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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搶”銀行,齊步奔向“大而不倒”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9953

2016年5月31日,位於成都高新區的安邦保險大樓。安邦已先後成為成都農商行和民生銀行大股東。(視覺中國/圖)

險企覬覦銀行資產已成為公開的“秘密”,通過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其他金融牌照的掌控,中國保險巨頭們正從單純的保險業務集合群蛻變為金融控股集團。因為擔心由此帶來的風險,監管框架正在相應發生改變。

2016年8月30日,廣發銀行董事長董建嶽、行長利明獻相繼公開發表告別信,宣布二人正式辭任相關職位。信中透露,將由中國人壽董事長楊明生及原中國人壽副總裁、現廣發銀行非執行董事劉家德分別接任上述兩個職位。

早在2月底,中國人壽就以233億從花旗銀行手中“接盤”廣發銀行股份,交易完成後,中國人壽成為廣發銀行單一最大股東,占廣發銀行已發行股份的43.69%,距離50%的絕對控股僅“一步之遙”。

在這場歷時十年的漫長“告白”背後,是中國人壽成為金控集團的“雄心”。

中國人壽與廣發銀行股東的談判始於2006年。這一年,監管層放行銀行、保險互相參股,以工、農、中、建、交五大行為首的各大銀行紛紛涉足保險行業,成為國內保險、銀行混業經營的先行者。那時保險行業礙於自身實力、監管等原因,僅有平安一家旗下擁有商業銀行的絕對控股權。

十年後,除中國平安、中國人壽外,也僅有安邦保險於2011年成功控股成都農商行,其他險企或以遠低於50%的持股比例曲線參股銀行,獲得相對控股權,或仍在苦苦追尋下手目標。

保險公司覬覦銀行資產已成為公開的“秘密”,通過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其他金融牌照的掌控,中國保險巨頭們正從單純的保險業務集合群蛻變為金融控股集團。

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美國國際保險集團(AIG)險些倒閉,對金融市場造成的毀滅性影響仍歷歷在目,正在走向“大而不倒”的國內險企又將給中國金融市場帶來什麽?

巨頭誕生

中國平安是國內對“保險+銀行”混業經營模式最早的探路者。

“簡單理解這種模式,就是用銀行業務把保險和資產管理聯系在一起,以銀行作為天然的獲客渠道,同時為在銀行辦理存款和貸款業務的客戶提供保險銷售和投資理財服務。”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對南方周末說。

這一模式最早起源於歐洲,通常被稱作“全金融”(Allfinanz)或“保險銀行”(Assurebanking)。

1980年代的全球化浪潮,讓多數歐洲企業處於國內市場飽和、外部競爭加劇的雙重不利環境中。為應對這一趨勢,金融機構拋棄了原有的分業經營模式,通過跨業兼並整合的方式逐步走向混業經營和集團化的道路,最終目的是獲得全球競爭優勢,由此催生出一批諸如德國安聯集團(Allianz)、荷蘭國際集團(ING)、富通集團(Fortis)等這樣的金融集團。

太平洋壽險副總經理楊曉靈對南方周末說,保險公司拿銀行牌照,主要是出於多元化經營的考慮,除了能夠擴大資產規模,公司ROE(凈資產收益率)也會有所提升。

郝演蘇形容,此類兼並合作是“保險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後,都會存在的訴求”,其本質就是對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的追求,使得保險和銀行的服務產品在產量增加、合作生產後,平均成本不斷降低。

混合經營顯見的好處是,銀行可以通過代理銷售多樣化的產品,提高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保險公司可以利用銀行密集的網點擴大銷售規模、降低獲客成本。

但根據1993年12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監管層對“分業經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保險業、證券業和銀行業等金融子行業實行分業經營”,換句話說保險公司無法自行成立銀行子公司。同時受制於資金投資渠道和資產的限制,險企想要通過舉牌或是並購兼並銀行難度也很大。

直到2002年,國務院批準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和平安集團成為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標誌著中國金融機構再度開啟混業嘗試。

當時保險公司的資產規模遠不及銀行,大股東也多為國家部委或地方政府,馬明哲對銀行的進攻更像是一場“蛇吞象”的豪賭。他選擇曲線進攻、三步走的方式。

首先是平安信托在2003年聯手匯豐銀行開展對福建亞洲銀行的收購,通過信托持股而非集團收購的方式繞開監管障礙,完成對銀行資產的小步試探。但由於福建亞洲銀行作為合資銀行的業務體量較小,且經營地點被限定在福建和上海兩地,明顯與平安最大最強的“野心”不符,因此謀求一張全國性的銀行牌照成為其下一步目標。

2005年末,國務院發布《關於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推進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試點。隔年央行行長周小川公開表示,為了適應國內外競爭的需要,要持續進一步推進相關試點,並在金融業立法方面進行了修改,為進行混業經營試點留出適當的空間。

“正好當時深圳市政府想逐步減少對國有金融機構的控制,為平安的入駐提供了機會。”平安銀行一位資深人士告訴南方周末。

在2006年至2010年期間,平安開始追逐國內第一家城商行——深圳市商業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

2007年,馬明哲將福建亞洲銀行並入深圳商業銀行,同時更名為平安銀行。隨後平安銀行(深商行)進一步收購深發展,並最終完成從合資銀行到城商行、再到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的蛻變。

馬明哲通過“以小博大”、逐步推進的方式,幫助平安實現了控股全國性銀行的目標,奠定了建設金控集團的基礎。

銀行牌照很快為平安業務帶來質的飛越,首先是集團資產規模和利潤急劇增加。2010年收購完成後,深發展就為平安集團註入了5878.11億的新增資產和50.31億的凈利潤,使得集團ROE有了明顯提升。

其次銀行與其它業務之間的“協同效應”開始奏效,在頭幾年初步混業經營下,銀行幫助保險子公司接觸到更多的客戶群體,實現交叉銷售金融產品、共享管理資源、分攤成本等功能。2010年,平安的主營業務壽險及產險保費一度激增33%和59.7%,為數年來之最。

此後,平安集團依舊執行其“全牌照”的布局,陸續拿下包括證券、期貨、基金、信托、租賃、支付等在內的主要金融業牌照,成為保險機構中唯一擁有金融全牌照的集團企業。

時至今日,平安集團已成為國內僅有的三家全牌照金融集團之一(另外二者為中信集團以及光大集團),平安模式也成為國內險企爭相效仿的對象。

紛紛搶購銀行

有了平安的成功先例,就不難理解保險公司為何對銀行牌照趨之若鶩。

2014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簡稱“新國十條”),監管層確立了“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監管思路,對險企資金運用比例和範圍做了適當的放寬,進一步助推保險公司投資銀行資產。

監管層解釋稱,相比2006年出臺的舊版國十條,經過8年,保險業的發展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舊”國十條已經無法完全指導保險業的發展。

此後,保險資金紛紛借道二級市場,對銀行股展開了“圍追堵截”。

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16末上半年,19家A股上市銀行中有11家銀行前十大股東中出現險企的身影,其中成為上市銀行控股股東的僅平安一家。

安邦以百億巨資入股招商銀行,成為該行二股東。謀求董事席位未果後,安邦又轉向股權較為分散的民生銀行,先後12次增持該行股份至22.51%,成為該行第一大股東。富德生命人壽則連續四次舉牌,耗資逾600億元拿下浦發銀行20%股權。行業“老大”人保集團也陸續增持華夏銀行和興業銀行股份,並分別獲得二股東之位。

一家大型保險公司資管人士李青對南方周末分析,由於入駐全國性商業銀行需要大體量資金以及非凡資源,外加時機、政策等客觀因素,保險拿下一張銀行牌照花費的精力、資源簡直難以想象,類似平安銀行這樣的成功案例實屬“可遇而不可求”。

2015年7月中旬,人保集團曾於一個交易日內耗費百億巨資增持興業銀行股份至13.15%股權,成為該行第二大股東,緊逼大股東福建省財政廳,似有取而代之的意思。作為國內保險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保險集團,人保集團卻尚未擁有一張銀行牌照。

但此後人保卻不再增持,轉而在同年年末花費逾200億元以協議轉讓方式獲得華夏銀行19.99%股權,成為華夏銀行第二大股東,與第一大股東首鋼總公司20.28%的持股比例相差無幾。

這意味著人保集團此前的舉牌僅作為財務投資。曾任職人保集團的吳敏對南方周末透露,這一轉變主要原因不排除興業銀行大股東的幹預。

“二級市場持股到一定比例後,一招呼你就得停,尤其是涉及國有資產的時候,不是有錢就能買來的。”吳敏感慨。

一些險企“退而求其次”,選擇投資未上市的商業銀行或者城商行。

據不完全統計,除去早年間安邦控股成都農商行外,國壽、人保、太保、陽光、泰康等險企均和多家地方城商行傳出合作意向。雖然事後證明,大多是股權占比不高的財務投資,但眾多保險公司密集布局城商行的意圖已不言而喻。

“安邦之前就有模仿平安的意思,先控股城商行,接著又拿下一家大型上市銀行(民生銀行)。”吳敏稱。

據南方周末此前報道,2011年成都農商行通過增資擴股協議,以總計56億元的價格引入安邦,安邦隨即獲得該行控股權。

作為“戰略投資者”引入的安邦,當時註冊資本僅有51億元,總資產256.74億元,凈利潤5.08億元。即使在保險行業里,也是“不起眼的小角色”。

在吳敏看來,安邦之所以選擇先拿下成都農商行而非全國性商業銀行,是和當時公司的資金實力有關,“大型保險企業拿銀行牌照的沖動一直都有,如果實力雄厚的就拿大銀行,實力不濟的就從小的開始”。

郝演蘇也認同這一看法,他認為,小型險企一般沒有力量參與合並收購大型銀行,進駐一家銀行所需的資本極其龐大,對險企的償付能力有很高要求。

安邦顯然渡過了現金流這一難關,根據相關年報顯示,在收購完成兩年後,也就是2013年末,安邦總資產已達近7000億元,成都農商行為此貢獻了4293億元。到了2014年底,安邦總資產規模近萬億之時,成都農商行的總資產約為6000億元,集團資產超過六成來源於此。

隨後的2015年,安邦不再掩飾想要控股一家國內大行的企圖,以400億元巨資進攻股權較為分散的民生銀行,持股22.51%成為最大股東,並成功入駐民生銀行董事會。

行業“老大哥”人保能否成功拿下華夏銀行?吳敏形容“難度不小”,首先得先過華夏銀行大股東首鋼這一關。

中國平安是國內對“保險+銀行”混業經營模式最早的探路者。(視覺中國/圖)

現實的選擇

即便無法完全控股一家銀行,配置銀行資產也已是保險公司必然選擇,其背後正是現實的投資壓力在助推。

近期央行公布的7月金融數據引發市場強烈關註,M1(狹義貨幣)與M2(廣義貨幣)之間的增長“剪刀差”已逾15%,創出歷史新高。與此同時,低利率環境和資產荒使得機構投資回報率下降,體量龐大的保險資金如何投資才能保持穩定收益,已成為不少險企的困擾。

一家大型券商銀行業首席分析師汪建回想起1996年至2002年間的中國資本市場,彼時央行8次下調銀行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從10.98%下降到1.98%,許多險企因盲目業務擴張背負了巨大的“利差損”,一度引發行業性危機。

保險公司的利潤一般來自三部分:“利差”“費差”和“死差”。其中費差是指附加費用率與實際營業費用率之差,死差是指預定死亡率和實際死亡率之差,二者分別取決於險企的經營水平與核賠技術水平。但真正會受到市場環境影響的則是利差,也就是實際投資回報率與預定利率之差。

1990年代末的保險行業仍處於高速擴張時期,各大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份額,無視市場實際情況,以遠高於實際的收益率向客戶兜售保險產品,造成了大範圍、全行業的利差損失。

“這跟現在的行情有些類似,央行的利率處於近年來較低的位置,同時好的資產很少、投資收益普遍不高;但一些公司依然通過瘋狂銷售高收益的萬能險吸引客戶,事實上卻很難保證客戶的實際收益。”汪建分析。

由於保險保單尤其壽險保單周期通常長達數十年,如何保障這筆長期資本的持續收益,形成資產與負債匹配也成為所有保險公司最大的挑戰。在此背景下,保險通過二級市場投資銀行成為一種理性的選擇。

“保險資金入銀行股,除了業務拓展、渠道拓展方面的需求,也有一些是為了純粹財務上的收益。目前國有銀行或者大型商業銀行的利潤、投資收益相對來說比其它資產穩定,銀行股依然是比較安全的資金分配通道。”一家大型產險公司風控負責人張力告訴南方周末。

根據最新的監管文件規定,保險公司在投資股市時,只要同時滿足“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投資藍籌股票的余額不低於股票投資余額的60%”“投資的藍籌股應在境內主板發行上市,市值不低於200億元”三個條件,險企投資單一藍籌股票的金額就可上升至上季度末總資產10%,投資權益類資產的總額度則上升至上季度末總資產的40%。

如果按資產規模1000億計算,一家險企用於舉牌上市公司的最高投資上限為400億,投資單一藍籌股(如銀行)的資金上限為100億,險企通過二級市場舉牌上市銀行並最終控股完全有可能實現。

這也解釋了安邦、前海人壽、富德生命人壽之類的新晉險企不惜代價想要迅速做大規模的原因——資產總量越大,可用於投資的本金就越多,險企在投資端的優勢就越大。

更重要的是,根據保險會計處理原則,一旦險企對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達到20%,保險公司就可以按權益法進行記賬,將持有的股票可以歸入可供出售類或者長期持有類資產,這樣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價波動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相對較小。

如果上市公司業績能夠持續穩定增長,保險公司持有的股票價值也會隨之上升,避免了保險資金因短期股價波動影響對險企資產報表的影響。

“國有銀行或者大型商業銀行的利潤相對比較穩定,除去股價上漲可以浮盈,光是每年的分紅就是一筆穩定收入,這對追求長期、穩定收益的險企而言無疑是很好的選擇。”張力表示。

“大而不倒”的擔憂

廣發銀行總行資保部總經理劉律估計,未來三年廣發銀行將面臨一輪較大規模的改革。劉律旗下的部門將要參與中國人壽收購廣發銀行後首單在不良資產方面的合作。

他對南方周末透露,未來中國人壽擬募資一項規模約20億的專項基金,用於收購廣發銀行的不良資產,以此降低目前廣發銀行1.43%的不良率。

面對險企的“全牌照”金融夢,吳敏認為,銀行和保險在資產負債匹配上存在較大差異,保險公司是長期的負債匹配,銀行相對比較短,流動性、期限跟險企都不同,“險企不一定有這方面人才儲備來把銀行管好,銀行還是需要銀行家來管,而不是保險精算師”。

更大的憂慮來自監管層面。伴隨保險混業經營、集團化的趨勢加劇,保險集團自身規模的急劇擴張和金融資產的交叉持有,讓越來越多諸如平安此類的金控集團成為“大而不倒”般的存在。

“大而不倒”描繪了一個經濟學概念,當一些規模極大或在產業中具有關鍵性地位的企業瀕臨破產時,政府需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救助,以避免那些企業倒閉後所引發的巨大連鎖反應。換言之,這些不會倒閉、更“不能”倒閉的公司,一旦出現問題將由政府兜底。

美國國際保險集團(AIG)就是最好的例子,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美國政府選擇了註資並國有化AIG,避免了AIG像雷曼兄弟一樣走向破產。

美聯儲前主席本·伯南克在他的回憶錄《行動的勇氣》這本書中解釋稱,“金融形勢已經十分混亂了,一旦美國國際集團違約,形勢就會惡化到無法想象的地步,對美國乃至全球經濟造成的後果雖然暫不可知,但肯定是災難性的。”

尤其在“銀行+保險”的混業經營當中,企業會面臨來自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的雙重風險,風險傳遞很容易,假設銀行方面出現問題甚至於破產,往往還會波及保險公司的資產安全。

因此,如何解決此類機構“大而不能倒”的問題,降低其系統性風險成為危機後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重點內容。

2016年4月15日,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制度建設正式啟動,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會上宣布接下來保監會將發布一系列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制度,公布首批16家國內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Insurer 簡稱D-SII)入圍名單,也就是那些“大而不能倒”的保險公司。

已成為業內混業經營標桿的平安除去入圍中國版“大而不倒”名單外,數年前就位列9家全球保險“大而不倒”企業之一,成為和德國安聯、美國AIG、法國安盛等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全球性金融機構。

歷經全球金融危機的洗禮,全球監管機構也將“大而不倒”列入了改革的重要議程,並研究如何加強系統重要性機構的監管。

各國政府在G20框架下於2009年組成了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該機構被稱作“全球央行”,負責制定和實施促進金融穩定的監管政策和其他政策,制定“大而不倒”名單也是其工作之一。

為了對混業經營中保險公司的資產安全進行保護,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相繼出臺針對混業經營的法案,例如美國就在2015年11月通過的“投保人保護法案”中規定,銀行破產之時,要把保險公司的資產與其破產風險隔離開來。這確保了保險資產與銀行業務之間的獨立性,並避免了在銀行清算過程中保費資產被沒收。

而在中國,保險實施的是分業監管,這也被認為是金融系統間最主要的風險隔離屏障。

“分業監管實際上就是一堵防火墻,相比較混業監管,分業監管(即央行領導下的‘一行三會’制度)要比混合監管嚴格得多。”郝演蘇對南方周末解釋。

1993年“一行三會”格局確立之前,市場主要監管活動和貨幣政策決策都集於央行一身,因此在面對金融危機(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和巨額不良資產等問題時,很難做到細致有效的監管。

分業監管的好處顯而易見,能夠最大程度防止金融機構間風險交叉傳遞、提高監管效率,最大程度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然而,金融機構過度使用杠桿導致的風險蔓延,讓市場再度望向早期被拋棄的“混業監管”。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李劍閣就曾公開表示,下一輪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應該建立以央行為核心的審慎監管的架構。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也在公開場合表示,“資本市場的交易行為還不能實行統一監管,這既不利於對市場風險的監測,處置風險的時候也難有及時恰當的方法。”

監管層似乎已經達成統一:混業監管已成趨勢,但關鍵問題是怎麽改。是按“一行三會”大合並的方式,還是“三會”間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小合並,抑或是在保持“一行三會”不變的基礎上,在更高一級施行部際統籌協調?

應被訪者要求,李青、汪建、張力、吳敏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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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不搞齊步走、不搞一刀切

12月2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該《意見》在肯定農村集體經濟重要性的同時,要求在此基礎上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盤活農村集體資產,形成既體現集體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

《意見》提出五條基本原則,並將“把握正確改革方向”置於首位,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具體實施策略上,要求“分類有序推進改革”,堅持先行試點、先易後難,不搞齊步走、不搞一刀切,堅持問題導向,確定改革的突破口和優先序,明確改革路徑和方式,著力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取得突破。

其中,《意見》有兩個時間節點值得關註。

一是要求“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各省級政府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清產核資工作。另外,要求沒有開展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鎮,先行試點,再由點及面展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改革。

對於推進改革可能出現的問題,《意見》也明確要求。

比如,在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方面,為防止侵占集體資產,要求“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做好日常財務收支等定期審計,繼續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等專項審計,建立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查處制度”。縣級黨委和政府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頓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的村。

再比如,改革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完善治理機制,制定組織章程,涉及成員利益的重大事項實行民主決策,防止少數人操控。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方面,既要得到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益,切實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意見》還提到,要“由點及面開展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制度改革”。這包括三個方面,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

其實,這三個方面是三位一體的,既然要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就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然後才是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

《意見》提到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已經有明確要求,通過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旨在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只不過,在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中,《意見》要求,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範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

2015年2月,33個縣(市、區)被納入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本報在地方調研時發現,鎮、村對集體資產股份,尤其是宅基地跨村流轉意願比較強烈。這是因為若只允許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抵押權實現面不廣,無法真正盤活“沈睡”的資產。若不加限制放開流轉,還需理論支撐和制度突破。目前,基層政府正在審慎考慮這種擴大流轉交易範圍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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