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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體制創新紀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d5d75d0102dse6.html

2011年08月11日 10:28金融時報

 

有一家公司成立不到3年,初始註冊資本僅有50萬元,固定資產20多萬元,年銷售額只有1000多萬元,那麼,這樣的微小企業能從銀行貸到多少資金?答案 是1000萬元;銀行審批這麼一大筆貸款需要多久?答案:兩天!這家企業就是浙江南通盈訊網絡工程有限公司,為這家企業提供授信的銀行是招商銀行,準確地 說是招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該中心通過專為小微企業推出的訂單貸產品,為南通盈訊授信1000萬元。那麼,銀行為什麼敢於為南通盈訊提供巨額授信?又為什麼能夠在兩天時間內就放款?這些問題的答案其實都是一個,就是我們成立了一個准法人的離行式的小企業信貸中心。招商銀行總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總裁楊少偉說。

獨立是一種優勢

  經過近些年的探索,銀行業在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中,已經明確了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核心就在於抵押物,如何能夠靈活快速地根據企業特點找出並迅速完 成整個放款流程,成為各銀行紛紛發力創新的核心。招商銀行認為,只有從機構的層面上根本創新,才能理順整個小企業服務的流程,提供真正符合小企業需求的服 務。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招商銀行領先同業於2008年建成了國內首家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曾經將招行小企業信貸中心與總行的關係比喻成婆媳關係小企業信貸中心叫專營機構,婆婆(總行)管得少,自主性就強了,才能貼近市場搞對象。你只有密切接觸,才能瞭解他(企業)的人品,瞭解他的技能,瞭解他的這個長處,能不能白頭偕老,這是根本。

  楊少偉說:憑藉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置,我們的優勢就不僅僅是單一的機制和產品優勢,而在於我們是一個完整的體系,這是別人難以做到的。

 

  截至今年6月末,招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一般貸款餘額280.23億元,較年初增長94.98億元,增幅51.27%,比去年同期多增加36.98億 元,增幅63.75%。有貸款餘額小企業客戶數4769戶,較年初新增1634戶,增幅52.12%,比去年同期多增加631戶,增幅62.91%。小企 業信貸中心貸款增長速度明顯快於全行對公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並且貸款額和客戶數的增量、增速在全行分行級機構中均排名第一,貸款新增額更是第二位分行的 3倍。今年1-6月,小企業信貸中心當年新增貸款加權利率平均上浮28.8%,6月末不良貸款率僅為0.18%。

  從成立至今,招商銀行小貸中心已先後獲得了銀監會、中國金融工會、江蘇銀監局、深圳市政府和蘇州市政府等部門頒發的獎項20餘項。

專業產生效率

  在回答為什麼敢放款之前,我先回答為什麼我們能夠在兩天時間就完成授信,也就是專門機構怎樣提升了我們的服務效率。楊少偉說,簡單來說叫三個專,即專門的機構,專業的隊伍,做專門的業務,從而從體制上保證做小企業業務的專注、專業、專一』」

  招商銀行是在總行層面建立了小企業信貸中心管委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和薪酬考核委員會,制定管委會議事規程、專門委員會規程和中心章程,管委會在總 行行長室領導下,總行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委員身份參加決策。總行對管委會充分授權,中心的許多重大決策都通過管委會決定,提高了中心的決策效率。

  根據小企業區域集中的特點,小貸中心在小企業最集中的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和海西地區設立了34個分中心,組建了近70支專門服務小企業的專業團隊。

  同時,小貸中心搭建優質小企業客戶發現渠道,即建設夥伴工程,主動加強與分中心所在地小企業相關部門合作,如與政府部門,工商聯、行業協會和商會、擔保和風投公司、專業市場、網絡運營商等,借助這些機構的網絡和渠道,發現優質客戶,同時與這些機構一起專門建立服務小企業的金融安居工程,為小企業提供貸款融資、政策諮詢、互助成長等服務。

  在網絡和渠道具備的條件下,小貸中心打造了小企業專屬品牌小貸通,成為小企業融資解決方案的專家,為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決方案,產品體系包括五大系列、30多種產品。今年開始,小貸中心還創新建立了一批集群開發、批量處理的產品,解決同類客戶的快速融資問題。

  在定價機制方面,小貸中心也不同於傳統對公信貸,而是通過對資金成本、經營成本和風險成本等綜合測算來確定基礎利率水平,在參考當地市場小企業平均利率水平的基礎上進行適當調整,從而形成一套符合小企業特點的定價機制。

  改變過去傳統的審貸會模式,小貸中心採取雙人審批制度,並且實行無紙化24小時全天候在線審批,一筆貸款平均審批時間只要2至3天,一筆貸款從發起到 放款平均也只要10天左右的時間,均比傳統模式縮短了一半以上。集中審批、集中放款、遠程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在這樣靈活的體制支持下,兩天完成1000萬 元貸款的審批也因此不再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效率高不意味對風險失控

  把為什麼敢放款的問題放在最後,是因為我想強調,正是在這樣的機制下,實際上風險控制能夠得到加強,而不是像許多銀行擔心的那樣,對風險失去控制。楊少偉說。

  招商銀行小貸中心根據小企業信貸風險特徵設計建立了一整套的風險管理體系,簡單的來說就是創新建立了小企業風險五項管控機制道德和操作風險的五崗分離制約機制信用風險五重防範機制老相識+新技術為特色的信貸技術。

  五項管控機制就是風險經理前置機制、高效雙簽審批機制、遠程集中放貸機制、快速預警反應機制、創新的後督察機制。而五崗分離制約機制就是把小企業貸款 流程劃分為五個崗位,即客戶經理、風險經理、審貸官、作業崗和放款崗,並對五個崗位進行分離,由五個人做,各崗位形成相互制衡的關係,從而防範道德風險和 操作風險。五重防範機制就是建立企業自身抵押擔保、企業主個人無限責任擔保、行業專家顧問風險提示、政府再擔保基金、政府風險補償基金等一整套信用風險防 範補償措施。

  可以想見,這樣的風險控制機制要在原有銀行信貸條線下實現將有多大難度。而在小企業信貸中心,這些都是順理成章的,甚至更進一步,結合小企業特點推出了老相識+新技術這一特色信貸技術。

  老相識就是本土化熟人文化,一線營銷人員和審貸團隊都是非常熟悉當地市場環境的專業人員,同時中心還借助當地的商會、行業協會的行業專家、顧問瞭解當地的企業。新技術就是一把尺子一部雷達一個平台一把尺子是統一的風險管理技術控制信用風險。一部雷達就是信息監控系統。該系統全面覆蓋客戶營銷、客戶管理,小企業信貸中心總部可以監測每一個客戶的業務過程,甚至客戶滿意度情況,控制道德風險。一個平台是後台集中作業平台,所有後台業務都通過這個平台進行集中化、批量化處理,集中和獨立的作業能夠有效控制操作風險。

 

我的感想:

    招行以創新聞名,但創新不是全部!說實話,我不讚成其向南通盈訊授信1000萬元。通觀這篇報導的全文,我找不到能夠正面回答這樣做的理由所在。這家公司 的歷史太短了,即使再是「老相識」,恐怕也難以判斷其中的風險吧?根據文中提供的信息,我認為南通盈訊最需要的是風險投資,或者是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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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制改革「最好的時期」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10-23/110913088.html

經過近十年的探索之後,備受關注的文化體制改革可能會迎來一個新的轉折。

  10月18日,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按此前慣例,這一文件將在會議後一週左右,即10月25日前後正式公佈,具體的扶植政策也將會隨之明朗。

  分析人士預計,除了新的扶植政策之外,原有的稅收優惠等政策有可能延續。

  在形成這一層級最高的指導性文件之前,中國文化體制改革已經過了近十年時間的探索。

  2002年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推進文化體制改革」。

  而在此文件正式下發之前,電影、出版等行業在生存壓力之下,已經率先在局部開始探索嘗試市場化改革的初期試驗。

  這一文件下發之後,2003年,在廣電、電影、出版等領域內,各地確定了多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在區隔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的基礎上,培育市 場主體投入產業化經營之中。至2005年,國務院下發《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一年之後,全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

  2006年9月,國務院下發《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對進一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作出進一步的部署。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任務。

  文化體制改革數年經驗,成效日漸顯現,試點範圍不斷擴大,決策層對於體制改革的決心逐漸堅決,從提出文化產業到上升為戰略性產業,再明確提出發展成為支柱性產業的目標。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研究員齊勇鋒對《財經》記者表示,這次中央提出「文化強國」的目標的背景是,經濟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對文化建設 提出了更為迫切的要求。中國文化體制改革從2003年提出,八年的探索階段過去,積累了很多的經驗,這次會迎來一些突破,文化改革應該會有實質內容。

  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認為,在決策層將文化體制改革提升至戰略高度之後,各部委有可能會各自出台具體執行細則,這也將有助於此前文化體制改革中難點的突破,比如廣電企業的整體上市等等。

  在率先進行改制嘗試的廣電企業中,上海文廣和湖南廣播影視集團極受矚目。

  10月11日,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在接受新華社等媒體採訪時明確表示:「我們文化體制要進行徹底改革,不僅僅是從體制、機制上進行改革,而是整個文化領域都要改革。」

  深化轉企改制

  文化體制改革經歷了極為小心謹慎的探索過程,由自發而慢慢變為自覺。

  10月18日,最早一批開始探索體制改革的長影集團董事長劉麗娟對《財經》記者介紹,最初她來長影報到時,長影賬上的現金不過幾萬元,當年的取暖費都無法支付。

  在生存壓力之下,長影開始探索自髮式的體制改革。長春電影製片廠改製為長春電影集團,名字改變的同時也意味著體制的轉變,從原來的國有工廠變成了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

  通過體制改革,長影集團脫離了生死存亡的邊緣,在2010年淨利潤達到5979萬元。目前,長影集團的總資產已經由改革前的2.5億元增長到2010年的20億元。此外,2010年長影集團總共創作了50部故事影片,是改制前1997年的8倍。

  劉麗娟對《財經》記者表示:「這些數字證明長影集團的體制改革道路是正確的。」

  過去數年之中,多數出版、電影、劇團企業的改革過程經歷了與長影集團類似的過程,可經營性的資產改製成為企業,轉制之後的整個產業也取得了飛快的發展。

  一位資深廣電人士分析認為,從劇團到出版再到今天的廣電,從非時政類報刊到時政類報刊,從地方出版企業到國字頭的出版集團,中國文化體制改革清晰地走了先易後難,逐漸探索的道路。

  目前,出版、演藝團體的改革進展最為迅速。

  今年初,在幾部委關於文化體制改革的說明會上,文化部副部長歐陽堅、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蔣建國、廣電總局副局長張海濤分別介紹了文藝院團、新聞出版、廣電行業的改革進展。

  歐陽堅透露,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已經取得了新突破,全國共有461個國有文藝院團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轉企改制,共組建了46家演藝集團。

  蔣建國介紹,全國10多萬家國有印刷複製單位,3000多家國有新華書店全部轉企改制,1251家非時政類出版單位轉制和註冊為企業法人,並組建了100多家報刊集團和出版傳媒企業。

  張海濤介紹,全國有35家國有電影製片單位,70家電視劇製作機構,204家省市電影公司,293家電影院完成了轉企改制。19個省區市完成了全省性有線電視網絡融合,9家廣播影視企業重組上市。

  10月11日,柳斌傑在接受新華社等媒體採訪時透露,目前,180家中央出版社中有148家需要轉企改制已經完成,其中134家出版社的事業編制已經註銷。

  對於報刊體制改革,柳斌傑預計,非時政類的報刊體制改革要在兩年時間內完成轉企改制,目前已經有1500家完成轉企,預計到今年底將有一半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完成轉企改制。

  而最近兩年,廣電行業的體制改革也在通過「製播分離」政策獲得了局部突破,上海、湖南的製播分離轉企改制方案也已經開始實施。

  支柱產業願景

  2002年,中共十六大明確提出「文化產業」的概念,此後,隨著文化體制改革探索的深入,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性日漸提升。

  2009年,國務院審議通過了《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文化產業被確立為戰略性產業。至2010年10月,在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了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的戰略目標。

  一年之後,六中全會再次提出,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目標。

  目前,文化產業佔整個GDP的比例並不高。國家統計局網站披露的信息顯示,2010年中國文化及相關產業佔到國內生產總值的2.75%,總產值為1.27萬億元。而一般而言,支柱產業應佔到當年GDP的5%。

  公開資料顯示,美國文化產業的GDP佔比超過20%左右,日本、英國的文化產業佔比也在20%左右,中國距離文化強國之路還有相當長的道路。

  有分析人士預測,如果要在2015年達到5%的佔比目標,文化產業的產值至少要達到2.7萬億元,也就意味著在未來五年中,文化產業要實現翻番。但是,得益於中國經濟社會的飛速成長,這樣的目標實現起來似乎並不困難。

  10月11日,柳斌傑對媒體表示,預計在「十二五」期末,中國的新聞出版業產值會達到3萬億元。除了新聞出版之外,中國的電影產業、新媒體產業也均在快速成長,這都將有助於GDP佔比5%目標的早日實現。

  值得注意的是,經過數年改革之後,中國的電影、圖書出版、廣電等文化企業已經開始試著進入玩具衍生品、文化樂園等項目,唯此,方可以與迪斯尼等跨國文化企業競爭。

  據長影集團負責人介紹,2005年5月,集團投資的電影主題公園長影世紀城開園,很快即有不錯的贏利。今年長影計劃投資3.3億元投資長影世紀 城二期,有望在明年長春電影節前投入使用。同時,長影集團今年還計劃投資3.5億元,將長影老區改造成為長影電影產業園,亦計劃在明年投入使用。

  規模龐大的長影海南世紀城在2010年12月被確立為海南省的「十二五」重點項目,長影集團以品牌、創意入股,將會建立三個電影基地、兩個電影產業孵化中心和電影產業會展交易中心,以及一個主題公園。

  目前,長影海南世紀城的10億元啟動資金已經到位,預計明年6月可以開工,2014年一期項目可以投入運營。屆時,長影集團總資產規模將會達到40億元,年收入達到20億元。

  對於外界推測的長影集團改制上市事宜,相關負責人未予正面回應。但在一些研究文化產業的投資界人士看來,類似長影這樣率先改制且實現贏利的試點文化企業集團,應是未來資本市場青睞的對象。

  國家統計局網站披露的信息顯示,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正式確立以後,從2004年到2010年期間,中國文化產業產值年均增長超過23%。

  浮現「最好的時期」

  長達十年的探索,一方面表明文化體制改革的複雜性,同時亦令改革時間表日益緊迫。

  10月11日,柳斌傑表示,曾經談及文化體制改革的必要和迫切:「文化發展的時代發生了變化,全球文化的交融、交流、交鋒,整個傳播技術的革 命,使文化的國界、邊界已經突破了。在這樣全球化文化多樣化和傳播信息化的態勢下,中國如果沒有一個適應於世界競爭的文化體制,是難以在世界文化領域裡有 主導權和發言權的。」

  齊勇峰認為,文化體制改革現在應該著重解決准入門檻、區域分割、文化立法、向外資開放等四方面的問題。

  10月18日,十七屆六中全會通報中提及了繁榮多種所有制的文化的問題。齊勇峰認為,應該進一步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不能光靠國有資本來發展。社會資本可以進入出版了,但是還不夠。

  齊勇峰認為,目前生活類財經類報紙期刊還不允許社會資本進入,這是很不合理的。除了時政類,至少生活類財經類時尚類這些是可以面向社會資本開放的,做法可以穩妥,可以試點以後再逐步推開。

  柳斌傑對媒體透露,目前已經有40多家新聞出版企業完成上市,融資近5000億元。但是,上市的出版企業融資後卻面臨投資困境,跨省的出版企業 的兼併重組並不順暢。而這一困境在尚未全面開始轉企改制的廣電行業尤為明顯,今年初,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明確表態不允許搞跨區域整合。

  齊勇峰認為,文化資源橫一刀豎一刀,沒有全國性的大企業,嚴重阻礙了文化生產力,和國外企業相比規模要小得多。這一狀況急需打破,但因為這直接和中國政治相關,實現起來有一定難度。

  此外,齊勇峰認為,近十年來,改革靠政治推動,立法滯後,下一步應該把立法提到日程。最後,關於利用外資,應該實現文化發展國際化,要進入國際市場,市場開放不夠,市場開放是對等的,雖然有文化例外,但是市場也是需要逐步開放的。

  齊勇峰認為,以上幾個方面「應該有所突破」,「現在是深化文化改革的最好的時期」。

  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認為,此前,不同部委之間在文化體制改革的理解、步調方面並不協調一致,直接導致不同部門對文化產業的複製政策在實施過程當中扭曲變形,甚至無法實施。

  今年初,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吳保安明確表態,不允許搞整體上市,不允許搞頻道頻率公司化和企業化經營。這一明確表態,直接影響到了廣電資產的企業計劃。

  在證監會剛性的減少關聯交易要求,以及廣電系統剛性的不允許頻道頻率企業化的要求之間,所有主流廣電資產上市無門。

  在十七屆六中全會將文化體制改革提到高度的時候,或許此前改革中遇到的一些技術問題可以得到部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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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立法難撼體制之弊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3-02/100362973_all.html

  中國資產評估行業20餘年無專門法律的歷史即將結束。但從目前亮相的法律草案來看,這一立法尚難撼動此行業監管體制痼疾。

 

  2012年2月27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醞釀、起草近六年之久的《資產評估法》草案,首次接受審議。

  所謂資產評估,是指由專業機構及人員對資產價值進行測算的市場服務行為。自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隨著國有企業改制,中外合資企業的興起,資產 評估行業在中國應運而生。在發生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合資、合作、產權交易,以及出租、抵押、保險等經濟活動時,通過專業的資產評估給交易主體提供價格參 考,有助於交易公平的實現。

  1989年,經國家人事部批准,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了資產評估中心,監督管理全國的資產評估。1991年11月,國務院頒佈《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下稱國務院91號令),成為迄今為止這個行業內具有最高法律層次的統一性法律文件。

  1999年,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在這一改革要求下,財政部發文要求資產評估機構與原掛靠單位在人、財、物等方面徹底脫鉤,各地的資產評估機構由此從財政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成為自負盈虧的合夥制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各類評估機構近萬家,執業註冊評估師10萬多人,從業人員約30萬人。由於行業多頭管理、評估市場人 為分割,多種行業標準和職業規範並存、行業監管薄弱,在國有產權交易、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等領域出現了國有資產流失、交易價格顯失公平、資產所有者權益受 損、法律責任不清等一系列問題,亟待一部法律來規範。

  此次的草案,規定了註冊評估師、評估機構、委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規定了評估基本準則、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註冊制度、行業監管制度以及行業 自律制度等。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在立法說明中表示,要明確資產評估行業是一個以市場價值理念為基礎的綜合性中介服務行業的定位,堅持 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

  但是,由於既有利益格局難破,在最為關鍵的監管制度上,此次立法未有實質性進步。

監管體制微變

  隨著土地有償轉讓、房屋買賣、礦產資源開發等產權交易種類的擴大,不同行業和領域內針對特定資產的評估行業也迅速發展。1994年,中國土地估 價師協會和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分別成立;2006年,中國礦業權評估師協會成立。由此形成了包括資產評估、房地產評估、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以及舊機動車 鑑定估價和保險公估在內的六大類評估專業。

  這些專業性的評估行業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管土地評估和礦業權評估兩類)、商務部以及保監會五個部門分別管理,俗稱「五龍治水」。

  「行業內的各類評估分屬不同的管理部門,執業標準也有差別,但社會上是把資產評估作為一個整體行業來看的。」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副院長、資產評估研究所所長劉玉平對財新記者說。

  在劉玉平看來,此次立法最關鍵、也是最困難的就是行業管理體制問題。2006年6月,全國人大財經委成立了資產評估法起草組。時任全國人大財經 委副主任的賈志傑談及這一立法將解決五個方面問題,前三個分別是——評估行業多種資格並存,部門分割的問題;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各種評估執業准 入壁壘的問題。

  從國際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趨勢看,統一管理是方向。有參加起草組的成員告訴財新記者,溫家寶總理在2008年的時候有過一個批示,指出一定要理順評估管理體制。

  由於行政管理體制的爭議,本應在2007年就提交審議的草案,一直拖到了2012年。此次草案的立法說明中也提到,理順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政管理體制是草案起草過程中一直存在分歧和爭議的難點問題,有關方面各持己見,難以達成一致。

  目前呈現在公眾面前的《資產評估法》草案,採取了所謂「統分結合」的模式,僅僅對多頭管理的體制進行了微調,顯然未達到立法初衷。

  草案規定,國務院建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協調配合機制,負責協調和指導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國務院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部門在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協調配合 機制框架下,負責監督管理資產評估行業。由財政部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同時,草案還規定了這個配合機制的職責。包 括設定註冊評估師專業類別、制定統一的評估基本準則,以及職業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制定註冊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等。

  劉玉平認為,雖然有了協調機制是個進步,但大的體制沒有變化,這不算是最好的解決方式。財政部企業司副司長賴永添也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表示,本來是想通過立法來規範行政管理體制,現在的草案卻遷就現狀,對解決問題無濟於事。

「五龍難治水」

  按目前的現狀,不同種類的資產評估師要經過不同的資格考試,在不同的行業協會進行註冊;不同的資產評估機構需要取得不同的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資格認證,才能從事某個領域的資產評估業務。即使是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稱,也要體現出某個種類的特徵來。

  2005年5月11日,財政部為了使評估機構「專營化」,而不與會計師事務所等混業經營,發佈了《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審理辦法》,要求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有「資產評估」字樣。

  同年8月,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發佈了《關於在土地估價機構註冊中規範土地評估機構名稱的通知》,要求機構名稱中應明示土地、不動產、土地資產、地產、地價的評估或估價等表明土地估價專業的術語。

  是年10月,建設部頒發《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各資質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稱有「房地產估價」或者「房地產評估」字樣。

  一些同時經營多種評估業務的機構只能紛紛改名,有些把名字加長,有些則拆分部門,分別進行工商登記。

  中鋒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梅告訴財新記者,他們經營多種評估業務,採取將房地產估價和資產評估分開進行工商登記的形式, 「兩塊牌子,一隊人馬」。但由於工商登記的是兩個主體,所以工商稅務都是兩套體系,給機構的日常經營增加了負擔。

  一位同時取得了註冊資產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評估師資格的業內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各種考試科目內容有很多重疊的地方,如果能互相承認一下,可以節省不少人力、財力。

  在賴永添看來,評估行業多頭管理、部門分割,不利於評估行業的整體發展。各個行政部門往往通過行業准入制度設置壁壘,比如企業重組,往往要聘請多家機構分別進行評估,加重了客戶的負擔,也增加了機構的管理成本。

  他舉例說,企業價值的評估並不是各種資產——土地、房地產等各種估值的簡單相加,還有經營的優勢、品牌的優勢、市場的優勢等,企業的不同資產由不同的機構作出評估,其結果卻不能反映出企業的價值。

  此外,評估機構的審批、評估人員資格的認定,評估方法標準的制定、評估項目的管理等等,各個部門各有一套制度體系。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對評估行業的監管力度不一,加之對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完善,缺乏全面系統性,無法有效地對評估違法行為進行懲處。

政府職能亟需改革

  在當前的體制下,各種評估專業要統一起來非常困難,癥結在於政府的角色錯位。中聯資產評估公司的一位評估師告訴財新記者,中國的資產評估行業和英美國家相比,最大的區別就是,政府管得太多。

  2001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關於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劉玉平認為,這份文件意味著資產評估行業從完全由政府管理的體制,走向政府監管下的行業自律管理。

  目前,各個不同評估種類的行業自治程度不盡相同,有的相對比較獨立,有的還是處於政府的嚴格管制下。

  比如,財政部門監管的行業,政府負責批准評估機構的設立,行業協會管人員和機構的註冊;而國土部門監管的行業,機構的設立和人員資格、註冊都是由協會來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則統一將機構的設立,人員資格的許可都直接納入政府管理。

  從協會人員的組成來看,和行政部門也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比如,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會長,同時是財政部資產評估準則委員會主席,曾經擔任過中 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副會長是現任的財政部企業司司長;而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的現任會長,曾經擔任過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副會長則是現 任的國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的會長,曾經是建設部的副部長。

  各個協會每年要收取會費,要組織培訓和資格考試等等,這都成為一種「不能失去的利益」。而對於從業主體而言,這就是無端增加的重複成本。

  此次立法,依舊延續了舊體制的慣性。「從評估行業本身的特點來看,統一管理是有可能的。」劉玉平說,現在的「協調機制」,是激烈博弈下的折中選擇,在現有的體制框架下能否有效地運行,恐怕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學教授馬懷德指出,這種協調機制,或者設立超越各個部委之上的各種委員會,是中國行政權力交叉、重疊、分割而又無法統一情況下的無奈之舉。當權力出現多頭管理,而公眾對此意見頗大時,協調機制往往成為體制調整的「經驗」而被廣泛使用。

  2007年,《反壟斷法》出台,在各部門權力無法統一規制的情況下,設立了反壟斷委員會;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九龍治水」的體制難以改變,就疊床架屋設立了一個食品安全委員會。

  資產評估立法又重複了這一過程。馬懷德說,「不能一邊說要轉變政府管理職能,下放權力,一邊又收權、擴權」,需從政府體制改革的角度去著力,不能任由各個行政部門畫地為牢,佔山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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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職場】企業如何合理設計薪酬體制,有效降低離職率

http://www.infzm.com/content/79241

問對網用戶王婉提出其公司老員工埋怨新員工的起薪比已經為公司奉獻了兩年的他們還要高,老員工們覺得不公平。這樣的案例相信不是個別,而產生這種問題的基本原因是薪酬體制的設置。問對網顧問施先生就其擔任人力資源總監多年的經驗,跟我們分享公司薪酬體制該怎麼設計。

(問對網/圖)

從理論上說,薪酬體制的設計要科學地考慮幾方面:

1、薪酬結構要合理

薪資體系的構成一般由基本薪、職位薪、績效薪、年資、加班工資、獎金等組成。則根據不同職位的工作分析,來分析崗位的價值,做出科學準確的崗位評 估,來體現職位薪水的高低,滿足員工內部薪資平衡心理,績效薪是根據績效結果的達成,來確定績效工資多少,企業內不同層次的員工,績效薪佔整個薪資總額比 例不一樣。高層一般佔40-50%,中層20-30%,基層10-20%。

2、薪酬水準具競爭力

薪酬水準影響到企業吸引人才的能力和在行業的競爭力。

3、同工同酬保持公正

如果一個企業的薪酬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員工就會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因此,員工在工作中就會產生消極怠工,降低努力程度,在極端情況下將有可能造成辭職。就是你案例裡說的那種情況。

4、薪資水平差異不能太大

中高層管理或技術人員確是屬於企業核心人才,所產生的價值確實不一樣,工資水準也不一樣。但如果出現企業中高層崗位的薪水與基層員工的差異達到 8-10倍以上,則基層員工與管理層的關係疏遠甚至僵化,基層員工情緒低落,士氣下降,整個公司將出現死氣沉沉的局面,而中高層的工作也難以開展。

5、績效考評公平公正

企業內崗位的調薪,做好了能激勵員工的士氣,做不好會動搖部分員工的信心。尤其是毫無根據地隨意調薪,或績效評估不公正,都會導致員工對企業的薪酬系統產生懷疑,甚至不滿,調薪必須有依據,講原則,重激勵。

6、薪資計算準確並發放及時

企業不能夠做到準時發放薪資,薪資計算經常出現錯誤,都會導致員工對公司的信用產生疑問,拖欠員工薪水也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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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企業涉水電商陷困:體制缺陷和認知成桎梏

http://www.21cbh.com/HTML/2012-9-7/3ONDE5XzUxNjg3OA.html

「要麼電子商務,要不無商可務。」由於這句經典之語,很多人認定了電子商務是這個時代的趨勢,正因如此,早在五六年前不少傳統企業都開始涉水電子商務,有的已經在電子商務領域確立了自己的領先優勢。

不過曾在電子商務領域出現過短暫輝煌的達芙妮,最近就陷入挫折中,電商部門三大主管皆不幸被裁。不過達芙妮相關負責人表示絕對不會放棄電商,但未來或將對電商運營戰略進行調整。

其實早在2006年,達芙妮就已「觸電」,並在2009年成立專門的電子商務公司,從興起進入全盛,再到走向挫折,達芙妮花了不到6年的時間。是什麼迫使達芙妮電商業務在動盪中做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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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芙妮電商之殤

「達芙妮的電商業務遇到挫折,與其定位、戰略規劃和團隊執行有關。」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莫岱青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和 其他做電商的傳統企業一樣,達芙妮的電商業務也存在著定位不清晰、線上線下的渠道矛盾突出的問題。而在2010年,其在電商領域一次失敗的投資,更是把達 芙妮電商業務拖累到停滯狀態。2010年5月,達芙妮戰略投資電商「耀點100」3000萬元人民幣,佔股10%,而達芙妮電商業務的「噩夢」也從此開 始,直到今年七八月「耀點100 」倒閉時,仍拖欠著達芙妮部分借款未還。

另一方面,和其他涉足電商的傳統企業一樣,在不斷嘗試的過程 中,高層決策的某個偏差可能讓整個電商團隊的走向出現問題。此外由於電商團隊的人員變動,核心領導層變動也讓團隊軍心不穩。2011年9月,達芙妮電子商 務總經理王玉鳳離職後,原耀點100高管陳炳文曾短暫入主達芙妮電商,一個月後離開。

達芙妮的電商業務路徑大體為「外包—全網銷售—垂直化電商」。開始時,由於對電商運營經驗不足,達芙妮像其他大多數企業一樣將電商業務都交由承包方打理,但是企業在這其中無法掌握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2010年後,達芙妮採取了全網銷售的模式,通過與包括唯品會、好樂買、樂淘、名鞋庫、京東、易迅網在內的十數家網站簽訂代銷、包銷或頁面鏈接合約,銷售額快速攀升,電商業務曾實現數百萬元的盈利,形成達芙妮電商業務的階段性輝煌。

不過全網銷售時通過低價策略促銷,莫岱青認為,對達芙妮的品牌和渠道來說也是「隱疾」,「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有實力打價格戰,達芙妮電商業務後來遭遇挫折部分也與其受價格戰拖累有關。」

此後,達芙妮仍試圖通過加大官網的建設來提高線上份額。但達芙妮官網的改版自今年4月開始,直至今日,仍未完成,達芙妮電商已無法遏制業績的不斷下滑。

傳統企業觸網困境

「達芙妮電商業務的困境也反映出傳統企業涉水電商的共同困境。」鞋服行業獨立評論人、零售業信息化及電子商務觀察者馬崗告訴記者,雖然低價競爭路線使得企業市場規模在增長,但以傳統渠道為主的企業進行電商方面的拓展時並不順利。

即便是近期電商大戰主角之一的蘇寧易購(微博),曾憑藉其傳統領域的實力能一面世就將原先天貓、噹噹、卓越等為主的電商格局攪動一把,但線上業務的 燒錢大戰使其股價一路下挫。如果繼續花大力氣進行線上業務,股價對於其來說也是一個很大的壓力。近期蘇寧電器(微博)和國美電器(微博)先後披露的中報顯 示出業績下滑的情況,表明在電商上的龐大投入以及其他電商企業的衝擊拖累了兩家連鎖巨頭。

傳統企業觸網在剛開始經驗不足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外包的方式,傳統企業做電商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傳統渠道經銷商的價格跟網絡低價的矛盾,怎樣來調和這種矛盾成了最核心的問題。

馬 崗表示,目前一些企業摸索的方式是,針對網絡渠道推出一些專門型號的產品,跟傳統銷售渠道的產品型號區分開,避免跟線下的渠道衝突;或者採用一定比例的差 別模式,線上渠道主要賣尾貨、庫存貨;成立獨立的電子商務公司等。對於一些電商的價格戰,某些品牌也與電商有協議,比如銷售價格不能低於八五折的折扣。

歸零心態做線上

傳統企業進軍電子商務,固然從人才儲備、資金積累、經驗積累以及較成熟的物流體系等方面有著先天優勢,但反過來體制缺陷和個人認知等也會成為傳統企業的桎梏。北京仁達方略企業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王吉鵬認為:「傳統企業做電子商務如同新創業,要有一切歸零的心態。」

在 他看來,即便現在,並沒有任何一家企業可以說在電商方面能稱之為典範,大多數傳統企業都還在摸索的過程中。電商業務能否做好,主要還是要看傳統企業能否把 其企業運營的核心能力平移到電商業務中去。但是傳統企業和電商在很多方面包括思維方式、操作手法、經營方式等都有很大不同,「這有時候就像開四輪大卡車的 人去開兩輪摩托車,需要完全不同的駕馭能力。」王吉鵬說。

比如在購物體驗上,傳統渠道可能講究的是店面的環境、燈光的舒適度、銷售人員的現場服務態度和試穿試用現場感受等,而電商渠道的購物體驗,消費者看重的或許包括價格、圖片、文案、物流、售後退換貨等。

在企業決定做電商業務之前就要調整規劃好銷售渠道體系,整合線上線下渠道。中國三星經濟研究院黎娟娟研究員曾向記者表示,一方面要明確其市場定位,合理規劃其銷售渠道體系,包括開展電子商務模式,線上線下品牌、產品線、產品價格定位等。

另一方面是要加強現有渠道管理,規範代理商和分銷商銷售行為,同時要加強線上渠道規劃,選擇最優線上渠道方式。實際上,即便是線上渠道也是一個體系,包括B2C網站平台、門戶網站平台、自建電子商務網站等,各個渠道都有各自特點,品牌商需要做好合理規劃。

不過在王吉鵬看來,傳統行業介入電商最穩妥的策略,不是通過多元化經營的方式,而是通過投資與收購的方式,當然前提是你所投資的企業應該是電商行業中有競爭力的領頭企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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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發行體制改革回顧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3-01-25/100486354.html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步伐從未停止,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更改跨越三任證監會主席任期。本屆證監會主席郭樹清2011年10月履新以來,在發行體制方面推出多項改革措施,深受業內關注。

  2012年11月,為化解新股發行存量淤積已達800家的困境,主管發行的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召開「寧波會議」,與十餘家券商高管共商新股發行對策。

  1月8日,中國證監會召開香山會議,部署行動發動IPO打假。但是,如何真正推進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解決長期以來的非正常二級市場溢價、新股業績變臉、機構投資者定價作用不足等根深蒂固的問題,仍是監管機構需要統一理念後,要打的一場硬仗。

市場化方向

  2001年3月,證監會以第01號令公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簽發人是時任證監會主席的周小川。

  這部管理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了新股上市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審核事項,並提出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和上市公司、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這部管理辦法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責任和主承銷商的勤勉盡責規範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固化下來,公司上市的一般性規範對普通投資者公開。

  自1992年國家體改委頒佈《股份有限公司規範意見》開始,至2001年出台《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新股發行實現了從額度條件下審批制到股票發行核准制的轉變,改善了地方部門利益驅動下的種種IPO亂象。

  2003年的證監會13號令則將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下稱發審委)職責進一步明確,規定了發審委員的提名程序、任職條件、利益衝突規避等方面問題。

  與現行IPO發行條件不同,2001版的發行管理辦法並未對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潤規模作出規定,也就是沒有所謂的財務「門檻」。而對於主承銷商所需關注的重點事項,則提出了包括現金流量淨增加額為負、經營性現金瀏覽淨額為負、三年未分紅派息、利潤預測不達標、重要財務指標橫向對比異常等至今仍困擾資本市場的問題。

  2006年是發行體制改革的重要年,證監會連發第32號令、37號令,分別對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這兩項規章是此後改革的基礎文件。

  在首發管理辦法中,證監會明確提出了財務規模要求,這一規範表述在2009年的創業板首發辦法中得以貫徹。同時,對發行人的要求也細緻劃分為主體資格、獨立性、規範運行、財務與會計、募集資金運用五個大類。

  細查這些發行人條件,並未脫離01版發行辦法的綱目,可以說是01版發行辦法的「加強版」和「細化版」,避免對於規則的模糊理解和鑽空子現象。

  新版首發辦法將01版發行辦法中「發行程序與審核事項」一項中的「審核事項」去掉,同時引入保薦機制,明確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職責,保薦管理辦法的詳細規定則在2008年出台。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則將詢價機制規範化,對詢價對象標準、詢價程序、主承銷商規避機制等做出詳細規定。

  2009年6月以公告形式出台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著重從技術上優化發行體制,首次提出因定價超出預期導致超募的,應在招股書中披露其用途。同時將網上網下參與認購對象分開,加強新股認購風險提示。

  2010年10月的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指導意見仍專注技術調整,完善報價申購和配售的約束機制、主承銷商可自主推薦網下詢價配售投資者、詢價機構和報價情況需要披露、完善回撥和中止發行機制等措施相繼出台。

  這些技術措施無疑是向著成熟市場的模式在步步微調,而市場一直爭議不斷的註冊制和審批制之爭則並未因此停息。

郭氏新政

  2011年10月,郭樹清履新。此後,證監會出台新政策的密集度之高讓資本市場頗為震動,媒體則用姓氏冠名此輪包括發行體制在內的改革措施。郭樹清曾向市場提出新股發行能否不審的命題,提出信息披露為導向的審批模式。這個大方向本來十分正確,但隨後證監會迅速出台的多項措施,仍未放棄實質性審批,且在不少政策細節上與這一理念有所背離, 爭議也隨之而來。

  郭氏新政最受關注的部分無疑是新股發行體制的改革,因為這一改革直接影響資本市場的格局。在2012年4月1日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當中,存量發行、券商自薦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加大網下配售比例、平均市盈率超同業25%紅線等政策十分奪人眼球。

  在最終推出的《新股發行改革指導意見》當中,明確了批文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時間窗口和發行價超同業25%需要補充披露的內容等。這一指導意見推出時間與徵求意見發佈相距不足一月。

  但對於此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則有不少市場人士認為「創新亮點頗多」,但「微調治標不治本」(參見《新世紀》週刊 2012年第15期《新股發行改革走入死胡同》)。

  這些看上去市場化的改革措施卻為不少業內人士質疑甚至詬病。不止一位保薦代表人認為25%的發行價和市盈率紅線管制色彩過於明顯。

  一位資本市場資深人士甚至認為,由於PE市場利益錯綜複雜,證監會無力監管一級市場的突擊入股等問題,25%的規定其實是證監會對一二級市場利差的一個劃分,一旦公司上市,則可以通過多年來積累的豐富的二級市場監管經驗加以控制。抑制炒新就是二級市場監管手段的充分體現。

  對於這項政策本身,不少保薦代表人也認為不會奏效,即使需要說明和披露,總是可以找出理由來應對,因為保薦代表人的專業素質之一就體現在如何幫助公司回應證監會的反饋意見方面。

  對於券商自薦個人投資者,投行人士更是表示質疑,如何保證個人投資者比機構更不容易串謀,這是一個沒有確定答案的命題。

  除了對這些「微調」的熱議,如何真正使審批流程和結果公開透明則更令資本市場期待。

  早在2012年初,創業板私募債發行初審,證監會決定分權給深交所。這一分權且不論大小,仍讓外界看到了向著市場化發行的一絲鬆動跡象。

  幾乎一年之後,11月,深交所已籌備新部門準備接手再融資權的下放,再次燃起市場對再融資新規的期盼。市場人士認為,儘管目前交易所仍收到證監會很強的影響,但發審權力的部分下放仍是令人興奮的風向標。不過,遲至今日,再融資審批權還未正式由證監會下放至交易所。

  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寧波會議上透露,未來在再融資價格等方面將進一步放開限制,將逐步發揮三板市場的作用,公開發行未必意味著上市。同時,放開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限制,並考慮H股全流通政策的推出。

IPO清淤

  自2012年9月28日後,中國A股再無IPO。2012年總共發行152家,僅有往年的一半。至今在排隊通道中的擬上市企業迅速堆積,已有了800家。

  「A股市場行情好的時候,一年也就發兩三百家企業上市,這可夠發兩三年的。」一位證監會高級官員發愁道。

  為瞭解決這一問題,證監會採取的對策是發動IPO財務打假行動。1月8日,中國證監會在北京香山召開「首次公開發行(IPO)在審企業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會議」,來自發行部、創業板發行部、會計部、稽查總隊、各派出機構、上海、深圳專員辦以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負責人,各保薦機構和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等約300人參加會議。

  一位官員稱IPO打假分為兩個階段,一是主動自查,二是證監會現場檢查。從現在起到3月31日之前為IPO在審企業自查期,這段期間,已經向證監會遞交申報材料的企業需要對其2012年的業績進行自查,並向證監會提交自查報告。不能及時提交自查報告的,要中止申請;不能及時提交自查報告且無法中止申請的,要終止申請;2012年業績下滑的,保薦機構要撤回發行申請。

  4月份證監會將抽調人員組成專項檢查組去各地檢查IPO在審企業財務情況,值得注意的是,抽調人員不僅將來自發行部、創業板部、法律部、會計部,還來自具有證券執法權力的稽查總隊。「誰敢死扛著造假糊弄監管者,就立案稽查。」一位官員說。去年年底證監會已經懲罰了一些保薦機構,因其知情不報,明明知道所保薦的企業業績下滑,仍瞞報,違背了信息披露的及時、完整、準確的監管要求,結果企業以高價發行掛牌上市後即宣佈業績下滑變臉。

  「估計自查期間能有兩三百家企業業績下滑的主動撤回申請。有少數企業死扛著不撤回申請,4月份證監會去檢查,再篩一批。先打假,後開閘,五六月份差不多。」證監會有關官員表示。

  在2012年11月的寧波會議上,針對800家在審企業的存量消化問題,有券商表示應賦予券商單方面撤回申請材料的權力,同時提出包括利用好三板市場、尋求併購機會等相關建議。一些保薦機構在11月份證監會於寧波召開的保薦業務座談會上,提出了將一部分企業分流到新三板掛牌的建議,即一部分正在發審流程中的企業可以先行被保薦至新三板掛牌交易,待市場時機成熟後轉至A股上市。

  一位擬上市公司副總經理說:「新三板交投清淡,很難融資,這是現實,但是如果給出一定的政策優惠,我們還是願意先去新三板掛牌的。比如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後,不用經過預審環節,就可以上初審會、發審會。這樣的優惠,是會吸引我們去新三板掛牌的。」

  談到發行體制改革的問題,多家券商提出不應該限制發行價格,同時對盡快推出自主配售、加快審批速度、信息披露差異化和彈性化、放寬預路演時間、推出配股權證、進一步放開保代簽字權等市場化舉措表達了期待。■

  本刊記者陸媛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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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聲音,儘管依然微弱,但已開始在整個體制內外激盪 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我願意

http://www.infzm.com/content/86044

編者按: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彷彿突然之間就成為這個寒冬裡最熱的詞語。

正在召開的地方兩會上,多位官員紛紛表示如果制度實行,便願意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

從1987年首度提出動議到現在,在國際上被稱為「陽光法案」的這項制度,歷時20餘年,在29地進行了試點卻始終未能在中國真正推行。

不過,2013年1月22日,新任總書記習近平在中紀委會議上強調說,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顯示了堅定的制度反腐決心。

在這樣的背景下,隨著觀念的進步、新技術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官員們站了出來,對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說:我願意。

他們的聲音,儘管依然微弱,但已開始在整個體制內外激盪。

而對於官員資產問題最敏感的核心——那些無人知道確切數字的存量資產,如何處置始終爭議巨大。其中最大膽但爭議也最大的方案,是「特赦」——以某一時點為準,此後官員財產公開申報,此前官員資產只要退贓甚至只要申報則既往不咎。

特赦是否違法?是否會成為貪官的集體洗白?會不會造成反覆特赦?反對特赦者或認為這明顯有違公平法治,有損人民利益,不應實行;或認為恰恰應在反腐聲浪正高之時推行全面反腐。而贊成特赦者則認為,用一些已經難以追回的損失去換一個更好的制度安排,是值得的代價,只要能從此依法懲治。

類似的難題,曾同樣擺在1970年代的美國、香港與1990年代的日本、韓國面前。因為各國傳統沿格、政治制度與社會土壤均不一樣,每個地方都走出了自己的路徑。而最後的結果是,240年前誕生於瑞典的這項制度,迄今已有上百個國家實施。

南方週末特製作本期專題,聚焦官員財產問題。


廳級幹部「曬家產」

「我們一家三口,目前僅有一套房改房,是1998年市紀委分的樓梯房,面積約74平方米,那個位置的二手房市場價格,約每平方米1萬多吧,我不太肯定。2003年之前,我還有一套五十多平方米福利房,位於五羊新城,後來以四千多元/平方米賣掉了。」

2013年1月18日,在廣州市「兩會」上,這段袒露家底的陳述,讓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范松青「一夜成名」。

在當下,「家產」往往是一個官員最敏感的「隱私」。如此坦白道來,讓這位一口濃重湖南鄉音、留著稀疏長發的小個子官員,成為媒體蜂擁尋找、網民爭先喝彩的對象,並被冠以「財產公開第一官」等閃亮頭銜。

其實,范松青並不是真正意義的「第一人」。不過,在南方週末記者所瞭解的個案之中,范是截至目前行政級別最高的一個——副廳級。

對現年58歲、官場生涯已至尾聲的范松青而言,這個頗具英雄主義色彩的舉動,來得有點意外,但也在情理中。

2013年1月18日中午,前去報到參加廣州市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的政協委員范松青,帶上了一份當天才最終定稿的提案——《關於廣州市率先試行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公開的建議》。

公開官員家庭財產的做法,在國際上被稱為「陽光法案」,兩百多年前發端於瑞典,先後已在上百個國家實施,向來被認為是政府遏制腐敗、保障公眾知情權的有效措施。但在中國,這項制度卻始終並未實行。

其實早在1995年,中央就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要求官員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申報各項個人收入,相關材料再由單位統一上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如不實申報,由黨組織、行政部門或紀檢部門處理。之後十幾年,中央出台過多份新的政策文件,不斷擴大申報群體和事項範疇。

但這些經年累月的申報材料,都是「專人保管」,有關文件對查看這些材料的權限作了詳細規定──只有「黨委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檢察院」等因工作需要才可調看。

就連參與申報的官員,也普遍認為這是「年復一年的走過場」。這套制度的有效性,也隨這些年腐敗現象的惡化廣受垢弊,因此外界對公開的呼籲聲漸強。

在2007年進入政協之前,范曾在廣州市紀委做了十年的政策研究工作,對此關注已久。他決定今年的提案就做這個,「一方面,十八大之後國家反腐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網上又不斷爆出『表哥』、『房叔』之類的醜聞,我感到官員財產公開已經到了不得不推的時候了。」

剛來到簽到處,這份切中時弊的提案就吸引了一堆記者。有人問,「既然你願意帶頭公佈財產,不如通過報紙做個表率,先公佈一下家庭房產情況。你有幾套房?」

儘管這個問題讓范松青覺得「好犀利」,但他沉默了一會,還是微笑著說出後來四處流傳的那番話。開了這個頭,他在後來的採訪中,索性把自己和妻子的收入等也和盤托出。

范松青不是第一個遇到這種問題的官員,絕大多數官員的回應方式都是「打太極」。但范是個「非典型」官員:他早年當過兵,退伍後從家鄉的公務員崗位上,考進了湖南師範大學政治系,畢業被分配到湖南省零陵地委黨校任教——這算是個安逸的好工作,但他申請調入《零陵報》做記者,並且一干六年,成為當地僅有的三個高級職稱記者之一。後來舉家搬至廣州,他再入仕途,但一直從事的是政策研究類工作。

「在我所從事過的四個職業——士兵、記者、教師和官員,最喜歡的是記者。」眼下,范松青正好把那段記者生涯寫過的文章整理成冊,自費出了本書。當年輕記者把錄音筆伸向他的時候,這段「憶往昔」的情結,也推著他果敢了一把。

1月19日,當范松青因此突然在媒體走紅,他所在的大學同學QQ群裡群情沸騰,大家給他奉上了各種炙烈的褒獎。其中一位現任廣州市某高中校長的同學表態說:「老范做了第一個公開財產的官員,我願意做第一個公開財產的校長。」

這些話讓范松青欣慰不已,他把留言一條條摘錄下來,保存在電腦裡。

「我是無條件的獨立公開」

就在同一天,1600多公里之外、江蘇省宿遷市某縣科技局副局長劉信禮(化名),躺在被窩裡刷微博時,在手機上看到了關於范松青的新聞。

他馬上轉發,並附言「我也願意成為江蘇省宿遷市公務員財產公示第一人」,寫完這句話,重重打上了感嘆號。

在中國的行政級別體系裡,劉處在底端,他是一位副科級幹部。

他所在的縣,本身就是一個官員財產公示的試點地區,不過公示對象只涉及「新提拔為科員級職級」的幹部,公示地點在「縣政府辦公室公示欄」——在全國目前已有的十多個試點地區中,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只對「新任的科級幹部」作要求,而申報和公示的地點要麼就是單位大院,要麼就乾脆只是向組織申報。

這種公示劉並不滿意,他說,「他們在四樓(縣政府辦公室所在樓層)搞,我在三樓都不知道。」

劉選擇了微博作為自己表達公開財產願望的平台。1月20日,劉又在微博上重複表態了好幾次,強調要借此「為清廉幹部正名、與無恥貪官切割」,其中一條微博,被網友轉發了幾千次──這是他開通微博以來,轉發數最多的一條。

自從2011年末省城南京工作的侄子「強烈推薦」他開了微博,一向自認為「位卑未敢忘憂國」的劉信禮,到現在已累計發佈了3.3萬多條微博,平均每天「刷屏」四十多條。他在微博上給自己貼的標籤是「追求真理、拷問真相」。他說,「我開微博就是為了對社會熱點發言,不是為了玩。」他的微博內容,幾乎都是在針砭各種時弊,腐敗自然是關注重點。

讓劉信禮對公開財產如此上心的另一層原因是,他和在當地法院從事經濟審判工作的法官妻子「手腳乾淨」,但妻子的崗位「被人家認為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白白替貪腐幹部背黑鍋」。

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包括范松青在內的一些官員在表態時,都加了上級或組織出台政策之類的前置條件,但自己比之更進一步,倡導的是「無條件的獨立公開」。

不過,第二天早上,他就接到縣裡一位領導的電話,「很客氣,談起微博,提醒要遵守紀律」。劉忙解釋說,自己沒有說違反紀律的話,並請領導親自上微博查看,但對方回覆說「我從來不上微博」。

掛了電話,自覺「不能只表態,沒行動」的劉信禮考慮再三,又發了一條微博——蘇北某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夫妻公務員,孩子讀大二。十年前900元每平米購買了一套129.5平米公寓房,最值錢用具是15年前為孩子買的兩萬元珠江牌立式鋼琴……「他說,為了減輕當地壓力,特意隱去了自己所在縣的名稱。很快,他又接到了電話。壓力之下,儘管贏得網友的「一片喝彩」和蜂擁轉發,他最終刪除了這條微博。但連日來,他並沒有停止在微博上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呼籲。

一位體制內的朋友通過留言說了很多讓他感動的話,這個朋友之前買房時曾向他借錢,他沒錢借,後來想到這事心裡總有點彆扭,擔心對方以為他「有錢」。「這下倒也坦蕩了。」他說。

村官、副處與副廳

其實,公開曬家產的官員,最初是從最小的村官開始的——在中國,可以說沒有比村委會主任更小的「官」了,這個職位甚至都不屬於公務員編制範疇。

在南方週末記者所查到的公開資料裡,第一個公開財產的是位「村官」,名叫許坤,他原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白虎頭村的民選村委會主任。

2008年當選村委會主任之後,35歲的許坤帶領村民為土地拆遷糾紛,艱難斗爭了近兩年。正是在此期間,2009年4月,他在網絡論壇發帖說,「帶個頭吧,趁我還是『官』時公佈自己的財產」。

在這個帖子裡,他羅列了包括摩托艇、家電、存摺、戒指、家具等總計四萬元的19項家當。

許坤的用意,除了自證清白,也與當時的土地糾紛訴求有關。當時附在個人財產清單後面的,還有諸多當地的拆遷文件。

不過,此後兩天,許坤就被開除黨籍,一年多後因涉嫌非法經營的罪名被逮捕,後來獲刑四年,現仍在服刑中。他的代理律師鄭建偉稱,雖然獲刑時被指控的情節與此無關,但許坤公佈個人財產等「出格」行為,不排除對此有影響。

這時候,新疆阿勒泰地區試點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正引發全國熱議。迄今為止,阿勒泰的試點都是所有試點中「最徹底的」。在那裡,建立了一個專門的網站,縣處級及以下公務員都必須在網上申報財產狀況,公眾可以隨時查看。這引起了媒體的蜂擁報導,也由此製造了近年裡關於這項制度的一輪小熱潮。

幾乎在同一時期,另一位河南村官也曬出了家當,儘管他與許坤並不相識,也從不知曉許的事情。

這位村官叫侯俊卿,是河南省許昌下轄的長葛市坡胡鎮侯莊村的村委會主任。他在博客上曬出了縣城100平米的房子、存款、電腦、電視等等。

2008年時他為瞭解網絡以幫助兒子戒除網癮時學會了寫博客,過去就喜歡舞文弄墨但罕獲發表的侯俊卿,在博客上找到了「發表」的感覺,幾年下來已寫了近兩千篇博客。

58歲的侯俊卿,不是「刺頭」,而是政府的座上賓。他的前半生,主要是在國有和集體企業裡工作,2008年當選村委會主任。

這一年,由於他積極為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提供立法建議,被邀去省裡參加新聞發佈會,「和幾位省裡領導坐在一排」。更早之前,他還因為許昌打造旅遊城市建言,被「市裡接去開座談會」。

侯俊卿說,自己的動因,來自「社會調研」──他把平日裡和人們對時事的交流,都視為是自己的社會調研。調研結果是,不論農民、教師、工人,普遍對官場腐敗深惡痛絕。於是,在新聞裡看到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方面的新聞後,他萌生了「帶頭公佈」的念頭。

有了想法後,他在家裡糾結了半個月,「怕領導給穿小鞋」——在小學當老師的妻子一度也不讚成,擔心對自己的考評有「負面影響」。

但決心最後戰勝了顧慮。侯俊卿對自己說,「萬馬奔騰,必有一馬當先,為了黨和人民的事業,沒必要斤斤計較於個人得失。」就這樣,他「心一橫」,把寫好的博客貼了出來,他給自己這個行為的價值,定義為「打響基層反腐第一槍」。

在他看來,這和自己過去積極建言人大、政府一樣,是「為國排憂解難、為百姓造福」的一種方式。

「很多粉絲支持我,中國的、外國的都有,還有河南媒體、北京媒體、香港媒體都來找我採訪,」侯俊卿說到這些,頗為興奮。

而且,讓他放心的是,始終沒有有關部門的任何人就此找過他。而妻子的工作,也沒有受影響。

范松青被報導之後,喜歡看報的侯俊卿也第一時間看到了新聞。「心裡非常激動,也為當初的決定自豪,我的付出是值得的。」他說。

這兩位村官,都巧合地出現在當時的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小熱潮中。此後,願意公開的官員一度沉寂。

等到2012年10月時,曬家產的官員級別提升到了「副處級」。

新的主角,是湖南省漢壽縣政法委副書記張天成。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嚴格意義上,我的級別應該叫做『享受副處級待遇』」。

張天成也選擇了微博。在微博上,這位崇尚屈原的基層官員,喜歡抨擊時弊,偶也吟詩作賦。他的微博名「洞庭漁夫」,就取自屈原的《漁父》,在這首詩裡,「屈原曰,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

2012年10月29日晚上,在回應一位網友「你敢公開收入麼?呸」的質疑時,他說自己「沒什麼不能見天的」,並承諾週末之前公佈財產,請網友審查,「也給社會吹一絲絲清風」。

第二天一早,張天成一口氣發出八條微博,用一千多字把家庭的基本情況、工資、福利、房產等作了詳細的列舉,甚至把自己受過「嚴重警告」處分的情況也寫了進去。

這是目前為止所有公開曬家產的官員裡,寫得最詳盡的一位。

曬家產的官員在副處級別上並沒有停留多久,很快,不到三個月,范松青又把級別拉高到了「副廳級」。

「守護我的寧靜」

相比較中國數百萬的公務員群體,曬家產的官員名單雖不斷增加,級別不斷上升,卻始終只是寥寥個案,其中兩位村官,甚至都不在公務員編制裡。

這個小小的群體,外在獲得的是公眾巨大的掌聲,內裡卻正承受著各種有形、無形的壓力。

在1月21日下午的政協分組討論會上,范松青再度談起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話題時,有人揶揄道,「你不動產只有一套,但無形資產很多嘛,你的書現在賣多少錢呀?」這讓范有些尷尬,那本書不過是他二十年前作品的自費結集,明眼人不難看出,並無市場價值可言。

接著又有人問,你一個廳局級幹部,怎麼只有一套房?他只得費力解釋一遍自己這些年有關房子的故事——這些事情,在這些天裡,他已經不知道說了多少遍。

身邊的一些目光和話語,讓范松青坐立不安。「兩會」那幾天,他幾乎謝絕了所有的社交活動,有空就待在房間看媒體報導和網上的評論,有時一天就只吃一頓飯,凌晨一兩點才睡。

好不容易政協會議閉幕回到家,妻子的臉色也不好看了,「你一個局級幹部,七十多平方米的舊樓房,你還好意思曬?」

「兩會」結束後,范松青決定不再接受媒體採訪,他的理由是──「兩會」期間,政協委員的言論是受保護的,「之後再談就不合適了」。

劉信禮這些天則更難過。

在刪掉自己曬財產那條微博的晚上,英語教師出身的他,用英語發了條微博,意思是「未經允許,官員不能向公眾公佈自己的財產」。選擇英語表述的原因是「縮小知曉面」。

不到二十分鐘,妻子單位的領導打來電話,言談中就問起這條微博。這個反應速度讓劉頓時感覺到壓力。幾天之後,他仍接到電話,「老朋友」建議他不要再談論這個話題。

曾被評為「十佳法官」的妻子,也為此和他吵得天翻地覆,說他不想好好過日子了。

劉說,他和妻子的分歧,在於妻子不相信官場腐敗面前個人的力量,但喜歡《基督山伯爵》和《三個火槍手》的自己,「相信世間有俠義,而我要做那個俠義之人」。

更早之前曬了財產的張天成,事後的態度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初時一度張揚試水意義,後來則反覆強調這是「個人行為」。

2013年1月25日,當南方週末記者聯絡張天成時,他強調「自己曬的東西本是私貨」,並不願再多談此事,只希望「守護我的寧靜」。

後有來者

後來者,正在他們的鼓舞下出現。

上海社會主義學院人事處副處長、黨總支書記徐劍鋒,就是躍躍欲試者之一。

搞政治學研究出身的徐劍鋒,十年前就從學術界的討論中開始關注官員財產公示的問題。這些年,他就這個問題,在報刊上發表過「比較尖銳」的文章。

「我也在考慮,2013年適當的時候,在微博上公佈自己的家庭財產。」這位副處級官員說,正在大學學習法律專業的女兒,也對自己很支持。

「現在的年輕人,接觸的信息多,對世界潮流看得很清楚,他們知道什麼是文明和落後。」徐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說,女兒告訴他,不僅你應該公佈,所有官員都應該如此。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趙耀彤則對這些勇敢者「滿心尊重和羨慕」。他早就想公開家庭財產,尤其是「被人給氣著」的時候。

讓他氣的事情,通常是「看到一些職務比我還低的人,過的那是什麼日子」,以及「被人說,你一個法院副院長,肯定如何如何」。

趙耀彤的職位,級別不高,權力可不小。

「每天都有尋租的機會,不用尋,都是送上門的。」趙耀彤說,先前這些公開家庭財產的官員,大多生活在「清水衙門」裡,可自己不一樣,如果勇敢公佈出來,又有更深層次的價值。

他說這是「大丈夫做事」,倒不在乎自個兒的仕途得失,但妻子的情況卻讓他無比糾結。

趙耀彤的妻子在一個眾所周知的肥缺機關,福利優厚。

「作為家屬,我算是沾了媳婦單位的便宜,卻因為自個公佈家庭財產的主張,把人家單位放在火上烤,那我算什麼人呢?」趙耀彤覺得沒法過道義這一關,知道他想法的友人也因此勸他打消念頭,而妻子已經放話出來,「你公開,就離婚」。

「也許有一天,我會豪氣衝天地上微博捅出來。」趙耀彤並沒有放棄。

像這樣的想法,這樣的議論,越來越多地出現官員們的飯局上。2013年1月25日,廣州一家偏僻餐廳的包房裡,七位多年好友正對此熱烈討論。他們大多都不到40歲,其中有兩位處長,三位副處,一位科級,另外的一位則在2011年離開政府下海經商。

「我們過得太累了,連兄弟吃飯都躲在這裡。誰不想陽光生活?」其中一位副處長說。他們全都願意公開財產,但有趣的是,誰也不願意像那些公開曬家產的人一樣主動站出來——「都怕槍打出頭鳥,但我們都在等那聲號令槍」。

不只是在飯桌上,在各地陸續舉行的「兩會」會場上,也有越來越多的官員不再迴避這個問題。

珠海萬山鎮副鎮長王勝就是其中之一。在比廣州「兩會」稍遲的珠海「兩會」現場,他向現場記者公佈了自己「兩套房、一部車」。

當時,現場記者提出這個問題,同在一個會場的多位官員都以「還沒出台政策」等理由拒絕回答,而王勝選擇了實話實說。

這個水產養殖專業畢業、42歲的書生樣幹部,長期來專心於鑽研自己分管的「漁業」領域,對官員財產公示制度這個議題並未關心。

他並不認為自己的作答具有「宏大意義」,只是被問起來,就實話實說,無需隱瞞,也不怕查證。在接受採訪時,他也不憚於主動提及過去被紀委約談的經歷──在一次處理漁業糾紛時,一方懷疑他收了好處而舉報,紀委查了自己半個月,沒有發現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王勝幸運地得到了自己領導的寬慰──「不要有思想負擔」,而妻子也沒在意,只是提醒他「注意保護自己」。

王勝遇到的場景,也出現在安徽省「兩會」上,儘管很多官員也是在強調要「等組織統一行動」,但銅陵職業技術學院院長劉晶璘、滁州市琅琊區委書記高懷忠、滁州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任劉茂松、全椒縣委書記盛必龍、懷寧縣教育局副局長陳新等人,都大方地對記者詳細道出收入和家產情況。

毫無疑問,這樣的星星之火,將越來越多。

「這是一個體制內自覺推動政策的行為,」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說,「如果越來越多的官員主動公開了財產,我們離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出台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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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啓 電力改革 新一輪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方向已定, 國家電網有望一拆為五

2013-03-28  NCW
 
 

 

◎ 本刊記者 蒲俊 于寧 文

電價的秘密 P58

不能半途而廢

——專訪電監會前副主席邵秉仁 P59 停滯十年的電力體制改革即將重啓,改革的決心來自中國新一屆政府的最高決策層。

2012年上半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李克強曾就電力改革批示,強調要保證能源長期穩定供應,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必然選擇,並要求有關部門認真研究頂層設計和重點推進方案。此後,多份有關如何重啓電力體制改革的研究報告出台,分別來自國務院研究室、國家能源局規劃司、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下稱電監會)市場監管部等。

2012年年中,李克強再次對其中一份呼籲啓動第二輪電力改革以解決當前能源領域突出矛盾的報告做出批示,明確提出重啓電改,報告轉至相關部門。

據財新記者瞭解,2013年兩會前,在有關新一輪機構改革方案的討論中已涉及到電力體制改革。接近方案設計者的消息人士透露,大能源部或能源委的方案雖然沒有出現在最後的機構改革方案中,但決策者正醞釀通過分拆壟斷的國家電網公司,推動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初步設計是將國家電網公司一拆為五,改革有望在全國“兩會”之後啓動。

2012年是中國開展電力改革的十周年。2002年,在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推動下,國務院發佈《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 (業內簡稱五號文件) ,啓動了以市場化為方向的改革。2003年走出第一步,通過對國家電力公司分拆重組,成立了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以及中電投、華能等五大發電公司。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應運而生。

改革只走出了第一步。擬議中的主輔分離以及東北電力市場和直購電等試點陷入僵局,電改舉步不前,原本計劃進一步完成輸配分開的國家電網公司坐大,在金融、電建、礦業等多個領域和海外大力擴張,逐漸成為鉗制電力市場形成的最大障礙。

藉十周年之機,各方再度發出改革之聲。中國電力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小琳亦在2012年初公開表示,應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當務之急是理順價格機制,將發電環節 的競爭和經濟效應,傳導到消費端。

在一年的討論之後,盡管對具體改革路徑尚有爭議,但改革的最終目標——破除垂直一體化的壟斷結構,在發電和售電環節實現有效競爭,同時對 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的輸、配電網絡嚴格監管,已成各界基本共識。這也是世界各國進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共同原則。

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啓動,其中包括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的內容。根據方案,電監會將併入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監管機構重組為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帶來變數。電監會成立原本是中國推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舉措之一,但因電改止步不前,電監會蹉跎十年,用電監會第一任副主席邵秉仁的話說, 處於“無市場可監管”的狀態。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邵秉仁表示,此次機構改革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核心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新的監管機構應承擔起重新發動和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任務,推動中國電力市場形成。

對中國來說,繼續推進和深化壟斷 行業以及國企改革,是有效釋放“改革紅利”的突破口。十年前實現廠網分開,在發電側引入競爭,曾大幅度降低發電設備和裝機的造價,但隨後電改停滯,中國電力市場遲遲未能形成,政府不得不繼續對上網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實行行政管制,企業失去了繼續提升盈利水平和投資效率的動力。而電網在買電和售電環節的壟斷進一步扭曲了電價體系,導致中國工商業企業實際電價遠高于名義電價(詳見輔文“電價的秘密” ) 。

從各國電力改革的經驗來看,如果下一步電力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中國的實際電價水平有望下降,中國製造的整體競爭力將得到提升。

但多位電力業內人士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表示,前提是中國能夠完成國家電網拆分,並且在拆分之後管住壟斷 環節——輸電——的價格和投資成本,並在發電與售電側充分引入競爭。管住電網從一年多來的討論和各方公開表態來看,管住電網已成為電力業內的

基本改革共識

得到李克強批示的報告出自國務院研究室研究員範必和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景春梅,全稱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思考》 。

報告稱,近幾年煤電矛盾不斷加劇,出現發電企業頻現虧損,工商企業用電負擔沉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受制約,電力普遍服務不到位等問題。能源領域的突出矛盾,反映出“現行電力體制已成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節 能減排和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的重大障礙” 。應抓緊啓動第二輪電力體制改革。

從一年多來的討論和各方公開表態來看,管住電網已成為電力業內的基本改革共識。

電監會副主席王禹民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在政企分開、廠網分開已經實現的基礎上,電力體制改革的節點已落在電網領域,應改變電網統購統銷的運行體制,堅持市場化原則,以出台獨立輸配電價為切入點,統籌推進輸配電體制改革。

中電國際董事長李小琳在今年的政協提案中指出,雖然發電市場實現市場化,但購售電仍單一壟斷,電廠賣電、用戶買電都還沒有選擇權和議價權。如能逐步放開,則更加有利於廣大電力消費者和生產者自主調節、節能和創新能力的發揮,更加有利於新能源和智能電網等新興生產力的成長。

“輸電電價、配電電價需要獨立,拖了太久。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樹傑,在2012年召開的電改十周年座談會上直言, “確定電網成本現在沒人做,電網公司的成本結構根本不適用于監管,成本里什麼都有,這是制度問題。 ”在另一份也在業內發生很大影響的報告中,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副司長何勇健認為,中國電力體制目前“最突出、最緊要的矛盾”是, “由於電網企業擁有獨家買賣電的特權,加之所有電價均由政府管制,使電力市場中兩個最重要的主體,即發電企業(生產者)和電力用戶 (消費者) 被制度性 ‘隔離’ 了,不能直接‘見面’進行市場交易” 。

電網的壟斷權從何而來,又如何打破?在何勇健看來,電網的特權來自自然壟斷與行政壟斷權力的交織結合, “電網企業在電力規劃、投資、價格、市場准入等方面有較大決策權或影響力,由於監管不力,電網借助自然壟斷擴張市場控制力” 。

輸配電環節的規模效應和網絡經濟特徵,決定了其自然壟斷特性——一個區域只有一個輸/ 配電網最為經濟。而這樣的環節需要進行嚴格監管,包括對定價環節進行約束,對電網企業的投資定額、造價及標準進行審批,使其投資成本維持在合理水平,並保證非歧視性的進入和使用電網措施。

但現實是,電網的投資與擴張近十年來完全處於失控的局面。

國網築高壟斷的十年

“要把賬算清楚,哪些能入賬,成

本的透明是要做的”

2002年五號文件要求電網企業實行主輔分離,目的即在於主輔分離後,能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看得更清楚,在此基礎上確定合理的過網費標準。但實際上,主輔分離延宕數年,直至2011年9月,國網與中國電建和中國能建才簽訂主輔分離協議,將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中省級(區域)公司所屬的勘測設計、火電和水電施工、電力修造企業等輔業單位分離,產權目前已移交。據接近電監會的業內人士透露,最後剝離的施工輔業主要集中在發電領域,送變電相關並未剝離,國網內部也仍保留著部分設計部門。

國網還收購電力設備製造企業,進軍礦 業、金融板塊及在海外展開巨額投資。

其壟斷程度和控制力不僅沒有削弱,還得到了加強。

國家電網控股的公司共58家,其中包括5大區域電網、26家省級電力公司。除此外,一類是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國網北京經濟技術研究院、國網能源研究院、國網智能電網研究院、南瑞集團有限公司等研究機構。二是直流建設分公司、交流建設分公司等建設管理單位。

三是許繼集團、平高集團、山東電工電氣集團有限公司這類設備供應商,相繼被整合進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該公司業務橫跨裝備研發、設計、生產與製造,電力工程總承包,電力技術咨詢。國網新源控股有限公司還擁有規模不小的發電裝機規模。

國網旗下還包括魯能集團、英大國際控股集團等多元化投資企業。2008年魯能私有化受阻,國資委要求撤回交易,重新劃歸國網。此前魯能橫跨地產、新能源及煤炭礦產投資,英大控股擁有多個金融牌照, 資產包括證券、 信托、 保險、期貨、投資等業務。上述兩家公司的資本金分別達到200億元。國網在這些電網之外的資本金投資超過600億元。

國 網 總 經 理 劉 振 亞 曾 表 示,“十二五”發展目標是把國家電網公司建成以電網業務為核心,金融、直屬產業和國際業務全面發展的世界一流能源集團。

國網的年收入高達1.8萬億元,非主業資產的收入占比不到1%,利潤占比近5%,2011年在1004億元的毛利中有47 億元來自其他收入——包括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內國際招標工程、電力設備進出口業務以及發電業務等。

2010年2月,國家電網收購許繼、平高集團獲國資委批准,引起爭議,批評者稱這違背電改初衷。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曾公開表示,國家電網集標準制定、設備製造、招標和採購等多重角色為一身,無益于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也無益于中國電氣製造業整體競爭力的提升。 “等於是國網畫了一張餅,然後自己把餅吃了,留給別人一些餅渣。 ”一位熟悉設備行業的人士如此評價。

除輔業外,國家電網還積極布局海外。2007年12月,國網公司牽頭兩家當地企業以39.05億美元競得菲律賓電網25年經營權; 2010年,國網公司收購Elecnor SA 等七家巴西輸電公司股權,總價約17億美元;2012年2月,國網公司以3.87億歐元價格收購葡萄牙國家能源網公司(REN)25% 股份;2012年年末,國網公司以約5億美元收購南澳大利亞輸電網公司ElectraNet41%股權。

劉振亞2012年11月上旬曾表示,目前國網海外投資已超50億美元,總資產 達80億美元以上 ;國網公司計劃2020年前在國外投入300億 -500億美元。

國網的投資能力來自于其主業帶來 的強大現金流,年經營性淨現金流在2000億元以上。

當年參與五號文件設計的一位專家認為,問題倒不在於國網的這些主業之外的投資是否盈利,而是國網作為一家公用事業企業,應優先從事國內農村電網改造、無電地區電網改造等。國網的四處擴張一方面干擾了監管,使得政府難以核實其資產和成本,準確確定過網費價格,從而阻礙電力市場形成 ;另一方面國網的這些投資也影響了其提供普遍服務。 “有錢投資海外,卻沒錢投資農網改造,每年哭窮向國家伸手。現在農網改造每年國家財政都要出20% 的資本金,大概百億元左右。 ”前述專家如此描述電網投資失控下的怪現狀。

即便認為走出去本身無可厚非的業內人士,也向財新記者分析將輸配電網成本收益與上述投資行為分開十分必要, “要把賬算清楚,哪些能入賬,成本的透明是要做的。 ”

“世界上最好的電網”

中國電網運行的安全性,實際上建立在留出了很高的安全裕度的基礎上,可以說是為了安全過度投資前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曾稱讚中國的電網在世界上是“最好的電網” 。

他的依據是 : “其他國家發生了若干次大停電,但中國沒有,中國整個網架結構非常清晰。我想這是由於中國有市場經濟和改革的動力,也有當年計劃經濟比較合理的規劃因素在裡面。 ”電監會的一位官員則提出了對電網效率的不同看法。 “同樣的電壓等級,輸電能力是多少,同樣的線路,別人輸100,我們輸50,我們號稱是全世界第一了,這個第一是什麼?”國家能源局的一位官員也認為,安全和效率之間應建立平衡,中國電網運行的安全性實際上建立在留出了很高的安全裕度的基礎上,可以說是為了安全過度投資。 “500千伏的線路輸送能力還沒充分發揮,就非要修750千伏的超高壓線路和更高電壓等級的特高壓線路,這從投資上說是浪費。 ”他表示。

2006年的《電力監管年度報告》曾明確指出, “現有500千伏交流線路輸電能力未能充分發揮。目前我國發電裝機容量為美國的1/2,但超高壓電網總規模已接近美國,電網輸電能力和利用率存在較大差距。輸送能力發揮不足,部分線路利用率偏低。 ”電壓等級並非越高越好,而應配合相應的發電能力和用電需求。每條線路設計時都會有一個經濟輸送功率,是經過各種經濟技術比較後,最合適的一個輸送功率。但根據西北電監局2009年的統計數據,在從220千伏、330千伏到750千伏的不同電壓等級中,大部分線路在實際運行時的平均功率均未達到經濟輸送功率的一半,約三分之一線路連經濟輸送功率的30% 都沒達到。原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規劃處長、國家電網建設公司顧問丁功揚告訴財新記者,西北的750KV 線路實際輸送功率大打折扣,“不講經濟性” 。

“一個巨大壟斷的公司,國家是根本無法監管的,控制的資源太大,誰跟它都不是對手。這個體制的形成,好處是能夠集中所有的資源,這是犧牲其他的代價換來的。 ”一位投行人士認為。

對於電網企業,受管制的電價為其低利潤率提供了理由,但巨大現金流帶來的投資衝動,以及投資過程中大量隱藏的為個人和小集體輸送利益的關聯交易,則完全與公用事業的宗旨背道而馳。

作為全球最大的電網公司,國家電網2012年售電量32539億度,收入18855億元,淨資產收益率約4.66%,資產負債率57.62%,在世界500強中名列第七。近兩年發改委多次上調電價,國網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但運營效率未真正提高(參見輔文“電價的秘密” ) 。

中國的電價相比很多國家並不低。

根據2010年國際能源署發佈的電力行業統計數據,韓國居民電價最低,僅為 0.077美元 /度, 工業用電價格只有0.058 美元; 法國居民電價0.159美元,工業電價為0.107美元,英國分別為0.206美元和0.135美元,日本為0.228美元和0.158 美元。這些國家人均收入都數倍于中國,即使電價超過中國1倍,相對電價仍然只有中國的幾分之一。而且這些國家的工業電價僅為居民電價的三分之二,而中國正相反,占整個用電需求75% 的工業電價高出居民電價一半甚至1倍。

在發達國家中,美國電價最為便宜,其市場充分競爭,擁有數百家發電企業、電網公司以及售電公司。據美國能源信息中心(EIA) 統計,2011年居民電價為11美分 / 度(約0.74元人民幣) ,商業用電為10.23美分, 工業用電為6.82美分 (約0.43元人民幣) ,平均電價9.9美分。

中國電監會的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平均售電價格是0.58元,但商業用電是0.81元,非居民用電是0.74元,非普工業用電是0.77元。根據財新記者此前的調查,一些城市和地區的工商業用電實際價格在1元以上。

南網上市實驗

南方電網上市準備近三年,未能正

式啓動

對於現行電力體制的問題,各界已有基本共識,但是,在具體改革路徑上分歧仍然存在。目前呼聲較高的是拆分電網,打破壟斷,同時實行輸配分開和調度獨立。也有人擔心對電網組織結構、資產 和人員配置進行大“手術”震動過大,技術上有一定操作難度;還有人擔心分離後將增加電力交易環節,使內部矛盾外部化,加大管理和交易成本 ;還會因分離後彼此職責不清帶來電力安全等重大隱患。

這些爭議,早在2002年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論證過程中就曾發生過。

各國電網的改革路徑不完全一致,改革徹底的國家將輸電、配電、售電分開,調度獨立,使壟斷範圍縮小,增加透明度,有利於監管 ;同時售電環節放開,用戶可直接對接發電,輸配部分類似高速公路,僅收取過路費,輸配電價按照成本加成受到政府嚴格監管。

當時有部分意見認為中國應是一張大網,有利於電網建設 ;另一部分意見認為輸配應該分開,或按六大區域電網格局及相互聯繫,分成三大區域電網公司。最終各方在五號文件中達成妥協,形成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

五號文件的起草過程中,原本將區 域電網公司明確為股份制公司,但最終未明確寫入2002年的電力體制改革文件,區域網公司和省網公司的地位界定亦未明確,這給後來的諸多變化留下了伏筆。

南方電網包括了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和海南五省(區)的電網業務,其成立有推動西電東送的含義。廣東電網並非央屬資產,是廣東省省屬國有資產。

南方電網成立後,西電東送電量從2002 年的202億千瓦時增加到2012年的1243 億千瓦時,增長了5倍,對廣東及西部三省的經濟起了相當重要的作用。

廣東電網和南方電網曾先後啓動上市步驟。廣東省最早啓動廠網分開,組建了粵電發電集團公司和廣東電網公司,並啓動了廣東電網上市籌備工作。中介機構進場,完成了審計評估工作,確定了電網定價模式,並基本完成招股書的撰稿。 原計劃2002年底之前完成上市工作。

2002年3月國家發佈“電力體制改革方案” (即五號文件) ,將廣東電網併入南方電網公司,廣東電網上市夭折。

南網公司成立後,在國資委的直接推動下,也開始研究電網公司上市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南網上市前期困難重重 :電網是國家嚴格監管的行業,上市涉及到監管規則,特別是電價機制,既要滿足資本市場對定價機制透明、清楚、穩定,投資者要有一定的回報率要求;更要滿足中國經濟發展對電力價格的要求,兩方面需要協調。國際經驗證明,在技術上滿足兩方面要求是完全可行的。但中國電價機制改革是非常複雜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

南網上市的另一個技術障礙是股權問題,廣東省原本持有70.4% 股權,但南方電網被劃為央企後,人事任命亦歸中組部,廣東省對南方電網沒有控制權。

2006年12月,廣東省政府將32%的股權賣給中國人壽,中國人壽以350億元溢價購買了這些股份。但中國人壽進入之後仍然弱勢,看不到財務報表,在董事會沒有發言權。

電網是國家戰略資產,國資委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權是既定事實。但公司上市需要明晰股權,股權與管理權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應該是一致的。而南網公司的股權解決方案難以達成一致。

農網問題也是南網整體上市的另一個難題,電網不僅是一般性公司,具有提供普遍服務的義務,農網的盈利性較差,成本需要在全網平攤,但承受能力又受到整體盈利能力(與電價水平直接相關)的限制。

據財新記者瞭解,關於南方電網上市方案的論證,當時首先考慮整體上市,因為以往國有企業部分資產上市有許多問題,上市公司與集團公司直接形成矛盾 ;大量的關聯交易、同業競爭對小投資者極端不公平,監管難度很大。輸配資產分開上市在電網體制改革方向不明確的前提下也難以形成共識。但電網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輸配財務核算一定要分開,這是有利於電價機制改革的。

最終,南網上市在2005年 -2008年準備近三年後未能正式啓動,再次夭折。

在一位當時參與準備工作的人士看來,上述問題雖然存在,但不能構成電網上市的致命障礙,電信資產上市也有定價、普遍服務義務的類似問題,同樣能夠平衡各方需要。電網上市關鍵還是認識問題。全世界的壟斷企業的改革都需要外力推動。英國電力改革是撒切爾首相的強硬政策,法國電力公司上市是歐盟強力推動。中國壟斷企業的改革也有賴于國務院的強力推動。

參與五號文件設計的一位專家則認 為,南網上市未果的主要原因還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未能繼續進行,電力市場沒有形成,監管框架沒有建立,基本條件不具備。

但他承認,如果重啓電改,推動電網公司上市有助于壟斷企業公開財務成本,有助于監管。

為什麼拆?怎麼拆?

拆分的目的是為了形成和完善電力市場;要防止區域電網變成小國網根據財新記者從接近決策層人士獲得的消息,目前醞釀中的拆分方案是將現有的國網公司按照區域劃分為五家獨立的區域網公司,加上南方電網,中國將出現六家區域電網公司。據悉,此次分拆電網也徵求了主導第一輪電力改革的權威人士的意見。

拆分只是路徑,最終目的是要管住電網,對電網單獨定價。包括電監會前副主席邵秉仁在內的很多電力業內人士認為,在中國,很難想象有一個監管機構能夠管住像國家電網公司這樣的全國一體化公司。拆分之後,六大區域電網公司盡管在各自區域內仍然壟斷,但對監管機構而言,其成本和效率可以相互比較,此外,還可通過股份制、多元化及上市等步驟推動其資產、成本與收益的透明。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司長王駿在《什麼是“水火同價” 》一文中就曾建議,按照“合理成本加規定利潤”的規則,並通過在同類企業之間進行資產量、輸配電量和運營效率的橫向比較,對各級電網企業分別實行單獨 定價,確定並公佈其年度准許收入總量和相應的輸電、配電所有路徑的過網電價。這也是英、美、法等各國實施電力體制改革後對電網的普遍監管模式。按照這一方式,電網企業的利潤受到了限制,不再與電網參與買賣的電量有關,電網的公用事業屬性得以顯現。

據業內人士介紹,中國原本就存在六大區域電網的物理區隔和公司設置,區域與區域之間電量交換很少,因此按區域拆分具有可行性。

華東、華北、華中、東北、西北等區域網公司是國網下屬的全資子公司,但國網公司近年來一直在削弱區域電網公司的作用。在組織架構上,從2002 年五號文件頒佈不久,國網公司就開始將區域電網的資產、資金和工程管理權等上收或下放到省公司,除了區域電網的調度職能,區域電網公司能做的並不多,地位十分尷尬。 “做強公司總部,做實省公司,做優地(市)公司,做精縣公司” ,這樣的表述出現在國網公司目前的各種文件中。

2011年4月,國網公司開始了一場對區域網公司的改製運動,其主要動作是在區域網公司之外加設分部。在機構職能上,作為國網公司總部派出機構,區域分部取代區域網公司執行電力調度、基建、規劃和設備招標等職能。到當年年底,華北、華東、華中、東北、西北五個分部形成, “初步建立總部、分部一體化運作格局” 。

在物理結構上,國網公司力推的交流特高壓同步“三華電網”亦在加強總部對於全國範圍內電網的實際控制力。

五號文件出台之時,六個區域電網還是六個交流異步電網,彼此之間沒有連接或弱連接。而國網公司目前的計劃是從2013年起的八年間,投資約 1.2萬億元,投產特高壓線路 9.4萬公里、變電容量3.2億千伏安、換流容量 4.6億千瓦,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別建成“兩縱兩橫” “三縱三橫”和“五縱五橫”特高壓“三華”同步電網,將轄下五大區域網公司連為一體。

國網公司認為特高壓交流輸電具有容量大、距離長、損耗低的優點,能夠滿足能源基地送出的需要。

但不少電力系統老專家認為,這將 破壞中國目前分層、分區、分散外接電源的“三分”結構,為電網連鎖跳閘、破壞系統穩定甚至造成大面積停電埋下隱患,同時特高壓交流的經濟性不高。

丁功揚告訴財新記者,由於爭議較 大,發改委目前的態度傾向于用“長三角聯網”取代“三華電網” ,但在他參加的項目討論會上,雙方意見差異仍然難以彌合。

區域網內部在物理意義上已經實現了物理互連,區域間的聯繫相對較弱,在特高壓交流項目建成之前,主要以直流背靠背的方式聯繫,跨區輸電量尚不足全社會用電量的5%。這是數位接受財新記者採訪的人士認為按照區域網公司結構拆分可行的理由之一。也有較為保守的意見提出建立獨立于電網的電力交易機構來削弱其壟斷。

前述投行人士則認為,橫向拆分為區域電網公司之後,為了減少資產、人員分割帶來的震動,輸配分開可以緩行。

在縱向運營模式上先對輸配電業務進行獨立定價和監管或許更具現實意義。輸配電價之所以要分開,是因為其電壓等級、線路長度不同,成本存在差異,分開後有利於核定成本。中國的配電主要由各地的供電局來完成,在國外則可以市場化。

前述參與五號文件設計的人士則強調,即使目前先不進行輸配分開,也應在輸電網公司之下,建立獨立核算的配電網子公司。電監會前副主席邵秉仁認為,輸配分開的好處是可以為用戶提供更多選擇,引入更多元化的競爭主體,使供電側的競爭更加充分。

拆分的最終目的,是推動中國電力市場的形成和完善。前述五號文件設計者認為,拆成小電網之後,要防止區域電網公司變成小國網,需要做好三項配套改革: 其一是在發電側和供電側放開,引入多元化競爭主體 ;其二是監管必須有所作為,通過核定資產、成本和確定過網費標準有效管住電網 ;其三是管住輸配電價,放開銷售電價,同時進行費改稅,取消目前附加在電價上的各種收費,包括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等。

至於調度, “可以獨立,也可以放在區域網公司。 ”他表示。

電監會教訓

為監管電力市場所設的電監會,一直沒能等到真正電力市場的到來改革和監管,是對於未來重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的大挑戰。電監會的命運已提供前車之鑒。 “有為才能有位。 ”這是一位電監會官員對於自己所在機構處境的評價。

2003年3月掛牌,2013年3月確定不再保留,這是電監會尷尬的十年。為監 管電力市場所設的電監會,一直沒能等到真正電力市場的到來,職能主要集中在安全監管、價格檢查以及供電質量等方面,在推動進一步電力改革方面鮮有作為。

在人事任命、財務等“關鍵”領域缺少職能,也讓電監會在面對強勢的壟斷電網企業時,顯得十分弱勢。辦公地點就位於監管對象——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大樓內,在一個側面凸顯了電監會的獨立性窘境。

此番電監會與能源局重組,悲觀者視為電改的失敗與倒退,樂觀者則認為 政監合一的結構有助于電監部門增強話語權。原電監會副主席邵秉仁向財新記者指出,新機構不應再把爭權作為重點,應真正轉變職能,把推進改革作為首要任務,否則還會重陷尷尬。

“電監會不管叫什麼,監管要公開獨立和專業化,樹立立法行政的典範,明確邊界。 ”一位熟悉電力監管的專家向財新記者表示,監管內容包括安全、公平接入監管,輸電合理成本,配售電以及普遍服務質量的監管等。對於限制收入的電網企業,為了避免投資不足的問題出現,則可以採用政府的激勵手段加以解決。

美國斯坦福大學的研究者于洋向財新記者強調了對監管市場勢力的重要性,包括監管發電側可能存在的壟斷、合謀等市場勢力和監管輸配電價格以及監視輸配電服務提供者是否通過操控輸配電量來抬高輸配電價格。

在發電側開放競爭以後,保障競爭的最關鍵政策就是電網的公平開放原則。只要符合電網管理的相關安全性、穩定性和經濟性的要求,所有發電企業都有權接入電網。這需要加強對調度的監管。調度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電力市場各個參與者的利益。去年6月,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副司長何勇健曾撰文指出, “電網企業可以利用調度手段,通過發電計劃和利用小時安排,以及對用戶拉閘限電和收取容量費等方式,直接影響發電企業和用戶等的權益,同時可利用調度專業性強的特點,規避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電力調度具有公共服務性質, “但隸屬於電網的調度機構,自覺或不自覺成為電網企業‘謀利’的工具,使其扮演的角色與其公共職能的本質屬性之間出現了偏差。 ”調度獨立在目前的電力市場化改革中呼聲較高,但即便機構上不獨立(國外亦有這樣的案例) ,但其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需要得到保證。美國部分地區、加拿大、阿根廷等實行了調度獨立與建立電網准許收入制度相結合的一攬子改革,改革成效明顯。從英美各國的改革經驗看,從組織結構等方面進行市場化改革耗時不長,但電力市場的建立往往需要耗費十餘年時間,其中亦走過彎路。

英國在電力改革的第一階段建立了競爭性、市場化的“電力庫”體系,幾乎所有的電力交易都強制通過電力庫進 行,後來出現了操縱價格、缺乏用戶和需求方參與、競價和定價過程複雜等問題。英國不得不從2000年起進行第二次電力改革。

國內亦有教訓。2004年東北區域電力市場開始仿照英國模式模擬運行,2005年開始試運行,2006年進行年度競價後被電監會和發改委叫停。當時總體框架是在東北電網覆蓋區域建立一個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各省設電力結算中心,實行統一市場規則、交易平台和電力調度。容量電價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電量電價由市場競價形成。但因競爭主體有限,煤價上漲,且當時電力市場供不應求,競價產生的價格高于市場啓動前的平均價格,差額資金虧空巨大。一位熟悉當時情況的能源局官員則 表示: “東北電力市場沒搞成,就是沒有給電網整體定價,該幹的事沒幹。大企業直供也是,東北當時要按線路一條條定。 ”電力市場的建立絕非易事,在交易形式和價格形成方面有很多細節需要考慮,這方面歐美過去數十年的經驗能為中國提供參考。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範必此前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建議,在對電網規定準許利潤的基礎上確立了合理的輸配電價後,在電力市場建立初期可對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15%的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仍實行政府直接定價,對工業和商業用戶,按電壓等級從高到低,逐級、限期實行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自行商定交易電量和電價。待電力競爭充分後,再考慮逐步放鬆對居民生活和農業用電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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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體制內VC背影,深創投總裁李萬壽黯然離職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39981.html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深創投總裁李萬壽已在4月初離職。而在4月下旬深創投的內部幹部大會上,公司宣佈推選由原集團副總裁孫東昇繼任。而該報還稱,據深創投內部人士稱,李萬壽離職為其個人原因,而新去向可能是中國中小企業協會。

雖說「體制內」的崗位變換,在官場上通常最正常不過,但作為該VC創始階段,便位居籌備組副組長的李萬壽來說,或多或少有些黯然神傷。
離職原因眾說紛紜

 

在《第一財經日報》的報導中並未提及李萬壽的離職原因,而在當時的微博上,雖然大家的紛紛表示「這是一件金融圈的大事。」但可能是由於身在圈中,最終對此事並未出現太多的「知情人士」。

不過還是有幾位口風略鬆的投資人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其一,一山二虎論。天使投資人桂曙光在微博中說道:「這算一山不容二虎,打算單干?」這或多或少是在調侃深創投公司內部管理體系的問題。而此前亦曾有一位業界大佬曾經在閒談時透露,體制內VC的隊還是要站好的。

其二,業績論。此前有報導統計在證監會財務核查風暴中,一向以穩健專業著稱的深創投翻了船。在截至今年4月3日,被證監會終止審查的166家企業中,深創投遭遇6個項目終止審查,2個項目中止審查,可謂傷得最重。而這8個項目佔據了今年深創投排隊IPO項目總數的40%。而在最新的「抽查中」,深創投所剩餘13個的排隊IPO,又有2個項目被抽中。被抽查意味著什麼,大家心裡自然有個數。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離職,李萬壽或多或少會被猜測與之有關。

其三,僵化論。正如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調侃時說的:「節前發生的。PEVC行業應是最需市場化、專業化滴。」

 

改革,體制內永遠搬不動的大石

 

「體制內」的特點是安逸,即便VC也是如此,因此即便業績有所波動,幾家有官方背景的VC也少有主動裁員。但體制內另外一個特點便是「過於安逸」,在一口大鍋飯下,雖然大家吃的熱熱鬧鬧,但是否能論功行賞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有一位業界的資深投資人士,曾講過一個笑話,「當時有一獵頭問我想不想看體制內VC的機會,說三年工作背景,底薪8000,當時我就震驚了。而且業內有段子該VC的一位合夥人跳至到美元基金後,薪水漲了10倍,如今一直還在被人傳頌。」

溫水必然煮蛙,但「青蛙們」並非沒有挑戰過,「據悉深創投曾經在內部做過一次改革,主要目的是決策體系、激勵體制、人員待遇、退出分配等向美元基金看齊,但在最後一個環節功敗垂成,導致管理層心灰意冷。 」

畢竟鍋還是有些深的。

 

在看完本文後,北大經濟學院金融系教授何小鋒感慨:「曾經有國企控股的PE管理公司老總對我說,最大的壓力是來自許多上級領導要求聘用有背景的子弟,平庸者留戀位置,人才留不住,公司變成有本事者的培訓機構,平庸者的養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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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一些分析 微笑刺客1980

http://xueqiu.com/8967430280/24102813
自《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於2006年5月18日正式實施以來,已經過了整整7年了。期間除了因創業板推出而在2009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外,在IPO方面,證監會先後於2009年6月11日實施《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2010年11月1日實施《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2012年4月28日實施《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2012年5月18日修訂《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4年來5個文件(4個改革意見+1個辦法修訂),內容很多,但如同國務院一輪輪出台房地產行業調整政策一樣,核心問題其實只有一個:如何控制發行價讓某些人滿意!而沒有任何一條涉及修訂已經實施了7年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關於發行條件的規定。

先逐條分析一下證監會新公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的部分具體規定(意見原文用楷體加粗標示)。

一、推進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

(一)進一步提前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時點,加強社會監督。發行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後,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

自新大地、天能科技、秦寶牧業等尚未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被媒體曝出造假後,領導們便更加認可了社會監督是杜絕造假的重要手段,2011年保代培訓就提到的希望招股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後即在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想法終於要變成了現實。

關於預披露提前,我個人認為:

1、長時間的社會監督有利於震懾造假,有利於提高擬上市公司真實性質量;

2、以對擬IPO公司敲骨吸髓為生的無良媒體要歡呼了,證監會如果無法對無良媒體實施有效監管,或者不能明確宣佈對無實質調查的所謂「質疑」不予理睬,該條政策將大幅增加擬上市公司的無謂上市成本;

3、擬上市公司所有重要信息都將長時間暴露在競爭對手、上下遊客戶面前,可能對發行人的競爭力帶來較大的衝擊,但這個屬於要成為公眾公司的代價,很難避免;在某些造假公司嚴重影響全部擬上市公司信譽的背景下,在加強信息披露的監管層指導思想下,很難要求監管部門減少信息披露內容以適度保護擬發行人;監管層此條的意思是:不敢、不願、不能提前預披露的,就別玩IPO了!

4、證監會是否可以對預披露半年以上無實質性舉報信或者無實質性報導的發行人給予免檢待遇直接過會發行?

(二)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積極探索和鼓勵企業以發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

1、傳了很久的擬IPO公司可發公司債這條是定下來了,公司債不再僅限於上市公司發行了,為何不能推廣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甚至所有公司制企業呢?期待證監會進一步放鬆,不過這似乎與IPO關係不大了。

2、這條政策的出台,可能只是在IPO堰塞湖情況下,對於發行人資金緊缺問題的一種應急手段,如果證監會IPO審核順利,按照法律規定的3個月審核期如期審核完畢,或者再慢一些6個月能審核完畢,發行人也未必著急發債先。

3、響應證監會政策號召去積極發債,但發債成功後,資金又暫時不缺了,證監會是會推遲放行、優先放行、還是與其他公司一樣正常審核呢?證監會是否應該明確一下?

4、至於優先股(普通股以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者股債結合方式融資,依然是積極探索和鼓勵階段,距離正式實施依然有相當時間距離。

5、在股改開始已經過了8年,全流通、市值等概念已經深入人心之後,在很多發行人看來,擁有上市公司平台、市值認可、成為公眾公司的規範要求、吸引人才、廣告效應等而非融資才是IPO的主要目的。但,不僅是社會公眾、媒體,連證監會依然認為IPO的主要目的是融資!

(三)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序後,中國證監會即核准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四)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

1、會後事項程序後就給批文,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批文有效期也從6個月延長到12個月,證監會算是又放開了一些,但是真的會不再人為控制批文麼?由於發行前依然需要向證監會報備取得同意,這個時點依然控制在證監會手裡,因此即便批文不再控制了,但證監會不讓發還是發不出來。

2、這條政策推出後,所謂的「批量發行」也就會出現了,證監會只管給批文,啥時候發由發行人自己定,一次給個20、30家批文也無所謂了。

3、如果此條成為發行人明確預期,且證監會真正不再控制發行時點,所謂調控發行節奏也就成為歷史了,希望真的能夠落實。

二、強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責任主體的誠信義務

(一)加強對相關責任主體的市場約束

 1、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此條目的是打擊破發,但這條政策太拍腦袋了吧:

(1)為何是上市後6個月內,不是3個月、9個月、或者1年?

(2)假設公司上市後股價平穩,但正巧到6個月期末當天趕上股市暴跌連帶著破發了,平白無故多鎖定6個月;

(3)好不容易熬過了6個月,股價也一路上揚走勢良好,偏偏鎖定期滿的時候趕上了類似從6100跌到1600點的行情,連帶著破發了,只能熬著等股價回升再減持;

(4)為何只有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管受限,其他股東呢?

(5)低價減持給投資者不是更好麼?非得要求股東高價轉讓,這是監管部門保護大小非利益啊!

建議證監會撤銷此條,非要保留的話,個人建議:

(1)增加系統性風險調整;

(2)建議以100%換手率為考核指標,100%換手後股票依然在發行價以上,則可以認為一級市場打新者均未出現虧損,二級市場投資者也都接受了這個價格,發行價定價合理;

(3)建議所有大小非均適用此條,以示公平。

2、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後五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預案應包括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可能採取的具體措施等。具體措施可以包括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員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時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這條更無厘頭。

(1)最近5年來,有幾隻股票上市後破淨了?為何要規定5年?最近5年上證綜指波動範圍是3072-1664-3478-1949-2444-2210,市場波動巨大,讓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高管都做預案5年防破淨,怎麼想的?

(2)即便破淨,為何要人為穩定股價?破淨有什麼不可以麼,如果市場選擇讓一隻股票破淨,證監會非得要求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高管來維穩,損失了證監會賠麼?

(3)「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意味著是每一方都要提出預案,而不是只有發行人提出回購股票就行了。5年時間,且不說董事、高管都可能換人了,連控股股東可能都換了,讓不在公司任職,甚至可能都不再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履行幾年前發行時承諾的預案增持股票,不是很可笑麼?

(二)提高公司大股東持股意向的透明度。發行人應當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1、監管層這是要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發行前就明確表態:我要持股多久,要不要減持,準備減持多少……;

2、既然規定了法定限售期,也規定了各種情況下延長限售期,限售期滿了人家是否減持完全是人家的權利了,為何還要提前表態?

(三)強化對相關責任主體承諾事項的約束。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作出公開承諾事項的,應同時提出未能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並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接受社會監督。證券交易所應加強對相關當事人履行公開承諾行為的監督和約束,對不履行承諾的行為及時採取監管措施。

這條意思是:你無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會成為呈堂證供,並且要負法律責任。

當然,對這條還是表示支持的,對於上市公司及相關利益方來說,承諾的事項就應該要做到。

   三、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

(一)改革新股發行定價方式。按照《證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發行人應與承銷商協商確定定價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這條意思是:改革之前,發行價格不是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行協商確定的,與《證券法》第34條的規定不符?

如果之前就是按照證券法執行的,還改什麼?

(二)發揮個人投資者參與發行定價的作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於20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於50人。有效報價人數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1、2012年出台的改革指導意見都已經允許發行人不再詢價可以直接定價了,這次又退回去了?(按下文「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意味著不搞報價網下沒法發行?)

2、發個1000萬股、2000萬股的,還得找分別不少於20人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來報價,真是折騰啊,發行人成本再次提高;這分別20人的腦袋是怎麼拍的?為何不是15、不是25?

 (三)強化定價過程的信息披露要求。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製作定價過程及結果的信息披露文件並公開披露。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披露每位網下投資者的詳細報價情況,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購價格及對應的申購數量,網下所有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確定的發行價及對應的市盈率等。

如擬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上限)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明示該定價可能存在估值過高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提醒投資者關注。內容至少包括:

1、比較分析發行人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差異及對發行定價的影響;提請投資者關注所定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

2、預計募集資金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需要量的,說明富餘募集資金的用途及其對公司經營、公司業績等帶來的影響和風險。

3、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1)定價過程更公開透明,風險提示更加充分,這條還算靠譜,也是證監會一貫推行的方向;

(2)2012年版的25%紅線還繼續有效不?似乎證監會這文件沒有說之前的廢止,去年那文件也沒說更前面的廢止。。。

(3)超募依然是監管層重點關注的事項,募資需要報個項目,這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到了21世紀過了10年依然還根深蒂固的停留在監管層的注意範圍內,監管層真的不知道發行人的募投項目大多是為了發行而特別編制的麼?真的不知道很多產業都已經嚴重產能過剩了,發行人還不得不編報告擴大產能麼?真的不知道所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更多是可批性研究報告麼?真的不知道上市後N多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方向的真正原因麼?

曾經有一段時間證監會淡化了對募投項目的審核,讓大家覺得取消募投審核只是時間問題了,但。。。

四、改革新股配售方式

(一)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發行人應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網下配售原則和方式,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承銷商應當按照事先公告的配售原則進行配售。

1、這條是整個文件中唯一亮點,主承銷商自主配售選擇權千呼萬喚終出台;

2、券商資本市場部地位將進一步提高,券商將從過分看重發行人利益向看重機構客戶利益逐漸轉變,投資銀行部與資本市場部之間的矛盾可能會增加,但最終勝利者一定會是資本市場部;

3、如何避免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將成為監管層新的監管目標。

(二)網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應優先向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

  1、要說報價多聽聽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事實上壓根和中小股東沒啥關係,基金和社保血洗市場散戶罕見麼?)這理由還可以理解,在配售的時候為何還要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偏向?就是因為此輪改革後壓低新股發行價,要讓機構掙錢了?這算是證監會指定利益輸送麼?

2、作為監管機構,應該公平對待所有投資者,人為限定部分投資者優先獲得資源,有失「公開、公正、公平」的資本市場「三公」原則!

3、為了滿足40%這條,是否無論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報什麼價格都得接受?如何避免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故意壓低價格的情形出現?

4、極端情況,如果報價機構數量符合要求了,但是沒有基金報價,難道就不能網下發行了?

5、對於中小板或創業板公司,假設發行2000萬股,網下一共也就1200萬股,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就要拿走接近500萬股,剩下可憐的一點讓其他機構去分,證監會不怕打擊其他機構的報價積極性麼?

(三)調整網下配售比例,強化網下報價約束機制。公司股本4億元以下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公司股本超過4億元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餘下部分向網上投資者發售。既定的網下配售部分認購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網上回撥股票。

1、先回顧一下比例變化的歷史:

(1)2006年證監會推出《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時,規定的比例是20%、50%,但網下認購者可以同時網上認購;

(2)由於機構投資者具有資金優勢,加上證監會人為控制發行市盈率不超過30倍,新股上市均有可觀漲幅,就連被投資者耿耿於懷的中石油,中籤者1簽都能掙3萬!在新股不敗背景下,散戶們強烈要求增加給散戶的股票額度,但20%網下已經是一個相當低的比例了,於是證監會2009年推出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規定了網下認購者不能在網上打新股;

(3)當證監會放開價格管制了,新股發行市盈率越來越高,新股破發開始屢見不鮮後,散戶們又強烈指責詢價對象們平均分配的股票數量太少,報價不負責任,於是證監會2010年推出的《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了網下認購者也得搖號抽籤;

(4)當市場進一步下跌,破發現象依然屢見不鮮,散戶們抱怨中籤如中槍後,證監會2012年推出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將所有網下配售的比例調整為50%;

(5)2013年,證監會這一稿把比例調成了60%、70%。

2、網上發行比例只有40%、30%,如果是小盤股、價格低,給網上投資者的量就很少了,小散們就別去打新了。

3、要是開閘後新股暴漲,會不會有輿論又指責證監會讓散戶們中籤掙錢更難了呢?

(四)調整網下網上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在50倍以上但低於100倍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網上投資者有效認購倍數在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30%。

2012年《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網下中籤率高於網上中籤率的2至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這一稿規定網上認購倍數50-100倍才回撥15%,100倍以上回撥30%。這個數字應該是證監會經過數據統計總結出來的,1-2%中籤率和1%中籤率以下兩個觸發點,不曉得批量發行後會是什麼情況?

(五)網上發行的股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採用現行按申購量配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也可以採用按申購賬戶配號抽籤確定中籤賬戶並配售等量股票的方式配售。

1、這一條改變的是網上中籤按資金分配的傳統,這一點的改變也是歷史一脈相承的:

(1)在2006年之前的發行方式曾經有過市值配售和資金配售且不設認購上限,誰的股票市值多或者錢多就能配到更多的股票,結果當2007年牛市來臨且新股不敗時,新股發行凍結資金規模驚人,當年募集資金僅3.72億的福晶科技居然凍結資金都超過1.52萬億,而中國中鐵凍結資金也不過2.93萬億,中石油才凍結了2.58萬億。當每隻新股發行的時候都要凍結萬億級別的資金好幾天,可以想像當年銀行系統對證監會意見會多大。

(2)2009年證監會規定了網上申購的上限為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雖然依然是錢多中籤更多,但因為設置了上限,更多的投資者有機會中籤了。這條政策對凍結資金規模的減少效果顯著,唯一超過萬億凍結資金的是募集資金超過500億的中國建築,2011年以來千億級別的凍結資金都不多見了。

(3)如果按賬戶配號抽籤並等量配售,就意味著即便打滿千分之一上限,即便中籤率相對較高,可能也就中一個號,原本某個股票運氣好可以中好幾個號的情況將不再存在,按戶頭(人頭)分取代了按資金分。

2、對採用按申購賬戶配號抽籤確定中籤賬戶並配售等量股票方式進行配售的新股,在打新股時沒必要定格上限去打新了,打新資金效率會有所提高,這可能也是監管層為批量發行可能帶來的資金緊張提前做的制度安排。

(六)發行人、主承銷商、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及相關利益方存在維護公司股票上市後價格穩定的協議或約定的,發行人應在上市公告中予以披露。

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對市場價格的干預行為!

五、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切實維護「三公」原則

(一)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簽訂發行上市相關的輔導協議後,應及時在保薦機構網站披露對發行人的輔導工作進展;輔導工作結束後,應在其網站披露輔導工作報告。

  1、這是從輔導階段就公示了,進一步提前了擬上市公司開走IPO路的公告時點,擬上市公司要考慮進入輔導期的時點了,別為了要點當地政府的補貼就早早進輔導期了;

2、輔導工作報告也要公開披露了,之後恐怕證監會能看到的所有文件都會向全社會公佈,發行審核徹底透明化,有了無數的媒體、競爭對手、內外部利益人和潛在投資者的全民審核,證監會的發審委制度啥時候廢除呢?

(二)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研究改進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突出披露重點,使用淺白語言,提高披露信息的可讀性,方便廣大中小投資者閱讀和監督。

這是為修改招股說明書準則做鋪墊吧。

(三)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後,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實前後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實質性差異的,將中止審核,並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發行申請。發行人、中介機構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及相關法律文書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查證屬實的,自確認之日起36個月內不再受理該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並依法追究中介機構及相關當事人責任。

1、項目出現申請材料自相矛盾、前後表述不同且有實質性差異,就中止審核,並對保代停牌1年,意味著也中止審核1年,這個處罰夠狠!保代們在上報材料前得認認真真把所有材料都看一遍吧,按2個夾子共2000頁文字,每頁800字的保守估計,160萬字的閱讀量。。。

2、申請文件一經申報即開始承擔法律責任,有假則轉交稽查,整個保薦機構的項目都受影響,但發行人的法律責任依然難以追究,也就36個月不受理申請,依然無刑責,所謂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究竟該怎麼落實?

(四)發審會前將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及盡職履責情況進行抽查。

抽查?怎麼抽?是每個項目的底稿都要抽查,還是抽某機構一部分項目的全部底稿?還是抽所有擬上會項目的一部分項目的全部底稿?

如果每個項目的底稿都要進行抽查,放在發審會前才抽審核時間夠麼?當然,受理後就是發審會前了,預審員就可以隨時調底稿了。

(五)強化發行監管與稽查部門的聯動機制。從申請文件被行政受理時點起,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中介機構即需要對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審核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重大問題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門介入調查。

稽查部門估計要被發行部門煩死了,是否會在稽查部門中單獨再設一個發行稽查局?

(八)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並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已經明確具體地提示上述業績下滑風險、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責情形的,不在此列。

1、上市當年即虧損的,大多數營業利潤已經下滑了50%以上,如果營業利潤沒下滑50%而居然虧損了,只可能是出現巨額營業外支出,這條中沒有「扣除非經常性損益」這一常用措辭,上帝保佑上市當年發行人無災無難吧。

2、此條未明確創業板例外,即創業板營業利潤下滑50%以上也要被立案稽查?準確表述是否應該為「發行人在主板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在創業板上市當年即虧損的……」

3、移交稽查的對象是發行人還是保薦機構?亦或一併被稽查?

總體感覺:

1、控制發行價格是核心議題;

2、降價且新股發行偏向機構投資者,機構們可以開始拋售現有股票籌資打新了,小散們可以撤出打新市場了;

3、賦予主承銷商網下自主配售選擇權是全文唯一亮點,可能對未來券商的發展及盈利模式帶來重大變化;

4、行政色彩過濃,不僅限價、限量、還要保價、維護價格穩定,監管部門赤裸裸要求人為干涉市場價格,要求對某些特定投資者優先,置「公開、公正、公平」的資本市場「三公」原則於何處?

5、大篇幅講處罰、監管、法律責任,監管越來越嚴的預期非常明顯,保薦工作不好做了,將進入幹活多、責任大、收益低的階段,再次逼迫經歷不濟的老保代們轉行;

6、儘管要進行修改的傳言已經傳了很久,但實施了7年之久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依然沒有要修訂的意思,證監會多次提到的淡化盈利能力判斷等思想距離最終落實依然遙遠。不對發行條件、監管整體思想進行調整,4年5個文件對IPO的改革注定只是程序性的修修補補,不會有多少實質性的變化。

7、至於爭議很大、詬病很多的發審委制度,一時半會兒更不會有動的意思,從核准制到註冊制的路依然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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