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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殼重組監管升級:“媒體說明會”怎麽開引關註

種種跡象表明,監管層對於借殼上市的持續高壓態度還在不斷升級。

證監會日前剛剛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下稱“借殼新規”)公開征求意見,重點規範“借殼”上市。而各項配套措施也已迅速跟進。

在7月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將從三個方面進行配套措施的跟進。其中引起廣泛市場關註的一條是,借殼上市公司在重組方案披露後必須召開媒體說明會。

同日晚間,滬深交易所相繼發布媒體說明會指引及備忘錄,對參會人員、會議地點和方式、會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規定。“之前的投資者說明會升級成最新的媒體說明會,監管層抑制’忽悠型’重組的意圖是很明顯的。”一家滬市上市公司董秘對記者如是表示。

所有相關方均需出席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所”)發布《上市公司重組上市媒體說明會指引》(下稱“《指引》”)內容,重組上市的所有相關方均在媒體說明會的出席範圍。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等相關人員外,標的資產的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的簽字人和經辦人也必須參加媒體說明會。

同時,上市公司還需要邀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參會,數量不少於三家。地點方面,公司應當在上證所的交易大廳或其他經認可的地點召開說明會,並進行全程網絡直播。

“之前投資者說明會要求出席的對象是上市公司董監高、標的企業控制人和中介機構,如果是大股東主導的重組,大股東也要出席。”前述董秘告訴記者,對媒體公開以及網絡直播,是為了幫助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判斷重組是“貨真價實”還是“純忽悠”,本質上是為了保證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

另外值得註意的一點是,《指引》要求停牌前6個月及停牌期間取得標的資產股權的個人或機構也要參會。對此,上述董秘告訴記者,此前上市公司重組時,存在機構或者個人突擊入股標的資產,其中不排除存在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要求這段時間取得標的資產股權的個人或者機構參加,也是方便投資者來厘清這其中是否存在貓膩。”

“一般上市公司進行重組的操作是,如果確認要進行重組,公司就會停牌。公司在停牌前的一段時間和停牌期間才會去找機構或者有實力的個人投資者來一起參與。物色對象有個過程,一旦確認了合作的對象,對方確認獲得了標的資產的股權,就必須要參加重組上市前的媒體說明會。”該董秘解釋稱。

重組上市監管仍在升級

6月17日出臺的借殼新規從實際控制人認定、交易量化標準等方面對“借殼”提出了更為嚴格的監管要求,並進一步完善了配套募集資金、業績承諾等方面規定。新規“威力”明顯,多家上市公司的重組方案遭遇“變數”。

記者註意到,在借殼新規出臺的半個月內,多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為重組方案打“補丁”。目前已有上市公司祭出現金收購部分股權、以定增募資購買資產等方式來應對“借殼新規”,同時也有不少上市公司直接終止了重大資產重組。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繼廣博股份、青海春天、光正集團、深大通和恒天海龍等5家公司先後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之後,7月1日晚間,又有ST宜紙、*ST八鋼、京城股份三家公司發布公告,主動宣布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同日晚間,慧球科技也公告稱,上市公司及斐訊通訊實際控制人持有的斐訊通信股權凍結問題預計無法在短期內解決,重組或將終止。

目前借殼新規仍未完成征求意見,媒體說明會的新規卻已經開始實施。有私募人士向記者表示,監管層針對重組的高壓態勢料將持續,不僅“殼資源”的價值會發生顛覆性改變,部分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思路也隨即生變,“搏重組題材的思路可能再也不會好用了。”該人士稱。

上證所新聞發言人周五便表示,除了事前把關之外,今後將繼續強化對重組上市的信披監管。對具有“殼”特征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進行分類監管,抑制投機炒作。“盯住誇大性、廣告性、模糊性、誤導性披露的股價敏感類公告,第一時間開展’刨根問底’式問詢,對未能及時回複監管問詢的公司實施停牌處理,向投資者充分揭示交易風險。”上證所稱。

據介紹,今年以來上證所已實施停牌處理近40家次,今後還加大異常交易監管力度,對於利用“借殼”、“賣殼”、“炒殼”進行股價炒作保持監管高壓態勢。今年以來,上證所啟動內幕交易核查200余單。

在重組預案的事後問詢中,上證所會將“雙高”問題(“高估值”和“高承諾”)作為重點關註事項;在年報披露後,將對業績承諾完成和業績補償履行情況進行逐家核對;另外要求重組方原則上不得變更承諾。對惡意規避的,將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並提請證監局進行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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