下,我們做出的所有規定,特別是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要有法律法規的規定、授權。從依法行政的角度來講,我們對第三方平臺所設定的義務都是基於源於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前面也說過對第三方平臺做出各種各樣的規定,根本目的都是要把食品安全法做的規定細化、具體化。這是一個根本。

在這當中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第三方平臺,比如履行盡職審查的責任,要建立各種各樣的管理上的規章制度的要求,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同時要求第三方平臺還要對平臺上所從事的食品經營行為開展檢查。大家看一下,食品安全法當中有一條類似的規定,比如第三方平臺發現食品經營中在平臺當中有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要主動及時報告,並制止。情況嚴重的還要停掉平臺服務。怎麽來發現?第三方平臺最根本的要通過自我的檢查來發現這些。另外,你作為一個平臺,很多人到你的平臺上從事食品的經營,要盡職審查,審查完以後要做好相關的信息記錄,還應當要把相關信息公示出來,前面陳谞司長也講到。因為我們今天的社會是一個透明的社會、公平的社會、公正的社會,所以你的第三方平臺所做的食品的交易行為應當要公開。所以我們還專門講到信息的公開,前面又講到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定,如果依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要由政府的執法監管部門對你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該處罰的依法予以處罰,如果涉及到消費者,涉及到賠償問題的,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要承擔連帶責任、賠償責任等等。這樣一看,大家覺得作為第三方平臺挺不容易的,事兒挺多的,我們記者引申出來這個問題,是不是過於嚴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在我們建立誠信社會的今天,我們只能是以自身嚴格規範的要求才能取信於民,立足社會。同時這也是法律所規定的企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社會責任。從這個角度來講,從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角度來講,我們認為只有把各方的責任,政府監管部門監管的責任履行到位,第三方平臺的自我管理的自律責任履行到位,方方面面的責任履行到位,我們才能建立一個誠信的社會、良性的社會,才能保證食品安全。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們認為第三方平臺至少是在目前的角度來講,不是過於嚴厲的。謝謝。

中國經濟網記者:

兩個問題:第一,關於餐館,它在第三方平臺經營的時候除了證照,是否還對於後廚、店面明確要求在平臺上明示?第二,對於餐館自建的平臺、網站、APP,這個《辦法》是否同樣適用?

崔恩學:

第一,自建網站的,我們《辦法》在適用範圍里已經包括。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既有第三方平臺,大家通過這個平臺從事食品的經營行為,也有一些企業或者也有一些餐飲的服務者建立網站,建立網站也應當是合法建立的,應當取得工信部門的許可,到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備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七個工作日之內向社會公示。自建的網站在《辦法》適用範圍之內是包括的。

第二,涉及到經營的真實性問題。除了我們的許可證,作為經營者在入網經營當中把許可證、合法資質向社會和消費者展示。同時《辦法》當中還涉及到,當然我們對餐飲方面總局還在制定一個網絡訂餐管理辦法,這些辦法相輔相成,為了信息的公開、真實,不能說是欺騙、欺詐消費者,所以還要求要把相關的信息公開。剛才陳谞司長講到除了有備案的信息以外,在我們另外的《辦法》中,正在研究起草的“網絡訂餐的辦法”當中也涉及到類似的內容,要求把你的店面、店堂等等應該客觀、公正、真實的展示出來。為什麽?因為大家看了今年的3.15晚會,在晚會當中媒體報道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公布的信息與真實情況不符,欺詐誤導消費者。怎麽辦?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對這個做出相應的規定,所以要把你的證照和真實的狀況在網上向公眾展示,把你的真實情況告訴消費者,然後讓消費者獲得知情權,在獲得知情權的情況下,讓消費者實施選擇權,通過消費者的選擇來達到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取決定性作用的效果。謝謝。

陳谞:

我補充一句,《辦法》當中第18條明確規定,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的主頁面上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其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提供者還應當同時公示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管理的信息,相關信息應當畫面清晰,容易辨識。這是具體明確的規定。

顏江瑛:

剛才陳司長和崔司長從法律角度和監管角度回答了記者的問題。請繼續提問。

中央電視臺記者:

請問這個《辦法》最主要的有哪些特點?這些特點又體現了我們監管部門在執法監管當中的哪些理念?

崔恩學:

剛才陳谞司長在做《辦法》的內容主推介、主宣傳的時候講得非常到位、非常好。既然讓我來做補充,從我的角度來講,這個《辦法》除了陳谞司長講到的特點以外,我自己體會這個《辦法》是不是還有幾個特點,這個特點是我們通過學習以後的感受。

第一,除了陳谞司長介紹的特點以外,我們體現出依法監管、分級管轄的特點。依法監管,就是《辦法》規定這麽多章這麽多條,沒有一條是超出《食品安全法》授權的範圍,我們規定的監管要求,沒有給當事人增設義務,都是在法律規定範圍之內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根本核心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國,對我們來講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加強監管、分級管理。剛才陳谞司長講到,我們對互聯網包括平臺、入網經營的企業怎麽來進行監管,省局、市局、縣局怎麽劃分。

第二,強調落實主體責任。幾個媒體的朋友都提到第三方平臺,除了第三方平臺以外,入網經營的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的責任也規定了很多。這突出了企業的責任。為什麽突出平臺的責任,一頭連著分散的生產經營者,這一頭也連著分散的消費者,它在中間,我們必須把中間的關鍵環節控制住,必須突出它的責任,這也是一個特點。落實企業的責任,必須是企業、社會、公眾、政府的監管,幾方面形成合力,大家有一個共向的積極性,形成合力才能做好。如果只有政府一方面的監管積極性,企業沒有積極性,企業不願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事就比較麻煩。

第三,倡導社會共治。通過這幾個特點,加上陳谞司長在主介紹當中講到幾個特點,我們只是做了一個補充,這個補充也是我們學習的體會。這幾個特點當中,剛才央視的朋友在問體現出什麽樣的理念。第一是依法監管,第二是科學治理,要實施食品安全治理的現代化。治理,大家怎麽理解,治理當中既有監管又有市場的調控,要靠消費者的選擇,發揮市場的作用和社會媒體的作用,包括在座的新聞媒體的作用,還有企業自我約束,明確企業的責任,還有公眾,前面有記者朋友問會不會有監管的空白,我們前面說過有13億中國人,哪兒有中國人我們就到哪兒,不會有空白,公眾的監督是最廣泛的一張網,所以我們要暢通投訴舉報。社會共治是體現出我們監管治理,要實施治理現代化。另外體現出在依法監管的前提下,要強化企業的責任意識。如果永遠靠監管來主導,我們這個效果不會好,或者說解決不了根本的問題。所以必須企業從它內在的、自發的產生它的落實社會責任的積極性,有這種內生的動力,我們才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來解決。這也是我們落實《食品安全法》當中轉變思路的體現,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推進社會共治,推進治理現代化,政府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管。從特點方面,從思路上來講體現這些思路的變化,說是變化,倒不如說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以後,按照《食品安全法》,我們轉變思路,更好的落實《食品安全法》,我們必須要做的。謝謝。

新京報記者:

最近有一個話題比較火,因為我們唐局長前幾天關於家庭廚房做了一個解釋,結合我們今天發布的政策,像家庭廚房平臺這種訂餐以後會受到什麽樣的管理呢?因為廚師很多,沒有專門的從業資格,對於這一塊他們的用戶量還是很大,我們最近采訪得到,像“回家吃飯”這樣的平臺已經有一百萬的註冊用戶,在很多城市都有家庭廚房的模式,這方面如何監管?謝謝。

崔恩學:

“家庭廚房”這是一種提法,法律當中沒有這樣的概念,法律當中的概念是食品的生產和經營。怎麽來認識“家庭廚房”?在民間在新聞界朋友當中用這個概念,從我們依法監管的角度來講要落實法律規定的要求。大家看一下《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從事食品經營,這個食品經營包括了食品的銷售和餐飲服務。餐飲服務就把所謂剛才這位記者朋友提到的“家庭廚房”包括進去。我們現在都說是食品經營,除了法律規定的情形以外,應當依法獲得許可。法律規定的情形以外是指什麽?比如第一是從事食用農產品的經營無需取得許可,第二是食用添加劑的經營無需取得許可,這是法律規定的。在法律規定的以外,其他的從事食品經營包括了餐飲,應當依法獲得許可。它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在中國只要是從事食品經營,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如果不許可,沒有取得許可,應當被視為違法,後面法律的處罰當中都有。

第二,我們非常贊成和擁護在市場經濟深化改革發展當中,互聯網+等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改革發展的模式非常贊成,它是解決我們中國的很多就業問題,經濟下行壓力等等的良方。

第三,如果解決這個問題還要納入法制的軌道,回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範圍之內,不管叫什麽名字,不管是叫家庭廚房、家庭私廚等等,如果說我們的家庭廚房服務對象僅限於家庭成員是屬於家庭的事情,但是如果你的所謂家庭廚房也好,家庭私廚也好,它的服務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種食品的經營行為。既然是一種食品的經營行為,前面說過的原則,納入法制的軌道,應當依法獲得食品經營的許可。

再說一層意思,不管什麽人,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第一是法律不禁止,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和要求的,第二是沒有被列入負面清單的,在法律上都沒有權利說禁止某些人幹什麽東西,只有法律和負面清單可以,我們沒有這個權利。我們的權利或者責任是什麽,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的,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規定的從事食品經營條件要求的,都應當予以許可。我記得是食品安全法33條第一項到第四項當中規定的條件,總局為了把食品經營許可的條件細化,我們頒布了《食品經營許可的審查通則》,符合經營條件的我們依法頒發許可,不是說誰可以獲得許可,誰不可以獲得許可,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沒有禁止的,另外符合法律規定經營條件的,當事人申請,都可以。但是沒有獲得許可就不行,因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要求。

反過頭來講,怎麽來看待家庭廚房這個問題。剛才這位媒體朋友講到總局的相關領導講過,我們覺得講得非常好,講得非常到位。我們保證食品安全,保護公眾的健康安全,我們的武器就是法律。法律為了保證安全,第一是設定了許可制度,不是說許可制度是為了許可而許可,是通過許可制度來用條件來預先防範風險,符合條件的,說明你的經營能保證食品的安全,不符合條件的,說明你的食品經營可能會存在著隱患,不能從根本上保證公眾的飲食安全健康,所以設定了許可制度。第二是法律當中規定了許多許可制度以外很多的監管措施,為什麽規定這些監管措施?就是用這些監管措施做後盾,通過執法監管部門的監管來保證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符合國家的法律規範、法律要求,來保證安全。

反過頭來講家庭廚房,前面說不管是誰,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都可以獲得申請,都可以提出申請,但是家庭廚房分散在千家萬戶的居民家當中,如果提出許可,我們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和條件依法進行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和條件的會依法頒發許可,納入到監管的範圍,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符合或者不符合不是我們說了算,是法律說了算,法律規定的條件是擺在這兒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不符合的,不能發給許可。如果發給許可了,就是濫作為。不發給許可的,說明你的經營條件達不到,不能保證食品的經營安全,不能從事食品的經營,從道理來講是這樣的道理。不知道有沒有回答你的問題。謝謝。

北京青年報記者:

第一個問題,在送餐環節我們對送餐員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如果不符合這些要求有哪些處罰規定?第二,第16條有一句話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是否可以理解為放寬了網售食品的生產許可?

崔恩學:

關於送餐員,《辦法》當中我印象當中沒有做出具有文字性規定的要求,我印象當中是在另外一個辦法,我們還正在制定網絡訂餐的管理辦法,在網絡訂餐管理辦法當中有相關的要求,到時候如果那個辦法頒布實施以後,大家可以去看。謝謝。

陳谞:

我回來第二個問題。這個《辦法》的第16條應該這樣來解讀,第一句話說“入網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銷售食品,入網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經營的範圍從事食品的經營”。第一句話是說入網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果是生產者,首先是要拿到食品生產許可證,如果要到網上去,無論是通過第三方平臺的還是自建網站的,上網的時候一定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如果是食品經營企業者就要提供食品的經營許可證。線下和線上是一致的,在線下實體批準你可以生產什麽,可以經營什麽,在網上也只能銷售什麽。這是第一句話的意思。

還有“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除外”,因為法律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是不需要取得許可,在這里不需要。第二是剛才崔司長講的食品添加劑經營也是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所以法律上規定了,在這里不需要再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這就是法律規定的除外。這是第一款的意思。

第二款,取得食品生產的食品生產者,通過網絡第三方平臺也好或者是自營網站所銷售所生產的食品的時候,這時候不需要再去辦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通過網絡銷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也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比如我的餐飲在加工自己的餐飲食品,沒必要再去取一個生產的許可證,是這個意思。謝謝。

顏江瑛:

時間關系,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結束之前我想提醒一下大家,特別想通過媒體,因為27號令,《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10月1號實施,剛才崔司長和陳司長都介紹了里面的內容,回答了大家的提問。通過我們媒體給公眾多傳遞一下怎麽樣讓公眾了解法律的規定,這樣他才能拿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特別是做一個聰明的、明白的消費者,很多網上的選擇對於消費者來說有選擇權也有法律給予他的保護權,請各位媒體在宣傳的時候也讓公眾更多的了解我們這一部27號令。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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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上半年查處15名市管幹部 基層案件升幅較大

廣州市紀委宣傳部部長、新聞發言人蔡鵬浩7月20日表示,今年1至6月,廣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3081件,同比增長36.8%;新立案件632件,同比增長21.1%,其中查處市管幹部15名。

蔡鵬浩說,廣州市違紀違法案件主體正呈現出由黨政機關向基層延伸的特點,“上半年全市共查處基層案件203件,占到全市案件線索的32.1%,同比增長75.3%,上升幅達大。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管理、城市管理、治安管理、車輛保管、衛生監督等一些貼近民生的領域”。

另據統計,今年1至6月份,全市共排查出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線索3467條,重大線索409條,黨紀政紀處分346,移送司法機關60人。其中,53.3%集中在村居一級,案件涉及執法監管、農村三資管理、征地拆遷、違反八項規定等多個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廣州正在探索預防腐敗清單管理,就是制定一套專門用於衡量是否存在廉政風險和腐敗問題的檢查評估指標,類似於一套“體檢清單”,集中在一段時間檢查評估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廉潔狀況,盡早發現和處理其在行使職權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廉政風險和腐敗問題的工作規範和評估處置程序。廣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已經就此召開過研討會並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目前清單內容仍然在調整當中,會待時機成熟後再發布”。

廣州強化監督制約的另一項重要舉措就是拓展預防腐敗信息系統覆蓋範圍,開展新一輪市直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房產、工商等預防腐敗信息數據采集工作。

據蔡鵬浩介紹,數據采集的方法是,先由領導幹部在線錄入相關數據,再把其錄入的主觀數據與相關部門掌握的客觀數據作比對,進而發現問題線索。

此外,從今年起,廣州將把所有經市發改委立項批複的項目納入系統評估,以推進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廉情預警評估和重點領域科技防控工作。據悉,截止6月底,廣州共有143個項目納入,涉及投資金額199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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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半年查處正廳37人 被查貪官曲線斂財特征明顯

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宣傳部部長、新聞發言人梅河清7月22日表示,今年1至6月,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27053件(次),同比下降25%;立案10249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941人。全省查處地廳級幹部68人,其中正廳級幹部37人,縣處級幹部497人。

梅河清表示,從今年上半年的查處情況來看,信訪舉報的數量同比有較大幅度的下降。其中檢控類初次信訪舉報同比下降10.4%、廳級幹部同比下降38.4%,說明減存量遏增量漸見成效。同時也應看到,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占的比例較大,上半年一共查處了7521件,占到案件總數的73%。

據梅河清介紹,廣東上半年查處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和工程領域的官商勾結、幹部人事中的買官賣官、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資產流失、醫療衛生教育涉及采購的利益勾結等方面。而且,頂風違紀的問題較為突出,違紀違法行為比較隱蔽,曲線斂財的特征明顯,“比如通過賭博、理財、借款等方式來受賄”。

此外,腐敗的歷史存量大、不敢腐的基礎還很不穩固、不能腐的有效機制尚未形成、全社會對黨員幹部的監督體系還不健全、各級黨委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到位,等等,都是廣東省當前反腐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於今年4月在全國率先制定了《關於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若幹意見》,重點著眼規範機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的交往,列出了構建新型政商關系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

2014年2月,中央巡視組在向廣東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一些領導幹部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搞權錢交易”等問題突出,要求廣東認真研究、加以整改。廣東省委、省政府隨即要求省紀委省監察廳抓緊研究解決官商勾肩搭背、搞權錢交易等問題,推動構建良好政商關系。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經過一年多調查研究,反複征求意見和數易其稿,組織起草了該《意見》。

《意見》中有一些操作性較強的條款,比如第十三條“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經批準,可以應邀參加企業符合規定的各類活動,可以按照有關差旅規定在企業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業按照當地公務接待標準提供工作餐”、第二十五條“細化容錯糾錯辦法,建立容錯提出、受理、審議、界定機制,營造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鼓勵擔當的良好氛圍”、第二十六條“司法、執法、執紀機關在查辦案件中應當依法維護涉案企業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凍結企業賬號、查封企業賬冊、堵塞企業資金流通渠道、發布影響企業聲譽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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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四風”半年報出爐 全國查處問題19160起 案件數、處理人數及黨紀政紀處分人數均大幅上升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539

圖片說明...(新華社/圖)

記者日前從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獲悉,今年1至6月,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9160起、處理人數26900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20159人。

通過梳理去年1至6月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表數據發現,去年上半年共查處問題數13920起、處理人數1867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11350人。兩期數據相比較,今年上半年這三項數據均有大幅增長,增幅分別為37.6%、44.1%、77.6%。

記者還註意到,多個單項數據也有較大提升。以查處問題數為例,違規收送禮品禮金、樓堂館所違規問題和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這三項增幅排在前三位,分別為110.8%、106.4%、101.7%。

同時,像違規公款吃喝和公款國內旅遊這類老問題依然嚴重,較去年上半年分別增長了53.5%、61.5%。

今年半年報還有個值得關註的方面,即,從幹部級別來看,查處的省部級、地廳級、縣處級、鄉科級幹部人數都有不同程度增加。

記者統計發現,去年上半年查處的1392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省部級2起、地廳級91起、縣處級1195起,今年上半年分別為2起、283起、1955起;去年上半年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11350人中,省部級幹部2人、地廳級87人、縣處級953人,今年上半年分別為4人、290人、1779人,分別增加了2人、203人、826人。另外,鄉科級幹部仍然是被查處的“主力”,今年上半年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達18086人,較去年上半年增加了7778人。

數據的變化表明正風肅紀既在基層發力,又盯著各級領導幹部,高壓不能減、強勢不能變,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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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查處艾司唑侖藥品壟斷協議案 三藥企被罰260萬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對華中藥業、山東信誼、常州四藥等三家公司達成並實施艾司唑侖原料藥、片劑壟斷協議案依法作出處罰,合計罰款260余萬元。

艾司唑侖具有鎮靜、催眠和抗焦慮療效,是國家嚴格管控的二類精神藥品,艾司唑侖片屬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神經系統用藥,同時列入國家低價藥目錄。我國對二類精神藥品原料藥的準入和生產實行嚴格管制,全國獲得艾司唑侖原料藥生產批文的企業只有4家,實際在產的只有華中藥業、山東信誼和常州四藥,這3家企業同時也是艾司唑侖片的生產廠家。

調查發現,2014年低價藥政策出臺後,3家企業通過會議、會面、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在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達成並實施了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在艾司唑侖片劑市場達成並實施了固定或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2014年9-10月間,當事人在河南鄭州舉行會議,協商艾司唑侖原料藥和片劑的有關安排。當事人最後達成以下共識:一是每家企業生產的艾司唑侖原料藥僅供本公司生產片劑使用,不再外銷;二是對艾司唑侖片劑集體漲價形成默契。2014年12月以來,3家企業通過下發調價函的形式逐步調高艾司唑侖片劑價格,華中藥業和山東信誼多次通過會面、電話、短信等形式就調價信息進行溝通聯絡。

據原料藥銷售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4年,當事人共向下遊16家片劑生產企業供應原料藥。2014年10月以後,當事人陸續停止對外正常供貨,生產的原料藥僅供自用,大部分片劑生產企業由於缺少原料藥而被迫停產。調取的片劑銷售數據顯示,2014年12月至今,3家企業銷售的艾司唑侖片價格均出現大幅上漲,且漲價時機高度一致,證明聯合漲價的價格壟斷協議得到了實質性實施。以3家企業都生產的1mg*20片規格的艾司唑侖片為例,2015年至今,華中藥業出廠價上漲超過3倍,山東信誼上漲近2倍,常州四藥上漲1.6倍,3家企業的艾司唑侖片出廠價格漲至約1毛/片。

華中藥業、山東信誼、常州四藥作為生產銷售艾司唑侖原料藥和片劑的獨立市場主體,屬於在艾司唑侖原料藥市場、艾司唑侖片劑市場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當事人達成並實施的艾司唑侖原料藥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使其他片劑生產企業由於缺少關鍵投入品而被迫退出市場,嚴重排除、限制了片劑市場的競爭,也掃清了在片劑市場實施聯合漲價的障礙;當事人達成並實施的提高艾司唑侖片劑價格的壟斷協議,直接導致2015年以來艾司唑侖片劑價格的大幅上漲,增加了廣大患者的藥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在兩種壟斷協議的共同作用下,艾司唑侖片劑市場供應總量減少,患者用藥可及性受到影響。

國家發改委表示,3家企業達成並實施的艾司唑侖原料藥聯合抵制交易的壟斷協議,使其他片劑生產企業由於缺少關鍵投入品而被迫退出市場,嚴重排除、限制了片劑市場的競爭,也掃清了在片劑市場實施聯合漲價的障礙;達成並實施的提高艾司唑侖片劑價格的壟斷協議,直接導致2015年以來艾司唑侖片劑價格的大幅上漲,增加了廣大患者的藥費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在兩種壟斷協議的共同作用下,艾司唑侖片劑市場供應總量減少,患者用藥可及性受到影響。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實施壟斷協議,並處罰款共計2603823元。

其中,對在壟斷協議的達成、實施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華中藥業,處2015年度艾司唑侖片銷售額百分之七的罰款,計1571829元;對壟斷協議的參與者、在調查過程中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且有立功表現的山東信誼,處2015年度艾司唑侖片銷售額百分之二點五的罰款,計547563元;對壟斷協議的跟隨者、違法程度較輕且能積極主動整改的常州四藥,處2015年度艾司唑侖片銷售額百分之三的罰款,計484431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於近日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藥品價格專項檢查的通知》(發改價監[2016]1101號),重點檢查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原料藥、藥品品種,集中力量解決群眾和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切實維護醫藥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廣大患者的合法權益。歡迎社會各界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共同參與規範藥品價格行為。

(綜合自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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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1至6月查處扶貧領域違紀問題366件 處分337人

據中紀委網站7月30日報道,2016年1至6月,山西省查處扶貧領域違紀問題366件,處理375人,給予黨政紀處分337人。

山西省紀委表示,重點突破帶動全面整治。緊盯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汙挪用、揮霍浪費等問題,在辦理扶貧事務時吃拿卡 要、刁難甚至欺壓群眾,在項目安排、資金落實中以權謀私、執法不公或優親厚友、顯失公平等問題,在項目安排、資金撥付中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等問題,進行嚴 肅整治。緊盯工作重點縣和薄弱環節加以整治,根據扶貧領域查處的典型案例確定一批重點縣,從移交市縣紀委扶貧領域信訪舉報件中,篩選問題比較集中或者典型 的線索開展多輪次、滾動式的督辦。

嚴肅查處助推廉潔扶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著力在及時發現問題、嚴肅查處問題、推動解決問題上下功夫,推動監管、查處、整改三到位。實踐“四種形 態”,對扶貧領域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早處理。對不聽招呼,不收手、不知止,頂風違紀的堅決從嚴查處。省紀委選取部分縣扶貧領域的 舉報線索,組織力量快查嚴處。各市、縣紀委查處了一批典型問題,整治了一批突出問題,通報了一批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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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代辦私募管理人登記 四川同創偉業被查處

隨著8月1日保殼大限的過去,2月以來私募轟轟烈烈的“保殼運動”告一段落。《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註意到,中國基金業協會近期已著手整肅保殼運動的“周邊”亂象。

8月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公告稱,前期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協會協調四川證監局、四川省工商局和公安機關啟動了對四川同創偉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同創偉業”)的調查,對公司違法代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行為予以了嚴肅查處。

記者進一步梳理發現,盡管《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下稱“備案新規”)是於今年2月5日發布,但四川同創偉業違法代辦的行為卻是始於2015年10月。

彼時,四川同創偉業在其網站以及多家信息發布平臺、電商平臺上以“官方指定代辦私募基金牌照機構”名義進行虛假宣傳,自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能夠“特殊辦理”、“最快5天出證”、“包通過”。

經監管部門調查發現,違法代辦網站以及相關業務由四川瀘州人李某和黃某運營,李某曾為幾十家機構違法代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上述機構分布在全國16個省,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所留聯系人均為李某或黃某,登錄系統的IP地址均來自四川瀘州的同一網段。

據了解,基金業協會曾對上述機構進行過電話核查,但部分機構所留電話無法聯系,部分機構以“正在開會不方便接聽”、“你一會兒再打來”、“很久前已離職”、“不了解公司運營情況”為由推脫,之後不再接通電話。

另外,上述機構中有14家已於8月1日被註銷,有9家未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按照備案新規的相關規定,基金業協會將已經註銷登記和未通過登記的23家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列入了重點關註名單。這也就意味著,這批機構和人員再次申請登記時,基金業協會會對其進行更為嚴格的核查。

“對於委托違法代辦機構辦理登記的其他機構,協會都將開展現場核查,嚴肅查處有關違規行為,涉嫌違法的,移送中國證監會和有關司法機關。”基金業協會再次強調,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機構代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規定到協會辦理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

附:重點關註的公司名單

重點關註的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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