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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豐股份長期偷排有毒有害廢水,生態環境部要求嚴肅查處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規轉移和貯存危險廢物、長期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今天(20日),江蘇省鹽城市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輝豐股份”,002496)被生態環境部通報。

據通報,根據群眾舉報,生態環境部組成督察組於2018年3月中下旬對輝豐股份嚴重環境汙染及當地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開展了專項督察。

輝豐股份是全國農藥行業的大型企業,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產原料藥、制劑20余萬噸,附產蒸(精)餾殘渣殘液、蒸發析鹽等危險廢物約1萬噸,主廠區位於江蘇省鹽城市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

生態環境部介紹,督察發現,輝豐股份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根據有關證據指向,督察組在廠區兩處區域現場組織挖掘,一處掘深僅1.5米即發現散發刺激性氣味的黑色汙泥,經取樣鑒定屬危險廢物;掘深3米後滲出散發刺激性氣味的黃色汙水,廢水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濃度嚴重超標。另一處掘深2米發現大量黑色油汙,掘深3米發現油泥,經取樣鑒定均屬危險廢物。

通報稱,兩處填埋區域均未采取防滲措施,且填埋危險廢物上面嵌有混凝土層,其上再覆清土和建築垃圾,部分填埋區域上方甚至建有生產車間或其他建築物,以逃避監管。

經對周邊地下水取樣監測,地下水已明顯受到汙染。督察組還對輝豐股份下屬江蘇科菲特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廠內兩處區域組織挖掘,掘深約2米後發現近百噸袋裝或桶裝農藥蒸(精)餾殘渣和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刺激性氣味濃烈。

通報稱,輝豐股份違規轉移和貯存危險廢物。輝豐股份下屬連雲港市華通化學有限公司未經審批擅自變更生產工藝,將約2.2萬噸化工殘液通過罐車非法轉移至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鹽城銀天源制鎂有限公司,再通過該公司雨水溝偷排外環境。現場督察還發現,銀天源制鎂有限公司在廠內大量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其附近雨水溝廢水化學需氧量和苯系物濃度分別為973毫克/升和3.86毫克/升,汙染嚴重,現場刺激性氣味濃烈。

督察發現,輝豐股份廠內還露天堆放近萬噸各類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大量汙染物在降雨時隨雨水排入清下水管道,環境汙染和風險隱患十分突出。下屬鹽城明進納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廠內露天堆存危險廢物,未采取“三防”措施,下屬連雲港致誠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蘇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均超期貯存大量危險廢物,存在環境汙染隱患。

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排放到環境中,帶來了巨大環境隱患。攝影/章軻

通報稱,輝豐股份還長期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督察發現,輝豐公司長期利用雨天將含有甲苯、三氯苯酚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高濃度廢水通過廠區清下水管道排至廠區西側八中溝,進而匯入黃海。經當地公安機關偵訊,僅2015年利用暴雨時機就10余次偷排高濃度廢水。

大豐區環保局2015年7月24日現場取樣監測發現,該公司通過清下水管道偷排高濃度廢水,企業西門兩側清下水排口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高達13503毫克/升和17968毫克/升;督察組2018年3月21日現場檢查時,企業仍擅自開啟清下水排口並間斷性外排廢水,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200毫克/升,超標1.61倍。

督察發現,輝豐股份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輝豐股份2臺40蒸噸水煤漿鍋爐在未完全建成治汙設施情況下,即於2017年12月中旬擅自投入運行,高濃度廢水制水煤漿副產蒸汽項目批建不符;咪鮮胺項目變更生產原料未報批環評,擅自於2014年開始陸續實施改建工程。下屬江蘇科菲特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設計要求建設汙泥濃縮池,汙泥壓濾設施長期閑置,汙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廠內露天堆存的大量危險廢物來源不明,生產車間廢水跑冒滴漏現象明顯。

“此外,輝豐股份為應對督察組現場檢查還臨時編造危險廢物管理臺賬,並提供虛假報表。”通報說,輝豐股份嚴重汙染問題主體責任在企業,但當地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慢作為問題也十分突出。

通報稱,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江蘇省後,先後兩次交辦反映輝豐股份汙染問題突出、違規存放高濃度廢水並利用雨天偷排的群眾舉報。但鹽城市及大豐區在查處過程中避重就輕,僅就企業環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對偷排高濃度廢水問題開展針對性調查,最終以舉報不實為結論向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介紹,2013年以來,鹽城市及大豐區黨委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共收到上級轉辦或群眾直接舉報涉及輝豐股份環境汙染問題的信訪130余件,但均未引起足夠重視,未組織深入核實,查處工作流於形式。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三年多的時間里,除在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時就企業危險廢物未網上申報問題罰款5萬元外,再未對企業環境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罰。

生態環境部介紹,根據專項督察情況,已於2018年4月11日致函江蘇省政府,要求嚴肅查處輝豐股份環境違法問題,並盡快開展非法填埋危險廢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及修複工作。同時已梳理形成問題案卷,將於近日移交江蘇省委、省政府,由其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依法依規依紀實施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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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汙染環境罪 輝豐股份副總經理季自華被逮捕

輝豐股份5月16日發布公告,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季自華家屬提供的鹽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出具的《逮捕通知書》。獲悉經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準,季自華已於2018年5月15日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被執行逮捕。

此前,輝豐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鹽城市大豐區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鹽環罰字【2018】35號),因多項環境違法行為被罰款236萬元,公司目前正根據要求進行停產整治。2018年3月21日,國家環保督查組對輝豐股份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擅自開啟清下水排口並間斷性排水,排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200毫克/升,超標1.6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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