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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應修例而非撤議員資格

1 : GS(14)@2017-03-03 00:55:55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於2004至2012年三屆立法會,四度以類似方式宣誓均順利當上議員。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指,過往相安無事的宣誓方法,只因人大釋法便突然變成不可接受,錯不在事前從未被警告的議員,錯的是多年來忽視問題的政府及立法會主席;政府現時應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而非利用撤銷議員資格方式趕走梁等人。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立法會議員擁有言論及表達自由,但宣誓唯一目的是表明效忠香港、擁護《基本法》,與表達自由無關,故此加入誓詞以外的政治訊息是扭曲誓詞,並不莊嚴,更反問若果法官宣誓時加入「結束一黨專政」及「梁振英下台」等誓詞,相信宣誓不會有效。莫樹聯質疑,為何法官、官員以至特首均要遵守的規定,到了議員身上卻有權改變。



政府代表 資深大律師莫樹聯

指4議員沒動機拒宣誓

李柱銘解釋,法官是委任制,兼且沒有政黨背景,不同於民選立法會議員。議員既要向選民交代,便要趁機用言詞向選民明志。李柱銘指,梁國雄過往宣誓時亦有展示道具,但從未有人叫他拿走,亦沒有人因此叫停宣誓,他一直相信宣誓是立法會的內部事務,立法會秘書處亦只是事前提醒議員不可增減誓詞。李柱銘指,4名議員在選舉中勝出,亦欲履行議員職務,根本沒有動機拒絕宣誓。此外,黃毓民曾在宣誓出任立法會議員時,也因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期間不斷咳嗽,結果被裁定宣誓無效,但卻可重新宣誓。此外,不少議員也在宣誓前後加料,並追溯當年梁振英宣誓就任特首時,也漏讀了「香港」二字。■記者楊家樂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2/1994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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