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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華澤遭頂格處罰後又被移送公安,保薦機構國信證券被罰沒2880萬

持續三年的“華澤鈷鎳案”案落。8月3日證監會公布,已完成對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澤鈷鎳,即*ST華澤,000693.SZ)虛假陳述案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證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華澤鈷鎳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證監會已對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及其從業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2880萬元。

前後三年 *ST華澤案落

此案要追溯到三年前。根據7月30日華澤鈷鎳發布公告稱,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證監會先後對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擔保事項立案調查。經查,華澤鈷鎳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和2015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根據有關規定,華澤鈷鎳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違法犯罪行為,中國證監會已於2018年7月27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回看華澤鈷鎳,它與陜西華澤鎳鈷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華澤)、陜西天慕灝錦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慕灝錦)、陜西臻泰融佳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臻泰融佳)、陜西星王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王集團)構成關聯方。

王濤、其父親王應虎、其妹妹王輝(以下簡稱王濤家族)分別擔任華澤鈷鎳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王濤和王輝分別持有華澤鈷鎳15.49%和19.77%股份,為控股股東。華澤鈷鎳持有陜西華澤的全部股權。王濤家族持有星王集團全部股權,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始終由王濤或王應虎擔任。

2018年1月23日ST華澤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調查認定,華澤鈷鎳在2013、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累計發生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8.9億元、30.4億元、14.9億元,分別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4%、258%、106%,截至2015年6月30日關聯方資金占用余額達13.3億元。為掩蓋關聯方長期占用資金的事實,王濤等人將37.8億元無效票據入賬充當還款。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當及時披露”。 針對前述信息,華澤鈷鎳作為上市公司沒有及時披露。

對華澤鈷鎳下達行政處罰書的同一天,證監會對該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下達了市場禁入決定書,時任華澤鈷鎳董事長的王濤面臨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副董事長王應虎面臨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郭立紅面臨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稱,華澤鈷鎳違規披露、不批露重要信息的背後隱藏著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利益輸送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集中反映了華澤鈷鎳公司治理嚴重缺位、內部管理十分混亂,也反映了市場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獨立性缺失、執行業務準則不到位、職業懷疑不足等突出問題。華澤鈷鎳案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截至8月3日華澤鈷鎳股東戶數達6.8萬戶,其凈資產為負值,為-14.6億元。上市以來其直接融資達20.92億元,其中在2014年1月3日定向增發募集資金達18.91億元。今年3月21日該股複牌以來,*ST華澤連續26個交易日跌停,其股價從12.5元跌至3.31元。其估值遭遇多家基金公司下調為0.00元。

國信證券被罰2880萬元

國信證券作為華澤鈷鎳恢複上市的保薦機構,收取保薦費用100萬元,簽字保薦代表人為龍飛虎、王曉娟。其《華澤鈷鎳恢複上市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2013年12月31日,國信證券出具的《華澤鈷鎳恢複上市保薦書》記載“截止2013年9月30日,陜西華澤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占用或向實際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情況,也不存在未決訴訟或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項。”經查,截至該恢複上市保薦書出具日(2013年12月31日),通過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達8.2億元。

不僅如此,國信證券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持續督導的工作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華澤鈷鎳前身,後更名為華澤鈷鎳)和國信證券簽訂《重大資產重組之財務顧問協議》(下稱《財務顧問協議》),約定由國信證券擔任華澤鈷鎳重大資產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收取財務顧問費用600萬元。2013年度和2014年度持續督導工作報告書均由財務顧問主辦人張苗和曹仲原簽署。

在《財務顧問協議》中,國信證券表示,在經核查,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核報告,未發現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截止本報告出具日,該承諾(註:指全體股東不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承諾)持續有效,仍在履行過程中”。

但事實顯然並非如此。截至2013年末,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8.2億元。截至2014年末,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11.5億元。國信證券未能發現華澤鈷鎳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和采用無效票據入賬掩蓋資金占用的事實,在其出具的保薦材料及相關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2018年6月21日,證監會已對國信證券及其從業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2880萬元。具體而言,證監會依法對國信證券保薦業務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龍飛虎、王曉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國信證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罰,沒收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苗、曹仲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稱表示,保薦制度和獨立財務顧問制度是資本市場中發行上市和重大資產重組過程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通過證券公司等市場中介機構勤勉、專業、審慎的核查工作發現欺詐或者阻止、防範欺詐行為的發生,使中介機構切實擔負起“看門人”責任。實踐證明,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良好狀況的實現有賴於多方面的激勵約束機制,其中,通過嚴格的監管執法壓實責任至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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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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