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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骗补 家电以旧换新出台限购令


http://www.yicai.com/news/2010/06/366241.html

为防止以旧换新政策被企业钻空子,真正将实惠落实到消费者身上,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和工信部等7大部委在日 前出炉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下称《修改稿》)。
昨日,工信部网站发布的《修改稿》内容显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间做好与《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

与此前的以旧换新相比,此次《修改稿》明确了“限购令”:在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0台,而已享 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修改稿》还对以旧换新操作流程给予了细则的量化,特别是从招标、购买、回收、拆解环节均给予了严格的规定。不过,《修改稿》更多加大了监督管理, 严防骗补事件出现。

《修改稿》不仅要求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签订承诺协议,还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 通,同时也防止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到市场。

4月23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宣布,全额扣除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TCL电子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美的制冷产品有限公司三家企业 履约保证金各10万元。这是自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国内首张“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违规行为处罚单。

“新规定主要防止骗补再次出现。”南京中电熊猫家电公司副总经理周坤说。《修改稿》指出,一经查实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严格采取追回 财政补贴资金、没收履约保证金、罚款、取消资格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新规定将制止一些利用以旧换新的倒卖行为。”广州国美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前还是有一些消费者购买的家电数量超过限购令的数量。但苏宁华南地区 管理总部运营总监顾伟则表示,新规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此前的以旧换新销售经验来看,无论是个人消费者,还是单位的,都没有达到今天限购令的数量。

5月24日,商务部公布,截至5月23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销售1312.8万台,回收旧家电1387.5万台。今年3月至 5月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21%,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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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隐蔽的家电“以旧换新”骗补

http://www.yicai.com/news/2010/11/584756.html

作为全国家电以旧换新的试点城市之一,在试点期间,长沙市几乎所有入围的家电销售企业都存在违规操作行为,涉及的品牌众多。长沙市商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如此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上述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包括国美、苏宁等全国连锁家电销售企业及本地零售企业都涉及其中,主要的做法是,当顾客在购买新家电但 又未提供旧家电的情况下,“这些销售企业组织旧家电来‘填空’。”该人士称此类违规操作为家电连锁销售企业的“通病”,销售企业未必直接参与,但为扩大销 售规模考虑,可能对违规行为“放任自流”。

长沙市商务局在调查了解以及与相关企业“打招呼”后,大多数卖场停止了违规操作行为,不过,该现象并未绝迹。

并不隐蔽的操作

今年8月,长沙市商务局曾向全市辖区各商务局和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下发了《关于家电以旧换新顾客投诉、媒体报道情况的通报》,其中提到,通过 顾客投诉和媒体报道等反馈,发现苏宁电器长沙五一广场店、步行街等,以及国美电器部分店面,均存在涉嫌违规套利的行为;SONY、创维、TCL等品牌均存 在违规操作。长沙市商务局在通报中提出了整改要求。

9月中旬,记者在长沙市对苏宁、国美、通程和家润多的多家门店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仍有多个家电品牌的以旧换新几乎全无门槛,既不要提供旧家电,甚至连身份证、户口本都不需要提供。

在苏宁电器浏阳店,记者以顾客身份分别在美菱、海尔、长虹、创维等多个专柜进行了咨询。在表明没有旧家电也无本地户口的情况下,记者还是得到了可以享受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家电的肯定答复。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最好是顾客自己有旧家电,如果没有,需要交纳100元手续费,由其代为购买旧家电。按照每台电视机最高400元的政策补贴,也就是说即使不提供旧家电,仍可以享受到最高300元的补贴款,而这并不影响其他的优惠。

按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顾客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家电,必须交售旧家电,同时必须是当地户口并凭相关有效身份证件,才能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10%的家电补贴。

套利手法多样

“这些操作,对顾客来说没有什么损失,而且还得到了切实的好处;销售企业也可以通过这种操作的扩大化来吸引顾客,促进销售。但这种违规操作实际上是在骗取国家的政策补贴。”一位湖南家电销售行业人士评价道。

《办法》规定,顾客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家电,可获得的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正常情况下,销售企业主要通过这一补贴政策达到扩大销售的效果,而不直接获取补贴,但一旦违规操作,其中的利益顿显。

据知情人士介绍,如果由销售人员(或企业)直接收取100元左右的“手续费”为顾客“代购”旧家电,其“收益”要比顾客直接交售旧家电更高。特别是像“双中标”企业(指企业拥有销售回收双重中标资格),可操作空间更大。

以电视机为例,因为只要是14寸以上旧机器便可以以旧换新,因此有“黄牛党”专门集中收购14寸电视机,部分家电销售人员或者企业在收取100元 “手续费”后,往往就是从黄牛党手中购买旧家电。这类旧电视机的价格一般在45~60元左右,这样一来,通过“代购”能够获取数十元。

更有甚者,省掉“代购”环节直接与拆解企业合作,向拆解企业按台支付费用,由于是集中“采购”,这要比从黄牛党手中采购的价格更低。

在“代购”过程中,最常见的就是“倒票”,即回收企业提供回收凭证,销售企业门店收购旧家电,直接出凭证,由此赚取差价。作为“双中标”企业,则有 更大的便利,直接内部“倒票”。“个别操作恶劣的,根本就没有实体旧家电,从回收到拆解,都只是体现在电脑数据库中的一堆数字。”长沙市商务局一位不愿透 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透露。

企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业内人士介绍,正常情况下,长沙市家电销售企业的整个销售中,通过以旧换新形式销售的产品约占整体销售额的20%~25%,2009年刚开始试点时则高达40%~50%,如果通过违规操作,其占比则在50%以上,无疑对同行形成冲击。

来自长沙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8月23日,苏宁电器长沙地区通过以旧换新形式销售的家电数量合计为89568件(含2009年9月4 日至2010年5月31日试点期间销售数),国美为80147件,通程达到128981件,家润多也有29801件。以长沙市家电以旧换新每件平均补贴约 260元计算,各企业在此期间获得的以旧换新补贴最高超过3000万元,最低也有700多万元。

商务部日前下发通知,必须保障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发挥实效,防止“骗补”现象发生。对发现的“骗补”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发生的疑似“骗补”要追踪分析,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长沙市此前也已要求中标企业签订了一份《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承诺书》,要求企业承诺不进行违规违法操作,并缴纳了相应的保证金,一旦违反,除罚款外,最严重的可以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

不过对于目前仍存在的违规行为,长沙市商务局表示已有获知,也过问过此事,但并未有过公开的处理。

“最大的困难是要认定到底是企业行为,还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前述长沙市商务人士介绍说,由于在向顾客收取“代购金”和出具凭证的过程中主要都是由销售人员完成,而像苏宁电器这样的“双中标”企业,既可以销售也可以回收,两者之间属于“体内循环”,因此取证非常困难。

不过,湖南苏宁电器总经理夏卫华向记者表示,公司对违规套利有非常严格的监督和查处,目前并不了解苏宁电器在长沙的门店存在违规操作。他同时否认苏宁电器参与这类操作的说法。他介绍说,如果有违规情况存在,可能是个别品牌或销售人员自己的行为,湖南苏宁电器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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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騙補」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劉步塵

http://xueqiu.com/5296621426/24334257
日前,南方都市報報導:格力電器2012年度分紅計劃出爐:每10股派10元(含稅),即1股派1元。以總股本30.0787億股計,格力電器僅分紅一項就超過30億元,佔當年該公司淨利潤73.8億元四成之多。據悉,2011年,格力電器每10股派5元(含稅)。網友據此評價:1、格力電器的確為投資者負責,2、格力電器業績的確不錯。

但是,與網友的讚譽相比,格力最近的煩惱要多得多。

首先是6月21日傳出格力美國公司合作夥伴向格力索賠1.5億美元,尚未有進一步的消息,即傳出格力、格蘭仕、TCL、美的等8家企業「騙取」國家財政補貼9000多萬元。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不久,格力、格蘭仕、長虹等企業做出回應。令涉事企業沒想到的是,回應旋即遭致輿論更大反彈。在我看來,格力等企業的回應的確是失當的,不管何種原因,事實已經發生,公眾給予關注在情理之中,公眾及媒體的強烈反應是可以理解的。格力聲明的不妥,在於只有解釋沒有道歉。公眾的邏輯是很簡單,作為一家社會責任形象一直良好的企業,格力應該有一個正確的態度,但是格力沒有。

雖然從邏輯上講,一個年納稅74億的企業,為區區2000多萬元去騙補,的確不符合邏輯——這也是我堅持認為格力主觀上沒有「騙補」意圖的依據之一。格力的聲明,讓人想起2008年「5.12」大地震時,萬科董事長王石關於「捐款」的說法,應該說,王石沒有說錯,但是,公眾仍然沒有饒恕他,在那種情況下,王石並不適合說那樣的實話。

但是,格力最終沒有道歉。在我看來,格力內心其實「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節能惠民」作為一項「急就章」式的政策,其完備性一出台就大受質疑,注定會發生這樣那樣的問題。這就好比老師給學生出了一道有懈可擊的試題,卻希望學生交出完美的答卷,結果可想而知。

仍以格力為例,2012年向國家納稅近74億元,納稅連續多年位居中國家電企業之首,這樣一個企業會不遺餘力地套取國家2000多萬元補貼資金?我覺得從邏輯上說不過去,董明珠可能沒那麼傻,她應該知道孰大孰小。

就公眾看到的企業聲明而言,幾乎無一例外將責任歸咎於經銷商,的確有「推脫責任」之嫌。我的看法是,即使經銷商有過錯,企業仍然是有責任的——管理責任。但是,我不得不承認,我這樣的說法有些牽強,尤其是當我瞭解實情之後。

我們需要釐清企業和經銷商的關係。

經銷商與企業到底什麼關係?一句話:是買賣關係,不是從屬關係,更不是上下級關係。廠家把產品以批發價賣給經銷商,經銷商再把產品零售給消費者。因此,絕大多數經銷商不是廠家的人。從法律意義上講,廠家不具有完全管控經銷商的權力。因此,經銷商的行為,不完全由企業掌握,這也是格蘭仕副總裁陸驥烈在聲明中反覆強調的。

當然,企業在彙總經銷商銷售數據時,應該在心裡問一聲:數據真實可靠嗎?企業不能經銷商報什麼就信什麼,應該履行核實數據真偽的責任。

還有,大多數企業已建立起ERP進銷存管理系統,每天的銷售數據通過這個系統彙總至企業總部,因此,經銷商的銷售行為一定程度上是可監控的。如果出現統計數據與總部掌握數據不一致,企業應該問一個「為什麼」。總而言之,廠家負有管理和監督經銷商的責任,這個責任的比例應該在50%甚至更多。這是官方、媒體乃至公眾將板子打在企業屁股上的原因。但是,不少涉事企業覺得挺委屈,有企業這樣問:如果企業需要承擔監管經銷商的責任,那麼有關部門是不是也要承擔監管市場的責任?一個不為大多數人知道的事實是,實施「節能惠民」政策,國家發改委是拿走2%管理費的。如果按國家計劃撥付265億元補貼資金費算,僅發改委就從中拿走5.3億元的管理費。問題是:發改委履行管理責任了嗎?

這正是理性媒體所追問的:如果一項政策的實施導致大面積發生事故,我們有必要懷疑這個政策本身的合理性。總之,板子不能只打在企業的屁股上。

實際上,「騙補」事件的發生,還受很多零零碎碎因素的影響。

仍以空調為例,到什麼程度才算銷售行為已經結束?審計署與發改委的驗收標準就不盡相同。據悉,審計署以5月31日之前「安裝上牆」為報銷截止日期;而發改委的報銷標準是:只要6月底之前「安裝上牆」,就可以享受補貼。

千萬別小看這兩個官方標準之間的細小差別!

大家都知道,節能惠民政策6月1日結束,政策結束前,企業普遍加大宣傳力度,市場在5月中下旬出現「翹尾效應」,家電銷量猛增。這部分趕在政策結束前銷售出去的產品,有一部分可能無法在5月底之前安裝到位。按照審計署的標準,這部分5月底之前未安裝到位的空調(特指符合「節能惠民」補貼標準的那部分),將不得享受國家補貼。而事實上,這部分空調確實已經銷售出去,如果不能報銷,那麼政策的公平性、嚴肅性體現在哪裡?

問題是: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節能空調推廣實施細則》規定,企業需提前墊付消費者應補貼的那部分資金,三個月後憑票上報,然後由財政部將補貼資金再撥付給企業。

企業是這麼操作的:以空調為例,假如一台空調批發給經銷商的價格是2500元,賣給給消費者應該補貼300元,廠家在給經銷商發貨的時候,是按2200元結算的,這意味著不管企業最終能否拿到財政部補貼,事先已將補貼墊付給消費者,結果只能企業自己承擔。當然,虛增銷量的情況不在此列。

與審計署和發改委的標準都不同,廠家認為,補貼應該以廠家賣給經銷商為結算點,理由是這部分產品最終會賣給消費者的,「既然國家實施『節能惠民』的目的在於改善產業結構,提升節能產品佔比,廠家製造的高能效產品最終會賣給消費者,政策的目的其實已經達到,為什麼還要設置這樣那樣的門檻呢?」

應該說,廠家的抱怨不無道理。但是,放在中國社會的現實語境之下,政府部門的規定也不能說是多餘,畢竟,「家電下鄉」、「以舊換新」已多次發生騙補事件,政府部門的擔心也是正常的。

因為對報銷標準理解不同,企業和政府在統計口徑上出現差異,「騙補」隨之發生。

還有一種情況,也對「騙補」產生了影響,那就是集團消費。比如某學校計劃在7月份暑假期間給學生宿舍安裝空調,為了趕上補貼政策的末班車,學校於4、5月份購買了一批空調,貨款已經支付,貨暫時存放在經銷商(或企業)的倉庫裡,等7月份再安裝。結果,按照審計署或發改委的標準,這部分空調不能報銷。事實上,這部分空調的確已經銷售出去,而且企業已經墊付了補助資金。

一些廠家抱怨「節能惠民政策對廠家沒有意義,錢只是過過手而已」。我個人對這種說法持不認同態度,國家拿錢補貼消費者,對市場形成刺激作用,客觀上有助於廠家銷量的提升——雖然這種提升多少有點「透支」的意味。

與「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騙補不同,我傾向認為本次所謂「騙補」大多數企業並未故意。如果企業主觀上有騙補意圖,會通過更巧妙的方式進行,比如「虛標能效等級」,這種方式更具有隱蔽性。

歸根到底一句話:要想杜絕這類事情發生,政府就不能隨便出台刺激政策。作為中國最市場化的產業,家電企業有今天可謂歷經風雨,絕對不是政府「呵護」的結果。為什麼中國汽車產業沒有競爭力?不正因為政府太溺愛了嗎?所以,政府要相信家電企業的能力,不要總把它們當小孩子。不客氣地講,在經營上,政府的能力比企業家們差遠了。

我的觀點是:一個企業真想騙補,一般不會通過虛報銷量的方式進行,因為那太缺乏技術含量,太容易被人發現,真正高明的騙補,是通過「能效造假」的方式進行,既具有隱蔽性,也容易操作。在我看來,這種騙補的危害性遠比虛報銷量大得多,一則消費者本來是為使用時省錢才花高價錢買高能效產品的,結果花了高價錢買來的卻是低能效產品,還要為使用多花錢,這是害消費者;二則國家還要為這部分低能效產品補貼資金,這是害國家。消費者和國家利益雙雙受損,為什麼至今未見官方對這些企業進行處罰?2012年6月份,媒體曝出大量企業參與能效造假,至今已經一年,公眾未見最後的結果,令人遺憾。

最後我還是要強調一點:不管廠家有多少理由,都應該從「騙補」事件中吸取教訓,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萬不可因小失大,為蠅頭小利傷害公眾對企業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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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四部委對新能源車騙補調查結果或在近期公布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3963.html

新能源汽車龍頭企業比亞迪(002594.SZ)是否涉及騙補,真相將一一浮出水面。

比亞迪內部人士16日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稱,比亞迪深圳、長沙、西安等多個新能源汽車制造基地已接受工信部、財政部、科技部和發改委的調查,該企業尚未得知調查結果,預計四部委針對新能源汽車騙補調查結果可能將於近期公布。

網絡資料圖


而據《陜西日報》報道,國務院第5督查組近日對陜西省新能源推廣有關工作開展督查。現場查看了9個新能源汽車生產、運行和充電點,並召開了相關工作座談會。期間,督查組走訪了陜西省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認定陜西省去年新能源產銷量較高的陜西汽車集團、西安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和陜西通家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符合規範,不存在騙補行為及違規問題,陜西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總體呈現較好態勢。此外,督查組也對該省內幾家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及租賃公司進行走訪調研,還對西安市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查看了多處充電樁建設及運營使用情況。

第5督查組成員由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等組成。在了解到陜西省在中央財政補貼方面,及時將補貼及獎勵資金足額撥付給企業;西安市對充電設施建設投資給予30%的補貼,對私人購車建樁給予1萬元財政補貼,並在用地指標、土地預留、土地征用等方面給予有限保障等情況後,督查組對陜西省及西安市在新能源汽車推廣過程中發揮的宏觀引導作用予以肯定,認可陜西省出臺的相應鼓勵措施和實施辦法。與此同時,督查組也對陜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建立健全使用環節的政策支持體系;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車行業監管體系;三是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

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迅猛,201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銷量已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數據統計,2015年新能源汽車產量達34.05萬輛,銷量33.11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3倍和3.4倍。不過,自去年以來,新能源汽車騙補問題便被不斷爆出,成為當前汽車行業內備受關註的一件大事。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數據稱,2016年一季度共生產新能源汽車62663輛,銷量58125輛,產銷數據分別比同期增長了1.1倍和1.0倍。不過,工信部的數據曾指出,2015年第四季度累計生產222800輛。從數據看,國家調查新能源車騙補確實對市場有較大影響。

自2016年1月21日起,四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對2013、2014年度獲得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以及申請2015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有關情況全面開展核查,核查範圍將覆蓋全部車輛生產企業以及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含公交、客運、專用車等)、租賃企業、企事業單位等新能源汽車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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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揭秘新能源車騙補 有的企業“左手倒右手”

整車企業全資或參股汽車租賃公司,通過“自產自銷”“左手倒右手”的方式,獲得國家和地方補貼;南方某工業園區管委會購買10輛新能源客車,上完牌拿完補貼後,車企以回購汽車電池等核心零部件形式,將此前勾兌好的“騙補”分成返還客戶。

此外,有的企業虛假上傳合格證,部分車輛未生產即上牌;個別企業在獲取車輛補貼後,將所購車輛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拆解轉賣獲利,或者將車輛改裝成傳統燃油車後銷往農村市場(改裝成本約3萬~5萬元)。

去年以來,新能源車“騙補”的問題浮出水面。8月1日,《新能源汽車藍皮書: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報告(2016)》發布,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車與財稅政策研究室工程師劉金周介紹,201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進程加快,產業快速發展,但快速發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成長的“煩惱”。

“如企業虛假生產、註冊登記、申請補貼,產品不符合一致性要求,車輛實際運行和使用率較低,商業模式創新也存在魚目混珠等問題,影響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發展。”劉金周說。

蓄意“騙補”的途徑

劉金周介紹,近一年來,他與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車與財稅政策研究室主任劉斌、副主任方海峰等專家就新能源汽車“騙補”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

同期,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於今年1月發文要求各省自查;工信部要求江蘇、浙江、上海、安徽四省市自查,並會同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赴江蘇專門核查;今年2月,財政部委托專員辦對25個省市、90家企業進行深入檢查;國務院辦公廳也發文要求26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市進行全面自查,並由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分別牽頭,會同公安部等部門及行業機構組成5個督查組,於2016年3月底至4月上旬,對河北、上海等15個省市實地督查。

劉金周介紹,從2009年起,國家和地方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生產和使用新能源汽車,但在部分車型的補貼政策上由於國補和地補疊加出現了一些瑕疵。

以6~8米純電動客車為例,按照國家2013~2015年階段的政策,補貼標準為30萬元/輛,大部分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城市的地方補貼標準與國家1∶1配套,即一輛6~8米純電動客車最多可獲得60萬元的補貼,接近或超過了車輛生產成本,造成車型補貼過度。

2016年3月,首家因“騙補”被查的企業江蘇省蘇州市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簡稱“吉姆西”)曝光。

吉姆西是改裝類商用車生產企業,成立於2013年8月,2015年3月開始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主要為6~8米的新能源輕型客車和廂式物流車。根據全國機動車合格證統計數據,2015年3~5月,吉姆西上傳的合格證數量分別是23個、0個和2個,上半年電動車產量僅為25輛,而年底爆發性增長,12月單月上傳合格證2905個,全年總產量為3686輛。

劉金周介紹,這類企業正是虛假上傳合格證進行“騙補”。虛假上傳合格證,蓄意“騙補”的途徑可能按以下三個步驟:一是生產廠家虛假上傳車輛合格證;二是最終用戶材料造假。如購買吉姆西車輛的5家運營租賃企業,申報材料中車輛數量與實際嚴重不符,這5家企業應有新能源汽車209輛,但實際僅有20輛,其余車輛仍在吉姆西生產;三是生產廠家與關聯客戶擬定購買合同,向關聯客戶交付少量車輛,並向政府申請牌照、車輛行駛證以及購置補貼等。據專家估計,吉姆西按照12月當月提交2905個合格證計算,若能全部領取政府補貼,補貼金額將超過億元。

此外,部分產品的推廣應用車型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參數不一致,部分企業產品性能虛標,個別車輛甚至缺失電池,其中,部分車輛少裝電池仍然可以按照《公告》信息獲得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如京津冀地區某客車廠,2015年註冊登記的30輛純電動客車電池組數與《公告》參數不一致,《公告》參數應為每車裝配7組電池,而實際每車僅裝配5組。中部某省公交公司購買投入使用的批量插電式氣電混合動力公交車,在運營過程中,由於用氣更經濟,基本不充電使用。

電池成為“騙補”的關鍵

調查還發現,2015年底,部分企業簽訂了數量較大的訂單,而交易形式存在內部互惠交易,部分企業的訂單實際來自於同一企業,在資本關系上屬於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關系。如蘇州吉姆西與蘇州索爾、蘇州智車等企業存在資產利益關聯,其中蘇州索爾是蘇州吉姆西電池供應商的全資子公司,蘇州智車是蘇州吉姆西全資子公司。蘇州吉姆西、蘇州索爾、蘇州智車、蘇州高創、蘇州翡翠、蘇州宜康6家企業存在企圖騙取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的行為。

調查發現,在新能源汽車“騙補”中,車輛的電池成為“騙補”的關鍵載體。在新能源汽車上,由於車身、座椅、動力電池、輪胎等車輛主要部件不能進行唯一性追溯,存在不法企業通過拆卸、倒賣這些部件獲利的空間。其中,電池序列號與車架號關聯性不強,難以一一對應,其中多輛車可使用同一組電池,導致部分企業通過電池拆裝、重複利用申請財政補貼。

劉金周表示,目前對整體行業“騙補”情況很難做出全面的評價,但總的來看,新能源汽車“騙補”行為僅存在於部分地區、部分企業、部分車型。

從車型來看,商用車“騙補”比乘用車多;從地區來看,“騙補”行為大多集中在按照國家1∶1標準給予補貼的地區;從企業來看,主流企業積極投資發展新能源汽車,而缺乏技術實力的企業“騙補”可能性更大;從用戶來看,終端消費的私人領域“騙補”行為少,部分公共領域“騙補”行為較多。

劉金周分析,“騙補”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既有企業受利益驅動蓄意“騙補”,也有多級補貼導致補貼過度。調查發現,部分地方按照國家補貼對購置車輛再給予1∶1的補貼,而在應用環境建設等領域支持明顯不足,導致部分新能源汽車(如6~8米客車)車型補貼總額接近甚至超過車型成本。根據核查發現,以長三角地區某輕型客車為例,企業采購合同單價為53.8萬元,扣除國家補貼30萬元,省補8.16萬元,市級補貼12.24萬元,若全部補貼到位,實際采購單價僅為2.4萬元,遠低於該車實際成本價值。

“地方政府對企業的蓄意‘騙補’監管失責。”劉金周說,國家補貼撥付要求,地方應根據新能源汽車產銷實際情況分批撥付資金,嚴格把關,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有效。按照國家補貼資金撥付流程,企業生產的車輛應在檢驗合格後出廠、銷售上牌後才能逐級向國家申請補貼,地方政府應對本地企業申報補貼資料嚴格把關。

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地方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的壓力下,放松了相關審核和監管,部分企業存在車輛未出廠就已獲得車輛牌照的情況。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原常務副理事長張書林表示,目前暴露出的個別企業違法“騙補”或急功近利追求補貼的行為,應當引起行業的深思。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理事長陳清泰也表示,“如果搞了點騙補,追求點小利益,卻不顧質量,就完全違背了國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意圖。”

專家建議,對查實騙補的企業予以重罰,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布,不得再享受補貼資格。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進入目錄的技術門檻,在整車安全性、可靠性、一致性上提高標準,突出鼓勵先進、扶優扶強的政策導向。地方政府將購置補貼資金轉到支持新能源汽車使用環節,重點研究制定在使用過程中的優惠政策,使得地方財政資金更多用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使用,防止中央及地方多重購置補貼造成補貼過度。

此外,專家們也建議,盡快建立動力電池唯一性編碼制度,加強生產一致性監管,加快研究制定補貼退出後的政策,建立市場化發展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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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19萬套保障房空置數萬人騙補 478億資金閑置

據新華社消息,日前,審計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近日,全國多地政府也披露了關於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審計結果。

多地審計結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十幾萬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數以百億元建設資金被閑置,數以萬計的人員騙取保障房資格。“新華視點”記者對此進行了跟蹤調查。

四大原因致19萬套保障房“空置”

根據審計署的審計結果顯示,至2015年底,有19萬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原因,不能及時交付使用。

記者發現,由國家財政出資、地方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建設的保障房,近年來卻屢屢出現長期閑置現象。去年底,審計署曾點名多個閑置嚴重的地方,包括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新鄉市、吉林省吉林市、湖北省赤壁市和貴州省貴陽市。在空置情況最嚴重的貴陽,空置房曾超過3萬套。

據記者調查,保障房閑置的主要原因包括:

——供需不匹配。例如,廣東1個市多個項目4138套公共租賃住房空置超過一年,主要原因是供需不匹配,實際需求並沒那麽多。

——配套設施不好,居民不願住或不能住。山東3個市5個縣的9個項目由於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4023套住房已建成1年以上但無法交付使用。如濱州市濱城區第二油棉廠小區項目2014年12月便已建成,但周邊配套設施不完善、道路不通暢,230套廉租房和220套經濟適用房無人入住。海南瓊中等3個縣的情況也類似,由於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已竣工建成一年以上的2077套保障性住房不能交付使用。

——與現行安居房政策不符,無法配置。記者近日到深圳寶安區坪山新村一期看到,9棟共700多套住宅空蕩蕩。該項目2008年便完工,戶型多為100平方米以上,還有兩三百平方米的大戶型。當地住建部門稱,空置是因住房政策更新原因,相對於現在的安居房政策存在面積超標的情況,無法配置。

——質量有問題無法交付使用。審計發現,海南昌江、文昌等8個市縣的1712套保障性住房,存在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以及偷工減料、墻面開裂等質量問題。

逾478億元專項資金閑置超1年,有地方虛報開工和完工量

審計署的審計發現,至2015年底,全國有748個市縣結存結轉安居工程專項資金603.55億元,相當於當年總投入的3%,其中478.6億元閑置超過1年。

記者發現,有的地方以財政困難為由,向上級要來了錢卻沒辦事。廣東1個市收到上級財政補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41億元,卻閑置超過1年。

一些地方則把“借來的錢”閑置。審計發現,山東2個市4個縣有13.58億元國家開發銀行專項貸款和企業債券資金閑置超過1年。臨沂市高新區棚改項目,融資單位為4.7億元債券資金承擔的利息就近5000萬元。

通過各種途徑找來的“安居錢”,為何長時間“躺在賬上睡大覺”?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項目未能如期開工導致資金閑置,其重要原因是拆遷進展緩慢。根據審計,這一問題在城市棚戶區改造安居工程上更為明顯。

審計發現,山東9個市10個縣未完成棚戶區改造開工任務1.4萬套,占任務總數的9%;還有3個市3個縣只完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基本建成任務的六成。

此外,一些地方規劃沒跟上,也是有錢沒花的原因之一。從事住房政策研究的中山大學教授朱亞鵬認為,有的地方在計劃不周詳的情況下,為完成指標盲目申請資金,但相關建設跟不上。

同時,審計還發現,相關部門在審批上存在疏漏,資金撥付後跟蹤管理不到位,監管機制不健全,導致資金未能及時使用。

在大筆資金被“閑置”的同時,許多項目成了“規劃中的工程”“報告中的工程”,一些地方未完成國家下達的開工和建成任務,有的地方則“為了完成任務而完成任務”,虛報開工和完工量。

有數萬戶騙房騙補,圓“安居夢”需精細化管理

調查發現,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門對於保障房建設,主要把精力集中在要錢、建房上,疏於後續管理,甚至當“甩手掌櫃”,導致騙房、騙補事件時有發生。

審計署報告顯示,去年,全國有5.89萬戶不符合條件的城鎮家庭享受保障性住房補貼超過6000萬元,住房3.77萬套;有6544套住房被違規銷售或出租經營。

各地審計報告顯示,海南19個市縣和單位有918戶不符合條件對象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待遇;山東6個市21個縣的478戶保障對象因家庭收入、住房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但未及時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違規領取補貼。

據記者調查,深圳曾查出大量開著寶馬、奔馳豪車還住著保障房的情況。此外,今年6月,廣州一男子“裝窮”騙經適房,後來被查出退房後竟還告到法院。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介紹,該男子家庭年收入超過13萬元,申報時聲稱收入僅3萬元。核查發現後,依規定令其退房。

“近年來,各級財政連續投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每年數以百萬套的房源建成,用好、管好已有保障房與繼續加大建設同樣緊迫。”深圳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國世平說。

各地的審計報告顯示,相關部門已在進行整改,部分閑置房源陸續被分配使用,一批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被取消資格,一批房源被清退。

受訪專家認為,保障房是民生大事,地方政府不能只在數量上完成民生答卷,必須在選址、配套、分配等方面科學決策,提高決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說,保障性住房是一項系統工程,建好還需用好,這就需要精細化管理,明確誰建設、誰負責、誰監管的問責機制,杜絕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安居房”成為一些地方幹部的“面子房”和少數違規者的“福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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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回應新能源騙補傳聞:未收到任何處罰決定

對於此前消息稱“比亞迪的天津子公司在騙取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的公司名單上”一消息,比亞迪發言人回複詢問表示,未收到任何關於公司涉及新能源騙補的處理或處罰決定。

昨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新能源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部分情況,曝光了五個典型案例。上榜的五家車企累計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逾10億元,所涉及的虛假申報或已申報未完工車輛合計達3500余輛。其中,涉嫌惡意騙補且情節最為嚴重的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不僅被財政部取消了中央財政補貼資格,還被工信部取消了整車生產資質。另外,A股上市公司金龍汽車、京威股份的控、參股企業也“榜上有名”。

對此,金龍客車早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涉及“騙補”。為此,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將無法獲取1683輛新能源汽車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1921萬元,並將被按問題金額處以50%的罰款,經初步估計,將直接減少金龍汽車2016年歸屬於母公司凈利潤31542.01萬元,將可能對公司2016年經營業績造成較大影響。

而在新能源汽車騙補落地後,江淮汽車早盤強勢拉升,股價盤中漲停。新能源汽車板塊其他個股普遍上攻,截至發稿,亞星客車漲超8%,中通客車、永貴電器漲超5%,升陽股份的等多股漲超4%;而踩雷的金龍汽車早盤一度大跌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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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威股份:深圳五洲龍騙補罰款前股東承擔 公司無不利影響

京威股份9日晚間公告,公司參股 48%股權的深圳市五洲龍虛假申報新能源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被罰款部分由其老股東承擔,上述事件不對公司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在9月8日財政部網站公布的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通報中,公司參股 48%股權的深圳市五洲龍申報 2015 年度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車中有 154 輛車,截至 2015 年底未完工,但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5574 萬元。五洲龍被按問題金額處 50%罰款,並將問題車型從推薦目錄中剔除,重新申報 2015 年補貼,從 2016 年起取消中央財政補貼資格至整改驗收後方予恢複。

京威股份收購股權事項於 2015 年 12 月 17 日完成交割,公司自 2016 年開始對其實行權益法財務核算。

公司向深圳五洲龍進行了核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五洲龍尚未收到《通報》中所指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5574 萬元,未在其 2015 年度財務報告中確認此項收入,並已配合深圳市有關部門撤銷了所涉及的 154 輛車的機動車行駛證。根據《通報》所列,深圳五洲龍公司預計將會被罰款 2787 萬元,該部分罰款其老股東“廣東富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承諾全部承擔。

此外,深圳五洲龍所屬兩家子公司重慶五洲龍和沈陽五洲龍不涉及此次事件。

兩家子公司分別擁有獨立生產資質,獨立運營,亦不受此事件影響。

據此,上述事件不對公司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公司將積極督促深圳五洲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整改,不斷促使其規範經營。公司股票9 月 12 日(星期一)開市起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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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騙補案結果公布 涉案車企遭毀滅性打擊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9596

(東方IC/圖)

業內喧鬧已久的新能源騙補案,終於有了結果。

9月8日,財政部公布了《關於地方預決算公開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通報》,並未公布全部新能源騙補車企名單,90家被檢查的車企中,有5家車企作為典型被點名通報。

新能源汽車補貼從2009年開始發放,本輪檢查的範圍是2013-2015年已獲得和已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40.1萬輛,抽查了其中的13.3萬輛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運營狀態。檢查發現,一些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騙取財政補貼,部分車輛未銷售給消費者就提前申報補貼,不少車輛領取補貼後閑置。

5個典型案例中,除了已經被央視曝光的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之外,被確認騙補的名單還有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騙補金額涉及最多的是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1921萬元。其次是蘇州吉姆西客車能源汽車生產銷售業務,虛假申報2015年銷售新能源汽車1131輛,涉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26156萬元。另外還有深圳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574萬元、9810萬元、7560萬元。

最嚴重者取消補貼資格

財政部對惡意騙補情節最嚴重的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財政補貼資格,2015年生產的全部車輛中央財政不予補助,追回2015年度預撥的全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同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其整車生產資質。

對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龍汽車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奇瑞萬達貴州客車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追回2015年度2416輛違規上牌車輛獲取的中央財政補助預撥資金,並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按問題金額50%處以罰款。同時,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業中央財政補貼資格。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其問題車型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予以剔除。對上述4家企業2015年生產銷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車,由當地監管部門逐一嚴格審核後重新申報,確無問題的車輛可按原政策中央財政繼續予以補助。上述4家企業何時恢複執行中央財政補貼政策,視地方政府和企業整改情況而定。屆時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驗收,驗收合格報國務院批準後方可恢複執行財政補貼政策,但不恢複預撥財政補貼資金資格。

失去補貼資格,對涉案車企的新能源業務幾乎是毀滅性打擊。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此次騙補案之後,將會面臨5.2億元的補貼不會發放,並且需要支付2.6億元的罰款。外加其他流通環節,企業的直接損失或高達8億元。

這樣直接導致蘇州金龍企業在各大銀行的評級直線降低,位列於高危企業行列。廈門金龍董事長黃蒓要求,此次經濟損失所帶來的嚴重後果完全由企業自身挽回。為了自救,高層降薪30%,中層降薪10%,並且取消多項員工福利。類似食堂水果、回鄉報銷、住房補貼、工人洗衣服、職能部門員工工服等全部取消,甚至連公司的綠色植物也全部取消。

最終名單或會更廣

涉案車企的名單並未全部公布,但是在行業內部流傳了一份涉及面更廣泛的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多達93家。其中有21家顯示沒有問題,其他企業分別涉及有車無牌、有車缺電、標實不符、關聯方及經銷商閑置、終端用戶閑置等問題,累計車輛達到76374萬輛,金額超92.7億元。

這一份名單並未被官方認可,但許多車企已經開始自證清白。宇通客車9月9日就在官網發布公告,表示有媒體根據網傳名單將宇通列入“標識不符(電池)8家車企”的名單,該情況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上,財政部在通報中表述得十分明確,“根據問題嚴重程度,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向問題企業所在的省市地方政府進行通報,要求當地政府進一步核查追究相關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紀違法的,交當地行政監察部門、公安部門及檢察機關處理。對相關企業騙取地方財政補助資金的行為,由地方參照上述處理原則進行處理”,也就是說,最終的涉案名單還需要地方政府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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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金龍騙補5.2億元 新能源汽車產銷預期降低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9-17/1039146.html

財政部的調查結果中,蘇州金龍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1921萬元,是5家被點名車企中涉及騙補數額最大的一家。

在新能源“騙補”的黑名單上,金龍聯合汽車工業(蘇州)有限公司赫然在其中。

財政部的調查結果中,蘇州金龍在2015年提前辦理了機動車行駛證,多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1921萬元,是5家被點名車企中涉及騙補數額最大的一家。

蘇州金龍是上市公司廈門金龍汽車(12.060, -0.20, -1.63%)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686.SH)(以下簡稱“金龍汽車”)的控股子公司,金龍汽車間接持有其45%股權。9月9日,金龍汽車發布公告,就蘇州金龍騙補一事做出說明。公告稱,蘇州金龍將直接減少2016年歸屬於母公司凈利潤31542.01萬元,將會對公司2016年經營業績造成較大影響。截至目前,蘇州金龍尚未收到有關部門的正式處罰文件。《中國經營報》記者隨後致電金龍汽車董秘辦,截至發稿對方並未接聽電話。

有牌無車

目前,騙補的問題企業主要涉及四種情況:有牌無車、有車缺電、標示不符、關聯方及經銷商閑置。按照財政部通報,這四種騙補行為都將按照騙補金額的50%進行罰款,蘇州金龍為此將面臨罰金2.6億元。

蘇州金龍屬於“有牌無車”的騙補企業,而“有牌無車”也是最明顯的一種騙補行為。有業內人士透露,作為客車企業,蘇州金龍在上牌過程中鉆了空子:車尚未生產,而牌照已經可以通過非正常途徑在車管所登記在冊,然後便可以憑借上牌數量申報極其豐厚的補貼。

按照財政部通報公布的數據可以計算出,蘇州金龍騙補新能源汽車1683輛,共涉及申報資金51921萬元,平均一輛客車可以獲得高達30.85萬元的國家補貼。按照財政部的補貼政策,根據客車的不同車長,所獲得的補貼也不相同:6米~8米可獲得國家補貼30萬元,8~10米的補貼40萬元,10米以上補貼50萬元。

記者查閱《2016年江蘇省新能源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與蘇州市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發現,根據車長和續航里程不同,江蘇省純電動客車最高補貼15萬元,蘇州市則與國家標準按照1:1的比例進行補貼。因此,對於一輛長度超過8米的客車,有可能獲得將近100萬元的補貼。

財政部發布的通報顯示,蘇州金龍自2016年起被取消了中央財政補貼資格,工信部將問題車型從《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予以剔除。而蘇州金龍何時能夠恢複執行中央財政補貼政策存在不確定性。

業內人士分析稱,金龍客車在電動客車沒有出廠就可以輕易申請到補貼,也從側面反映出國家在政策監管方面確實存在漏洞。

據了解,蘇州金龍在遭到“點名批評”後,緊急召開高層會議,會議稱“因受補貼款不能發放、重罰的款項以及其他環節的流失,蘇州金龍或面臨直接經濟損失超8億元人民幣”。廈門金龍董事長黃蒓表示,此次經濟損失帶來的嚴重後果將完全依靠企業自身挽回。

調低預期

高額補助帶來了市場的非正常增長。2015年11月,中國新能源商用車單月銷量超過全球其他國家銷量總和。一個月後,新能源商用車單月銷量達到57800輛,而這一數字在2016年6月為6218輛,僅僅半年時間,銷量激增9.3倍。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由於2016年國家開始實施的新能源補貼退坡政策,因此許多有意騙補的新能源汽車企業都集中在去年年末“狠狠撈上一把”。

2016年1月,工信部等4部委宣布啟動新能源補貼專項審核調查。核查範圍包括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補貼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這次調查長達9個月之久。9月8日,財政部的騙補名單發布,第一只“靴子”落地。

一位汽車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大規模車企鋌而走險騙補的核心原因是補貼誘人,“企業之前沒有預料到國家會查處如此嚴格”。

值得關註的是,9月9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助理秘書長許海東在月度數據發布會上表示,中國汽車工業協會調低今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預期至40萬輛,在年初中汽協預期這一數字是70萬輛。一位汽車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中汽協是依據2015年新能源產銷數據推導出今年70萬輛這一預期目標,而去年數據中包含企業為多申報補貼偽造或尚未實際完工的數據。監管核查力度全面加強,調低預期是必然。

上述分析師還告訴記者,現行政策補貼是靠納稅人的錢補貼企業,而這實際上是不可持續的。在未來,政府要放棄自己的“保姆”身份,采取更具市場化機制的政策激勵企業發展。

  • 中國經營報
  • 姚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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