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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穆迪紅旗報告上訴 惟指報告非信用評級 裁決存漏洞

1 : GS(14)@2017-06-09 07:44:19

【明報專訊】國際評級機構穆迪於6年前發表「紅旗」報告,其後不少中資民企股價插水,結果被證監會以違反持牌人守則為由,罰款2300萬元及公開譴責。穆迪上訴後審裁處維持原判,但將罰款降至1100萬元。穆迪再上訴至高院,上訴庭昨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上訴。

明報記者 余慕恩

不過,上訴庭認為紅旗報告本身並非信用評級一部分,信用評級為證監批發「10號牌」的受規管活動範圍,惟穆迪並未以此為上訴理據,因此不能推翻審裁處判決。穆迪對裁決表示失望,認為證監無權規管報告內容,亦無涉及失當行為,現正研究判詞,並考慮其他可行方案。

穆迪:考慮其他可行方案

證監會晚上發新聞稿,指裁決顯示了界定事件為失當行為,是因為發表報告是「穆迪經營信用評級業務的一部分」,並重新確認證監對穆迪有司法管轄權,又引述Citron Research一案的裁決指任何人不論持牌與否,如對上市公司作出嚴重指控,都應以合理審慎的態度行事。

稱報告非「主要」與評級有關

對於信用評級活動的定義,上訴庭引用守則指出,意見必須「主要(primarily)」與評估信用程度有關,但這點在審裁處並未有作討論,穆迪在上訴庭聆訊初期亦未有提出。紅旗報告只以企業管治及會計風險作基礎發表意見,而「信用評級」通常包括其他風險因素,遠遠不止於此兩項。只因為報告提及個別股份名稱,就定義為信用評級活動亦不適當。基於審裁處未有考慮報告是否符合「主要」涉及信用評級的法律定義,又未衡量報告中提及的兩項因素相對其他的重要性,所以裁決本身存在漏洞,重申不同意審裁處指報告為信用評級一部分。

另外,穆迪提出,審裁處指紅旗報告協助或支持其信貸業務是錯誤,報告中經已表明「插紅旗」並非其給予信用評級的標準。但上訴庭指審裁處已經就報告與評級是否有關係作出考慮,確定紅旗的框架是信用評級的延伸,其中部分澄清及解釋亦是與評級有互補作用。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291&issue=2017060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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