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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配售協議對越秀房產信託基金(0405,越房)的分派影響? 越秀對越房作高利貸? 高多借錢是龐茲騙局? (完成)

(資產申報: 現在越秀房託只佔倉位僅0.6%,並已取回所有成本,請大家留意。)
(1) 引子
今早公司發佈公告,宣佈縮減配售規模及增加銀行借貸以應付收購,聞說管理層仲發夢人地會出高價買你們呃傻仔咁呃的股票,真是唔面對現實。今次降低指引性配售價格至3.30元,其實可以低至大約3元,足以見到你地之前講的全部都歇是大話,之前支持的所謂股東往哪去了? 現在真是捉襟見肘,仲要用集資所得派番畀股東,十足十龐茲騙局,仲唔跪低放棄收購,今次就一於玩大點,搞爆你地,唔好咁白痴,以為人地一定被你洗到腦。

CEO 我知你是反對這收購的,報導出來你連出來也沒出來一下,今次你唔講我就代你講。

今次收購對每份資產值的影響是災難性的。就算今年如何保證,其實也沒有甚麼用,下一次派發一定會大跌的,多謝不是豬兄的啟發,現在至少較原來他新定義的每年的分派下降超過10仙,由估計的26仙,下降至15仙左右,計上港幣都是18仙,正如我上篇富豪產業信託(1881)說,無論如何都有超過6%的股息,你可以略略計算,越秀房地產的實值其實只是3元,還未計及未來嚴重的攤薄因素,而富豪產業信託現在已無這些因素,可見越秀房託的折讓應該更大才是,所以可能較3元更為不堪,可憐某些管理層不正視現實,還要強推方案,還發夢甚麼低能回本模式,繼續置小股東於死地,然後就亂使錢買1塊2塊地。這樣的公司管治,所謂一次不忠,百次不容,筆者祝你地以後借錢都要貴一貴,無人買你地系的3隻的股票,以後無人畀錢你地發瘋。

(2) 新方案及和初步經修改方案

幾個方案表面作價並沒有改變,都是135.5億人民幣(165.60億),其中133.5億人民幣(163.16億)人民幣是收購物業的作價,2億人民幣(2.44億)是收購相關費用,但實際上隱含的作價均有不同,現在簡述如下:

1. 最初方案

1. 12億人民幣(14.67億)以越秀房託向銀行借取資金支付;
2. 54.5億人民幣(66.61億)是以基金單位配發予越秀地產及代名人支付,其中36%由越秀地產持有,剩餘64%則向投資者配售;
3. 24億人民幣(29.33億)則在2016年起至2023年止,以基金單位方式分8年支付予越秀地產;
4. 45億人民幣(54.99億)由承擔越秀地產的負債支付。

其中2及3的增發的基金單位不得多於30億,否則收購會告吹。雖云他們用3.56元作為「指引性配售價」,但實際以這收購價計算,即基金單位配售價格可低於3.24元。

2. 6月底修訂方案

把遞延單位的對價修由無限制改為每份不低於4元,以同一假設計算,每份基金單位配售價可由3.24元,降至2.96元。

3. 9月底配售方案
因應市場大吹淡風,配售作價過高,故房託修改融資方案,把發行單位數字減少9.21億人民幣(11.26億),並相應增加同等金額貸款,即變更如下:
1.  21.21億人民幣(25.92億)以越秀房託向銀行借取資金支付
2.  45.29億人民幣(55.35億)以基金單位配發予越秀地產及代名人支付,其中15.79億人民幣(19.30億)由越秀地產承接,3.17億人民幣(3.87億)由人保承接,剩餘26.33億人民幣(32.18億)則向機構投資者配售。
3. 24億人民幣(29.33億)則在2016年起至2023年止,以基金單位方式分8年支付予越秀地產;
4. 45億人民幣(54.99億)由承擔越秀地產的負債支付。

另外,單位配售價由最初「指引性配售價」的3.56元,降至3.3元。

4. 幾項方案的作價比較
因為折價單位的價格不同,實際作價其實有所分別,如按攤薄後的單位資產淨值計,購入IFC的作價、每平方米價及較估值折讓如下:

假設以極為保守的假設所有物業不升值,並假設單位發行價格如下(以下數字是作說明之用):
1. 最初方案: 配售及遞延單位配售價是3.56元
2. 6月底修訂方案: 配售單位配售價是3.56元,遞延單位發行價為4元
3. 9月底配售方案: 配售單位配售價是3.3元,遞延單位發行價為4元


這次收購的加權配售價實際是較過住方案低出超過1%,但是計及資產增值及攤薄,他是較6月修訂方案略有改善。

在資產攤薄方面,管理層的古怪角度去睇,每份資產值可能是被他們解釋為略有增加,但這是數字遊戲,因為有24億單位未計算,實際上還有一堆對價單位未發行,如果計及這一堆對價單位,其實很明顯是導致每份單位的淨值減少。在修改為最新方案後,潛在攤薄雖較原方案減少,但較6月修訂方案增加。


在物業呎價上可以看到3個方案的作價實在大約維持在160億至162億人民幣之間(約195.54億至197.98億),無大變動,因本次收購是買入98.99%,對應整體IFC 價格為約162至164億人民幣(197.98億至200.43億元),實際溢價大約5至6%不等,至於每平方米價格大約35,000元以上,並隨著日後房託升值導致實際支付代價更高,反之亦然,但升值較不升值機會大,所以不存在麵粉貴於麵包之說,也不是賣大包、有折讓地有利原有股東。



在融資能力上,原方案可增加融資能脅約10億,但在新方案下只增加1億,所以管理層話收購後可加強收購規模的理由不存在,問題只是在要經小股東通過上較麻煩,但是這些人目的就是想趕絕小股東,不想讓股東阻止他們,滿足他們對權力追求的野心,可見他們不是為股東做事,這些人值得作為管理層嗎?



(3)分派推算假設及結果

1. 2012年的分派價設變更及實像
根據偉大的無恥之徒越房管理層的偷換定義,改變完成日期由7月1日變成10月8日,新的2012年分派大約20.63仙,較原方案20.17仙,增加0.46仙,但實際並不是這樣。

其實大家買配售股份是沒中期及特別分派的,按上半年分派11.14仙、及其新定義全年派息20.63仙計,下半年分派只是9.49仙。

以原方案比較,表面多了0.46仙,但這是包括了原來物業下半年的約3個月的分派,如果以去年假設下半年分派較上半年少約4%的話,下半年分派約10.69仙。

以新定義舊物業收租日約100日及新舊物業收租日84日計算,以年率及新定義計,新舊物業的分派大約是15.99仙,即大約19.34仙,分派大約5.10%。

但這包括補貼。那兒的公寓加酒店物業合共658間,開幕的出租率大約60%,租金每月3萬蚊(1日1千人民幣),租金約1.4212億,按越秀方的毛利率約50%計,實際毛利約7,106萬,即補貼是1.9734億,以新單位數字2,743,209,741份計,每份大約7.19仙,實際分派大約只是8.80仙,即大約10.64仙,以現價計算分派只有2.81%。

就算以配售假3.3元來看,計算及不計算補貼的股息率為5.86%及3.22%,這是未包括每年管理費折單位的攤薄約0.8%,以及以股代息的金額。

另外,如計及上一年因重組銀團的費用約600萬元,實際分派可能多出0.56仙,如果計及此,加上在收購後管理費計入分派的影響:

(a) 每年按託管物業價值(包括該物業應佔的資產)的0.3%收取基本費用;
(b) 每年按該物業應佔物業收入淨額的3.0%收取服務費;
(c) 每年按照物業(包括該物業應佔的資產)的價值每年0.03%收取託管費;

假設收購前資產約70億,收入5.2億及收購後當年的資產總值增至220億,不計酒店部分補貼收入增至約8億計算,這部分的管理費金額大約9,660萬,按收購前舊單位1,065,972,687份及新單位數字2,743,209,741份計算,收購前後的管理費金額分別是每份3.63仙及3.52仙。

如果以純apple to apple 的計算,在收購前後每份扣除一次過費用後及加入管理費後的分派大約分別是是25.9仙及10.64仙,降幅達58.92%,如扣除管理費折股後分派是22.27仙及7.12仙,降幅68.03%,折回港幣即是31.34仙及12.87仙,以及26.95仙及8.62仙。

以現價3.79元及配售價3.3元的股息率計算,分別為8.26%、3.40%、7.11%、2.27%,以及9.50%、3.90%、8.17%、2.61%。可見收購是嚴重影響分派逾半。

2. 假設

今次假設較為全面,在各方面採納更為足信的預測,估算如下:
1. 原物業假設
採用最初假設

2. IFC 假設
(1) 寫字樓收入增長:
2013年: 出租率由70%,增至90% ,平均80%,較去年60%,增加33%。原有物業租金增5%,新租樓層租金增加20%,即大約是6.67%。

2014年: 出租率由80%,增至100%,平均90%,較去年80%,增加12.5%。原有物業租金增5%,新租樓層租金增加30%,即大約另外多2.5%。

2015年: 出租率100%,較去年90%,多11%,物業租金增5%。

2016年以後: 因新物業建成,租金每年僅增3%。

(2) 商場收入增長: 每年6%

(3) 酒店物業:
按以下方式推算:
1. 房間數目: 658 間

2. 日房租:
2013年: 1,700 人民幣
2014年: 1,900 人民幣
2015年: 2,000 人民幣
2016年: 2,100 人民幣
2017年後: 每年提高3%

3. 出租率:
2013年: 50%
2014年: 60%
2015年: 70%
2016年及以後: 75%

4. 毛利率:
2013年: 45%
2014年及以後: 50%

5.  酒店其他開支: 40%

(4) 冠名權收入:每半年1,000萬,全年2,000萬。

(5) 停車場收入: 每半年500萬,全年1,000萬。

(6) 管理人費用、經營開支及攤銷及稅項: 以物業估值160億做基礎,每年增10%,餘按當年收入3%計算。

(7) 利息支出:
1. 人民幣貸款:
(1) 45 億國內人民幣貸款以基準利率計算,即6.55%。
(2) 約24.38 億人民幣港元人民幣貸款以3.45%利息計算。

(8) 據高人網友caton提醒,已就營業稅按25%計算。

3. 原物業分派
可參考最初文章

4. 新物業的的經營情況


5. 收購及不收購分派情況

6. 各項比較

(A)  假設未來折費及股息折股單位以3.3元發行,遞延單位以4元發行各假設增發及當時單位數:



(B) 每年分派、總計分派及分派相差


(C) 股息率


7. 如果沒有管理費代股及補貼,分派會變得如何?

總的來說,收購無論如何都會使分派下降,看未來來講,差距會愈來愈大,到2023年估計都未返回現時水平,所以管理層在一派胡言。如果計及管理費及補貼之減少,各項總分派金額如下述:


至於沒有計及管理費補貼及計及管理費每份分派及以配售價3.3元及現價3.79元折算年率如下述,可以見到在2013年不計管理費下分派下降75%,其後下降至50%,就算如下圖計及管理費分派,跌幅也在約30%-50%水平:


8. 壓力測試
1. 利息
以2013年為假設,如利息增加以下金額,分派會減少如下金額:


9. 特別猜想

(1) 龐茲騙局?
如果細心發現,這公告說的銀行借貸金額29.8億港元,但支付物業代價是25.92億港元,中間的3.88億元是沒有提及過是甚麼用途的,它是用來做甚麼的呢?  雖云人保未必投資,或會當作取代融資,但如果取代融資沒有出現,據筆者估計,它是用來派發特別分派及末期股息的。

以金額來看,特別分派大約4,300萬人民幣,至於末期分派,據計算是9.49仙人民幣,以完成後單位總額2,743,209,741份計算,即是2.60331億人民幣,加起上來就是3.03331億人民幣,算上公告上的匯率,即是3.70億元,計上一些雜費,也差不多這個數字,所以我極為肯定,多出來的錢是用來末來派息的。

這種利用借款返還給投資者的方式,是不是龐氏騙局? 請大家好好想想。

(2) 延遞單位其實是越秀地產高息借貸?

據管理層的說法,分開收取單位,當然就是避免即時性的攤薄,暫時減少股東的損失,也可以符合收購及合併守則的增持2%的規定。

但是其實如果他們不收取這些單位,以據稱成本價60億元人民幣計,也能大賺至少50億人民幣左右,也符合了不用計算出售虧損要求。況且這些單位他們暫時也收取不了,對流動性無幫助,只是在財務報表上計出來的數字,看來較穩當而矣。至於房託,通常處理手法應該是視作遞延股本,不算負債,所以根本對其借貸能力也無損。

況且扣除這筆遞延單位,這單交易估價才算是符合房託的利益,不致使資產值潛在攤薄過多,也可以維持現有的折讓,對房託股東或許偏向合理或有利的行為,那為何他們無論如何都要堅持這些單位呢? 

其實如果把補貼和這些遞延單位合起來看,也許我們可以看到一些財技人的深刻想像,你可以視補貼是一種借款,然後視單位支付為還本金的行為。如果以這個方法看,我地可以用IRR 的方法算出他們內部回報率。

(1) 補貼金額

利用回以上計算分派上較為樂觀的假設,例如出租率上,現時五星級出租率在63%之間,我們在2013年後已假設65%,其餘5年各年上升5%,但實際上供應大幅增長中,未必這樣樂觀。毛利率除第1年外,均採用越秀方較樂觀的50%的假設,房租金額也儘量較為樂觀,第一年的租金已在市價之上,而各年補貼如下:

可以見到,補貼會在2016年仍有大約1.5億元。

(2) 遞延單位
假設單位逐年發行,發行單位單格是4元,並以保守方式計算物業沒有升值,可以見到總對價大約是29億左右。


(3) 回報率
從這個數字,我們看到越秀地產對越房的借貸的內部回報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IRR)達到46.95%,相對一般的銀行借款大約3%至10%不等,以及高利貸15%-30%不等,均高得驚人,可見越秀擺明是對越房做大世界,欺騙股東權益。個人認為,越秀地產的管理層無金融知識,於是被一班搞財技的銀行家騙了,然後就利用誤導來誤導人,作出一副利好公司的假象。


除了這些好處外,這些單位可協助越秀不斷增持股權,使他們不會再受小股東阻攔收購發生,方便越秀當越房及銀行為提款機,進一步減少股東應份,另外也可以利用財技,降低越秀地產自身的財務比率。真是一舉三得。但對小股東來講,其實這是一次嚴重的侵犯,使小股東不能翻身。

(3) 總結
呢班管理者的所作所為,使筆者想起這個故事:

........ 話說這位投資銀行家在墨西哥某海灣度假,看見一個年輕的漁夫在碼頭釣魚,手到拿來,不到半句鐘時間便釣了十多條肥大的活魚,塞滿整個水桶。

漁夫收桿離開,投資銀行家語帶不解問道:「為什麼不多呆一會兒,可以釣更多的魚?」漁夫回道賣掉這些魚已經夠換來好幾天的家用,等需要時再釣吧。投資銀行家好奇,問漁夫除了釣魚,是怎麼過日子。漁夫答道:「我釣魚的時間不多,沒錢用時才到碼頭或出海捕魚。白天我和我的孩子們玩、睡午覺,下午和太太漫步、溫馨溫馨,晚上和朋友們喝酒吃飯、唱歌跳舞玩結他,一直玩到深夜。我們平時睡覺很晚的。」

投資銀行家於是教訓他:「你太不思進取了。你應該花多點時間去釣魚,多釣多賣多賺,然後買一隻大漁船,釣更多的魚。」漁夫不明所以:「之後呢?」投資銀行家續道:「之後賺了錢便換更大、更多的船,把船租出去,再把你村內的漁民組織起來,變成為你賺錢的船隊。到那個時候,你就不需要自己出海,你可以自己開一個魚食加工廠,做自己牌子的魚肉罐頭,自己生產、推銷。」

漁夫更加不解瞪大雙眼問:「那我豈不是很忙碌?我豈不是沒有時間陪伴家人,不能晚晚和朋友吃喝玩樂?」投資銀行家安慰他:「我是投資銀行家,我可以幫你,把這個業務做大做強,然後安排公司在紐約交易所上市,到時你便是千萬富翁了。」漁夫聽罷有點興奮:「這要用多長時間?」投資銀行家回應:「如無意外的話,只需10至20年時間。」漁夫心裡冷了半截,續問:「公司上市後又如何?」

今次是投資銀行家有點興奮了,他回道:「公司上市後你可以退休,搬到一個美麗的小漁村去生活,白天和你的孩子們玩,中午睡個午覺,下午和你的太太一起溫馨溫馨,晚上你的朋友們喝酒唱歌跳舞玩結他,一直玩到深夜!逍遙快活,多麼寫意。」

漁夫冷然回應:「哦,我現在不就是這樣生活嗎?我為什麼要等10至20年?」

套入這個故事,其實筆者想說的東西如下:

本來的回報持續增長已不錯,不用搞咁多野,現在要大家先受受苦,之後買東西,又回到原本,這折騰下去,不如回到原本最初的情況較好。下圖就是呢班大賊,這些人不怕被罵,只怕無面,現在我就搞到他們無面,不然他們繼續作惡,大家小股東都唔好過。

希望各位親鄰友好認得他們,然後見到他們,就鄙視他們,同埋教他們大個做野唔好學他們歪曲事實咁無恥,同埋以後唔好幫他們做任何野,叫仔女唔好同呢班叔叔同他們仔女玩即可,因為他在報紙上的說話是會教壞大家的。咁他們就會知道錯,受到道德上的折磨,他們就會反醒改過。小股東們都唔好買他們的股票,因為他們會呃人的。
 

圖: 越房管理層(資料來源: 大公報)

仲有呢件講過一句「他指出過去該房基金股東中,70% 為散戶投資者,當中亦有部分為退休人士。經過配售後,70% 的股東將會是基金,相信有助增加流通量」、「集團目前散戶比例高達七成,夏恆良認為散戶過多令越房在進行收購時有較多考慮」、「對於配股價由最初說明價3.56港元降至3.3港元,夏恆良認為沒有「平賣」,有關的定價為集團與六間包銷銀行就市況共同訂定,並指有關價格能吸引更多基金認購。他亦重申指,配股令基金單位短期內被攤薄是難以避免,惟相信在收購母公司項目後,將有利越房的長期發展」之類的說話,為垃圾交易保駕護航的夏恆良先生,做埋呢咁野,唔怕半夜鬼敲門找你算帳? 你的仔女會以你為榜樣,你竟然學人講大話,你的仔女老婆點睇你? 你自己好好想想。

希望親朋戚友得這個人做事多麼忘恩負義,以後唔好理他,由他做獨家村,夏氏子孫竟以歪曲事實為名,毀壞家聲。現在你在報紙上說些甚麼? 你心知肚明,你父母老師兄長有無教過你講老實話。我個網有曬紀錄,我就放長雙眼睇你下年點死:


滿嘴大話的夏恆良。(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記得各位全中國的朋友們叫小朋友、大朋友唔好同佢玩、親朋戚友都要因為呢件事當他當他透明,使他受盡道德上摺磨,以後就唔會做呢種事。這些人不怕被人說他講大話,卻怕別人不相信他。

搞這個交易的目的,其實只是符合這班國企管理者的大野心,是割肉教母,不是對小股東有益的行為。只是益了呢班銀行家賺埋你這些發大夢的夢想家的錢。夏恆良,你自己撫心自問你在這件事入面是咪應該對小股東有個交代,我覺得你認為我是不可理喻,但是這交易卻嚴重損害股東權益,你視而不見,屢改定義,支持你所謂的歪理,你還對得住大家嗎,我還可以罵陸主席,滿足自己要陞官發財,同埋所謂的戰略需要,使小股東同你一齊去死,你想想,賺錢是保守就可以,不需激進,現在你不需要和人比較,做好自己就得,呢種心態就導致你的所為偏於正道,這就做錯了事。

唔好同我講甚麼甚麼戰略,現在錢未賺到,就使公司形象賠上,還要駛錢塞住大家把口,值唔值得,值唔值得。

傳媒對此事的處理手法,特別使我失望,一來是處理數字上和對資料理解的不純熟,二來是根本不讓小股東發聲,三來是有些人收了廣告商的錢刻意誤導,特別是經濟日報,斷章取義不特止,還要不寫清楚某些人的假設是刻意誤導,這些報導算是哪來的垃圾,這記者要好好反醒,你賺少少養家,我放過你。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7924

花旗爆龐茲騙局罰600萬

1 : GS(14)@2011-10-04 22:04:20

是咪有數就唔理佢?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1PR12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 Limited(Citi Asia),並對其處以600萬元罰款。證監會又暫時吊銷發給陳倩雯(女)准其出任負責人員的批准,而陳的牌照亦被暫時吊銷八個月,由2011年10月3日起至2012年6月2日止(註1及2)。

Citi Asia亦同意向因受其前持牌代表所操作的欺詐計劃影響的客戶,就他們所損失的本金作出賠償。

上述紀律處分行動源於證監會對Citi Asia一名前持牌代表X先生的涉嫌失當行為所進行的調查。調查發現,X先生負責操作一個涉及13名Citi Asia財富管理客戶的疑似欺詐計劃。有關客戶透過X先生進行投資,並相信他們的資金會被匯集起來用以買入美國國庫債券和其他產品(註3及4)。

X先生的計劃自2004年開始操作,直至2009年2月當Citi Asia在對其涉嫌的失當行為進行調查期間為止。之後不久,X先生因其嚴重行為失當而被Citi Asia解僱。

但是,Citi Asia當時並無根據《操守準則》及時向證監會報告X先生的活動(註5)。

在首度向證監會報告X先生已因嚴重行為失當而遭解僱後,Citi知會證監會其正進行內部調查,但其實當時已有一份初步報告,揭露了有關X先生的疑似欺詐計劃的重要資料。Citi Asia直到其外部核數師完成跟進調查後,才將該報告呈交予證監會。

在證監會收到上述報告時,X先生已離開香港,之後並再沒有回來。儘管這並非Citi Asia的原意,但因為Citi Asia延遲向證監會就欺詐計劃的詳情作出報告,導致證監會及其他執法機構沒有機會與X先生進行面談,或在調查尚未結束之前,都無法得知X先生的下落。

證監會又發現,Citi Asia對X先生的監管不足,以致儘管已出現很多"紅旗警報",理應可促使監督X先生的人員對X先生作出調查,但X先生的欺詐計劃最終仍沒有被偵察。在關鍵時刻,陳是X先生的上司兼Citi Asia的負責人員。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陳雖然注意到很多"紅旗警報",原應可更早察覺X先生的疑似失當行為,但卻並無就此採取足夠行動(註6)。

Citi Asia已同意聘請證監會指定的外部核數師,負責審核受影響客戶的帳戶,並評估向該等客戶作出悉數賠償所需的金額。Citi Asia亦會聘請外部專家,就Citi Asia的證券業務在遵守所有適用的監管要求和法律規定方面的情況,檢視Citi Asia私人銀行部的內部及外部偵察、向上級匯報及通報的作業方式和政策,包括:

  所有涉及受規管活動的職員對紅旗警報的識別和處理;及
  參與監督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職員的所有人員的工作表現管理,包括關乎監督職能的酬金計算。


Citi Asia將會執行外部專家提出的所有建議,並願意接受證監會在今日起計兩年內所擬訂的任何時間,對其所有關於偵察、向上級匯報、通報、紅旗警報的作業方式和政策所進行的突擊審查。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Citi Asia不僅錯失機會以致未能偵察公然在它面前進行的一場龐氏騙局,更沒有及時向證監會報告,加上X先生被Citi Asia解僱後決定離港,導致這宗案件的調查工作更為困難。"

施衛民先生續說:"中介人應該知道一旦發現任何不當行為時,有責任即時向證監會匯報,而並非在查根究底後才匯報。延遲匯報只會令違規者得益。這次公開譴責淸楚表明證監會極度不滿延遲匯報的做法。"



備註:
1. Citi Asia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受規管活動。
2. 陳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並自1998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4日止隸屬Citi Asia。於2005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14日止,陳亦是Citi Asia的負責人員之一。
3. X先生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隸屬Citi Asia,直至他於2009年2月16日被Citi解僱為止。他於從事上述行為時任職於Citi Asia的私人銀行部。
4. X先生看來曾向受影響客戶表示他們的本金會獲得保障,並保證一定有回報。不過,所謂的回報全部或部分來自其他因X先生的陳述而被誘使進行投資的受影響客戶的資金。事實上,X先生看來一直在經營一場龐氏或馬多夫式的騙局,即給予投資者的高回報是來自新加入投資者的資金。龐氏騙局的策劃者招攬新投資者的常用手法是,承諾將資金投進聲稱有極高回報但卻沒有或只有很低風險的項目之中。
5. 根據《操守準則》第12.5段,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在其本身或其僱用以替客戶進行業務的人士,發生嚴重違反、觸犯或不遵守任何證監會執行或發出的規則、法例、規例及守則的情況時,立即向證監會報告,提交該等違反等事宜的詳情以及有關資料和文件。
6. 例如,X先生以Citi Asia的名義發出提及保證回報的通訊文件,違反了Citi Asia的內部指引。陳留意到其中部分文件,但陳接納了X先生的解釋而沒有作任何資料性的查證,以找出X先生代Citi Asia客戶買賣的真正性質。X先生的通訊文件提及的保證回報很明顯是一個紅旗警報,當時應該立即檢查以核實Citi Asia的客戶所投資的美國國庫債券及其他產品是否真正存在。
2 : GS(14)@2011-10-04 22:04:5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1004/News/ea_gaa1.htm



證監未有披露X的身分,而根據《南華早報》今年6月的報道,印度籍的花旗私人銀行前高級副總裁Ramesh Sadhwani,涉嫌誤導本港投資者進行投資,被證監調查,花旗發言人當時證實Sadhwani因嚴重行為不當,於09年2月被公司解僱,Sadhwani當時處理的客戶資產高達3000萬美元(約2.34億港元)。

高級副總裁被炒 證監拒證實身分

報道引述消息稱,Sadhwani於2004至08年間,向一批投資者推介聲稱年保證回報達7%至18%的投資產品,其後被證監調查後,他由香港逃到印度。

證監昨日拒絕評論Sadhwani是否就是涉嫌經營龐茲騙局的X先生,也沒有透露涉案具體金額。據了解,由於證監內部對涉案人仍在展開法律程序,故不能披露X先生的身分。證監譴責花旗亞洲,並處以600萬元罰款,是因為花旗前持牌代表X先生,向13名花旗亞洲財富管理客戶宣稱,透過X進行投資,資金會被匯集起來買入美國國庫債券和其他產品。據悉,13名客戶大多是X的印度裔宗族人士(見圖)。X曾向有關客戶表示,他們的本金會保證有一定回報。不過,所謂的回報全部或部分來自X其他客戶的資金。換言之,X懷疑在經營一場龐茲或馬多夫式騙局。

根據證監披露,X於04年開始上述操作,直至09年2月花旗亞洲調查其涉嫌失當行為為止,X不久後因嚴重行為失當而被解僱。時間上正與Sadhwani在09年2月被解僱♣合。
3 : 八旗子弟(15368)@2011-10-04 23:10:36

六佰萬擺平咗,香港真係提款機
4 : honey(6546)@2011-10-04 23:25:58

疑犯利用客戶對佢既信任犯案,違反誠信,案件極之嚴重。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無理由容許呢d事情發生,當局不能坐視不理。

事件亦反映銀行內部監控系統有漏洞。
5 : GS(14)@2011-10-05 10:54:10

那條友都是給美國金融監管局罰幾千美金了事
6 : GS(14)@2011-10-05 10:54:37

http://webb-site.com/codocs/FINRAsadhwani110420.pdf
那條友
7 : 200(9285)@2011-10-05 11:44:52

呀清姐話是呀差呃呀差也‧
8 : GS(14)@2011-10-05 16:27:17

7樓提及
呀清姐話是呀差呃呀差也‧


古惑的印度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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