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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溢控股專區

1 : GS(14)@2015-04-01 13:04:04

招股書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5033002_c.htm
2 : GS(14)@2015-04-01 13:05:33

http://www.yjbys.com/company/5851009.html
广州市中海怡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近年,为了整合资源,加强內部控制,加强专业、资金实力,公司由內资转为港资企业,并由“广东装饰工程(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与“香港腾峰企业有限公司”控股,专业从事装饰、机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并引入香港多家专业公司的管理人才和装修机电的技术专才,专注内地市场。近年工程额均超8亿元人民币。近期承建的工程有酒店、商场、公寓、楼盘(交楼标准、样板房、售楼部)、会所、厂房、学校等项目。中海怡高现阶段和未来的发展专注与房地产公司合作,主要承建房地产公司的交楼标准、会所、售楼部、样板房,幼儿园等配套设施的装修工程。
“广州市中海怡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具有专业技术人数120人,一级项目经理23人,二级项目经理32人,三级项目经理18人,具有技术职称的人数58人,具有中级职称人数15人,高级工程师3人,各种持证上岗人员有34人。同时公司注重员工的技术培训,积极提供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的对口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机会,务求全公司技术力量不断提升。
  公司成立初期,便确立了清晰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客户服务宗旨。多年来,本着“更高质量、更专业服务”的宗旨,无论从项目设计、施工,还是售后服务,都力求精益求精,致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展望未来,我公司將秉承“诚信立业”的经营之道,与各内外客户,共同进步!
3 : GS(14)@2015-04-01 13:05:45

http://zwgk.gd.gov.cn/006939799/201502/t20150222_570180.html
被处罚人:广州市中海怡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蟠龙东蟠龙新街一巷15-19号

  经查,你公司于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在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的情况下承揽颐和大厦(颐和中心)A2栋13~23层酒店公寓精装修装修工程。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颐和大厦(颐和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装修施工合同》、广州颐和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资料领取须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分项工程验收申请表》、工程款银行账单、税务票据以及项目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为证。此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机关于2015年2月15日向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市告〔2015〕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建市告〔2015〕2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不需陈述(申辩)和听证,并书面同意接受处罚。本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该项目颐和大厦(颐和中心)A2栋13~23层酒店公寓精装修装修工程合同造价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叁万伍仟伍佰陆拾贰元(¥16,435,562.00元)百分之二的罚款,即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柒佰壹拾壹元贰角肆分(¥328,711.24元)的罚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
  联系人:何志坚  联系电话:020-8313363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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