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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嚴肅查辦和預防六類食藥監管領域職務犯罪案

8月3日據最高檢網站,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總局近日下發了《關於嚴肅查辦和積極預防食品藥品監管領域職務犯罪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防部門堅決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為“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貪瀆並懲,重點查辦六類職務犯罪案件:

一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黨委政府關註,新聞媒體曝光,損失後果嚴重以及社會影響惡劣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瀆職犯罪案件;二是食品藥品安全惡性事件涉及的瀆職犯罪案件;三是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轄區內存在的食品藥品行業“潛規則”不聞不問,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四是以罰代刑,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的瀆職犯罪案件;五是徇私舞弊,偽造食品檢驗結果及動植物檢疫結果,或對應當檢驗檢疫的不檢驗檢疫以及延誤出證、錯誤出證的瀆職犯罪案件;六是國家工作人員索賄受賄、充當“保護傘”的犯罪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拉攏腐蝕圍獵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

《通知》指出,各地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預防部門結合自身實際,圍繞重點領域和案件,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活動。加強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公安、法院等部門的聯系協調,做好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等工作。強化組織協調,積極運用提辦、交辦、指定異地管轄等辦案措施,突出查辦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深入查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體制機制問題,形成高質量的預防調查報告,促進主管監管部門堵塞監管漏洞和解決監管空白等問題。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防部門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爭取和依靠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監督和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執法辦案環境。全力配合、主動對接偵查監督部門的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工作。及時向最高檢反貪汙賄賂總局報告本地區查辦食品藥品監管領域職務犯罪案件情況和重大食品藥品監管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加強經驗總結。

(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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