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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惡意差評師案判決:主犯被判兩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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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就像一群蒼蠅,看準網店店主重視「好評」的心理,以差評相威脅,要店主花錢換平安。他們不覺得這是犯罪,以為這不過是一條快速而隱秘的生財之道。

新華網消息,7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對楊某等12名「淘寶差評師」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楊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其餘1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中新網報導,該案中,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經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而被告人吳某、周某、陳某等11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一年及十個月,並分別處罰人民幣2000元。同時,法院將之前扣押的該團夥作案工具十台電腦予以沒收。

浙江在線報導,被告人楊某等12人均為「80後」,其中有幾名自己也是網店經營者,一人是在校大學生,還有唯一的一名女生。

2012年6月,楊某通過網絡QQ群、YY平台等聊天工具,分別與其他被告人聯繫,並教授他們做「網絡差評師」的方法,勒索淘寶網上的網店賣家的錢款。

首先,由「網絡差評師」在淘寶網上向某個網店賣家惡意下單,而後楊某與該賣家「談判」,向賣家表示如果發貨就給予差評、不發貨就投訴,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錢款,才同意關閉交易。賣家為了不受差評,不影響網絡經營和淘寶網的評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寶轉賬的方式付錢給楊某。楊某收到錢款後,再與「網絡差評師」分贓。

2012年11月,案件偵破時,杭州警方聯合淘寶網曾經召開新聞發佈會披露,2012年4到6月,楊某累計作案40餘次,非法獲利2萬元。

據前述中新網的報導,有法律人士表示,雖然本案中每次涉案金額不高,但根據2011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多次敲詐勒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中,各被告人在短短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敲詐勒索次數均在3次以上,所以他們的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

為遏制惡意差評,據新浪科技報導,淘寶網相關負責人表示,2012年淘寶網共處罰惡意買家賬號6.5萬個,攔截關閉10多萬筆惡意訂單。截至去年底,淘寶網接到的惡意差評、敲詐類電話投訴量減少90%以上。為遏制惡意差評,淘寶網也從去年6月取消了好評率與搜索排名的關聯。同時,淘寶網開通了惡拍舉報綠色通道、對延遲發貨規則進行升級、不予受理惡意拍下的投訴、展示評價頁面下買家的個人信息等。

新聞背景

新浪科技報導,「惡意差評」是指對網絡賣家進行惡意差評並以此向賣家敲詐勒索的行為。在淘寶網上,由於好評率是賣家的信譽度重要指標,也會影響店舖及商品在搜索結果中的展示位置,因此絕大部分商家都極其看重交易的評價。也因為這個原因,部分不法分子通過故意差評的方式向賣家勒索,進而衍生出了「惡意差評師」這一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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