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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明集團(1271)沒有說的公司名稱

根據佳明控股招股書的「與控股股東的關係」一節,指有一間由控股股東陳孔明透過佳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過往控股的一間位於深圳的公司於2013年3月7日被一間中國的公司控告欠債,這家公司在招股書稱為「GTE中國公司」,但在招股書並無一處提及過公司的名稱,今天我們來看看吧。



根據公司招股書稱,這間公司有幾項資料:
1. 公司於1995年成立
2. 公司成立時,陳孔明獲委為副主席(以國內說法是叫副董事長)
3. 陳孔明於1997年辭任副主席(以國內說法是叫副董事長)及總經理,但紀錄於2004年方才辭任董事及副主席

根據筆者利用人肉Google 搜索紀錄,發現有一家叫做深圳佳盛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曾經和財政局、貿工局有一些債務糾紛,至於招股書稱另一名被告人,估計為深圳市神州光電高科技有限公司。經過一些資料核實後,發現和招股書借款提及的資料頗為類似,筆者就來提及一下比較相似的原因。

1.  公司於1995年成立
根據深圳工商局資料,深圳佳盛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於1995年12月11日成立的。另外亦顯示出,或由陳孔明等人持有的佳盛華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84%股權。





2. 公司成立時,陳孔明獲委為副主席(以國內說法是叫副董事長)
從公司登記後的第一次變更,也可看出他是副董事長。


3. 陳孔明於1997年辭任副主席(以國內說法是叫副董事長)及總經理,但紀錄於2004年方才辭任董事及副主席
根據登記資料,1997年,他並無辭任動作,但招股書好像沒有提及2002年的辭任副董事長登記紀錄,僅提及2004年辭任董事的紀錄,為甚麼招股書要以這樣去表達呢? 使人費解。





根據招股書所稱,陳孔明「確認自彼簽署1997年董事會決議案後,彼從未參與GTE中 國 公司的任何事宜或未曾獲GTE中國  公司提供任何公司文件」,又相信 自己「自簽署1997年董事會決議案後不再與GTE中國公司有任何關連,並向董事會確認 ,根據進行公司搜尋前中國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存置的現有記錄,彼並不知悉彼僅自2004年起方辭任GTE中國公司董事及副  主席,且彼仍為GTE中國公司的總經理 。」,又根據法律意見,因為存檔是公司責任,所以不關陳孔明的事。但由2002年至2004年間,他仍任董事及總經理的事實卻一字沒提,這樣會不是影響賠償的判決仍由他負責? 如果由他負責,根招招股書稱,雖然他不是上市公司成員之一,但是他都是陳孔明需要負責的,如果這家公司的判決對他不利,是否會影響陳孔明的財務情況?  招股書並無披露,筆者希望公司澄清這項賠償的金額是多少,從而讓小股東看清楚陳孔明先生會否受到這項訴訟影響他的財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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