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起,交易商協會正式全面放開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地方城投公司發行中期票據、短融,又將中票發行年限放開至15年。該新政策的尺度一度被認為超過了國家發改委,發債城投公司聞風而動。(參見本刊2012年第41期封面報導「中國式次貸」)彼時已在發改委排隊申請的一些地方城投公司,開始轉向了交易商協會。
未曾預料的是,待到前期準備工作完成,10月準備上報材料之後,市場成員發現,環境並不如此前預期寬鬆。交易商協會一直對地方城投公司持謹慎態度,在允許大量中低評級民營企業發債的同時,城投類短融、中票主要侷限在為數不多的直轄市及副省級發行人,集中為有經營收入和現金流的大中型平台,信用評級基本不低於AA+;而縣級市、規模較小的地級市平台很難獲批。
對此市場反應,一位交易商協會人士稱,「是分兩步走,而不是暫停。」
他向財新記者強調,「第一步是資質好的城投公司優先發,資質差的企業主承銷商、中介機構按市場標準去培育,符合標準了再發;交易商協會是註冊制,不是行政審批,主承銷商和中介機構應去培育發行人,讓地方融資平台發債更規範,而不是操作上圖省事、一刀切。」
在培育發行人的同時,銀行間債市主承銷商的大門終於向券商再次打開。
交易商協會11月5日晚間發佈《交易商協會啟動證券公司類會員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告(下稱公告)稱,啟動證券公司類會員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門檻是獲得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證券公司監管分類結果AA及以上級別。
根據中國證監會今年7月公佈的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包括中信證券和中金在內,有15家證券公司獲評AA級。
目前有此資格的主承銷商共24家,只有中信證券和中金公司在列,但只能與商業銀行一起做聯合主承銷。
業內人士預計,如果最後五六家上市券商新獲主承資格,比較符合市場預期。但券商是否會在城投債承銷上比商業銀行更為激進,較受到市場關注。
是否刻意收緊
曾有媒體報導,目前上報材料給協會的城投公司已有52家,計劃發行規模已達700多億元。但交易商協會有關人士否認了這一說法,「交易商協會實行的是預溝通制度,沒有註冊就無法統計,規模多少很難說。」所謂預溝通制度,即在正式註冊材料報送前與交易商協會非正式溝通。
「有關市場成員培育發行人的議題已討論過好幾次,這是第二次。但沒想到與上次相比,最近市場反應如此強烈。」交易商協會有關人士表示,「這是2010年年中財政部、銀監會、央行幾大部門聯合下發清理整頓地方融資平台的19號文以來的政策要求,協會一直在研究如何落實,並不是新議題。」
不過,在市場的理解和交易商協會公開表態中,口徑顯得有所差異。
在市場看來,交易商協會明松實緊。「7月說的是地級市、靠前的百強縣都可以發行城投中票、短融,現在把門檻抬高了,只接受副省級以上的項目。」一位銀行人士稱。
「標準稍微下降了一點,變化並不大,交易商協會接受註冊的地級市城投項目少,而且主要位於東部地區,城投債供給主要仍然依賴發改委。」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部人士認為。
廣發證券此前曾樂觀的預計今年四季度,城投類中票、短融潛在供給將有800億-1000億元。目前可發行城投債的副省級城投公司發行額度已不多。
但在交易商協會看來,自己「並沒有刻意收緊。我們一直都強調的是,城投發行人的前提是符合『六真』標準」。
根據交易商協會今年4月向各主承銷銀行發佈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企業註冊要點」,明確申請企業須在2011年底前退出銀監會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名單;且必須遵守真公司、真資產、真項目、真支持、真償債、真現金流「六真」原則。
交易商協會有關人士強調,按照交易商協會的口徑,並非名為「城投公司」的就是城投債,比如武漢城投,主營水務,有自身現金流,並非單純靠賣地收入或地方財政作為償債來源,按照『六真』原則,就屬於可支持的一般性企業。
對已退出平台名單的公司,交易商協會還提出針對性的要求,「其一,最好是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部分發達城市;其二,外部評級AA以上;其三,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雖然全面放開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地方城投公司發行中票、短融,但前述『六真』標準並沒有改變;並沒有對城投項目按地方行政區級別劃分,主要是按『六真』標準梳理,包括判斷企業現金流、償債能力等判斷。『六真』標準也是反覆和市場成員討論之後明確下來的,今年一直按此標準在操作。」前述交易商協會人士對財新記者強調。
「對於城投公司,交易商協會今年從幾乎不收地級市城投的註冊材料到開始收,政策其實還是放開了。以前是一個月發行一二隻城投項目,到現在的一週平均發行三隻左右,只是沒有預期那麼寬鬆。」一位中誠信國際評級公司人士稱。「商業銀行在操作中,發現符合『六真』標準的仍主要是位於經濟發達地區、地市級以上的大中型城投公司。」
「其實24家主承銷商審核的標準比交易商協會的『六真』標準要嚴格。」交易商協會人士表示。
「各家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城投公司之間的協議都簽完了,已經搞了一批項目儲備起來,先把優良城投企業做完,其他就算了,風險也大。」一位中信銀行人士坦承。
風險未正常暴露
近期陸續發生了一些企業資不抵債和擔保代償的個案。由於中國的債券市場從未出現實質性違約事件,市場反應平淡。「此時不可能違約。」一位市場人士強調。
11月7日,在負債率高達251.29%之下,4億元新中基短期融資券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平靜地如期兌付。這是今年繼山東海龍、江西賽維的第三隻出現違約風險的短期融資券。雖然市場對信用風險反應平淡,但對交易商協會是否收緊城投公司門檻備加敏感。
一位大行總行金融市場部人士亦稱,各地分行出於地方政府的壓力,的確向總行申報踴躍,但銀行自身也有內部風控要求。「城投債主要是信用風險,是否承銷須符合銀行內部風控要求,包括城投公司還款能力、地方財政實力、具體行業等,因涉及包銷,如果賣不出去銀行還要被動持有,佔用風險資本。」
銀行間債市的主力投資人主要是大機構,如大行、保險公司,由於風險資本等監管要求,這些機構的債券自營業務很少投資城投債。
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銀行、券商的代客業務投資城投債很積極,「在內控要求上,城投債可隨便買,其他產業債都要過評審會。」一位券商交易員稱。
前述交易商協會人士稱,「一些主力投資人反映,對城投公司的財務報表看不太懂,交易商協會也調查過,一些城投公司財務質量、信息披露方面存疑。」
他解釋,主力投資人對城投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而城投公司和地方政府實質上是與地方政府捆綁在一起,地方政府財力如何,究竟能提供何種隱性擔保,還是看不清楚;對於同樣信用等級的城投債和產業債,投資人對城投債的風險溢價要求更高,但利差並未完全體現這部分風險溢價。
北京凱世富樂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喬嘉指出,今年2月海龍短融剛剛遭遇級別調降後,市場一度擔心低評級公司的信用風險, AA-與AAA級的一年期企業債利差在2月1日時曾高達362基點,但隨著政府接連出面兜底海龍和賽維的風險事件,兩者利差在今年10月19日僅為152基點,不僅AA-與AAA的利差縮小,AA-與AA的利差也從當時的144基點下降到34基點。
喬嘉稱,這相當於變相鼓勵壞公司發債融資,一旦成功發債,地方政府又要竭力避免其違約,形成惡性循環,使債券的潛在違約率提升。
在信用評級無法真實反映發行人資質的扭曲情況下,投資人對城投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交易商協會人士表示,「城投公司的市場化發債是大趨勢,不能停。但是分階段性,現階段主承銷商、中介機構應更多立足於培育、規範城投發行人,提高信息透明度,而不是操作上簡單化。」■
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日前完成實施20年來的首次大修,並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解讀該法案時,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坦承,目前大多數的地方債沒有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大人監督。
相比原預算法,新預算法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套上預算監管的“緊箍咒”。樓繼偉說,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大多數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局部存風險隱患。
以下是他的解讀亮點,來源為新華社:
新預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樓繼偉說,1995年開始施行的原預算法在今天已難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預算法。
他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預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納入預算管理;遵循預算公開原則,強調預算必須接受社會監督;更加符合經濟規律,拓展預算審核重點、完善地方債管理等多處修改,傳遞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點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預算接受人民監督
新預算法一大亮點是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如第4條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第5條明確規定“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樓繼偉說,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同時,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債務遊離於預算之外、脫離人大監督。
亮點二:避免“過頭稅” 預算審核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
原預算法規定預算審查重點是收支平衡,並要求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於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征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擡高基數搞“藏富於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
樓繼偉說,新預算法旨在改變這一現狀,將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同時,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通過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解決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或短收問題,如超收收入限定沖抵赤字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允許增列赤字並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彌補等。這些規定強調依法征收、應收盡收,有助於避免收“過頭稅”等行為,增強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
亮點三:規範專項轉移支付減少“跑部錢進”
針對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偏小、限定用途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雜、交叉重複、資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問題,新預算法第16條、第38條、第52條等條款對轉移支付的設立原則、目標、預算編制方法、下達時限等做出規定。
樓繼偉說,新預算法重點規範了專項轉移支付,如強調要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國務院規定上下級政府應共同承擔事項外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等,有利於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幹預,也有利於地方統籌安排預算。
亮點四:“預算公開”入法從源頭防治腐敗
與原預算法相比,新預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做出全面規定,第14條對公開的範圍、主體、時限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高度關註事項要求公開作出說明,並在第92條中規定了違反預算公開規範的法律責任。
樓繼偉認為,將預算公開實踐成果總結入法,形成剛性的法律約束,是預算法修改的重要進步,有利於確保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而對於預算不夠細化問題,新預算法第32條、37條、46條等多處做出明確規定,如強調今後各級預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樓繼偉說,按功能分類能明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還是水利上;按經濟分類則明確反映政府支出按經濟屬性究竟是怎麽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於支付工資,多少用於辦公用房建設等。兩種方式不能偏廢,分別編制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預算有利於更全面理解預算是怎樣實現的。
亮點五:嚴格債務管理 防範債務風險
相比原預算法,新預算法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套上預算監管的“緊箍咒”。樓繼偉說,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大多數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局部存風險隱患。
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後門、築圍墻”的改革思路,新預算法第35條和第94條,從舉債主體、用途、規模、方式、監督制約機制和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做了規定,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麽借、怎麽管、怎麽還等問題。
亮點六:“勤儉節約”入法 違紀鐵腕追責
針對現實中的奢侈浪費問題,新預算法對於厲行節約、硬化支出預算約束做出嚴格規定,如第12條確定了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第37條規定嚴控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等。
樓繼偉說,相對於原預算法僅就擅自變更預算、擅自支配庫款、隱瞞預算收入等三種情形設置了法律責任,且不夠具體明確,新預算法重新梳理了違法違紀情形,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條里集中詳細規定了法律責任。如對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舉債、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此外,如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將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
新預算法即將施行,貫徹實施如何不打折扣至關重要。樓繼偉表示,關鍵要做好新預算法實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他指出,中央層面需按照新預算法確定的原則及授權,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資金支付、政府債務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地方層面可制定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或者地方性法規。總之,要加快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現代預算制度,增強新預算法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為依法理財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