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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當校霸,獲刑6-13年 刑滿驅逐出境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228

(曹一/圖)

最新消息:

在美國就讀高中的十幾名中國學生,因瑣事將兩名女同學綁架至當地一處公園,對其進行了長達近七小時的折磨、毆打和恐嚇。此案中有三名未成年人被捕。其中一名嫌犯的父親還因為意圖賄賂受害者被捕。3人今日被判獲刑6至13年不等,刑滿後將被驅逐出境。

1月5日,涉嫌淩虐和綁架同學的三名中國留學生翟雲瑤、楊雨涵和章鑫磊和檢方達成認罪減刑協議,三人將分別獲刑13年、10年和6年。2月17日將正式宣判。

法官強調,三犯服刑期滿後將被驅逐出美國,此案的兩名受害者已經對案發時在場的所有施暴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在他們看來,學生之間打群架那不算個事兒,在中國國內的校園是司空見慣的。要是被學校知道了,頂多被校長或訓導主任教訓一番,嚴重一點就叫家長或給個警告處分,被開除學籍想都沒有想過,更別說鋃鐺入獄甚至牢底坐穿了。

“知道”(微信號:nz_zhidao)告訴你,當校霸欺負小夥伴在美國與中國的處罰區別。

毆打同學的後果居然不是學校警告了事?2015年6月18日,就中國留學生淩辱同學一案,美國加州頗莫納高等法院的法官將傳喚3名成年被告。看他們是否認罪。如果他們認罪,那麽本案就定罪結案;如果他們拒不認罪,接下來他們的命運就交到陪審團手中。

2015年3月30日,中國留學生翟雲瑤帶領十數名女孩,將另一名留學生劉怡然引誘到一個地方進行圍毆。情節包括扒光受害者的衣服、用煙頭燙傷她的乳頭、試圖用打火機燒她的頭發、用高跟鞋踢她的頭部、強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及剃掉她的頭發逼她吃掉等。花季少女居然會這麽殘忍!在毆打過程中,還有女生用手機拍照留念,其中包括她吃頭發和赤身裸體的照片。整個過程持續5小時,受害人被打得遍體鱗傷。

這涉案的12名中國小留學生都是洛杉磯私立學校“牛津高中”的學生。有六人被逮捕,其余六人一看攤上大事了,嚇得逃之夭夭。被逮捕的六人中,有三人已滿18周歲算成人,包括翟雲瑤與她的男友張鑫磊。

人身欺淩,大刑伺候

“大姐大”翟雲瑤涉嫌哪些罪名呢?根據美國加州刑法典,她總共涉嫌6項刑事罪名:一項酷刑罪、三項綁架罪與兩項毆打罪。其中前四個罪名都是重罪。而加州刑法典206.1規定:Torture is punishable by imprisonment in the state prison for a term of life。可見,如果罪名成立,單酷刑罪一項就可以判終身監禁。

張鑫磊同樣面臨這6項罪名指控。在許多國人看來,真是挺冤的。事發當天,他只是負責開車。在圍毆受害人時,他並沒有動手,只是在一邊看熱鬧。但根據加州刑法典,他是本案的共犯(Accomplice),與翟雲瑤同罪。

本案還有一個小插曲。一位被告的家長,因為涉嫌賄賂證人被捕。根據加州刑法典137條與138條,以賄賂或暴力/威脅的方式試圖讓證人改變證詞,或試圖讓證人不出庭,那都是重罪。一旦罪名成立,坐牢也是免不了的。

在4月14日法庭首次傳喚時,翟雲瑤與張鑫磊都嚇懵了,都沒有想到自己可能因此要被判終身監禁。在他們看來,學生之間打群架那不算個事兒,在中國國內的校園是司空見慣的。要是被學校知道了,頂多被校長或訓導主任教訓一番,嚴重一點就叫家長或給個警告處分,被開除學籍想都沒有想過,更別說鋃鐺入獄甚至牢底坐穿了。

這種不了解美國國情與法律的事也不是頭一起了。

近來在,密歇根州立大學的一些中國留學生,拉幫結派,打架鬥毆,在校園里以暴力欺淩而聞名。他們在自己的汽車上貼上中國城管的標誌,並取名“城管幫”。2014年1月31日,“城管幫”三名成員毆打一位同學,導致受害人受傷昏迷,並造成其右耳後部4厘米長、1厘米深的撕裂傷。

這下攤上大事了。2015年1月30日,在庭審上,兩名被告均否認自己參與幫會,稱車身上的城管標誌“只是為了好玩”,“城管幫”並沒有一個特定的領導者,“大家只是朋友”。但檢察官認為,“城管幫”就是幫派,有組織性,平日里為了達到一些目的經常恐嚇其他中國留學生。

根據密歇根州刑法的定義,黑幫包括如下特點:有統一的符號,有表明成員的方式(名稱、標誌、符號);有確定的領導層或指揮結構;有判定是否為成員的準入標準。“城管幫”有多名成員,在車身貼有城管標誌,有組織性,以幫會的名義活動,群體鬥毆與暴力欺淩,符合上述定義。在密歇根州,黑幫犯罪會在原有罪名基礎上額外增加量刑。

在美國一些州,如果黑幫成員犯罪手法過於殘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直至死刑。還好密歇根州廢除了死刑,但活罪是在所難免的了。看來,“開玩笑”很任性,後果很嚴重。

反欺淩進行時

事實上,美國非常認真對待欺淩這一現象,有一個多層次的反欺淩體系在實時運作。

在美國聯邦政府,有一個專門負責預防暴力的機構。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這個機構居然是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CDC)。奇了怪了,疾控中心管預防暴力,是否有點越界啊?

疾控中心認為,暴力一個公共健康問題,對個人、對他們的家庭與社區、對整個社會均有巨大的影響。疾控中心有一個暴力預防局(Division of Violence Prevention),職能是防治暴力引起的傷害與死亡,讓人們得享天年(live life to the fullest)。

顯然,疾控中心是以公共衛生的視角看待暴力的,就像對待流行病一樣。疾控中心撰寫了一個116頁的小冊子《青少年中的欺淩監測》,給出統一的“欺淩”定義與測量方法,指導政府其他部門、學校及社區如何控制導致欺淩的風險因子、如何應對與反制欺淩。

疾控中心認為欺淩(Bullying)是青少年暴力的一種形式。所謂欺淩,是一個或一群青少年對另一個青少年做出的侵犯性行為;前者並非後者的兄弟姐妹或約會對象;前者強勢,後者弱勢;侵犯性行為往往不止一次。欺淩的結果是對受害人造成身體上、心理上、社交上或學業上的各種傷害。

2014年3月28日,NBA球員霍華德來到休斯敦北郊的賽普瑞斯一所高中,宣傳阻止校園暴力公益活動。 (新華社 宋穹/圖)

欺淩分為三類:一、人身欺淩,如毆打與勒索;二、口頭欺淩,如辱罵;三、人際關系或社交欺淩,包括散布謠言、孤立受害者。一般用欺淩者/校霸與受害者來指稱欺淩關系的兩造。

疾控中心隸屬於聯邦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這個部還設立了一個網站StopBullying.gov。網站內容由編輯委員會的三大成員聯合提供:教育部、聯邦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及司法部。大部分欺淩發生在校園里,所以教育部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嚴重的人身欺淩就是刑事犯罪了,所以司法部的角色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這個網站科普有關欺淩的一切,並指導孩子及其家長在遇到欺淩後怎麽求助。當孩子在學校被欺淩,家長可以聯系老師、校長、校監與州教育部等。如果涉及犯罪或有人處於遭受傷害的直接風險之下,就撥打911。如果發現有人有自殺苗頭,可撥打國家自殺預防生命線電話1-800-273-TALK(8255)或直接上它的網站。一旦求助就會得到及時的反饋與幫助。

本次洛杉磯中國留學生欺淩同學案,受害人劉怡然其實並不是第一次受校霸翟雲瑤的欺負,亦有其他受害人在別的時間與場合被翟雲瑤欺負,但這些受害人都沒有向上述反欺淩系統求助過,是非常可惜的。

在聯邦政府三大部及學校與社會的反欺淩協力下,美國校園的欺淩現象總體上並不嚴重。根據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與司法統計局的數據,在2011年,28%的12至18歲學生報告他們在這一學年在學校受到過欺淩。看起來這個數字挺嚇人。

但細分一下,16%的男生與19%的女生遭受辱罵等口頭淩辱;13%的男生與24%的女生遭受流言蜚語,5%的男生與6%的女生在活動中被故意排斥;僅有9%的男生與7%的女生遭受被推搡、絆倒與吐唾沫等人身淩辱。至於像洛杉磯中國留學生欺淩同學案這樣的嚴重人身淩辱事件則難得一見。

中國校園欺淩猖獗

上文說到,翟雲瑤與張鑫磊都沒有想到欺淩同學要被判終身監禁,那是對美國法律的無知。但他們覺得,學生之間打群架在中國國內校園司空見慣,不會面臨嚴厲處罰,這是實情嗎?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曾在全國10個省份對5864名中小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為:“經常被高年級同學欺負的學生”占6.1%,偶爾被欺負的占32.5%。2006年,一項對西部某地級市的全市出項調查發現,學校有里有“大同學欺負小同學的現象”的占51.3%,有“拉幫結派、打架鬥毆”的占到36.3%,有“勒索錢財現象”的占到22.5%。這兩項調查主要關註以大欺小、恃強淩弱,那基本上都是人身欺淩了,只占欺淩的一小部分。

我們再隨機看一下媒體最近公開報導的嚴重人身欺淩事件。

事件一:2015年6月4日,江蘇南京一名初一男生被一名高年級男生狂抽十幾個耳光,被打得吐血,並被強迫在糞便池子添小便。這些情節還被拍成了視頻。回到家,父母發現受害人“滿臉紅腫,嘴唇腫得老高,話都說不清楚。”起因是勒索要錢不給。

這一引起公憤的事件處理結果很有喜感:南京坡口區教育局“將對雙方孩子心理幹預”。因為欺淩者未滿十六周歲,“從法律角度不構成犯罪”。對比一下本次洛杉磯中國留學生欺淩同學案,即使是淩辱者是未成年人,去少管所服刑也是逃不掉的。

事件二:2015年4月29日,上海市醫藥學校中職二年級的一名女生被五六名女生輪番推搡,多次倒地,甚至被扇耳光、踢打、拖拽頭發。在此過程中,有幾名女生拿著手機拍攝留念。相關視頻還被發到網上。起因是爭風吃醋。

這一同樣引起公憤的事件處理結果也同樣有喜感,還非常有幽默感:校方表示已迅速查明事件原委,安撫教育涉事女生,“會依照校規嚴肅處理涉事學生,但不希望這次事件影響她們今後的人生”。

上述兩個嚴重人身欺淩事件,警察及司法部門都沒有介入,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但人家也是依法辦事。

現行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治安管理法》21條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及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這些法條本意是“未成年人保護”。但一個案件,施害的一方是未成年人,要是受害的一方也是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保護”就成了“未成年犯罪保護”。

事後懲罰不力,事前預防也不夠。對校園欺淩現象,中國學界的研究很少,官方與民間的重視也不夠,基本還停留在“孩子們打打鬧鬧算什麽”的境地。校霸翟雲瑤在中國或能逍遙法外,但這種愜意最終在美國害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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