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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滴滴、Uber,它們為啥都和聯想發生了關系?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5/0626/150088.html

黑馬說:神州專車“黑”Uber一事,難道是聯想系自導自演的一出戲嗎?
 
無論如何,即將在香港上市的聯想,正在謀求開拓新的方向和業務,而符合“基礎性服務設施”定義的專車行業,可能成為聯想偏愛並且謀求突破的領域。
 
文 | i黑馬 楊博丞
編輯 | 王冀

 


\昨天,網絡上被神州專車“黑”Uber一事刷屏,朋友圈里基本都在吐槽神州專車這次失敗的營銷。昨晚,神州專車發了一篇道歉信說扛不住了,並且為各位用戶送上道歉劵。
 
與此同時,也有人指出:神州專車最大的股東是聯想控股,Uber中國區負責人柳甄是柳傳誌侄女,滴滴打車總裁柳青是柳傳誌女兒,難道中國的專車市場要被聯想所包攬?
 
事實的確是這樣的。2010年9月15日,聯想控股作為戰略投資人,以“股權+債權”的形式向神州租車註資超過12億人民幣,將其納入核心資產運營中的“消費與現代服務”板塊,為神州租車註入了強勁動力。神州租車亦是聯想控股制定中期發展戰略後,推動的首個上市項目。目前,聯想控股是神州租車的最大股東。
 
\滴滴公司總裁、柳傳誌之女  柳青

今年2月4日,滴滴打車宣布,公司COO柳青正式出任滴滴公司總裁,負責公司日常業務運營。這意味著,滴滴由此進入創始人程維任董事長、CEO,柳青任總裁的管理模式。
 
而剛進入中國不到一年的Uber,也和聯想攀上了幹系。今年5月24日,柳傳誌的侄女柳甄正式成為Uber中國區的新任負責人。柳甄說,她十分清楚目前國內專車的政策環境和競爭形勢,幾乎在每一個地方都會碰到競爭對手以及監管等問題,但Uber總部對於中國市場的希望就是更加本土化,希望從產品到團隊、經營方式和思路都更接地氣。
 
正因如此,有腹黑的揣測認為,昨天神州專車“黑”Uber一事是聯想系自導自演的一出戲,目的是為出售神州而向潛在的買家滴滴示好。
 
揣測歸揣測,我們還是先來看下專車市場的現狀。當下,Uber與神州的對手就是易到和滴滴,雖然模式不同,但仍有相似之處。
 
首先,它們都是用互聯網思維做專車,都是通過線上到線下,使車輛和司機網絡化,並將之納入系統。
 
其次,商務租車都是它們運作的切入點,終點都是成為汽車共享的信息化工具。如易到用車在上遊整合了小型租車企業,並與其實現利益共享。而Uber則是利用其先進的線上平臺,整合了閑散的私家車,使汽車共享信息化。
 
再次,它們都只是一個便利租車平臺,旗下“沒有一輛車、沒有一個司機”是其典型特征。
 
那麽,這些有相似之處的專車平臺,為啥都和聯想扯上了關系?這恐怕還得從聯想自身的業務情況說起。
 
眾所周知,聯想靠PC起家,目前形成了四塊主要業務:PC、移動、企業服務,以及雲服務。其中PC屬於成熟產業,利潤率低且需求不振。移動業務則在激烈的競爭下乏善可陳。就在不久前的5月28日,聯想集團宣布陳旭東接任聯想移動業務集團總裁,劉軍離任。聯想CEO楊元慶痛斥,“你們(聯想移動業務)拿榔頭敲都敲不醒,你們太慢了,在錯失機會。”而企業服務主要以服務器產品為主,同樣面臨PC市場的情況。雲服務則是為移動業務提供軟件服務支撐。
 
\聯想集團名譽董事長  柳傳誌

無論如何,在柳傳誌回歸之後,聯想依然力圖謀求有跨越式的發展。根據公開資料,聯想控股計劃6月29日在港交所掛牌上市,上市後的市值可能高達千億港元。
 
借助資本市場的助力,聯想在業務上也在謀求突破。柳傳誌曾在2015年聯想控股上市前員工溝通會上表示,上市後的業務發展方向是三個方面:1. “投資+實業”雙輪驅動;2.集中某些行業,通過投資形成領先的核心企業;3.密切註視未來引領的行業。
 
從上述言論不難看出,聯想如果想突破重圍,只有靠去IT化,開拓新的方向和業務,而聯想如果逐漸占領或整合中國的專車乃至於租車市場,無疑符合上述第三個方向——與移動互聯網緊密結合的專車,將改變人們的出行方式。
 
與此同時,聯想也偏愛投資“做中國人的基礎性服務設施”,而出行領域同樣符合“基礎性服務設施”的定義。譬如,除了大手筆投資神州租車之外,聯想控股還重金投資了中國最大的現代農業企業佳沃,而農業也是人人都離不開的。又比如,2014年6月,聯想控股入資拜博口腔,強勢布局醫療服務業。
 
柳傳誌作為聯想的引領者,也許是在為聯想的未來謀篇布局,因為當前聯想只剩PC業務在獨自支撐,而這是一個能一眼看到未來的業務。如果能夠大步進入專車市場,無疑將給聯想帶來新的出路與方向。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楊博丞
,編輯王冀文章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觀點與立場,i黑馬版權所有,如需轉載請聯系zzyyanan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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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而言之,喬丹體育主要經營的25類商標主要是鞋類、服飾等商品,並不在此次審判的範圍里。所以,按照法律來說,這家公司在生產銷售這幾個品類的產品時還是可以繼續使用這些中、英文商標。並且即使在最高院再審的這些案件中,最高院也僅僅是“判令由商評委重新裁定”,商評委最終會如何裁定還需等到正式的裁定文書出具後才能知曉。”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鞠秦儀解釋稱,從全局來看,其實中國的喬丹體育勝訴,美國公司敗訴了。“說成白話即是最高院給了美國的喬丹一個面子,讓他們拿了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安慰獎。”

按照鞠秦儀的說法,技術上,美國的喬丹公司業已走完了全部訴訟程序,沒有了再上訴或申訴的可能性,這也意味著,整個這一系列訴訟官司到此已經全部終結。

口水戰依舊在繼續

在輿論上,無論是業內還是網絡上,兩邊站隊的派別觀點都很鮮明。

一方面罵那個中國的喬丹體育是“無良商家”、“無商業道德”。因為,說到底,提及喬丹這個名字,人們多少還是會聯想到“飛人”。最初抱著“僥幸”心理的“擦邊球”起名法如今看來成了“原罪”。

“其實中國喬丹也希望花錢搞定美國(公司),估計條件不能接受而放棄才打官司。”優他國際品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楊大筠認為,“這個過程對中國喬丹打擊勝過律師的官司,我相信美國喬丹不會放棄的。”

“這個案若不駁回,那川普西服,奧巴馬休閑裝將有可能象喬丹體育一樣充塞市場,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國際影響會變壞。”美國極限運動運動用品品牌負責人Michael Zhang指出。

另一種則是認為,雖然最初,也許兩者是有相關聯的,但隨著十幾二十年的發展,中國的喬丹走出了自己的一條路。回顧來看,這與區域性的商業氣氛不無關聯。在喬丹體育公司所在的晉江陳埭,號稱是無一巷子不廣告牌地方。一位晉江當地的商人告訴記者,那里的公司名字不少都是極有“意思”的,比如:富達(富士達)、亨利 (亨達利)、美克(美克美家)。她打趣地稱,像這樣的企業太具有“晉江特色”,意思是80後的晉江,對於渴望的發展,在當時起家時,自己沒有文化,國內也沒有樣板可以拷貝,於是便“野蠻生長”。“大多數是小企業,不少都在大浪淘沙里死掉了。做成喬丹這樣有名的,也不太多。”她強調,喬丹不是一天出來的,而是累計了20多年。

對於法院的判定,喬丹本人倒是回答的大氣:“我很欣慰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麽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我尊重中國的法律。”

好消息壞消息

Jordan品牌前營銷經理Eric Tian曾向《紐約時報》透露,在中國,喬丹65%的銷量得益於那些將其當作時尚品牌的消費者,只有35%的消費者看重鞋子的性能方面。 (耐克公司的發言人拒絕證實這一數字,但也沒有進行反駁。)

品牌方的理想目標客戶——通常是癡迷籃球並效力於專業籃球隊或大學籃球隊的二十歲出頭男性,他們都還能回想起邁克爾·喬丹職業生涯中的亮點:他在1998年打敗猶他爵士隊贏得的那場NBA總決賽,或是他對陣尼克斯時取得的勝利。

但大多數的中國消費者都太年輕了,他們不記得那些時刻,他們也不會每隔幾個星期就在體育中心重播這些畫面。 “他們從來沒有真正地看過喬丹的比賽,”Tian說。

這樣的觀點也獲得關鍵之道體育咨詢有限公司CEO張慶的認可,對於很多90後、00後的消費者來說,喬丹是一個過去式,他不是現在這個時代的籃球明星。

如今你在其官網上看到的千元的鞋子並不是那些狂人收藏者的目標。那些明星腳蹬的可都是限量級別的稀有品。回到本文的最初,要知道,在中國,購買一雙Jordan籃球鞋意味著你要付出高昂的代價,起初,這鞋子在中國大陸的售價只在100美元左右,但很快地它的經典款售價就超過了500美元。

Matt Powell是一位資深的體育產業觀察家,他曾將Jordan籃球鞋形容為一個“高端、炫耀性的消費品牌。”

“Air Jordon 是細分市場,是給少數收藏者用的,有的款黑市已達一萬一雙。Air Jordon是耐克系列中皇冠。”Michael Zhang告訴記者。

這些人與喬丹體育的受眾顯然是兩類人。後者的銷售價格處於中低端,多為100-200元,主要的銷售市場在3、4、5線城市。據張慶判斷,喬丹體育目前在國內的體育用品公司的行業里在第二梯隊,一年的銷售額在20-30億元左右。

撇開侵權與否不談,從純商業的角度樂觀來說,在大體量的媒體曝光後,消費市場的旁觀者開始意識到了到底哪個是哪個,究竟是怎麽回事情,然後最終做出理性判斷,追球星的就去買貴的那個,而想要性價比的則是買便宜的那個,但也別炫耀有優越感,後者只是一個本土的福建品牌,和特步、匹克、361°一樣。

另外,今日的判決對於中國的喬丹體育來說或是一個好消息。這家公司在2011年11月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謀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1.125億元股票並上市。但在數個月後受到美方起訴,陷入了長期的訴訟公司中。2014年,喬丹體育雖然過會但仍未取得批文,當時,證監會方面給出的解釋是因為處於重大未決訴訟中,所以受限。需要等相關因素消除後,才能按程序推進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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