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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超載30%公路養護費增兩倍,治超將形成全國一張網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有關負責人今天(5日)表示,未來治超將形成全國“一張網”,以整合全國治超相關信息資源,支撐信息化條件下治超業務轉型,提升行業治理水平。

6月5日,全國治超管理信息化研討會在北京召開。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副局長王太在會上表示,構建全國統一規範的治超信息化平臺,實現“全過程記錄、全業務上線、全路網監控、全鏈條管理、全方位服務”的目標,是建立科學長效治超工作格局的重要抓手。

王太表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在頂層設計、實施標準、部省級工程建設、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等方面下功夫,綜合施策,久久為功。

此前,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印發了《全國治超聯網管理信息系統省級工程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計劃建立部級平臺“全國治超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和省級平臺“省級治超聯網管理信息系統”。

經過40年的高速發展,我國公路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與此同時,以超限超載為代表的行業頑疾,嚴重制約著公路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據測算,車輛超限超載30%,公路養護費用就要增加200%;車主和駕駛員超限超載每盈利1元,就會造成公路損失300元。按照國際公認的軸載換算方法,超限100%的貨車作用1次對公路路面的破壞,相當於標準軸載作用16次產生的破壞,嚴重影響了公路使用壽命。除此之外,超限超載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也不容小覷。

王太介紹,我國很早就認識到了超限超載的危害,治超一直常抓不懈。

198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八條規定:“未經公路主管部門批準……超過橋梁限載標準的車輛、物件不得過橋。”據此,各地的公路路政管理部門開始了治理超限工作。

199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九條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要求。

第五十條亦規定,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

2000年,原交通部頒布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各地公路管理機構據此開展了車輛超限運輸治理工作。與此同時,公安交管部門也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和法規開展超載專項整治。

全國統一的治超行動開始於2004年。根據國務院的有關部署,2004年4月,原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國集中組織開展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成立全國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各省(區、市)也相應成了治超工作領導機構,把治超列入政府重點工作範圍。

2016年8月18日,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局共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8月19日,交通運輸部頒布《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治超新政正式開啟。

完善的頂層設計,持續的大力治超,並未完全遏制住超限超載行為。這充分說明了治超工作的難度和複雜性。

王太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路網體系建設日臻完善,公路管理養護任務更加艱巨,超限超載行為所帶來的危害性進一步凸顯,而傳統的以人海戰術、各自為政、信息專享等為特征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治超。

如不采取新的有效手段加強治超工作,改革開放40年來構建的路網體系,勢必逐漸喪失滿足功能需求的能力。專家表示,新形勢下的治超工作必須突出信息化建設,完善監管網絡,實現網格化精準動態管理。當下方興未艾的物聯網、大數據、信息雲等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正是提升治超工作規範化和效率的關鍵。

專家表示,通過建立健全治超信息化綜合管理平臺,整合路面、源頭和各治超卡點采集的數據,強化數據的分析、比對、整理,可以有效提升治超工作的精準性。

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進信息的互聯互通,逐步將治超信息拓展到全國範圍,建立數字化的治超信息共享系統,完善政府、社會共同參與的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有助於真正實現全國治超一盤棋,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治超精準管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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