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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門搶地盤 鹽業部門急清剿爭“鹽”奪利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3604

(勾犇/圖)

“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清剿戰在全國多地上演,河南尤甚。被農業部門認定合法的添加劑,卻被鹽業部門查扣,甚至企業涉嫌刑責。在這兩個部門眼里,“鹽”詮釋成了在國標、法規規定里都不同的兩種物品。

部門爭利,背後是鹽業專賣暴利之下的企業迂回之策。企業奔走呼告數月,但氯化鈉是不是鹽,誰才有主管權,“我們依然在等答案”。

河南商人趙永亮把自己給舉報了。在40噸貨物被扣押後,他氣呼呼地拿起電話,直接打到了新鄉市鹽業管理局鹽政科科長的辦公室:“我這還有貨,你們要不要查?”

這批貨物,在農業畜牧部門的定義中,它叫“飼料添加劑氯化鈉”,而在鹽業部門看來,它應該叫“鹽”,屬於自己的專賣產品。

趙永亮是一名代理經銷商,在進貨之前,他反複確認這批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的合法性,甚至有來自農業部辦公廳的“尚方寶劍”。

這份已在飼料行業內廣為流傳的回函顯示,農業部經查核後確認,“(趙永亮代理的公司)其銷售的飼料級氯化鈉產品屬於飼料添加劑,並依法取得產品批準文號,可用於飼料生產”。飼料公司“采購使用該產品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精心的準備,是針對鹽業專賣管理部門而來。在他之前,已經有很多商人因銷售“飼料添加劑氯化鈉”而被鹽業部門嚴懲。

為了消除最後的一點點風險,趙永亮甚至專門向河南省畜牧局請示。直到獲得“合法產品”的書面答複,他才擱下心頭的憂慮,決定大幹一場。

然而,生意還沒開張,他就被繳了械——40噸“飼料添加劑氯化鈉”還沒運進客戶的廠門,輝縣市鹽業管理局執法人員就圍了上來。

沒收並罰款近13萬元,連趙永亮自己賭氣舉報的0.5噸“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也被扣押。

這已非孤例,也非新鄉一地之私法。在飼料用鹽這一塊大蛋糕面前,農業、鹽業兩大部門已烽火連城,全國多地爭執不斷。作為飼料大省,河南爭鬥尤甚。

短兵相接,寸土不讓

沖突一開始就非常激烈。“氯化鈉是不是鹽”這個中學教科書里的科學小問題,答案正變得越發複雜。

應該是2014年6月1日,趙永亮回憶說,他帶著各種證件來到了當地一家規模不小的飼料企業推銷。但飼料公司負責人不太放心,他們先後叫來了輝縣畜牧局飼料辦的一位副主任和鹽業局一位副局長,當面詢問是否合法。

“誰在賣鹽?”鹽業局副局長一進門,就高聲質問。“我說我不是賣鹽,賣的是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是飼料原料。”趙永亮對南方周末記者回憶。

但局長並未就此讓步,“他說只要氯化鈉含量達到60%就是鹽。”

為了辯論“氯化鈉是不是鹽”,兩個主管部門的官員一度爭得面紅耳赤。“剛開始,先到的畜牧局領導明確答複,飼料添加劑氯化鈉證件齊全,完全合法。”這家飼料企業的一名高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但後到的輝縣鹽業局副局長卻給了三個字的明確答複:不能用。禁止的理由則是鹽業管理條例。

兩人的嗓門越吵越大。“我們有我們的條例可以用。”畜牧局官員稱。而鹽業局副局長則反唇相譏,販賣私鹽二十噸以上就是刑事犯罪:“如果他坐牢,你負得起這個責任嗎?”

趙永亮也搬出了農業部的“尚方寶劍”。副局長一下上了火,“趙經理,你有本事發20噸貨試試?當天我讓你走不了,移交到公安機關。”

雙方賭上氣了。6月6日,40噸貨物運抵飼料企業門口。旋即在門口遭到鹽業局執法人員攔截,全部被扣。鹽業局還叫來了公安幹警,想對趙永亮采取強制措施。但公安機關最終未采取行動。

同樣遭受刑事責任威脅的,還有河南新鄭市的飼料企業。河南雄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雄峰)高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早在2014年4月,新鄭市政府就明確要求,防止私鹽等作為“畜牧用鹽使用”,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立案偵查。

河南雄峰新鄭分公司因此被查。7月3日,在新鄭市鹽業局來公司檢查時,發現了倉庫庫存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我們出具了相關法律文件,但鹽業局人員不承認畜牧行業的法律法規”。

不過,更多被查的飼料企業則拒絕接受采訪。“不方便。”著名飼料企業大北農集團旗下新鄉市大北農農牧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在電話中拒絕說。

國家標準各自為營

在新鄉,輝縣市鹽業局隨後委托國家輕工業井礦鹽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測,對扣押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樣品進行檢驗。鑒定結論是,依照國標GB/T 2151-2008,判定為不合格畜牧用鹽。

趙永亮對此憤憤不平。上述為畜牧用鹽國標,而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的生產,依據的卻是另一個國標GB/T 23880-2009。“我生產的時候都不是按照這個國標生產的,你怎麽能按照這個國標檢測?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

“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不屬於畜牧用鹽。”趙永亮翻出農業部此前的文件顯示,飼料級氯化鈉、食鹽和畜牧用鹽三個標準控制指標存在明顯區別:與食鹽標準相比,飼料級氯化鈉標準增加了汞、鎘、亞硝酸鹽三項指標,主成分方面,飼料級添加劑標準沒有碘,食鹽和畜牧用鹽對碘含量有明確規定。

“飼料主要添加的是氯離子和鈉離子。”此次被處罰的河南雄峰動物營養中心主任張世昌表示,含碘過高對動物的養殖會造成不利的影響。

“用含碘的食鹽或畜牧用鹽替代不含碘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不僅增加飼料企業的生產成本,更將削弱飼料中微量元素的均衡供給,是逼著飼料企業花更多的錢,幹違法的事,生產質量安全水平更低的產品,而最終損害的是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在此前,國家農業部更是罕見地公開對此予以指責。

以代理鹽業行政訴訟著稱的上海律師鄒佳萊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曾總結出氯化鈉和鹽至少17條不同之處。其中,主管行政部門亦不同,飼料級氯化鈉屬農業部門,畜牧用鹽則歸屬鹽業部門。

不過,河南省鹽務管理局鹽政處處長劉建國對此並不認同。“氯化鈉不是鹽,那不是天大的笑話嗎?”劉建國反問說,無論是按照大不列顛百科全書還是牛津英漢詞典,所有的科學解釋都指向,“氯化鈉就是普通鹽和食鹽。”

“該處罰還是要處罰,我們沒有超出法律授權的範圍。”劉建國說,在現有鹽業專賣法律沒有更改的情況下,“我們不執法才有問題,算瀆職”。

而對於畜牧用鹽威脅碘安全的問題,他則提請南方周末記者註意《中國飼料添加劑》的另一種說法。這份由中國飼料工業協會飼料添加劑專業委員會主辦的雜誌,曾刊登過一篇題為《礦物元素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的科學論文,該文曾指出在缺碘地區,家畜給飼時也應采用碘化的氯化鈉。“在氯化鈉中混入碘化鉀……如配合不均,可引起碘中毒。”

專賣暴利下的迂回之計

“按照價格,我們所有企業都不想買他們(鹽業公司)的鹽。”要求匿名的一位飼料公司總經理說,“他們的壟斷價格太高了。”

河南雄峰采購部經理王柯友證實了這一點,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若從鹽業公司購買畜牧用鹽,價格跟食鹽幾乎一致,國家規定的統一價格是1013元/噸,而此前,他們公司被查扣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則只要780元。

按公司一個月消耗80噸計算,每月即可省下約1.6萬元成本。對於利潤率介於1%到3%之間的飼料預混料行業來說,這無疑也是筆巨大的開支。

按照鹽業部門規定,氯化鈉含量超過60%的鹽就屬於食鹽專賣範圍。為了繞過管制、降低成本,一些飼料企業不得不另辟蹊徑。

“我們就采取變通的辦法,購買含量不到60%的氯化鈉產品,只要三四百元/噸。”要求匿名的一家飼料企業總經理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兩噸做成(氯化鈉含量)100%也就六百多元,而鹽業局的價格是一千多,中間就差四五百元。”

但畢竟使用不方便,而鹽業局的執法利劍一直懸在頭頂。“不想買他們的不行,他們有執法權。”這位總經理說,在短暫購買低含量氯化鈉產品期間,鹽業局幾乎每月都要來抽查好幾遍,公司最後不得不恢複向鹽業局購買。

不惟河南,在其它地方,差價同樣懸殊。在全國各地都受到鹽務部門查處的海鹽調味品(福州)公司(以下簡稱海鹽公司)總經理林群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上海,該公司的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的價格是650元/噸,而鹽務局賣850元;在湖南,鹽務局的價格超過1100元,而他們的產品只需要500元。

“他們肯定恨死我們了。”在林群看來,鹽業部門執法並非為了所謂產品安全或健康,他們的執法目的,就是為了幫助自己“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企業——鹽業公司銷售產品。

在趙永亮被查處後不久,2014年7月7日,河南省鹽務管理局開展了“飼料生產企業用鹽專項整治行動”。該局發文指出,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取代畜牧用鹽,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河南省鹽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並強調對全省飼料生產企業進行全面摸查,違者將查處。

這已升級成部門之間的短兵相接。半個月之後,河南省畜牧局向省政府法制辦發函要求撤銷上述文件。“(這)嚴重違背了國務院2013年12月修訂頒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擾亂了飼料生產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不利於全省飼料行業健康發展。”

“這是無理的要求。我們執法有理有據,沒有違法。”對此,河南省鹽務管理局鹽政處處長劉建國說。

而按照上述管理條例,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只有“氯化鈉”是合法產品。

按照2014年7月1日實施的“飼料標簽”國家標準的標示要求,需要標示的正是“氯化鈉”。“飼料標簽如果不合乎規範,會被處罰的。”新鄉市畜牧局飼料科科長張文強笑道。

“飼料企業為什麽要花更多的錢用不符合飼料行業法規的東西?”趙永亮質疑說。

余威之下,更多的企業依然繼續選擇購買鹽業局的“畜牧用鹽”。“農業部門沒有明確站出來否定對方的執法權,上層也沒有協調解決,沒有結論前,我們企業再經不起折騰。”一名飼料企業高管說。

全國圍剿,企業上書

2014年7月10日,農業部在北京召開的內部會議已經在行業內傳開。“8個主要飼料大省的飼料辦主任、飼料企業、添加劑氯化鈉生產企業和法學專家都參加了。”參與內部會議的一位飼料企業老總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召開全國的會議,恰恰是因為這是全國性的圍剿。林群對此深有感觸,除了河南,在山東、江蘇、廣東、遼寧、廣西等地,他幾乎遭到了全面清剿。“全國大概被扣了一千多噸”。

河南省並非唯一啟動飼料添加劑氯化鈉清查行動的省份。在廣西,貴港市萬千飼料股份公司曾因同樣原因遭到貴港鹽務管理局的處罰,萬千飼料公司隨後提起行政訴訟。

這一度引發引業內人士的關註。2014年5月16日,貴港市中院終審,再次確認貴港鹽務管理局對該飼料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合法性。

“這鼓舞了河南和其它地方。”要求匿名的鹽業系統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此前,鹽業系統也一直在惴惴不安地觀望。但判決出臺後,河南鹽業系統才開始清查專項行動,而貴港案例的判決書,則每個縣局都有。

據河南省畜牧局的不完全統計,近期被鹽業部門查處的飼料生產企業有三十多家,查扣飼料添加劑氯化鈉一千多噸。

查處的過程中一度發生了肢體沖突。行業內知情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以此次被扣351噸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的河南牧鶴(集團)飼料有限公司為例,作為河南唯一擁有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生產資質的企業,7 月8日,鄭州市鹽務管理局出動八十余名執法人員,以“涉嫌違法營銷鹽產品”為理由,到該公司查封產品時,遇到了激烈的反抗。

直到次日淩晨兩點半,237噸標註為“飼料添加劑氯化鈉”原料最終被查扣。事後該事件一度驚動了省領導。

“有時候領導協調也沒有用。”林群說,2014年4月30日,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回複海鹽公司函件時,曾明確答複其為“合法產品”。但這並沒有給林群帶來庇護。“飼料氯化鈉就是鹽,飼料用鹽都應該由正經鹽業公司提供。”遼寧省鹽務管理局計劃處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咨詢時,強硬表示。

林群證實,在遼寧省法制辦回複後,遼寧省鹽務系統不僅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遼寧是我們公司被扣得最多的幾個省份之一。”

在全國,南方周末記者咨詢了廣西、浙江、寧夏等地的鹽務主管部門,幾乎無一例外都是持打擊態度。

不過,飼料企業呈遞給河南省政府等單位的請願書已經發出。南方周末記者看到,請願書以牧鶴集團為首,密密麻麻蓋滿了河南省數十家飼料企業的公章。

河南牧鶴集團董事長高翔對此已不願多談。“上個月,農業部已經組織8個省的畜牧局飼料辦主任和受處罰企業一起開過內部會,開始具體協調,省里也開始協調,現在不便多說。”高翔匆匆掛斷電話。

雖然奔走呼告已經兩個多月,但有關氯化鈉和鹽的權威裁定依然遲遲沒有到來。氯化鈉是不是鹽,誰才有主管權,“我們依然在等答案。”一名飼料企業高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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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改變鹽業“獨家銷售”模式 由市場調節價格

據新華社12月9日報道,工信部今日向社會公開征求對《食鹽專營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和《鹽業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最大的亮點是: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進入市場銷售食鹽,食鹽價格市場調節。

今年4月國務院印發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確了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改革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改革食鹽政府定價機制和工業鹽運銷管理、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科學補碘等改革任務。5月,工信部啟動了《食鹽專營辦法》和《鹽業管理條例》修訂工作。

專家指出,此次修訂亮點之一是取消食鹽生產批發區域限制,明確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以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省(區、市)食鹽批發企業可以跨省經營。刪除了食鹽零售單位只能從“當地”食鹽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規定。

“以前,定點生產企業把食鹽賣給批發企業,由批發企業進行銷售,而且有一定的區域限制。生產企業不能直接進入市場。”中國鹽業協會秘書長宋占京說,此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就是打破了批發企業和定點生產企業之間的壁壘。讓生產對接市場,滿足消費需求,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體現。

實行市場調節價也是此次修訂亮點之一。《食鹽專營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食鹽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宋占京說,食鹽以前是“獨家經營、計劃管理、國家定價”,現在更加靈活。

另外,為了防止市場調節帶來價格劇烈波動,此次不僅加強了監測和監管舉措,還提出建立企業食鹽儲備制度,執行國家限定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鼓勵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在供求關系穩定或者產能大於需求時,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成本自擔的社會責任儲備。

《食鹽專營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食鹽信用管理制度,對有違法和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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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睛丨鹽業改革細則將“落地” 利好生產企業

《食鹽專營辦法》和《鹽業管理條例》等涉鹽法規正在征求社會意見,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2016年5月5日,國務院公布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標誌著中國鹽業體制改革正式拉開帷幕。根據該方案,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改革之前,食鹽生產企業生產的食鹽只能賣給食鹽批發企業。改革後,生產企業作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可以確立自己的品牌和價格,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範圍內開展經營。

2017年1月3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複函原則同意河北、北京等31省份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隨著鹽改具體政策的落地,直接利好食鹽生產企業進入獲利豐厚的流通環節,率先分享鹽改釋放的政策紅利。但同時,在價格放開後,也將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我國食鹽資源十分豐富,海鹽、井礦鹽、湖鹽資源都十分可觀。其中探明的井礦鹽儲量有大約1.1萬億噸。我國食鹽年產能有5000多萬噸,消費量大約1000萬噸,產能過剩明顯。

A股市場中,食鹽生產企業有井神股份(603299.SH)、雲南能投(002053.SZ)、蘭太實業(600328.SH)和雲圖控股(002539.SZ)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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