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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灣頂包案調查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2-08-17/100425374_all.html

  國土資源部通報鄂爾多斯星河灣項目違法佔地案已近一個月,但案件的後續處理呈「不了了之」之勢。

  據國土資源部通報,鄂爾多斯星河灣項目規劃面積11820畝,其中一期工程佔地2595畝。在被查處之後,當地政府部門作書面檢討,九名政府官員被處以警告或記過等行政處分,星河灣公司副總經理溫曉斌涉嫌違法佔用農用地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是近年來大型房地產企業涉及的土地違規案件中,罕見的司法介入個案。

  但是,看上去嚴厲的處罰,最終卻是為違法行為轉成合法化構築了迴旋空間。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政府對違法用地的進一步處理意見稱,「已佔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尚未取得用地手續的用地,將盡快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後依法供地。」

  實際上,在房地產業內,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做法十分常見。只不過鄂爾多斯星河灣項目以刑案開頭,不禁令業界矚目。但仔細剖開個中情節,並追蹤後續發展,財新記者發現,查處非法用地已越來越成為中央、地方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貓鼠遊戲:中央部門將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而早已和企業緊密捆綁利益的地方政府,自有能力用各種創新手法將「壞事變好事」。

  8月初,財新記者在星河灣項目現場看到,整片工地仍在零星施工中,部分高層住宅已封頂或接近封頂,其中40棟高層住宅已補獲土地證,但在建的其餘部分仍未辦全土地手續。自去年9月份至今,星河灣項目仍正常推盤在售,只不過市場蕭條,近2000套房子目前備案已售的不足10%。

誰是溫曉斌

  據國土資源部通報,對涉嫌違法佔用農用地罪的星河灣公司副總經理溫曉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財新記者從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公安局、檢察院及法院瞭解到,當地至今仍未對星河灣項目違法佔地一事進行立案。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財新記者,所謂移送司法機關,通常是把案卷材料由國土部門移送至司法部門,具體司法部門怎麼處理、是否立案,都是由司法部門自己決定。「有的地方執行,有的地方可能什麼都不做。」

  那麼,溫曉斌是誰?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的主體是星河灣項目,卻為何由他個人來承擔公司的司法責任?蹊蹺的是,多位接受財新記者採訪的鄂爾多斯房地產界的人士,均稱並未聽說過溫曉斌其人。甚至在2011年參與項目銷售的多家代理公司人士也未聽說過此人。

  星河灣內部人士對此說法不一。星河灣集團營銷策劃總監徐琪昌對財新記者表示,溫曉斌為鄂爾多斯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去年曾協助國土部門調查違法用地一事,現在已經正常上班。星河灣集團品牌部副總監李悅稱,公司與溫曉斌已很久沒有聯繫,對其近況一無所知。此外,星河灣集團表示,鄂爾多斯違法佔地一事在去年9月已處理完結,此次通報屬國土資源部滯後的信息披露。

  2012年8月8日,在鄂爾多斯星河灣項目工地,現場的星河灣物業工作人員和保安向財新記者證實,溫曉斌為鄂爾多斯星河灣的物業經理。一名保安告訴財新記者,大概在2011年9月份最後一次見到過溫,溫的電話現在也打不通。另有其他幾名工作人員證實了這一說法。

  接近星河灣的知情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溫曉斌實則鄂爾多斯項目違法佔地案的「替罪羊」。溫曉斌於2006年前後曾在廣州星河灣擔任保安部經理,後調任廣州星河灣海怡半島物業經理,大約在2010年初調到鄂爾多斯項目。

  鄂爾多斯市星河灣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鄂爾多斯星河灣)由鄂爾多斯市星河灣綠洲生態園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星河灣綠洲)更名而來,法定代表人為黃文仔。北京星河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星河灣)持有其80%股權,另有安煜芳、李冰、燕俊、燕云飛等四名自然人股東,各持股5%。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指出,星河灣項目為房地產開發項目,屬公司行為。如果被認定違法佔地,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負主要責任。可見,推出一個「無名小卒」溫曉斌,只是地方政府和企業「私下溝通好」的策略,是用來應付上面檢查,走走過場之舉。

「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財新記者在鄂爾多斯星河灣項目現場看到,一期項目三個區共40棟高層住宅樓仍在施工之中。另外,銷售中心所在的星河灣會所及道路綠化等已經投入使用,星河灣酒店也在建設之中。東勝區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財新記者,星河灣項目目前僅有這40棟高層住宅獲得了土地證,在建的其餘部分仍未辦全土地手續。

  星河灣項目始於2010年。據國土資源部通報,2010年4月,星河灣綠洲與東勝區政府簽訂合作投資建設協議,約定由該公司投資,在罕台鎮開發集住宅、酒店、商業、教育和社區服務為一體的星河灣項目。

   星河灣在協議簽訂一週內借款5億元給東勝區政府,半年內再借2.5億元,至2011年底再借3.5億元。相應的,東勝區承諾,星河灣項目將獲得淨收益11億元,並保證項目用地不少於1萬畝,其中建設用地不少於5000畝。若少於5000畝,東勝區將向星河灣賠償淨收益的10%。

  星河灣集團副總裁樑上燕曾透露,星河灣進入鄂爾多斯,源於北京星河灣一名業主的牽線搭橋。另據財新記者瞭解,牽線人是內蒙古大興集團的董事長郭利忠,而星河灣綠洲的前身為鄂爾多斯市綠洲生態園有限責任公司,其主要股東就是郭利忠旗下的內蒙古大興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在星河灣接手之前,大興集團曾與東勝區政府簽訂過投資協議。大興集團是鄂爾多斯當地的民營企業,主要有地產、水務與供熱等業務,在鄂爾多斯主城區有不少土地儲備,近年來常與其他開發商合作開發。

  2010年11月,東勝區召開區長辦公會議,議定於2011年年底前完成星河灣一期工程及項目區內景觀河、綠地等工程的徵地拆遷任務。根據區政府要求,東勝區國土資源局未經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在罕台鎮政府的配合下違法徵收土地9505畝,其中農用地8382.19畝(包括耕地676.8畝)。

  星河灣也履約借款給東勝區政府。鄂爾多斯市東勝城市建設開發投資集團(下稱東勝城投)2011年的審計報告顯示,東勝城投向北京星河灣借款6.5億元,賬齡超過一年。

  據國土資源部通報,2011年1月,星河灣公司未經批准違法佔地2543畝進行一期工程建設,其中房地產開發用地673畝、古河道治理及綠化用地762畝、平整土地1108畝。2011年3月,東勝區政府對星河灣項目建設用地進行組卷報批工作,東勝區國土資源局還為此出具了「無違法用地」的現場查看記錄。

  此後,針對星河灣項目違規用地的舉報信開始在網上出現。舉報稱,星河灣項目無證開工、佔用保障房供地指標、違規批建高爾夫球場。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先後兩次向鄂爾多斯星河灣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並在2011年5月,對鄂爾多斯星河灣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房地產開發佔用的673畝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對違法佔用、平整的全部2543畝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處以罰款,共計847.77萬元。

  直到2011年7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批准東勝區2011年第11批次建設用地,涉及星河灣項目土地525畝。去年7月底,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將其中的458畝土地分三宗掛牌出讓。鄂爾多斯星河灣公司於8月28日以底價摘牌,共計約3.2億元。8月31日,星河灣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而土地使用權證的下發日期為2011年9月23日。鄂爾多斯星河灣在拿地的同時,繳納了上述罰款。

  星河灣集團品牌副總監李悅對財新記者稱,到2011年9月份,鄂爾多斯星河灣在建項目的所有手續已經補全,已不存在違法佔地的情況。但是這套「先上車,後補票」的招數最終未能在國土資源部檢查中倖免,但後者提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嚴厲意見,仍被「下有對策」地輕鬆搪塞。

  針對星河灣項目違規徵地責任問題,王才亮認為,主要責任在供地方——地方政府。

  但是,中央對地方政府的處罰通常以行政處分代替刑罰,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即便提出嚴厲的刑罰,到地方上也很難得到執行。

處罰變演戲

  2011年10月,國土資源部將鄂爾多斯星河灣項目列為督辦案件,內蒙古自治區指定專人督查,內蒙古國土資源廳協調鄂爾多斯市政府處理。

  而後,東勝區政府對星河灣項目作出進一步處理:已佔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尚未取得用地手續的用地,將盡快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後依法供地;建設佔用的臨時用地,項目建成後即予以拆除;尚未佔用的、已用於河道治理、綠化、平整的土地,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已沒收的地上建築物及其他設施公開拍賣。

  但是,星河灣銷售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財新記者,在去年9月補齊了手續之後,沒收地上建築物等處理意見就沒有執行,也沒有進行拍賣。9月17日,星河灣項目正常開盤銷售。而星河灣項目附近的溫家梁等村落,早已完成拆遷,大部分居民搬到了東勝城區居住。尚未搬走的村民稱,土地在前年被政府徵收之後,至今從未聽說過要退還的消息。

  上述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人士對財新記者稱,「這個案子是地方自己處理,我們只進行備案通報。如果是部裡直接辦的話,可能處理結果就不會是這樣。」實際上,在東勝區政府的幾條處理意見中,真正得到執行的是為星河灣項目補辦手續——這就是鄂爾多斯星河灣項目涉嫌違法案的最終結果,涉案人溫曉斌只不過是個具名的「替罪羊」。

  鄂爾多斯當地的一名開發商對財新記者評論稱,這看上去嚴厲的刑事處罰,實質上是給違法項目留下「後路」,以處罰的形式明確了項目已經在城市規劃的範圍內,只需等待相關指標來補辦用地手續。

  東勝區國土資源局的一名分管領導對財新記者抱怨,土地指標制約了地方發展。所以地方在土地管理上會進行一些「創新」,在保證安置補償和社會保障的前提下,進行整體徵收,而後根據指標分批轉用,以此來保證重大項目的落地。他們的具體做法是:與農民簽署一份「預徵收協議」,補償之後,將一整片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以後根據建設項目的進展,結合國土資源部下發的指標,分批轉為建設用地。

  上述「土地管理創新手法」類似於「征轉分離」,政策上並不允許,但在地方上十分普遍。國土資源部與地方政府亦有默契,被徵地農民不鬧則不追究,鬧了就可能叫停。

  星河灣項目目前手續齊全的458畝土地,即是按照這一模式運作而來。星河灣方面也表示,項目已經按照規劃有序進行施工。星河灣內部人士向財新記者透露,項目一期之外,目前還沒有明確的開工計劃,「以後要拿到一個指標,開工一片土地。」

  王才亮指出,地方政府在徵地和賣地之間能獲得巨大收益,由此而來的土地財政,給地方政府帶來極大的徵地衝動。另外,開發商的違規成本也很低,即使被查處,也有機會補辦手續,繼而合法化。

  在這類操作中,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利益被緊密地捆綁起來。像東勝區政府將星河灣作為招商引資項目引入,除了獲得地價款之外,還從星河灣獲得了11億元的借款;作為回報,東勝區政府則承諾免除相關的土地增值稅。對星河灣而言,能夠低價獲得大片土地,還有政府的最低收益保證。

  此外,土地監督程序上的缺陷也讓地方政府有空可鑽。「地方國土局集徵收、出讓、執法監察等功能於一體,權力過於集中。而且一旦發現問題,也是自己查處自己。」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千帆認為,還得從制度的根子上改變地方過於依賴土地財政的局面。

  鄂爾多斯星河灣項目違規案件,不會給業界留下任何警示。相反,還有可能鼓勵地方政府在「央地博弈」中繼續創新。「最近幾年政府投資力度大,地方政府有造城衝動,官員希望突破政策的條條框框。」高策房地產顧問機構董事長李國平說。從碧桂園、河北香河再到鄂爾多斯,類似地方政府與開發商聯手違法征佔地的案例,一定還有許多的「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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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羅向陽內幕交易案”:案件“顧問費”、親屬願“頂包”

2015年春天,時任新時代證券總經理助理的羅向陽正在國外訪學。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彼時證監會正在開展針對證券期貨行業的“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

自證監會監管轉型、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後監管傾斜以來,針對證券行業進行的現場檢查經常發生。對於這一輪專項檢查,羅向陽也許並未特別在意。更何況,他從一開始就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做出層層掩護——在新時代證券之外設立公司走賬、切割自己與操控股票賬戶的關系,案發後甚至還有家人試圖“頂包”。

然而讓他想不到的是,此次現場檢查是由證監會稽查總隊負責,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了羅向陽的隱藏問題,檢查組人員立即轉變角色,開始稽查辦案。

“證券從業人員大多是普通家庭走出來的孩子,在學生階段大部分是學業優秀的好學生。畢業進入了證券行業,同錢打交道,誘惑比較大。”一位證監會稽查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很多人聰明反被聰明誤,以為搞點小動作監管部門發現不了。羅向陽違法手法非常隱蔽,也存在對抗監管、串供等情形,但最後還是被處罰並市場禁入。

蹊蹺的顧問費

羅向陽出生於1976年,河南許昌人。在了解他的人眼中,羅向陽從小成績優秀、家庭和睦,大學畢業後曾在國海證券任職,負責債券業務。進入新時代證券之後,依然主要做債券項目,負責開拓業務、承攬項目。

弟弟羅楊穎比羅向陽小三歲,二人同為新時代證券員工,羅楊穎時任新時代證券許昌智慧大道營業部(原許繼大道營業部)營銷總監。

2015年1月起,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證監會在證券期貨行業開展了“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工作。檢查的第一階段是自查,到3月下旬自查就已經結束,專項檢查工作進入抽查階段,抽查對象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機構和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由於市場監管任務加重,稽查隊伍也加入到現場檢查當中,這一次證監會是直接動用稽查力量來進行現場檢查。

“我們承擔了新時代證券現場專項檢查任務。專項檢查涉及的事項是比較多的,要對證券公司的各業務模塊,各條線的風險點進行全面梳理。”一位辦案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當時檢查的重點放在券商相關業務是否進行了利益輸送。

為了找到證據,檢查組要求新時代證券提供所有資管項目、投行項目、債權項目所有流程性文件,包括從項目申請到項目完結,重點核查某一項目,包括哪些人參與、角色是什麽、做了什麽事、責任是什麽、收益如何、費用如何支出等等,十分詳細。

“我們檢查組選取了若幹項目的顧問費協議支出情況進行核查,要確認證券公司將顧問費支付給了誰,”上述辦案人員說,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發現了羅向陽及其弟弟羅楊穎涉嫌違法的線索。

事實上,在2014年債市風暴時期,有的案件利益輸送就是通過成立顧問公司、咨詢公司,在持牌機構體外,完成錢權交易的。明面上的理由,即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收取顧問費,而實際上則是項目獎勵、收益分成,甚至行賄受賄。比如2015年北京市第二中院做出終審判決的張某債市腐敗案,該涉案人員在某國際信托公司擔任債券交易員期間,向自己實際控制的信息咨詢公司輸送利益2.07億余元。

羅向陽案中涉及的咨詢公司,也引起了稽查人員的註意。基於相關經驗,初期檢查人員鎖定羅向陽、羅楊穎,就是發現新時代證券承做的某債券項目的顧問費,支付給了河南某咨詢公司。進一步追查資金的走向,發現資金進入了一些個人銀行賬戶。

再查詢這些人賬戶,發現他們都多次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定增公告前交易相關股票的行為。包括東方鐵塔收購青島海仁股權、黃河旋風定增項目,而羅向陽正好都參與了這些重組、定增事項。

“資金都是以顧問費的名義,從新時代證券出去。咨詢公司進來的錢,又都轉出到個人賬戶了。篩查個人賬戶的交易情況就發現,不但交易的股票涉及到新時代證券服務的上市公司,買入的時點也非常敏感。”上述辦案人士說,本來是做現場檢查,此時不得不立刻轉變角色,化身稽查人員開始辦案。

誰在操控賬戶

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在規避監管的方式上,羅向陽著實花了心思。首先,前述河南咨詢公司的股東和人員,都與羅氏兄弟二人沒有關系;其次交易東方鐵塔、黃河旋風的股票賬戶名義持有人為“汪某英”、“楊某玲”、“曹某濤”等。

如何來確認羅氏兄弟對涉案賬戶的控制關系,成為本案的一大關鍵。“控制關系,還是要從涉案賬戶的資金來源、資金的支配、資金收益歸屬等三個方面來分析,”上述辦案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羅某倫是羅氏兄弟的父親,楊某玲是某親,孟某娟為羅楊穎之妻。

雖然前述咨詢公司股東人員均與羅向陽、羅楊穎沒有關系,但是,公司的銀行賬戶、網銀、公章等關鍵手續都是兄弟二人管理及使用;該公司賬戶的資金絕大多數來源於羅向陽承攬項目收取的“顧問費”。另外,通過與該咨詢公司的名義股東、涉案賬戶名義所有人進一步核實情況,也確認了羅氏兄弟在案件當中的角色。

“羅向陽是許昌人,黃河旋風是許昌的上市公司。在現場檢查過程中,通過對羅向陽過去承做項目的檢查,發現了他之前做過的項目,他的內幕知情人身份是比較容易確認的。而且,由於羅楊穎是營業部營銷總監,有開戶量及交易規模的考核指標,或許因為這個原因,羅氏兄弟多個交易賬戶都是開在新時代證券。

此次檢查共發現羅氏兄弟操縱的三次內幕交易。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13日之間,羅氏兄弟在東方鐵塔收購青島海仁公開之前,利用控制的“汪某英”、“楊某玲”、“曹某濤”證券賬戶合計買入東方鐵塔16.41萬股。此次內幕交易導致虧損12.6萬。

2014年3月17日至6月16日間,羅氏兄弟利用實際控制的“汪某英”賬戶交易“黃河旋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賣出後虧損486.7元。

第三次是2015年1月19日至5月21日,羅向陽、羅楊穎利用實際控制的“曹某濤”賬戶交易10.6萬股“黃河旋風”,實際盈利44.69萬。

值得註意的是,羅氏兄弟大費周章,三次內幕交易卻虧損兩次。據業內人士分析,查出的三次內幕交易盈利並不多,可能是因為該案僅是針對專項檢查發現的線索進行處理;另外,可以看到第三次內幕交易當中,羅氏兄弟在黃河旋風複牌第一天就以最低價格賣出,降低違法所得,逃避處罰。

主動“頂包”

案件調查順利進行,主要事實很快確認。但是令調查組沒有想到的是,調查期間,孟某娟提出賬戶是她操作的。她告訴調查組,涉案三個賬戶都是由她控制、交易,羅氏兄弟並不知情。

該案涉及賬戶眾多,人員關系複雜,但是查清案情並沒用太長時間。“一個星期的時間,主要事實就查完了,”前述辦案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該案最大的挑戰不是“證實”,而是要“證偽”。

經過多次訪談,調查組很快發現孟某娟明顯缺乏股票常識,也不能解釋三次交易同內幕交易信息形成、發展的高度吻合情況。而且,交易地點和交易電腦,也均指向了羅楊穎。

“‘頂包’肯定是頂不了的,幾百萬的交易金額,羅氏兄弟不知情是不可能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雖然判斷孟某娟只是為了掩護羅氏兄弟主動抗下責任,但還是要找到證據來證明,確實是羅氏兄弟控制交易,而非孟某娟操控。

調查人員最終認定,羅楊穎與羅向陽收入能力有差異,可以認定資金主要來源於羅向陽。兩人對混同後的資金均可自由使用,因此,由此取得的投資收益由羅向陽、羅楊穎兄弟兩人共同享有。三次交易的交易時點均與內幕信息的形成、發展高度吻合,三次交易中存在虧損賣出其他股票,集中證券賬戶內資金買入涉案股票,或突擊轉入大筆資金的情況。

另外,作為新時代證券總經理助理,羅向陽基於職務身份及參與的相關業務活動,知悉相關內幕信息。最終,證監會決定,對羅氏兄弟前兩次內幕交易分別罰款60萬,對第三次內幕交易“沒一罰三”,沒收44.69萬、罰款134.08萬。三案總計罰沒款298.77萬元。

對羅向陽、羅楊穎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如果不是專項檢查,相關違法線索也確實很難發現,”前述辦案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還要繼續完善、落實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制度,包括報備人員的完整性、報備相關人員知悉的時間節點。而且,同內幕信息所涉事件有關的人員都應該嚴格報備,不僅包括項目實際參與人員,也應包括為項目提供服務的後臺人員。

該人士說,還要加強警示教育,而最好的宣傳教育,就是執法辦案、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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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選港姐】醉駕頂包入獄14日

1 : GS(14)@2016-08-16 06:28:02

50歲關秀媚87年港姐落選後加入電視圈,約滿後闖影圈發展,95年和任達華合演三級片《賊王》中床上激戰戲份出色,濕身露點鏡頭令她知名度激增。關秀媚98年與李尚文合作電影《龍在江湖》結緣,翌年關秀媚於《強姦終極篇之最後羔羊》演藝更上高峯,同年和張家輝合作《黑馬王子》演「沙律」一角深受男士歡迎,之後拍攝王晶性感電影為人熟識被封「晶女郎」。02年關秀媚因醉駕頂包被判囚14日,至07年被揭與年輕7年奀星李尚文譜姊弟戀至今9年,男方曾憑電影《等候董建華發落》獲提名電影金像獎最佳男配角,惜他在影圈浮沉未能跑紅,兩人早年已淡出影圈。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60816/19737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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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畫】老竇為保劫匪阿哥屈性無能細佬頂包

1 : GS(14)@2016-10-17 08:09:16

內地傳媒近日報道,寧夏山區一名農戶馬麟,有一對雙胞胎兒子馬吉、馬祥。馬吉自幼偷雞摸狗無惡不作,長大成人後離家出走四處遊蕩。弟弟馬祥則秉性柔弱,從來不惹事,父母的話也是百依百順。今年8月25日,馬吉涉及一宗搶劫案,分贓獲得一部三星舊手機。案發後,涉案同黨陸續落網,只有馬吉連夜潛逃返鄉,將搶劫一事告訴父親馬麟,並以關進監獄找不到老婆為由,要求父親幫忙。當晚,馬麟開始想對策,他覺得小兒子馬祥患有先天性疾病,即使結婚也沒有生育能力,家族傳宗接代的重任還需依靠大兒子完成。反覆思量後,他決定讓小兒子頂包,除了身體原因,他想到馬祥沒有案底,判刑也不會太嚴重。第二天,馬麟就向兩兄弟商議對策。大兒子先道出搶劫案件的時間、地點、受害人相貌特徵、所搶財物及同黨等,二兒子記住並練習了幾次,頂包的事算是定下來。當警方到馬麟家調查時,馬父一副大義滅親的樣子,揪着馬祥的衣領說:「他就是參與搶劫的漏網之魚!」因為主犯王二蛋習慣叫馬吉為「小馬子」,卻並不知道其名字,也不知道他還有個雙胞胎弟弟,因此馬祥經辨認被確定為同黨,蒙混過關。上月24日,警方按照法律程序,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檢察官對馬祥進行訊問時,發現其神態極不自然且閃爍其詞,甚至有抵觸情緒。馬祥的口供與事實在細節上有很大出入,與同黨交代也有分歧,而且供述的內容也不符合常見的搶劫案件。檢察官告知該案社會危害的嚴重性和處罰刑期後,馬祥終於和盤托出事實,並供出孿生大哥馬吉。經審訊,馬家三父子認罪。本月13日,馬吉涉嫌搶劫罪、馬麟及馬祥分別涉嫌包庇罪,被興慶區檢察院批准逮捕。《銀川晚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017/198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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