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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駿集團(駿標發展)(8516)專區

1 : GS(14)@2018-01-21 23:26:14

https://zh-hk.facebook.com/pages ... %B8/685086494834856
2 : GS(14)@2018-01-21 23:26:27

http://hkpropertyjobs.com/249205
地盤保安員(夜更)

公司/機構 : 駿標發展有限公司

工作內容 : 一般保安


要求學歷 : 學歷不拘; 良好粵語; 懂閱讀中文; 持有保安人員許可證; 持有平安咭; 持乙類保安牌照人士
3 : GS(14)@2018-01-21 23:28:07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8011701_c.htm
招股書
4 : GS(14)@2018-07-29 11:14:55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M201807270012_c.pdf
招股書
5 : GS(14)@2018-09-28 23:28:1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928160_C.pdf
招股書
6 : GS(14)@2018-10-01 00:04:36

1. 我們是一家根基穩固的從事土木工程項目的分包商,且擁有逾八年經驗。我們主要於香
港維修道路及高速公路結構,並主要集中於九龍及港島區。自2013年起,我們的服務拓展至土
木工程,包括排水系統、水務工程及無障礙設施的工程。除了其中一宗土木工程項目(項目
B4)外,我們所有進行中的項目於往續記錄期均為公營界別項目。
於最後可行日期,路政署授出共八份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持續定期合約予總承建
商。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獲委聘為八份授予總承建商的持續定期合約中其
中三份(即港島區、九龍西及九龍東定期合約(項目A6、A7a、A7b及A11))的分包商。一般而
言,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定期合約具有以下特徵:
(1) 定期合約通常持續四至六年,期內工作流程一直持續;
(2) 定期合約項下工程以工程訂單形式分配(每日相關承建商會接獲工程訂單);
(3) 政府授予的工程類型不時變動,並視乎必要性及需求而定,如不同道路的損壞情
況、交通事故及天氣情況;
(4) 定期授出若干類型的工程,如道路檢查及道路清洗工程訂單。路政署就不同類型道
路有定期清洗及檢查的內部指引(如每月清洗有蓋行人天橋、行人道及平台;每季
清洗行人隧道、行車天橋及道路指示牌;每半年清洗行車隧道;每半年檢查各個高
速公路構築物);
(5) 定期合約通常包括各種工程的標準定價表,並未指明固定合約金額,乃由於所接獲
工程訂單的數量及類型不時變動。
我們通常承接的道路及高速公路維修工程類型可分為結構工程及區域工程。結構工程主
要包括(i)高速公路結構物日常清洗及檢測;(ii)高速公路結構物更換及維修工程,如伸縮縫及
軸承、天面鋼坑板、防撞欄及鋼護欄;(iii)更換、維修及拆除路牌;(iv)高速公路結構物髹漆
及塗抹保護性塗層;及(v)鋪設混凝土路面及維修。區域工程指於指定地區或地段進行公用道
路維修工程,如(i)檢驗及一般維修;(ii)鋪設行車道及行人道;(iii)安裝街道設施;及(iv)防滑
鋼砂等。
2.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已完成六宗維修項目及兩宗土木工程項目。我們現時有六宗正在
進行中的大型維修項目及兩宗正在進行中的土木工程項目。
3. 有關項目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我們的項目」一節。下表載列我們於
兩個項目類別應佔往績記錄期收益的明細: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維修項目 41,375 78.3 57,774 78.5 75,204 82.0
-結構工程 26,848 50.8 48,770 66.3 29,585 32.3
-區域工程 9,560 18.1 2,343 3.2 5,631 6.1
-其他(附註1) 4,967 9.4 6,661 9.0 39,988 43.6
土木工程項目 11,472 21.7 15,795 21.5 16,560 18.0
合計 52,847 100.0 73,569 100.0 91,764 100.0
5.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主要透過直接獲邀投標或客戶請求按個別項目報價取得新業務。投
標價乃基於標準定價表釐定。我們會按照項目中我們完成的工程訂單實際數目收費。至於土木
工程項目方面,我們會參照預計項目涉及的時間與成本並按成本加成法釐定投標價格。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已提交的維修項目及土木工程項目標書數目及各自的投標成
功率: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提交標書
數目 成功率
提交標書
數目 成功率
提交標書
數目 成功率
維修項目 2 100% 無 不適用 2 100%
土木工程項目 15 13.3% 2 0% 3 33.3%
於往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已就土木工程項目提交三份仍待接納的標
書。董事預期於2018年10月前後收到招標結果。
6. 投標策略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主要投標路政署於九龍及港島區的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合約,
因為我們期內已熟悉此等地區的路況及要求。放眼未來,我們會繼續把目光集中於此等地區,
以維持我們在結構及區域工程方面的市場地位。自我們成立以來,我們已連續兩期取得九龍西
結構工程管理及維修定期合約、港島區結構工程及區域工程的兩份連續合約及九龍東-九龍灣
區域工程的兩份連續合約。於2018年3月,除現有九龍灣區域工程定期合約外,我們亦已取得
九龍東結構工程及九龍東-觀塘區域工程的管理及維修定期合約。
自2013年起,我們亦提供土木工程項目。我們已註冊為民政事務總署的荃灣區認可承建
商(試用),自2018年5月15日起生效。放眼未來,我們計劃承接更多土木工程項目。我們現正
申請註冊成為發展局工務科公共工程-道路及渠務-甲組(試用)的認可承建商。甲組承建商名
冊註冊成功後,我們將可以總承建商的身份就合約金額為不多於100百萬港元的土木工程項目
進行投標。
7. 主要登記註冊及資格
我們已就我們的服務取得各項相關登記註冊及資格。於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已就我們
於香港的業務營運進行以下登記:
相關政府
部門或公營機構 類別 持有人
首次註冊
的日期
現有牌
照到期日
建造業議會 拆缷工程、地基及打樁工程、扎鐵、棚架、
結構鋼鐵工程、一般土木工程、其他結構
和土木工程工種、鋪砌雲石及花崗石磚與
石工、髹漆、金屬工程及其他終飾工程工
種及項目(標誌牌及指示圖)註冊分包商(附
註1)
駿標發展 2010年
12月13日
2018年
12月12日
建造業議會 拆缷工程、一般土木工程、其他結構和土木
工程工種註冊分包商(附註1)
俊標工程 2016年
7月24日
2023年
7月23日
相關政府
部門或公營機構 類別 持有人
首次註冊
的日期
現有牌
照到期日
漁護署 供應商名單類別L-剪草(附註2) 駿標發展 2017年
5月29日
不適用
食環署 清潔服務;油漆、琺瑯、真漆和清漆;剪草
服務;及鋪設草皮、面層泥土及底層泥土
的供應商名單(附註3)
駿標發展 2017年
5月23日
不適用
民政事務總署 地區認可承建商名冊(荃灣區)(附註4) 駿標發展 2018年
5月15日
2019年
5月14日
8.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客戶主要包括香港各類土木工程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包商。截至
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的總收益分別約為52.8百萬港元、73.6百萬港元及91.8百萬
港元。於有關期間,我們最大客戶所產生的收益分別佔我們的收益約46.0%、41.7%及20.7%;
而五大客戶合共所產生的收益則分別佔我們的收益約96.4%、98.8%及87.6%。
下表為來自總承建商客戶及分包商客戶於往績記錄期的收益明細: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總承建商 41,382 78.3 70,327 95.6 38,811 42.3
分包商 11,465 21.7 3,242 4.4 52,953 57.7
總額 52,847 100.0 73,569 100.0 91,764 100.0
儘管客戶高度集中,董事認為,我們的業務模式仍可持續,乃由於(其中包括)道路及高
速公路管理及維修業的性質,令我們的潛在客戶基礎相對有限,並集中於香港信譽良好的承建
商;我們有能力重續管理及維修定期合約;而我們與主要客戶之間的互補業務關係乃基於我們
的經驗及良好業界往績記錄而建立。於往績記錄期內,我們已續簽三份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
維修定期合約,即九龍西項目、港島區項目及九龍東項目。
9. 分包商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把需要指定牌照及技術的工程如地盤平整、打樁工程、道路標記、
伸縮縫更換工程及電子組件安裝工程分判給分包商。我們亦把毋須指定資格的其他工程如髹漆
及清洗分判給分包商,並以更好地分配本集團的資源及緩和勞動力供應緊拙的情況為目的。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的分包費用總額分別約為24.5百萬港元、31.5百萬
港元及27.2百萬港元。於有關期間,支付予最大分包商的分包費用佔分包費用總額的百分比約
為66.4%、73.7%及26.0%;而合共支付予五大分包商的分包費用分別佔分包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約為91.3%、84.9%及64.2%。
10. 與駿承的關係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兩個年度,駿承為我們最大的分包商。我們支付予駿承的分包費
用約為16.3百萬港元及23.2百萬港元,分別佔該兩個年度所產生的分包費用總額66.4%及
73.7%。於2011年6月,我們與新港成立了駿承,其為一家各自擁有50/50權益的合營公司。新
港亦與另一獨立第三方成立另一家各自擁有50/50權益的合營公司海港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海
港工程」)。我們與新港成立駿承以進行港島區的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分包合約(其為我
們首份港島區定期合約)。我們可憑著海港工程的專業技術而了解有關港島區道路及交通狀況
的實踐知識及拓展充足內部人力資源及所需設備。港島區首份定期合約完成後,我們成功於
2017年4月重續我們的合約。於上市後,我們將不會繼續對駿承進行分判安排。有關進一步詳
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分包商-與駿承的關係」一節。
11. 我們通常負責為我們的項目採購建築材料。常用物料包括用於維修工程的塗料、瀝青材
料、混凝土及修補英泥以及用於土木工程的模板、鋼筋、結構鋼及混凝土。於某些情況下,我
們的客戶根據對銷費用安排為我們提供材料。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業務-客戶-與客戶
的對銷費用安排」一節。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產生的物料成本分別約為1.5百萬港元、1.5百萬港
元及11.9百萬港元。五大供應商分別佔我們所產生的總採購(不包括分包費用及對銷費用)約
79.9%、50.7%及74.7%。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供應商」一節。
12. 上市的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董事相信上市將提升我們於業內的市場地位,與主要競爭對手競爭,並因此增強我們吸
納新業務的能力。董事認為,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連同我們的內部資源將足以為實施載列於
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實施計劃」一節的業務計劃提供資金。
根據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為0.475港元(指示性發售價每股發售股份介乎0.40港元至0.55
港元的中間值)計算及假設發售量調整權不獲行使,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在扣除股份發售的
相關開支後預計約為34.0百萬港元。下表載列由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擬動用及動用時間之明
細︰
由最後可行
日期起至
2019年
3月31日
由2019年
4月1日
起至2019年
9月30日
由2019年
10月1日起
至2020年
3月31日
由2020年
4月1日至
2020年
9月30日
由2020年
10月1日至
2021年
3月31日 總額
所得款項淨
額總額的
概約百分比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購買機械及設備 6,105 5,080 810 – – 11,995 35.3
加強人手 2,760 2,760 2,760 2,760 2,760 13,800 40.6
加強本集團的財務能力:
(i) 新項目標書履約保
證金 3,000 – – – – 3,000 8.8
(ii) 項目A6履約保證金 2,000 – – – – 2,000 5.9
營運資本 3,205 – – – – 3,205 9.4
總額 17,070 7,840 3,570 2,760 2,760 34,000 100
13.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維修項目 11,706 28.3 18,496 32.0 23,767 31.6
-結構工程 6,840 25.5 16,141 33.1 9,803 33.1
-區域工程 3,184 33.3 743 31.7 1,579 28.0
-其他 1,682 33.9 1,612 24.2 12,385 31.0
土木工程項目 3,533 30.8 4,259 27.0 2,071 12.5
(附註1)
總計 15,239 28.8 22,755 30.9 25,838 28.2
14.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於2017年8月1日,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由非執行董事劉先生全資擁有)簽訂首次公開
發售前投資協議,據此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同意認購700股廣駿集團股份,代價為7百萬港
元。有關劉先生簡歷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非執行董事」一
節。緊隨資本化發行及股份發售完成後(並未計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之任何購股權及發
售量調整權行使後而將發行之任何股份),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將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
本之5.25%。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所得款項已被全數動用,並主要用作一般營運資本以支付截
至2017年9月30日止兩個月的薪金及結付分包費用。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毋須於
上市後遵守任何禁售,且由於劉先生是非執行董事,故並不被視為公眾持股量一部分。
15. 股份發售及發售統計數字
股份發售包括公開發售首次於香港發售的12,000,000股股份及配售108,000,000股股份(根
據本招股章程「股份發售的架構及條件」一節所述的基準,兩者均須視乎重新分配及發售量調整
權而定)。
按發售價
0.40港元計算
按發售價
0.55港元計算
市值(附註1) 192百萬港元 264百萬港元
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每股股份
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0.15港元 0.18港元
16. 上市開支
董事估計有關上市的開支總額約為23.0百萬港元(假設發售量調整權並未行使且按照指示
性發售價範圍中間值計算)。上市開支為非經常性質,主要包括就獨家保薦人、法律顧問、申
報會計師及其他專業團隊提供有關股份發售的服務支付予彼等的專業費用。截至2017年3月31
日止兩個年度,概無產生上市開支。於上市開支總額約23.0百萬港元中,約8.7百萬港元於截
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於損益扣除。我們預期約7.1百萬港元於損益內進一步扣除,而預期約
7.2百萬港元直接歸因於發行股份,並根據有關會計準則於成功上市後入賬列作自權益扣減。
上市開支的金額為目前估計,僅供參考,最終於我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合併全面收入
表中確認的金額須經審核以及視乎變數及假設的實際變動而定。
17. 近期發展
最新業務情況
於往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繼續注重發展承接香港維修工程及土木工程
的業務。於2018年3月,我們獲授九龍東(項目A11)結構工程及區域工程的道路及高速公路管
理及保養定期合約。往績記錄期後,我們已就土木工程項目提交三份標書,投標價總額約為
104.1百萬港元,並預期於2018年10月前後收到招標結果。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共有八宗正
在進行中的主要項目,其中六宗為維修項目,餘下兩宗則為土木工程項目。於最後可行日期,
所有現有項目會繼續為我們貢獻收益,概無項目出現任何重大中斷。
最新財務情況
董事認為,我們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將因有關股份發售的上市開支(其
性質為非經常性)及員工成本的預期上升而受到不利影響。本節「上市開支」一段所述的估計上
市開支可根據實際產生或將會產生的金額作出調整。有意投資者應注意上市開支及員工成本的
預期上升對我們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表現所造成的影響。
7 : GS(14)@2018-10-07 08:36:31

18. 風險: 依賴公營項目、依賴項目性合約、經營競爭激烈、AR、獲得收益難以預計、投標價成本及時間控制、倚賴分包商、勞工短缺、季節性、安全措施、依賴供應商、人、官司、立法會、整體行業趨勢、
8 : GS(14)@2018-10-07 08:39:35

19. 2010年搞,瘋狂投標,引資上市
20. 於2017年8月1日,譽永同意認購及廣駿集團同意向譽永配發並發行700股廣駿集團的股
份,相當於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經股份配發及發行擴大後廣駿集團已發行股本7%,代價
為7,000,000港元。代價已於2017年8月31日償付。於2017年9月30日,駿盛向廣駿集團注資
3,500,000港元。於2017年10月24日,廣駿集團按面值配發並發行700股繳足股份予譽永。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詳情概述如下: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
投資者名稱: 譽永
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協議日期: 2017年8月1日(附註3)
已發行及配發股份數目: 700股
已付代價金額: 7,000,000港元
代價全數付清日期: 2017年8月31日
每股實際成本(附註1): 約0.28港元
上市後持股百分比(附註2): 25,200,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上市後
已發行股本5.25%
代價經各方公平磋商並參考本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純利、可資比較聯交所上
市公司市盈率及我們的前景後達成。根據日期為2017年8月1日的認購協議,於2017年8月31
日,上述交易按法律完成,代價亦已償付。董事認為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按一般商業條款訂
立。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所得款項已被全數動用,並主要用作一般營運資本以支付截至2017年
9月30日止兩個月的薪金及分包費用。
譽永於2017年7月5日在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並獲授權發行最多50,000股
每股1.00美元的股份。於2017年7月26日,一股繳足譽永普通股,相當於譽永全部已發行股
本,按面值配發並發行予劉先生。譽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除了持有認購股份外,並無經營
業務。劉先生於金融業及建造業已分別工作逾25年及逾六年。劉先生於我們其中一家分包商
(一家於聯交所GEM上市的公司)的業務場合結識我們的執行董事多於兩年,而彼自2017年5月
於該公司任職獨立非執行董事。由於我們有潛在可能上市,劉先生曾表示對我們作出投資感興
趣。經本公司管理層討論及就其對我們業務前景及潛力及董事於香港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
修業的專業知識有信心,劉先生決定對我們作出投資。有關劉先生履歷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
本招股章程「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非執行董事」一節。
譽永及劉先生並無參與我們的管理及日常營運。董事相信,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可鞏固
我們的股東基礎,並可加強其企業管治實務及業務網絡。董事認為,藉引入譽永作額外股東,
我們可從劉先生洞察能力及銀行及金融經驗受益。預期我們的股權架構更為多元化,可提升我
們的管理層對股東的問責,這可以促進並加強我們的內部監控。除上文所述者外及據董事知
悉,劉先生、譽永及彼等各自聯繫人均獨立於我們的控股股東及其他董事。
21. 原來又是柏榮非執董,難怪又是死老千
https://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2689103
9 : GS(14)@2018-10-07 09:19:36

22. 季節性
於往績記錄期,由於雨季及颱風季節,維修項目及土木工程項目合共所得收益於4月至9
月一般比同年其他月份低。工程進度受惡劣天氣的日子影響,因而造成較低完工百分比及最終
收益金額。由於可能受到天氣狀況的影響,我們預期不同期間的經營業績將持續波動。
23. 我們的項目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承接(i)道路和高速公路及其他基礎設施的維修項目(如斜坡);及(ii)
土木工程項目。維修項目一般為定期合約,為期介乎一至六年不等。土木工程一般為一次性項
目。該等項目通常為期兩至四年不等,視乎所承接的工程複雜程度而定。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已完成六宗維修項目及兩宗土木工程項目。於最後可行日期,我
們正進行六宗維修項目及兩宗土木工程項目。
24. 投標策略
我們於往績記錄期主要投標路政署於九龍及港島區的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合約,
因為我們期內已熟悉此等地區的路況及要求。放眼未來,我們會繼續把目光集中於此等地區,
以維持我們在結構及區域工程方面的市場地位。自我們成立以來,我們已連續兩期取得九龍西
結構工程管理及維修定期合約、港島區結構工程及區域工程的兩份連續合約及九龍東-九龍灣
區域工程的兩份連續合約。於2018年3月,除現有九龍灣區域工程定期合約外,我們亦已取得
九龍東結構工程及九龍東-觀塘區域工程的管理及維修定期合約。
自2013年起,我們亦涉足土木工程項目。我們已註冊為民政事務總署於荃灣區的認可承
建商(試用),自2018年5月15日起生效。放眼未來,我們計劃承接更多土木工程項目。我們現
正申請註冊成為發展局工務科公共工程-道路及渠務-甲組(試用)的認可承建商。甲組承建商
名冊申請成功後,我們將可以總承建商的身份就合約金額為不多於100百萬港元的土木工程項
目進行投標。
25. 客戶集中度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五大客戶合計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約96.4%、98.8%
及87.6%。董事認為該客戶集中度對於從事承接公共工程的香港土木工程公司並不常見,並認
為儘管存在上述客戶集中度,但考慮到以下因素,業務模式可持續:
(i) 由於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行業的性質,我們潛在客戶基礎相對有限,並集中
於香港信譽良好的承建商。於2016年,五大道路及高速公路維修總承建商工程佔
路政署的定期合約估計總價值約46.3%。該五大總承建商之中,我們與其中三家有
業務關係。董事相信與聲譽良好的承建商建立工作關係將為我們業務營運的未來提
供保證。
(ii) 我們獲授的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業合約數目相對穩定。於最後可行日期,共
有八份由路政署授予總承建商的道路及高速公路持續定期合約,包括兩份快速公路
維修合約及六份道路維修合約(快速公路除外)。有關道路及高速公路維修工程合
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節「我們的服務-維修工程-道路及高速公路維修工程概
覽」一段。每份定期合約一般為期六年。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
成功續簽三份合約,即九龍西項目續約至2020年6月、港島區項目續約至2023年3
月,以及九龍東項目續約至2024年3月。
(iii) 董事認為,我們與主要客戶擁有互相補足的業務關係,而新加入提供結構工程的道
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業人士普遍面臨較高進入市場的門檻。在處理土木工程項
目方面,我們的經驗及我們作為具質素分包商的往績記錄備受肯定,給予客戶業務
優勢,以確保其項目乃按時執行、於預算內並符合其質素標準。根據Ipsos報告,
公開招標過程中關鍵的評審準則在於累積項目經驗及良好往績記錄。具有完備工程
記錄、與總承建商及相關政府機構業務關係穩固以及於行業內有良好聲譽的分包
商,在選擇性招標項目的中標率會較高。按選擇性招標的基準,新承建商將須克服
與行內現有公司競爭的困難。
(iv) 為進一步提高我們於土木工程行業的地位,我們亦正在向發展局工務科申請取得獲
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道路及渠務甲組試用期牌照。
26. 與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
在結付項目的合約金額時,在支付予分包商的款項中扣除總承建商代其分包商產生的各
項開支,屬行內常見做法。這種付款安排稱為「對銷費用安排」,而當中涉及的款項則稱為「對
銷費用」。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與部分客戶有對銷費用安排。相關對銷費用包括專門承建商分包費
用、材料採購成本及其他雜項開支。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分別有五、五及六宗項目屬對銷費用安排。相關項目
的分包費用、購買成本及雜項開支以與相關客戶對銷費用賬目的方式結算。相關客戶應付我們
的款項將隨後於扣除對銷費用金額後結算。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的對銷費用分別約為6.1百萬港元、11.0百萬港元
及12.6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的同期總銷售成本約16.3%、21.6%及19.1%。於往績記錄期,如
董事所確認,我們與客戶就對銷費用安排及涉及的對銷費用並無重大糾紛。此外,由於我們透
過扣除應收客戶款項結算對銷費用,竣工項目工程的現金流入以及委聘專業分包商、採購材料
或支付雜項開支的現金流出均按相同金額扣減。因此,對銷費用安排並無對我們於往績記錄期
的現金流量狀況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主要類別劃分的對銷費用明細:
於3月31日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員工開支 1,138 2,360 5,729
材料採購成本 3,348 8,108 6,359
雜項開支 1,638 488 527
6,124 10,956 12,615
26. 分包商
由於土木工程項目一般屬勞工密集工作,為盡量有效分配資源及利用其他分包商的專業
知識,我們通常會按逐份合約就項目委聘分包商進行工程。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把需要指定牌
照及技術的工程如地盤平整、打樁工程、道路標記、伸縮縫更換工程及電子組件安裝工程分判
給我們的分包商,我們亦把毋須指定資格的其他工程(如髹漆及清洗)分判給我們的分包商以更
好地分配資源及緩和我們勞動力供應緊拙的情況。
我們的分包商包括私營公司及獨資經營者,而彼等均具備技能及人力進行獲分判的工
程。為確保工程優質,我們監察分包商不會進一步分判工程。我們通常負責為我們的項目聘用
分包商,除非我們的客戶根據對銷費用安排聘用分包商。有關對銷費用安排的進一步詳情,請
參閱本節「客戶-與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一段。
27. 與駿承的關係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兩個年度,駿承為我們最大的分包商。我們支付予駿承的分包費
用約為16.3百萬港元及23.2百萬港元,分別佔該兩個年度所產生的分包費用總額66.4%及
73.7%。
背景
於2011年6月,我們與新港成立了駿承,其為一家各自擁有50/50權益的合營公司。新港
於當時為主要在香港從事土木工程的公司。於2002年,執行董事夏先生於彼在香港聯合船塢集
團有限公司任職時與新港之股東及董事李鑑邦先生(「李先生」)及洪傑暉先生(「洪先生」)認
識。此後,夏先生與李先生及洪先生維持友好業務關係。新港亦自2002年起從一家由王參女士
(夏先生之母)全資擁有的公司購入塗料。大約於2011年,我們獲授首份港島區定期合約(項目
A3)時,經夏先生向我們介紹新港。經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確
信,新港除了是駿承的合營公司夥伴外,新港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李先生及洪先生,彼等均為
獨立第三方。
新港亦與另一獨立第三方成立另一家各自擁有50/50權益的合營公司海港工程。海港工程
為總承包商(其獲授路政署自2005年4月至2011年3月為期六年的港島區維修工程合約)的分包
商。作為該期間總承包商的分包商,海港工程負責為港島區道路及高速公路結構進行維修工
程。憑藉其多年為港島區定期合約工作的經驗,海港工程對道路及交通情況有深入的了解,亦
在港島區維修工程方面擁有專業的知識及資源。據董事所深知,客戶A於2011年並無邀請新港
及海港工程就其後的港島區定期合約提交標書。
就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海港工程亦為另一獲授路政署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
合約的總承建商的分包商。
我們首份港島區定期合約(項目A3)
於2011年,海港工程的總承建商並未與路政署就定期合約續約。另一家總承建商(客戶
A)獲授路政署自2011年4月至2017年3月六年期間於港島區維修工程合約。於2011年,董事透
過向客戶A銷售保護性塗層物料,與客戶A的董事(且為獨立第三方)自2001年起認識約十年。
客戶A主要從事承辦道路及渠務以及水務工程相關的土木工程業務。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
詢後所深知,除了(1)夏先生於過往受僱期間向客戶A銷售保護性塗層物料;(2)佳承(由夏先生
的胞姊/胞妹全資擁有的公司)向客戶A銷售保護性塗層物料;(3)客戶A自我們開展業務授予
的三個維修工程項目(項目A1、A3及A10);及(4)其中一位高級管理層梁衛民先生(於2012年
加入我們)是客戶A的前僱員之外,客戶A、其股東及董事與本公司、我們的股東、我們的附屬
公司、我們的董事、高級管理層及任何彼等各自聯繫人之間於過往或現在概無關係(不論業務
或其他方面)。有關項目A1、A3及A10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節「我們的項目」一段。
我們與客戶A的合作可追溯至2010年我們獲得的首份九龍西結構工程定期合約(項目
A10)。執行董事夏先生於2005年至2010年獲智得發展工程有限公司(「智得」)委聘。智得於
2005年註冊成立。智得註冊成立時有四名股東,其中一名為夏先生的父親,其餘三名則為獨立
第三方。自註冊成立以來及直至智得於2015年解散,智得的四位股東各自持有該公司25%的股
份。在夏先生獲智得委聘期間,智得主要從事提供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工程以及土木工
程,約有30至50名僱員。智得於2005年至2009年為九龍東結構工程定期合約(「2005年九龍東
合約」)總承建商客戶L的分包商,並於2006年至2010年為九龍西結構工程定期合約(「2006年九
龍西合約」)總承建商客戶D的分包商。2006年九龍西合約是我們首份九龍西結構工程定期合約
(項目A10)的前期合約。負責項目協調及管理的夏先生透過參與此等項目,獲得道路及高速公
路管理及維修行業的知識及經驗。在完成2005年九龍東合約及2006年九龍西合約後,智得的
業務規模縮減,處於暫無業務狀態,並於2015年解散。夏先生與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業
的其他總承建商(例如客戶A及客戶D)保持個人聯繫。由於智得已經解散,智得與我們的業務
之間不存在競爭問題。董事確認,自我們成立以來及於智得解散前,我們並無與智得在任何已
提交的標書中競爭。據董事知悉,除正常業務關係外,智得與我們的主要客戶並無其他關係。
於2010年,客戶A就九龍西定期合約的分包合約透過夏先生接觸智得,此乃由於智得為
2006年九龍西合約的分包商,擁有於九龍西的路面及交通狀況經驗。然而,由於預計分包合約
的利潤率低,經董事進行討論後,智得並無接下分包合約。憑著於九龍西結構工程的卓越能力
及經驗,夏先生當時擬組成新公司,若智得未有接下分包合約,則會投標該分包合約。客戶A
因此邀請夏先生,聯同其他獲邀分包商進行投標。智得董事會當時獲悉夏先生投標九龍西結構
工程定期合約的計劃。由於客戶A認可夏先生的能力及過往於九龍西結構工程定期合約的管理
經驗,而非因為2010年新註冊成立的駿標發展之營運歷史,客戶A向我們授予首份九龍西結構
工程定期合約(項目A10)。我們確認項目A10約為60.8百萬港元。
總承建商一般挑選其信任的分包商,且對分包商的員工管理、工程質素、工程次序及進
度以及成本控制有信心乃屬建造業的普遍情況。此團隊工作安排令總承建商可確保其對於項目
成本及進度有充足控制,並確保與分包商就不同工作有效溝通及合作。
於2011年,我們獲邀請投標,並成功獲授港島區定期合約(項目A3)。該時期我們剛成立
業務,而我們亦獲授分包商合約,為九龍西提供結構維修工程。我們的業務營運規模於該時期
仍為初始階段。董事意識到,由於我們的營運團隊缺乏港島區道路及交通狀況的必要知識,以
及此分包合約初期所需的設備及人力資源,因此我們在單獨應付此新獲授的港島區道路及高速
公路結構維修工程上有不足之處。儘管存在上述不足之處,客戶A認可我們的管理團隊於道路
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業的能力及經驗,展現及證明於駿標發展在我們首份九龍西結構工程定
期合約(項目A10)的表現。我們作為分包商,同樣須負責為港島區道路及高速公路結構提供維
修服務。我們確認項目A3約為104.9百萬港元。
執行道路及高速公路維修工程需要本地交通狀況的經驗。倘分包商對申請許可的若干先
決條件並不熟悉,分包商或難以從相關政府部門取得所需的許可。例如,涉及挖掘工程的工程
訂單需於開展工程前取得掘路許可證。資料如挖掘位置、時間、噪音水平及相鄰住戶態度或反
應或對成功及有效執行工程訂單至關重要。此外,本地通勤者及住戶或向不同政府部門作出投
訴,導致維修工程有所延遲或暫停。海港工程(作為以往港島區定期合約項下的分包商)及新港
(作為成立海港工程的其中一名合營夥伴)擁有關鍵的經驗及本地知識,以及必需的設備及人力
資源。其促使了我們與新港及海港工程於2011年港島區定期合約中合作。
經我們的董事確認,客戶A獲悉我們向駿標發展授予分包合約時有意進行的分包安排。
分包安排於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行業實屬普遍,當中涵蓋需要特別技巧及知識的專門工
程。至於客戶A向我們授予的三個項目(項目A1、A3及A10),董事及我們的所有僱員(惟尚未
完成各自試用期的工人及僱員除外)確認,就彼等所知悉,客戶A(包括其股東及董事)與本公
司、其附屬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任何彼等各自聯繫人之間概無其他協議、安排或
諒解。
與新港合營公司
為了履行此定期合約的分包商工作,董事已考慮到我們與新港及海港工程的合作。根據
Ipsos報告,承建商透過成立合營公司與彼此合作在建築業屬常見情況。分包安排及合營企業
安排的主要差異,在於合約各方所承受的風險及回報。就分包安排而言,分包商將承受無法控
制工程訂單分配之風險。舉例來說,總承建商可委聘其他分包商進行合約項下的工程,而分包
商或許未能從總承建商得到任何工程。換言之,分包商在項目中擔任的角色並無任何保證或保
障。
另一方面,合營企業安排標示著合作方的關係,且允許相關方於合營公司行使一定程度
的控制權,因為合營企業各方需要根據持股比例分攤合營企業安排的溢利及虧損。
新港建議與駿標發展組成一家各自擁有50/50權益的合營公司,而非同意於港島區定期合
約中成為駿標發展的分包商。董事相信,通過此合營公司安排,新港可就工程訂單的分配及表
現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權及透明度,且因工程訂單在整個港島區定期合約期間已分包予海港工
程,此亦可保障新港的權益。於2011年6月30日,我們與新港成立了駿承,其為一家各自擁有
50/50權益的合營公司。
因此,經與新港議定後,因應海港工程可用的設備及人力資源,我們將分判港島區定期
合約的結構工程(如更換及維修伸縮縫、防滑鋼砂工程及混凝土路面鋪設)的很大部分予駿承,
特別是於定期合約的最初過渡期,工程訂單須用上大量工人或所需設備以進行工程訂單的時
候。駿承其後向海港工程進一步分判結構工程。
就授予駿承及進一步授予海港工程的分包安排而言,由於路政署要求總承建商須向路政
署提交分包商管理計劃及沒有隱藏分包商的聲明,路政署及客戶A已知悉有關安排。除了該通
知規定外,不須就分包安排徵求路政署或客戶A的同意。誠如香港法律顧問所告知,客戶A就
項目A3的分包安排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
駿承與海港工程分判安排的主要條款與我們與獨立分包商的分包安排大致相同。
下表載列(i)往績記錄期項目A3(即首份港島區定期合約)的毛利率及其他項目的平均毛利
率;及(ii)項目A3的盈利能力及本集團及駿承就收益、毛利及毛利率的各自貢獻:
(i) 毛利率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 % %
項目A3 23.2 24.5 –
其他項目 33.7 40.6 31.6
(ii)
項目A3 收益 毛利 毛利率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 %
本集團 21,238 30,689 – 4,969 7,509 – 23.4 24.5 –
駿承 16,268 23,180 – 844 260 – 5.2 1.1 –
另一方面,我們負責不時與路政署開會、與總承建商聯繫並監督及監察路政署授予我們
的工程訂單。下表載列駿標發展、駿承及海港工程於首份港島區定期合約(項目A3)的職責概
要:
職責
駿標發展 負責不時出席與路政處的會議、與總承建商聯繫並監督及監察路政署授予
我們的工程訂單
駿承 負責進行部分結構工程、與駿標發展及海港工程聯繫並監督及監察分判予
海港工程的工程訂單
海港工程 負責港島區高速公路結構維修工程,並以其對港島區道路及交通狀況的知
識及經驗作出貢獻
總承辦商亦協助我們、駿承及海港工程透過對銷費用安排從供應商物色物料。有關我們
與客戶對銷費用安排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節「客戶-與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一段。
通過與新港合作,我們可借助海港工程的往績記錄及累積我們的營運團隊有關港島區道
路及交通狀況的實際知識,並同時建立內部人力資源及所需設備,以擴大我們的營運規模。
駿承的財務狀況
我們支付予駿承的分包費用約為16.3百萬港元及23.2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於截至2017
年3月31日止兩個年度所產生的分包費用總額約66.4%及73.7%。同時,駿承支付予海港工程的
分包費用總額為15.4百萬港元及22.6百萬港元。
下表載列駿承於指定期間若干財務資料之概要:-
於3月31日╱截至3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16,268 23,180 –
除稅後溢利(虧損) 828 220 (10)
資產(負債)淨值 (2,709) (2,489) (2,499)
營運資金變動前的經營活動
所產生現金流入(流出) 828 220 (10)
駿承的業績及資產與負債以權益會計法計入我們於往績記錄期的合併財務報表。
我們的第二份港島區定期合約及與新港的安排情況
我們與總承建商的第一份港島區定期合約已於2017年3月31日到期。參與該份定期合約
的總承建商未能與路政署就定期合約續約。另一家總承建商獲授自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為
期六年的港島區定期合約。我們再次獲此新承建商邀請投標,並成功獲授新一期分包合約。我
們藉過往六年工期對港島區道路及交通狀況有了實際了解,對港島區道路及交通狀況有自己的
實際了解,累積了足夠內部人力資源及所需設備,營運規模亦已發展穩固。我們毋須再倚賴海
港工程的專業技能。
鑒於我們與首家總承建商的首份港島區定期合約期限已於2017年3月31日到期,我們與
駿承的分包安排隨後終止。除項目A3外,我們並未分包任何其他項目予駿承、新港、海港工
程及╱或獨立第三方(新港成立海港工程時的合營企業夥伴)。駿承其後處於暫無業務狀態,亦
於最後可行日期並無實質營運。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海港工程一直為另一獲授路政署
道路及高速公路管理及維修合約的總承建商之分包商。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可行日
期,駿承並無涉及任何重大違規、訴訟或申索,亦無承受任何實際或或然重大負債。
上市後,我們將不再繼續與駿承進行分包安排。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可
行日期,我們並無與駿承發生任何重大糾紛。
27. 我們將評估潛在供應商的整體表現,包括產品質量、交付時間、行內聲譽及價格競爭
力。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的認可供應商名單有38家供應商。我們選擇供應商時或會考慮客戶
特別要求的物料類型,並於根據價格、質量及交付時間在名單中選擇合適的供應商。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並無經歷因任何重大短缺或供應商延遲交付物料而導致的重大工程
中斷。我們通常負責為我們的項目採購建築材料,除非我們的客戶根據對銷費用安排為我們提
供材料。有關對銷費用安排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節「客戶-與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一段。
我們採購的物料一般以港元用支票結算。供應商通常向我們授予發票日期起30天的信貸期。截
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產生的物料成本分別約為1.5百萬港元、1.5百萬港元及
11.9百萬港元。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供應商位於香港、中國及馬來西亞。
28. 機械及設備
我們依靠使用機械及設備來進行土木工程和擁有廣泛用途的地盤設備(例如挖土機、焊接
器、高壓噴洗機、壓路機、碾磨機及發電機)進行各類項目。董事相信,我們對機械及設備的
投資將使我們未來能夠滿足大型和較複雜項目的要求。
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三個年度,我們分別以約1.4百萬港元、0.8百萬港元及0.8百萬港
元購置新機械及設備。於2018年3月31日,我們的機械及設備賬面淨值約為1.2百萬港元。
我們一般會要求分包商自備必要機械及設備進行獲分判的工程,視乎項目性質而定。使
用分包商機械及設備的費用一般反映於分包商費用中。
29. 機械及設備種類及其可用壽命
我們主要的機械及設備種類一般可分類為(i)建造道路機械、(ii)道路及渠務維修工程機
械、(iii)工地監測工具及(iv)進出工地設備。視乎收到的維修項目工程訂單性質或土木工程項
目的工程進度,我們或使用不同機械及設備。建造道路機械主要用於我們的無障礙設施施工工
程及挖掘工程。道路及渠務維修工程機械用於路面復原、清洗、以及包括鋼料工程的設備。工
地監測工具主要用於工地以促進溝通及進行監督,進出工地設備則主要用以提供通道及支援,
並到達現場以進行必要的維修工程。
下表載列於2018年3月31日基於以往使用該機械之經驗的平均預計可用壽命、平均機齡
及餘下可用壽命以及我們主要機械種類相關保養記錄:
機械及設備名稱 數量 估計可用壽命 平均壽命
平均剩餘
可用壽命
(附註1)
道路建築工程機械
發電機 2 3.3 5 –
空氣壓縮機 1 3.3 4 –
鑽孔機 1 3.3 4 –
挖土機 1 3.3 4 –
切割機 1 3.3 4 –
發電機及破碎機 1 3.3 1 2.3
壓路機 2 3.3 2 1.3
混凝土攪拌機 1 3.3 2 1.3
發電機 1 3.3 1 2.3
農用運輸車 1 3.3 4 –
無稜鏡全站儀 1 3.3 0.5 2.8
道路及渠務維修工程機械
瀝青黏合填縫料機械 3 3.3 3.5 –
高壓噴洗器 2 3.3 2 1.3
剪草機 2 3.3 1 2.3
吹風機 2 3.3 1 2.3
焊接器 1 3.3 2 1.3
發電機 2 3.3 2 1.3
柴油清洗機 1 3.3 8 –
道路切割機 1 3.3 2 1.3
壓路機 1 3.3 1.5 1.8
焊接器 1 3.3 1 2.3
壓實機 1 3.3 1.5 1.8
地盤監控儀器
氣體探測器 2 3.3 5.5 –
空中無人機 1 3.3 5 –
噪音量度儀 1 3.3 3 –
對講機 1 3.3 3 –
地盤通行設備
鋁工作台 1 3.3 4 –
5米高鋁工作台 2 3.3 1.5 1.8
其他
汽車 15 3.3 2.3 1
附註:
1. 估計可用壽命乃按會計師報告載列的折舊率計算。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的董事認為我們現有的機械及設備狀況良好。對於我們的機械,
我們並無預定或定期的更換週期,而更換的決定則視個別情況而定並會考慮各個單位機械的運
作狀況。
鑒於業務及經營性質,董事認為,準確及公平地量化機械及設備的使用率為不可行或不
切實際,原因如下:
(i) 一項典型維修工程項目會基於收到的工程訂單性質而涉及使用多種機械及設備。一
般而言,例如,於挖掘工程大量使用道路建築機械,而道路及渠務維修工程則更常
應用於道路改善及路面復原工程。機械及設備的使用亦受限於土木工程項目的工程
進度。因此,機械及設備不時在工地閒置,以及董事認為,準確計量機械及設備整
體利用率會有困難。此外,準確記錄每台機械及設備單獨的每日或每小時用量亦不
切實際;及
(ii) 若干類型的機械及設備均針對若干類型的工程。鑒於我們於管理及維修定期合約中
提供廣泛的維修工程而部分機械及設備類型可應用於廣泛的工程,透過參考一個客
觀及可比較計量規模或標準而可靠地量化各台機械及設備的能力不切實際。
鑒於上述原因,收集所需可靠及準確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各機械及設備的每小時使用率)
以計算使用率實際上不可行。
儘管基於上述原因以及缺乏正式記錄(如每台機械的每日╱每小時使用量),我們並未量
化機械使用率,但營運團隊一般負責機械及設備管理及維修(包括外部維修公司維修服務常規
檢查及安排)。檢查及服務頻率取決於機械種類、使用程度及工作狀況。日常服務及檢查包括
為機械注油、加油及輪胎檢查。日後,董事和管理層將在未來竭力監察機械的整體調用情況。
誠如內部監控顧問的建議,我們將保留各台機械的日常使用記錄,及每個工地的機械出╱入記
錄。我們將根據彼時手頭項目的狀況、正在籌備中項目的數目及其特定要求、以及我們就現有
機械的可用程度及狀況作出的評估,評估不同種類機械的目前使用狀態及預期需求。
於往績記錄期,機械及設備在並無部署待用時,一般將放置於工地,以待於需要時進一
步於項目部署。
雖然董事認為我們現有機械及設備普遍狀況良好,但我們現有機械及設備的故障或失靈
的機率及頻率會隨著老化而增加。董事認為持續投資全新及高質素的機械及設備實屬必要,由
此可以配合我們的業務發展、增強並提升我們進行工程的整體效率、能力和技術。
30. 下表載列於所示期間我們與香港建築行業平均每1,000名工人發生工業意外的比率與每
1,000名工人發生工業致命比率的對比:
香港建築行業(附註1) 本集團(附註2)
自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的工業意外比率 39.1 0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的工業致命比率 0.2 0
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的工業意外比率 34.5 0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的工業致命比率 0.093 0
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的工業意外比率 32.9 1
建築業每1,000名工人的工業致命比率 0.185 0
附註:
1. 統計數字摘錄自政府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公佈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簡報第17期(2017
年8月)。
2. 我們的比率乃經參照受傷數目除以我們建築地盤於有關年內的每月平均地盤工人數目,再將所得
商數乘以1,000。每日平均地盤工人僅包括我們的僱員及分包商的工人。於2017年12月,一名僱
員由吊臂車墮下受傷。個案已於指定時間內向總承建商的保險公司及勞工處報告。有關往績記錄
期內的人身傷害申索詳情,請參閱本節「訴訟及潛在索賠」一段。
31. 僱員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有80名全職僱員直接由本集團於香港僱用。下表載列我們按職能
劃分的僱員人數明細:
於最後可行日期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 6
項目管理 14
安全、健康及環境 2
採購 1
會計 3
人力資源及行政管理 5
工人 96
合計 127
32. 去年調整
駿標發展及俊標工程截至2016年及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已由本地核數師審
核及編制。於2017年1 2月左右,駿標發展及俊標工程之管理層對駿標發展及俊標工程截至
2016年及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財務報表的會計政策及相關會計原則應用進行內部審閱。進行
內部檢視期間,據悉若干(i)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例如香港會計準則第11號-建築
合約、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並無適當應用;及(ii)截至2016年及2017
年3月31日止年度,經審核財務報表出現其他計算錯誤。
因此,截至2016年及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已經對作出去年調整,而經修訂之經審核財
務報表已由本地核數師於2017年12月29日發佈。
修訂利得稅計算
就駿標發展而言,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除稅前溢利被少報約1.1百萬港元,主要
由於截止期錯誤、稅項撥備不足、開支及其他收入及估算利息收入撥備不足所致。截至2017年
3月31日止年度的除稅前溢利被少報約0.8百萬港元,主要由於截止期錯誤及估算利息收入撥備
不足所致。
就俊標工程而言,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除稅前溢利被多報約0.5百萬港元,主要
由於直接成本撥備超額所致。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的除稅前溢利被少報約0.1百萬港元,
主要由於直接成本撥備不足所致。
為撥正因去年調整以及以前稅務計算中的錯誤所產生的稅務狀況,駿標發展及俊標工程
已委聘獨立稅務顧問編制及提交2015/16及2016/17課稅年度的修訂利得稅計算,自願通知稅務
局有關兩個年度的經修訂應評稅利潤。經修訂利得稅計算已於2018年1月17日提交予稅務局。
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已收到及提交稅務局就俊標工程之修訂利得稅計算方面所發出
之2015/2016及2016/2017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我們已收到並結清了稅務局發出要求最後評稅的
2016/2017年度評稅通知書及2015/2016及2016/2017年度稅務局就駿標發展要求最後評稅的補
加稅評稅通知書。
獨立稅務顧問和法律顧問之意見
在向獨立稅務顧問尋求專業意見後,董事認為,在任何情況下,我們並無任何蓄意逃避
稅務條例第82條訂明的稅項。根據稅務條例第82條,稅務局可對蓄意逃稅的納稅人徵收罰款。
董事確認,出現少報溢利的情況,是由於駿標發展及俊標工程過往財務報表所作的過往年度調
整及以前稅務計算中的錯誤所導致。董事確認,2015/2016年度利得稅報稅表先前已按本地核
數師審核的原經審核財務報表為基準,而該本地核數師先前已表示過往財務報表真實而公平地
反映出駿標發展及俊標工程的財務狀況。
我們已就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少收的潛在稅項0.1百萬港元作出額外撥備,並在截
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減少多收的稅項0.1百萬港元。鑑於法律顧問及獨立稅務顧問的意見,
根據稅務條例第82條,因提供不正確的納稅申報表而被提出起訴或實施最高罰則的機會輕微,
而估計罰款合共約為0.2百萬港元,董事認為,違規事項將不會對我們的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
大不利影響。
基於法律顧問及獨立稅務顧問的意見,我們的申報會計師認為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
度作出少收的潛在稅項0.1百萬港元額外撥備及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度作出減少多收的潛在
稅項0.1百萬港元撥備對過往財務資料不會造成重大錯誤陳述。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我們或董事概無因違規事項被起訴或面臨任何罰
款。基於(i)過往違規事項的性質及原因;(ii)如上文所述我們的法律顧問對該等違規事項的意
見;及(iii)已採取之所有補救行動及相關已改進內部監控措施,董事認為上述違規事項對我們
的業務、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概無重大不利影響。
彌償保證契據
控股股東已以我們為受益人訂立彌償保證契據,按共同及個別基準就(其中包括)於上市
日期或之前任何時間因或基於或就針對我們任何成員而發出及╱或產生及╱或因我們任何成員
之任何行事、不履行、遺漏或其他事宜所導致之任何訴訟、仲裁及╱或法律程序而可能招致或
蒙受之所有申索、付款、訴訟、損害賠償、和解款項、付款、罰款、法律行動、負債及任何相
關成本及開支(其或由我們直接╱間接產生╱承受)作出彌償。這進一步保障我們免遭於上市日
期或之前發生的任何申索造成的任何重大不利後果。有關彌償保證契據的進一步詳情載列於本
招股章程附錄四「E.其他資料-稅務及其他彌償保證」一段。
董事確信控股股東擁有足夠的財務資源根據彌償保證契據履行彌償義務。董事經審慎周
詳查詢導致違規的事實及情況後認為,違規對我們並無重大財務及營運影響。
10 : GS(14)@2018-10-07 09:52:47

33. 劉亦樂:662、8316
34. 鄧瑞文:999、875
35. 郁繼燿:5、2888、474、605
36. 霍惠新:54
37. 陳漢偉:25
38.何小碧:1086、743、3993、157、102
11 : GS(14)@2018-10-07 09:53:54

39. 德勤
40. 2018年維持賺1,600萬,輕債
12 : GS(14)@2018-11-14 15:47:54

盈利增4成,至770萬,重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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