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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倡公投民主派特首候選人

1 : GS(14)@2016-10-11 08:05:46

【本報訊】前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組別議員吳靄儀昨在《立場新聞》以〈民主選委應啟動公民提名〉為題撰文,建議針對明年的特首選舉,民主派應成立一個150名以上的民主人士選委團,並承諾提名任何得到5萬個公民提名的人士作為特首候選人,再由全民公投,在所有合資格候選人之中選特首。吳靄儀指,這是「再續前緣」,繼承上次法律學者戴耀廷啟動佔中計劃時的「6.22民間全民公投」。她建議讓全港選民有機會真正參與,「這個提名是實在有效的,比泛民推舉候選人作唐吉訶德之挑戰欽點候選人又進一步,讓香港民主走下去。」


稱泛民不要造王


她又指,泛民不能繼續走舊路,也不要去造王:「所謂300選委團的『造王』目標,對不起,不但緣木求魚,而且不道德……準選委們,不要造王了,王哪可信?不如執戈『民』前驅,為公民提名開路吧!」吳認為香港人可以突破防線,擺脫宿命,只要攻陷更多選委議席,公民提名就更穩固。約70個來自11個分組界別有意參選選委的民主派人士,昨則聚頭交流意見,戴耀廷亦有出席提出其就特首選舉進行民間公投的想法,眾人持開放意見。據知眾人除討論以ABC(Anyone But CY)為共同目標外,亦有就是否要綑綁投票、承諾不提名建制候選人等交換意見。■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1/1979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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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特申覆核 吳靄儀斥毀憲制

1 : GS(14)@2016-10-24 06:06:23

【本報訊】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在報章撰文,指律政司司長就重大法律問題與立法會主席觀點不同,尋求司法澄清十分正常,但加上特首作為申請人則不尋常,「政治目的,路人皆見」,直指特首濫權之時,「律政司長明顯失職」,因其職責是維護行政機關尊重法治,「若忠言逆耳,當辭職以告天下」。吳靄儀的文章昨在《明報》刊出,她指出正如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所言,行政當局不滿主席裁決並非新事,因為主席的裁決若要服眾,必須公正獨立,「而且是看得見的公正獨立」,而梁振英公然不服主席,司法挑戰創先河,批評梁以行政凌駕立法,「因他之故,由律政司長向法庭申請澄清法律,變為梁特首就兩議員的宣誓問題挑戰立法會主席的裁決,以申請禁制令要求法庭介入立法會運作,徹底破壞憲制精神,變為敵對(hostile)法律程序,前所未見」。吳靄儀直斥梁振英「無禮無文,不守本份,不惜煽動天下之亂,為鞏固一人權位,對體制破壞之巨,兩名不羈議員難望其背項」,吳又告誡港人,「中央喜歡這類人居高位,香港人惟有力圖自救」。


劉兆佳:京適時出手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則表明,中央不願見到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宣誓就職;若法院審理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曠日持久、或法院判政府敗訴,中央會在適當時候出手,最快捷方法是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8項,向特首下達指令,以處理梁、游的宣誓及港獨問題。《基本法》第48條第8項列明行政長官行使的職權,包括「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但劉兆佳指現時難以評估何時是適當時間。■記者許偉賢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24/198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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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自由條文無期限 吳靄儀:或變社會主義港30年後大限至?

1 : GS(14)@2017-07-01 10:46:30

【香港20年】【本報訊】《基本法》保證香港50年不變,「保質期」只剩五分三,社會開始醞釀2047年是否香港大限的信心危機。屆時香港會否由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到期的地契會否變成廢紙?法律界及政界人士有不同解讀。有意見指50年屆滿後,香港或由資本主義變成社會主義,令法制及土地業權都沒保障;也有意見指50年後中央對香港方針不一定會變,要變便要大幅修改《基本法》。記者:陳沛冰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於2012年,提到2047年後香港前途問題,需於約2030年解決,前年9月他重提此事。2047年被指是香港大限,主要源於《基本法》第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規定是落實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列載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維持50年不變的承諾。社會也開始討論2047年到期的地契問題,因屆時全港會有一半地契到期,政府會否為地契自動無條件續期,還是收回土地,都影響港人業權。現時銀行會批出25年按揭貸款,若2047年後業權不獲保證,未來或影響銀行借貸。地署去年9月首次回應2047年屆滿的地契問題時,指特區政府1997年7月公佈的政策聲明指,沒續期權利的契約,在期滿時可由港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不需補地價。但全權酌情決定意味政府可續期也可不續期,未能釋除外界疑慮。



■吳靄儀

湯:共產都可以有自由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2047年並非香港大限,因香港已回歸內地,沒可能變回殖民地,唯一可能有變的是中央對港的政策方針。《基本法》第5條保障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及生活方式50年不變,「唔等於50年之後會變」。《基本法》另有條文指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及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集會、遊行及示威等自由。湯指保障港人自由等條文沒有50年期限,「第5條只係講經濟制度,唔等於自由權利冇咗」。若香港改為跟隨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也要修改《基本法》,「共產主義係人民冇產業,要改就一定要改《基本法》;自由權利同經濟制度無關,共產都可以有自由」。湯又指,《基本法》列明特區成立前已批出而超越1997年6月30日的地契,均按特區政府的法律繼續承認和保護;現時也可緩引有關條文作先例,相信中央及特區政府不會不承認超逾2047年的地契。


學者:應先處理政制問題

大律師吳靄儀對2047年限期有不同看法,她指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才需於《基本法》承諾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當50年屆滿,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自動失去法律保障基礎。現時土地物業擁有權的法律保障,也建基於資本主義制度的法制,若香港不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仲受到乜保障?佢有咁多時間都唔澄清,佢話冇問題,你都唔好聽佢講」。《基本法》第5條是「總則」一部份,貫穿整套《基本法》;「原有生活方式」包括人權、自由、法治,「2047年後冇呢條(《基本法》第5條),其他條文都冇意思」。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基本法》並非到2047年自動失效,但很多承諾只有50年期限,之後是否仍有效,沒明確保證。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何時要商討2047年後問題,相信是視乎投資者及商業機構的信心,「商業機構認為唔傾做唔到按揭,到時政府一定要做嘢,好睇投資者帶動」。張表示,回歸前的13年已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因當時人心虛怯,中央明白香港重要性,為穩定人心而給予香港多些自由度。但現時香港對內地影響力越來越少,世界局勢不明朗,中國在國際舞台上越強勢,「你全部投資者或者富豪唔會隨便走,?家傾任何改變,可能收窄多過放寬」。他相信香港應先處理政制問題,示範高度自治及成功落實一國兩制,對香港爭取2047年後繼續一國兩制更有利。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1/2007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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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鄭汝樺稱沒有亦無損高鐵效益一地兩檢 吳靄儀:政府前言不對後語

1 : GS(14)@2017-08-02 05:47:42

吳靄儀



【一地兩檢割地】【本報訊】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惹割地自閹爭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指引用《基本法》第20條處理一地兩檢方案是「擴權」。大律師吳靄儀昨反駁指,政府此舉猶如賦權中央政府剝奪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炮轟政府理屈詞窮,在高鐵一地兩檢問題上對港人不老實。記者:陳雪玲


身為一地兩檢關注組成員的公民黨吳靄儀昨在電台節目,反駁特首林鄭月娥日前不點名批評她有關行近西九會被內地法律整治之說:「你奚落吳靄儀有乜意義呢?不如你用自己方法畀香港人覺得有保證啦」,強調不只她憂慮,銅鑼灣書店的林榮基亦有此擔憂,加上見到劉曉波、劉霞的遭遇,更令人心寒。政府一直強調高鐵一地兩檢是參考深圳灣口岸模式,吳靄儀指2007年立法會審議《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條例草案》時,已為今天的一地兩檢埋下伏筆,要將深圳灣模式調轉在香港使用,當時內地要深圳灣口岸全面實施香港法律,她認為不必要,只需做檢疫、通關已可,亦不認同當時的說法是將深圳灣口岸部份地區「視為」屬於香港境內,她指當年大律師公會亦有相類意見,諷刺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正是時任公會主席,反問袁是否坐在不同位置就可以給予不同法律意見。


轟袁國強玩弄法律

主持人問及《基本法》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是否在法律上難以挑戰一地兩檢的安排,要無奈接受?吳反問:「點解要接受?」她稱無權力挑戰不等於人大所做的事是合法,此事上港人已被「呃完又呃」;並指運房局前局長鄭汝樺2009年曾說政府對一切方案都持開放態度,向立法會申請高鐵撥款時又說過不一定要有一地兩檢,現在卻變成沒有一地兩檢高鐵將成廢鐵,「佢(政府)每一步都冇對香港人老實」,直言若要港人信任政府,政府先要值得信任。「你呃咗我哋咁多次,成日前言不對後語,然後將個法律捩橫折曲,身為律政司司長,你(袁國強)都可以咁樣玩弄法律,你叫人哋點對你有信心呢?」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在《明報》撰文,指一地兩檢是從方便乘客目的出發,以深圳灣口岸做法作對比,現在西九站實施一地兩檢亦不是擴大內地執法部門在港的權力,或有意擴大內地法律在港適用範圍。他承認《基本法》起草時並未考慮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故無直接適用的條文,但20條已就未能想像的情況作規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02/201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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