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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首推“黨政同責” 設40億“環保母基金”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52415.html

內蒙古首推“黨政同責” 設40億“環保母基金”

一財網 章軻 2016-02-22 17:37:00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由自治區政府和4家合夥企業共同發起,政府引導性資金作為“環保母基金”,2016年“環保母基金”達40億元,按1∶5吸收社會資本放大後,基金投資規模可達200億元

環境保護部22日發布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下稱《工作職責》)。這是地方首次以黨委名義印發的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重要文件。

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多次實地調查內蒙古水汙染、礦業汙染、企業大氣汙染等問題。此外,由於超載放牧、過度開墾、毀林造地等,內蒙古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

據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介紹,“十二五”期間,內蒙古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出動執法人員20余萬人次,檢查企業7.6萬家次,立案查處環境違法企業703家。騰格里園區汙染問題曾被環保部掛牌督辦。2015年,環境隱患和突出問題排查整治百日專項行動發現4954個環境問題。對4個盟市、29個旗縣開展了環保綜合督查,對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進緩慢的3個區政府和3個園區領導進行了約談,對烏海及周邊地區78個問題實施了掛牌督辦。

據了解,《工作職責》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區環境保護負總責,黨政主要領導對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以建立環保部門對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為核心,不僅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組織部門、宣傳部門等3個黨委職能部門和涉及環境保護工作的36個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而且明確了審判與檢察機關的工作職責。

環保部表示,內蒙古《工作職責》的出臺為內蒙古自治區建立各級黨委、政府對環境保護負總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通過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對形成各級黨委、政府統領全局,有關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全社會齊抓共管的環境保護新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為解決環境基礎設施和治汙設施建設與經濟建設不能同步發展,環保投入長期不足的問題,日前召開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研究批準設立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成立環保投資公司,搭建環境治理投融資平臺、環境技術服務平臺。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表示:“要探索建立環境汙染治理市場化機制,鼓勵開展第三方治理。自治區考慮設立環保基金,將排汙費、排汙權交易資金等作為政府引導性投入,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巴特爾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表示:“探索推行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建立環境保護基金,下大氣力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環境汙染問題。”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設立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由自治區政府和4家合夥企業共同發起,政府引導性資金作為“環保母基金”,2016年“環保母基金”達40億元,按1∶5吸收社會資本放大後,基金投資規模可達200億元。

根據上述《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基金投資堅持優先區內、優先環保、市場選擇3個原則。投資方向重點用於解決政府職責範圍內的公共環境問題。支持企業解決汙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汙染物綜合利用資金投入不足問題。充分發揮基金的杠桿效應,引進吸收國內外環境治理先進技術和團隊,推動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發、應用和第三方治理服務市場的形成與發展。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部門預測,“十三五”期間,內蒙古自治區環保投資公司每年將根據政府引導資金規模按比吸收合夥企業的資本金,5年預計用於汙染治理項目的投資規模可達千億元以上。

內蒙古烏梁素海水面一度大量黃苔滋生,意味著水體已受到嚴重汙染。攝影/章軻

編輯: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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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紀委同58名廳局級黨政正職進行廉政談話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4514.html

為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山東省不斷創新完善省紀委常委同廳局級黨政正職廉政談話制度,重點圍繞嚴明黨的紀律、落實主體責任和加強廉潔自律情況開展談話,堅持關口前移,強化日常監督,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責任,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2016年,省紀委常委共與7個市和40個省直部門、單位的58名廳局級黨政正職進行了廉政談話。

堅持廉責主題 突出問題導向

5月5日上午,山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法泉與煙臺市黨政主要負責同誌進行廉政談話。

“這種談話不同於發現幹部違規違紀問題的談話,而是從關心愛護幹部的角度出發,立足抓早抓小抓經常,與領導幹部面對面溝通思想、交流情況、提出要求,同時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不斷創新形式、豐富內容。”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廉政談話工作在以往基礎上作了創新完善,總體聚焦廉和責兩大主題,重點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廉潔從政情況;突出問題導向,帶著問題談、針對問題改;按照省紀委常委工作分工,堅持誰分管、誰主談,增強談話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談話開始前,省紀委要求談話對象提供本人及所在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查擺問題情況,省紀委機關相關部門和省委巡視辦也對談話對象及其所在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特別是存在問題進行匯總,共梳理出7大方面176項具體問題,為開展廉政談話做好充分準備。

在廉政談話結束後,德州市委書記陳勇表示,一定帶頭加強黨性修養,帶頭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帶頭自覺接受監督,發揮好表率作用;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從嚴從實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為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省紀委副書記孫成良介紹,廉政談話是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一把手”監督的重要舉措。下一步,省紀委將適時開展談話回訪,督促問題整改,不斷總結深化,進一步提高廉政談話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管黨治黨責任的落實,推動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強化壓力傳導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省紀委把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著力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與廉政談話有機結合,督促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健全防範基層“微腐敗”的長效機制。

“今年的廉政談話將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作為重要內容,主要考慮通過開展廉政談話,進一步強化壓力傳導,督促各職能部門主動排查、認真解決職責範圍內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增強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的獲得感。”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相關負責人說。今年的廉政談話共涉及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等12個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省直部門單位,廉政談話開始前,這12個職能部門共主動排查、認真梳理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45條。

為深入推進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山東省紀委今年在全省開展重點督導,每名委廳領導確定1個縣(市、區)進行調研和指導,現場向黨委、紀委主要負責同誌集中交辦問題線索,並將重點督導工作作為與各市黨政正職廉政談話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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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黨政機關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 鼓勵優先錄用

8月17日,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今日發布《“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要求促進城鄉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在同等條件下要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

《綱要》指出,要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如期脫貧。制定實施《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行動計劃(2016—2020年)》。將農村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精準扶貧建檔立卡範圍,強化分類施策和精準幫扶,政策、項目向貧困殘疾人傾斜。加強實用技術培訓、社會化生產服務和金融信貸支持,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殘疾人扶貧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至少參與一項養殖、種植、設施農業等增收項目。

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在資產收益扶貧工作中,財政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可折股量化優先配置給貧困殘疾人家庭。積極引導貧困殘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實現家庭資產增值增收。第一書記等駐村幹部要將殘疾人貧困戶作為重點幫扶對象,選好配強幫扶責任人。將殘疾人減貧成效納入地方各級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範圍。持續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依托“光伏扶貧”、“農家書屋”、“農村電商”等項目搭建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扶貧開發平臺。

《綱要》提出,要依法大力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研究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黨政機關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在同等條件下要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切實維護殘疾人平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為殘疾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事業單位申請使用空編招聘時,應優先招聘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將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內容。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就業執業。積極做好殘疾軍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殘疾人就業輔導員隊伍,發展支持性就業。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況公示制度。

《綱要》還提出,要穩定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參照社會福利機構享受城市建設與公用事業收費優惠。

搭建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產品和服務展銷平臺,制定政府采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產品和服務的有關政策。培育殘疾人集中就業產品和服務品牌,扶持帶動殘疾人就業能力強的龍頭企業。繼續開展“千企萬人就業行動”。支持盲人按摩業發展,鼓勵盲人按摩規模化、品牌化。扶持殘疾人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建設。

《綱要》還要求,多渠道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完善對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和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崗位的個體工商戶的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靈活就業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幫助安排經營場所、提供啟動資金支持。建立完善殘疾人創業孵化機制,扶持殘疾人創業致富帶頭人。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面做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務。借助“互聯網+”行動,鼓勵殘疾人利用網絡就業創業,給予設施設備和網絡資費補助。扶持殘疾人社區就業、居家就業。支持殘疾人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振興傳統工藝、家庭手工業等項目。促進殘疾婦女就業創業,拓寬盲人、聾人就業渠道。

《綱要》指出,要大力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和多種形式就業。東部地區基本滿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等適宜人群的輔助性就業需求,中西部地區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有一所輔助性就業機構。為輔助性就業殘疾人提供工資性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輔助性就業機構設施設備、無障礙改造等給予補助。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扶持殘疾人親屬就業創業,實現零就業殘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此外,《綱要》要求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勞動權益保護。為有就業意願和相應能力的殘疾人普遍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為就業困難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和就業補助。實現城鎮新增50萬殘疾人就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網點將殘疾人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加強績效管理,提高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發揮服務示範作用。

加強殘疾人教育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之間的轉銜服務。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實現部門間和區域內殘疾人就業信息互聯互通。建立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數據庫,推進就業見習、實習,提供重點幫扶。繼續舉辦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暨全國殘疾人展能節,組團參加國際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消除影響殘疾人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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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出臺黨政領導生態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

環境保護部24日透露,截至目前,全國已有有11個省份出臺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8個省出臺“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這些制度的落實,理清了各級黨委政府環保責任,明確了各部門任務分工。

他介紹,今年上半年在案件查處方面,環保部組織查處了汙染源自動監控弄虛作假典型案例8起,私設暗管偷排偷放案件3起,機動車尾氣排放弄虛作假案件2起,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弄虛作假案件16起,共拘留22人。地方各級環保部門還先後查處、曝光了一批涉嫌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典型違法案件,起到了以案釋法、以案說法的作用及明顯的震懾效果。

在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方面,今年上半年,環保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了清理整頓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時間表及任務要求。

截至7月底,全國32個省(區、市、兵團)共排查發現違法違規建設項目62.4萬個,按照“三個一批”的要求,已完成清理整頓任務19.1萬個,約占總數的31%。其中淘汰關閉類7.2萬個,已完成80%;整頓規範類30.8萬個,已完成21%;完善備案類24.4萬個,已完成28%。

田為勇介紹,除西藏外,各省(區、市、兵團)均已按要求在省級環保部門網站公開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排查清理情況。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繼續按月調度各省(區、市、兵團)建設項目清理進展情況,並適時組織督查。

在落實《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方面,田為勇介紹,2016年上半年,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307件,罰款數額達26447.62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2942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1202件;移送行政拘留1291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840起。與2015年上半年相比,按日計罰案件數量上升6%,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上升62%,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上升10%,移送拘留案件數量上升65%,移送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數量上升14%。

田為勇介紹,上半年,環保部門以《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執行效果、環境空氣質量指數變化等為依據,對環境執法不力且區域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10個地市提出公開批評,督促其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在對典型違法案件除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外,還采取了對責任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啟動公益訴訟、列入違法企業“黑名單”或“失信企業名單”等多種措施。

今年上半年,環保部門還聯合山東、浙江、廣西等省級政府共同對惡意環境違法行為掛牌督辦;為有效處理跨界汙染,對兩個相鄰地區同時掛牌督辦、督促聯動整改;為推動重點問題解決,同一問題既對企業又對地方政府實施掛牌督辦,增強影響力及效果。2016年上半年環境保護部直接掛牌督辦案件19起,涉及14家企業、1個工業園區、1個飲用水源地、5個地市級政府。

田為勇介紹,自今年3月以來,環保部直接出動查辦30起案件,涉及排汙企業及環境問題53家(件)。對這些案件的直接查辦,既樹立了環境執法權威,也起到了查處一起、震懾一批的作用。

田為勇表示,下半年,全國各級環保部門將繼續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的各項要求,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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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7月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問題248起 黨政處分289人

據中紀委網站25日消息,2016年7月,山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248起,處理407人,黨紀政紀處分2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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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重工:1至8月咬耳扯袖641人次 黨政紀處分13人

據中紀委網站18日報道,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2016年1至8月,開展“咬耳扯袖”641人次,其中談話提醒139人,誡勉談話13人。對232件問題線索認真研判,分類處置,全程督辦。

據悉,2016年1至8月,集團公司接到舉報反映的89件自收自辦的問題線索中,涉及集團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51人。針對反映黨員領導幹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一般性問題,嚴格標準,跟蹤問效,推動談話函 詢常態化。針對反映黨員領導幹部問題線索,著力治“病樹”,努力拔“爛樹”,全力護“森林”。

1至8月共初步核實黨員領導幹部問題線索56件次,立案7件,給予黨紀處分10人,政紀處分3人,組織處理8人。針對擬提拔的黨員領導幹部公示期內的問題線索,實行快查快結,從嚴把關,防止幹部“帶病提拔”。

集團公司黨組紀檢組深入推進“三轉”,將監督執紀防禦戰線向前推移:加強隊伍建設,成立6個調查組;組建四個巡視組,每年巡視3輪;推進派駐紀檢組,選拔一批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強化崗 位交流及異地交叉任職。實行聯合辦案、異地核查、交叉辦案,用活用好辦案協作機制;科學設置機構職能,進一步提升監督執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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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2013年來全國黨政紀處分101萬人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01.8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01萬人。2013至201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結案、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數量逐年上升。

從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五次、六次全會報告公布的數據看,201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17.2萬件,結案17.3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8.2萬人。2014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22.6萬件,結案21.8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3.2萬人。2015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33萬件,結案31.7萬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3.6萬人。據日前中央紀委通報的2016年前三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數據,2016年1~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立案29萬件,處分26萬人。

十八大以來查處的中管幹部覆蓋了31個省區市。截至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開發布的紀律審查消息中,接受組織調查的中管幹部共計109人,其中省區市70人。此外,不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也有被查處的中管幹部,涉及司法、金融、環保、安監、體育等多個領域。

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領導幹部,這三種情況同時具備的是執紀審查的重中之重。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5年以來公開發布的72份中管幹部黨紀處分通報中,有46位出現“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等表述,不少領導幹部被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2016年1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施行。梳理《條例》正式施行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的28份中管幹部黨紀處分通報發現,26人出現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在紀律審查環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列入紀律審查重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6年以來公開發布的28份中管幹部黨紀處分通報中,79%的中管幹部都涉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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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垂直改革,不是弱化黨政履責對話環保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吳舜澤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0346

環保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吳舜澤曾在2015年參與了南方周末舉辦的綠色傳媒研究獎學金班,詳細解析“水十條”。(資料圖/圖)

如果說垂直管理把縣環保局作為市分局後,地方政府就無法履行環保職責,這說明過去縣委、縣政府就沒履好環保的責,把責任不正確地壓在環保局長身上。

我們首先講的就是讓地方黨委政府負總責,然後再把監察系統獨立出來,省督市縣,監督地方履責,這是最重要的。

切勿為了垂改而垂改。開始時候,很多人想的方案是全部垂直,讓環保系統做大做強,其實這樣的話,對中國環保事業的發展反而不是一件好事。

對於雙重管理幹部任免是有規定的,如果意見不一致,市環保局長的任命,提請省委組織部進行裁決;副局長任命,由省環保廳說了算。

2016年9月22日,中央《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正式公開發布。

為了環保機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環保部整合各司局及環境規劃院人員,專門成立了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歷時十個月,完成《意見》起草工作。

2016年10月6日,環保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吳舜澤接受了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全方位權威解讀《意見》。

市縣黨政履責不能弱化

南方周末:你們赴陜西等多個省份調研,調研的內容和目的有哪些?

吳舜澤:各地調研的目的和內容不同。去陜西調研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看看縣區環保局成為市環保局的分局後,縣區政府的履責機制到底變沒變?

我們不擔心市環保局,因為市環保局以後仍然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履責機制沒有變化。但不少人擔心縣環保局成為市局的分局後,縣級黨委、政府如何履行環保主體責任?我們最關心的就是陜西14年以來市以下垂改能否提供這方面經驗。

南方周末:得出的結論是什麽?

吳舜澤:調研之後,我們還是很有信心的,認為沒什麽問題。履責機制有所變化,但是黨委、政府履責沒有因為縣環保局成為分局而有弱化。

《意見》做了很多針對性的配套安排,包括成立環保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制、制定相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強化部門協作聯動、搞好信息共享等。如果說垂直管理把縣環保局作為市分局後,地方政府就無法履行環保職責,這說明過去縣委、縣政府就沒履好環保的責,把責任不正確地壓在環保局長身上。將來縣環保局的主要職責就是:通過環保委員會,對環境質量改善出謀劃策,對工業汙染源進行執法。

不能垂直過度

南方周末:有些人認為,垂改以後地方政府可能會推卸環保責任。

吳舜澤:這次垂改,不單單是對環保機構的垂改,而是對“條”“塊”關系的重新界定,落實責任是垂改的主線。綜觀其他部門的垂直改革,沒有一個像環保一樣,首先明確的是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環保責任。

不能說垂改以後地方黨委政府把環保職責移交給環保部門了。恰恰相反,是要“條”“塊”結合地去落實責任。“塊”就是地方黨委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各部門按照責任清單去履責。“條”上,省級主要抓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和考核,以及市縣政府及其相關履職情況的監察工作。市局抓好綜合統籌,縣級側重執行,主司執法。

所以我們首先講的就是讓地方黨委政府負總責,然後再把監察系統獨立出來,省督市縣,監督地方履責,這是最重要的。

南方周末:《意見》是如何設計監督地方黨委政府環保履責的?

吳舜澤:垂改首要問題不僅僅是說責任落實問題,而是要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問題。按照《意見》,這個對履責情況的監督責任被賦予了省級環保部門及其環境監察系統。

實際上,環境監察就是圍繞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責任而做的命題作文。過去講黨委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但是沒有量化、不好操作、責任不明確、末端無追責,沒有建立對地方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手段、機制、隊伍。環保和工商、質檢系統不一樣的地方是,環保必須首先考慮地方黨委政府的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這也是從環境保護本身的規律出發的。

像環保這樣,涉及的方方面面越多,事情越複雜,越不能垂直過度了。調整隸屬關系只是手段,必須把黨委政府的職責放在首要位置。

南方周末:這個“度”如何把握?

吳舜澤:這確實是比較需要拿捏的事,切勿為了垂改而垂改。垂直管理是個大概念,是和屬地管理相對應的,是以“條”為主的管理。其中不同的模式,垂管程度不同。開始時候,很多人想的方案是全部垂直,讓省級環保部門做“大”做“強”,其實這樣的話,反而抽空了市縣環保力量,不利於市縣黨委政府履責,對中國環保事業的發展不是一件好事。

監測、監察等等不同線上,安排了多種不同的垂管方式,比較錯綜複雜。但我們覺得,改革不能追求簡單的整齊劃一模式,只有系統安排、統籌規劃好,才能夠把各種方式的優缺點統籌處理好,使得體制能夠長期穩定運行下去。

(東方IC/圖)

“監察”和“執法”要分開

南方周末:按照你這樣講,監察聽起來是否應該放在比執法和監測更靠前的位置?

吳舜澤:你說得非常對。正文講管理體制調整改革部分,講完環保機構調整後就講監察,監察是排在監測和執法之前的。

南方周末:過去一提起來監察執法,大多時候二者是不分的,例如某某縣環境監察執法大隊。這次把監察和執法二者分開,是怎麽考慮的?

吳舜澤:以後名字可能要改改了,就叫“執法大隊”,職能也要做相應調整。很多基層工作者可能沒有正確理解監察和執法的關系,他們認為監察就等於執法。過去監察,可能也有一部分對政府的“督政”,但是總體來說不夠。督政是隨著近些年的重視才慢慢發展起來的。

企業和政府是兩個不同的主體,督政和查企性質和做法是完全不一樣的。我們不搞混業經營,環境監察和環境執法各自聚焦主業,把各自的事情做好。

監察全部放在省級,執法放在市縣級,這也是個趨勢。執法的重心要下移,讓執法人員更加貼近執法對象。所以收和不收,這是一個比較大的考量。以前有的理解是把監察和執法全收上來,這是錯誤的。不該收的不收,該收的就把它收到位。

賦予獨立的執法權

南方周末:垂改後,環境監測機構的執法監測職能保留在縣一級。如果把監測和執法並在一家,是否更有利於執法?

吳舜澤:你覺得呢?

南方周末: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中需要用數據說話,一些基層工作人員認為,這種當時當地的證據采集非常重要。但是監測單位屬於事業單位,而執法單位以後會作為行政部門,兩家合並可能會有現實困難。但是否可以建立一種配合協同機制?聽聽你的想法。

吳舜澤:你剛才講得很有意思。這是一個方向,但到底是用體制解決還是機制解決?所謂體制解決,就是類似你說的,幹脆把兩家合二為一,要動機構;所謂機制解決就是兩家仍為兩個主體,但是通過一些方法讓兩家很好地合作,我們叫做“測管協同”,《意見》對此也做了安排。

南方周末:這種可選項是交給試點省份自主選擇嗎?

吳舜澤:是的。

南方周末:對於環境執法來說,始終面臨來自方方面面的幹預,通過垂改如何得以解決?

吳舜澤:《意見》從幹部任免、經費供給等做了安排,垂改之後,地方保護主義對執法的幹預問題會明顯減少。

環境執法機構的地位一直不明確,很尷尬,也是基層反映比較強烈的事情。現在環保執法機構現場檢查權有了,但是他不能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不能實施行政強制實施的權力。《意見》明確“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質就是“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獨立的執法權”。

有幾種辦法可以解決。第一是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性質的執法機構轉為行政機構;第二種類似於重慶的做法,通過《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賦予參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環境執法機構以現場檢查、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的權力。如果是一種委托執法,又沒有通過法律法規的方式解決,做出處罰的主體就是環保局,那麽打官司時候應訴的主體就是環保局長。

南方周末:即使擁有執法權,執法重心下移到縣一級,或許仍然面臨著縣政府領導對環境執法的幹預。你怎麽看?

吳舜澤:《意見》中我們提出:“在全市域範圍內按照生態環境系統完整性實施統籌管理,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執法,整合設置跨市轄區的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機構。”這是很猛的一招,可以做很多文章,包括交叉執法、異地執法。

這也是全文中唯一一次出現“市轄區”的概念。各個市轄區環境相關性比較強,由市統一執法,市環保局長可以拒絕縣領導的無理要求,這樣也避免了執法受到幹擾。

至於執法主體問題,以後縣級環境執法大隊到底是用縣環保分局的章,還是市環境執法支隊的章,還是市局的章,將來會不會市環境執法機構統一管理縣級執法機構,這需要試點省份探索。全國性的文件只規定了“市環保局直接管理縣級環保部門”,這給了無限的可能性。

鼓勵創新突破

南方周末:所以我們是鼓勵試點省份根據各自的情況進行不同的探索?

吳舜澤:對,特別希望試點地方在一些具體實施的問題,在全國層面沒辦法做出硬性規定的方面可以勇於嘗試。只要不違反原則,地方做一些創新、突破,都是可以的。我們樂見在頂層設計的指導下,地方在不同方面上的探索發揚光大。

不能走樣的地方,就堅決不能走樣,例如領導幹部任免的問題,我們規定得非常具體。

南方周末:除此之外,還有哪些具體內容是地方可以自主確定的?

吳舜澤:還有很多地方自主確定的內容,例如現有的監察上收,到底怎麽上收、上收多少人,也是地方可以自選的動作。如果仔細看,你會發現,文件里說的是職能上收,並非人員上收。

試點工作完成,根據文件規定的期限大概是2017年6月。這個方案雖然寫著是對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但其實把全面推開的東西也都講了。屆時經過總結、評估試點工作情況,報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然後在全國推開。在全國推開也是成熟一個、備案一個、啟動一個。總體來說,到2018年6月,全國全部完成省以下垂改工作。

南方周末:全面推開以後,上述的地方自選動作還會保留嗎?

吳舜澤:可以。將來隨著試點的推進,有地方在編制問題上做了探索,有地方在環境執法問題上做了探索、有地方去探索監察機構建立問題,可能形成多個不同的樣板,這樣歸納總結以後,也會提出不同的建議,供後續第二批改革省份做參照,最終形成符合各自省份實際的改革方案。

幹部使用:有進有出

南方周末:對於本次垂改,基層反映相當多的是幹部上升空間問題,垂直管理後,只能盯著上級環保部門為數不多的職位。你怎麽看?

吳舜澤:垂直管理,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對幹部個人上升空間和幹部隊伍成長,確實存在一定的局限。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垂直管理後,幹部的專業性明顯提升,由專業的人辦專業的事,對環保事業是有好處的。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意見》做了諸多安排。例如,市級環保局長、副局長除了由省級環保廳負責提名外,還要會同市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意見,並提交市級黨委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這也就是說,市級黨委政府對市環保局幹部任免仍然有一定的發言權,這也利於環保系統外的人可以有機會進入環保部門,而不總是自身內部循環。

南方周末:這樣的發言權如何作用於環保幹部良性循環問題?

吳舜澤:地方政府既然可以推薦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優秀幹部到環保部門任職,環保系統是不是也可以推薦幹部去地方政府其他部門任職?這樣也就是為環保系統幹部找到一個“塊”上的出口。

你有沒有註意到,在《意見》中專門有一句話:“要註意統籌環保幹部的交流使用。”這句話是到最後的時候,經過反複考慮加進去的。這樣的表述也是中央組織部提出來的。

南方周末:如果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對幹部任免發生爭執時,聽誰的?

吳舜澤:對於雙重管理幹部任免是有規定的,如果意見不一致,市環保局長的任命,提請省委組織部進行裁決;副局長任命,由省環保廳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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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面推行河長制:各省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總河長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下稱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意見要求,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誌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誌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全文如下:

河湖管理保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上下遊、左右岸、不同行政區域和行業。近年來,一些地區積極探索河長制,由黨政領導擔任河長,依法依規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協調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進了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解決我國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是完善水治理體系、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為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健全長效機制,現就全面推行河長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汙染、改善水環境、修複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強化規劃約束,促進河湖休養生息、維護河湖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領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協調各方力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實際,統籌上下遊、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

(三)組織形式。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誌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誌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四)工作職責。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汙、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遊、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二、主要任務

(五)加強水資源保護。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汙三條紅線,強化地方各級政府責任,嚴格考核評估和監督。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實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堅持節水優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資源短缺地區、生態脆弱地區要嚴格限制發展高耗水項目,加快實施農業、工業和城鄉節水技術改造,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嚴格水功能區管理監督,根據水功能區劃確定的河流水域納汙容量和限制排汙總量,落實汙染物達標排放要求,切實監管入河湖排汙口,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汙總量。

(六)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嚴格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控,依法劃定河湖管理範圍。落實規劃岸線分區管理要求,強化岸線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嚴禁以各種名義侵占河道、圍墾湖泊、非法采砂,對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恢複河湖水域岸線生態功能。

(七)加強水汙染防治。落實《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河湖水汙染防治目標和任務,統籌水上、岸上汙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汙管控機制和考核體系。排查入河湖汙染源,加強綜合防治,嚴格治理工礦企業汙染、城鎮生活汙染、畜禽養殖汙染、水產養殖汙染、農業面源汙染、船舶港口汙染,改善水環境質量。優化入河湖排汙口布局,實施入河湖排汙口整治。

(八)加強水環境治理。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開展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築和排汙口。加強河湖水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水環境治理網格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水環境風險評估排查、預警預報與響應機制。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以生活汙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為重點,綜合整治農村水環境,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九)加強水生態修複。推進河湖生態修複和保護,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在規劃的基礎上穩步實施退田還湖還濕、退漁還湖,恢複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開展河湖健康評估。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加大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對三江源區、南水北調水源區等重要生態保護區實行更嚴格的保護。積極推進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整治,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維護河湖生態環境。

(十)加強執法監管。建立健全法規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護監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河湖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實行河湖動態監管。落實河湖管理保護執法監管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堅決清理整治非法排汙、設障、捕撈、養殖、采砂、采礦、圍墾、侵占水域岸線等活動。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長制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抓緊制定出臺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進度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

(十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河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定期通報河湖管理保護情況,對河長制實施情況和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察。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共同推進河湖管理保護工作。

(十三)強化考核問責。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四)加強社會監督。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河湖管理保護效果進行監督和評價。進一步做好宣傳輿論引導,提高全社會對河湖保護工作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貫徹落實情況報黨中央、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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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一把手管河湖 2018年全國建成四級河長體系

海南省的鴨尾溪、白沙河過去汙染嚴重,群眾意見較多。但短短一年多的時間,鴨尾溪、白沙河已完成了消除黑臭的目標,一彎碧水再現。

據海南省水務廳介紹,該省自2015年實施“河長制”以來,各市縣采取截汙納管、河道清淤、雨汙分流管網改造等工程措施推進64條城鎮內河(湖)綜合治理,城鎮內河(湖)水汙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到今年年底,海口、三亞、瓊海等五市縣基本消除內河水體黑臭現象。

在湖南德清縣,河長制也帶來了“河長治”。“管、治、保”履行到位,截至10月底,德清縣級河道III類以上水質占87.7%,湖南省對德清縣交接斷面考核保持優秀。德清縣還將“河長”職能拓展為“區域長”,將治理重心逐步從河道向兩岸及兩側片區延伸。

河長制發源於無錫,成長在全國。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2007年太湖水危機後,無錫首創河長制,並且很快推廣至大江南北。目前,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部分實行“河長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根據《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負責同誌擔任;各河湖所在市、縣、鄉均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負責同誌擔任。縣級及以上河長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成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

在國務院新聞辦12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介紹,實行河長制的目的是為了貫徹新的發展理念,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汙染、改善水環境、修複水生態為主要任務,構建一種責任明確、協調有序、嚴格監管、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實現河湖功能的有序利用,提供制度的保障。

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也介紹,“河長制實際上會把我國政治體制的優勢發揮出來,有攻堅克難的作用。”

他解釋說,在水汙染防治過程當中,環保部門遇到的一個很大的“攔路虎”,就是一些地方的產業結構比較重,布局不夠合理。當推動這些工作的時候,會遇到環境與發展兩難的問題。如何統籌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地方黨委政府具有這方面的能力,“所以當黨委政府的責任落到實處,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對每一個河段都負起責任來的時候,我相信他們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推動一些像化工園區產業的結構調整,優化布局,就會更加有利了。”

“北方有河皆幹,南方有水皆汙”,這句話基本上反映了目前我國的河流狀況。2015年,環保部一份報告稱,有三分之二的地下水和三分之一的地表水對人體接觸是有害的。在全國七大流域中,面臨的嚴重問題是水體汙染和水資源短缺,主要河流有機汙染普遍,主要湖泊富營養化嚴重。

水利部曾對全國700余條河流,約10萬公里河長的水資源質量進行了評價,結果顯示,46.5%的河受到汙染,水質只達到四、五類;10.6%的河嚴重汙染,水質為超五類,水體已喪失使用價值;90%以上的城市水域汙染嚴重。

環保界元老、全國人大環資委原主任委員曲格平認為,水汙染嚴重主要受三個因素影響:工業汙染,即使所有工業合理布局,汙水全部達標排放,處理過的汙水也是超五類的;城市生活汙水,我國完全達到處理後排放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面源汙染,即農田施用化肥、農藥及水土流失造成的氮、磷等汙染。我國是世界上使用化肥強度最高的國家。多種因素造成的複合汙染,將使得中國水汙染惡化的狀況會越來越嚴重。

但“汙染在水里,問題在岸上”。最根本的原因是沒有處理好河湖管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系,職責不清,問責不力。

那麽,河長有哪些任務?《意見》確定,河長們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和保護,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占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汙、非法采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此外,河長們還要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遊、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河長制辦公室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落實河長確定的事項。

“河長制”另一個特征就是上下遊、左右岸“共治”。《意見》確定,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遊、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

有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盡管河長制9年的實踐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仍存在三個難題需要在新一輪實踐中破解。

職責非法定。河長制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礎,大多數地區在執行時仍以行政強制命令為主,造成河長制呈現臨時性、突擊性特點,不少河長缺乏內在持久動力。同時,不少河長僅擔任政府或部門副手,缺乏必要的工作手段和協調推進能力,容易造成河長制流於形式。

考核欠科學。當前,各地對河長制的考核多數以結果為導向,僅註重水質改善效果,但水質改善並非朝夕可至,一味從嚴從緊的考核方式缺乏科學性。而且,只關註短期水質結果,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反效果,甚至會挫傷基層河長的積極性。

共治待健全。從根本上說,“九龍治水”難題主要是由部門職能分割、政府缺位和越位等引起的,實際工作中也經常會出現上下遊聯動機制難建立,多頭管理、多頭建設、百姓袖手旁觀等協同機制失靈現象。

也有專家說,“由於湖泊眾多,湖北省武漢市很早就推行過湖長制,多由區級領導幹部兼任,但由於責任不清、監督乏力、領導幹部職務變動、又缺乏必要問責機制,這些湖長並不能發揮足夠的作用,倒是湖泊環境保護形勢日益嚴峻。”

專家建議,制定、修改法律法規,破解權責不等、協同機制失靈等難題。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強化公眾參與機制,破解社會共治難題。

《意見》也明確,根據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縣級及以上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保潔員每天下河打撈垃圾,這在全國許多地方已經司空見慣。攝影/章軻

12月11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副組長翟青(右2)等在深圳督察茅洲河治理情況。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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