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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銀行貸款發放越多 帶來的環境汙染也越多

工業煙粉塵與人民幣貸款、二氧化碳與投融資規模、廢水排放與股票融資……這些字眼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但其實有著高度的相關性。

河北經貿大學綠色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小江日前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金融的行為會產生生態環境的外部性,而金融行為的外部性可能帶來環境的破壞。

王小江所率領的課題組剛剛完成了一項“經濟發展、生態環境與中國銀行業綠色化狀況”的研究。研究發現,銀行業、實體經濟與生態環境有密切關系。

“經過統計學上的相關性檢驗,我們發現,比如,廢水排放量與社會融資規模的相關系數高達0.932,金融活動確實與環境汙染存在極強的相關性。”王小江說。

他介紹,研究團隊從金融融資途徑中,選取占比最大的貸款融資、股票和債券融資數額和增長率,分別與廢水排放量和排放量增長率對比,發現了較明顯的相關性。數據顯示,根據人民幣貸款與部分環境汙染指標的走勢,總體上看,表現為明顯的正相關關系,即貸款發放的越多,往往帶來的環境汙染也越多。

“多年來,銀行為汙染企業提供了大量的貸款,所以也間接地對環境汙染負有責任。”王小江說,“這種外部性分為正的生態環境外部性和負的生態環境外部性,直接影響到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和質量。”

研究發現,金融對環境的支持力度也是很大的,綠色項目投資、環境汙染治理投資的力度在加大,也佐證了金融對環境治理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目前,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銀行業綠色化發展嚴重不均衡,從政策性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到城商行、再到農商行到信用社,發展失衡非常嚴重。另外,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的內在動力嚴重不足,需要在綠色金融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的建設上進行創新與改革。

“銀行不僅僅是企業,更是經濟體系循環的重要動力,是我國經濟長遠健康發展的依靠力量。”王小江說,所以銀行不僅需要對自身的投資者負責,更要對整個經濟負一定責任。

河北經貿大學綠色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小江。攝影/章軻

課題組認為,將銀行體系的資金流到真正節能環保的綠色經濟領域,逐步退出高汙染、高能耗和產能過剩行業,有助於未來產業結構調整、經濟轉型升級,可以更大的強化銀行信貸的正外部性作用,使得整個經濟的發展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課題組建議,生態文明建設應把金融系統作為整體系統建設的一部分,著力創造一個金融系統與生態系統、經濟系統和社會系統相融合、相協同、共發展的新系統。

王小江對記者表示,新《環境保護法》加大了生態維護和環境損壞的範圍與力度,金融行為將與環境損失直接相連,這將使金融行為的風險,從環境信用風險擴大到環境責任風險,金融機構有可能成為環境風險的直接承擔者。

“為此,環境風險管理應成為綠色金融的核心和主線,並貫穿於金融界的每一個金融行為。”王小江認為,綠色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應包括宏觀環境風險管理系統、金融行業環境風險管理系統、金融機構環境風險管理系統、綠色金融環境風險流程管理系統、綠色金融環境風險評估與報告系統等,應建立多層次、多結構的綠色金融宏觀調控與管理體系、環境風險基本標準體系、綠色金融機構責任制度體系、綠色金融信息化責任制度體系和社會參與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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