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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涉違法霸佔公屋11年

1 : GS(14)@2012-07-18 23:13:4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718/16524520


記者質問林如棟詐騙公屋一事,他指自己沒有愧對市民。
任職郵務員只被警告
現年50歲的林如棟,由03年至今連任三屆唐人新村原居民村長,任職郵政署高級郵務員,與家人居於唐人新村,但他霸佔的天水圍天慈邨一高層公屋單位,由96年至07年一直無人居住,只間中出入,兩月電費僅100元,其後遭村民舉報,並向選舉委員會及廉署投訴才揭發事件,但調查發現他沒違反村代表選舉條例,投訴最後不被接納,當時只是郵務員的林如棟,於07年12月31日將公屋單位交還房署,但房署沒有向他追究刑責。
同時身為公務員的他,在事件曝光後也沒有被郵政署嚴懲,只向他發出警告信,其後更獲升職,從郵務員擢升至高級郵務員;有村民不滿林如棟霸佔公屋沒被追究刑責,向《蘋果》爆料,事後記者向林求證事件,他沒有正面回應,只是支吾以對。
記者問:「可否就擁有公屋事件解釋吓?」林:「已完咗,唔方便講。」記者:「點解要佔用公屋……」林:「我都有去嘅(指公屋)。」記者問事件揭發後,他有否受到上級懲處,他說「有呀,已懲罰咗我,警告我」。透露曾收過郵政署給他的警告信。
記者:「點解申請公屋又唔住?」林:「私人問題,唔方便講。」又謂「已交代晒事件,唔想再講」。記者問他有否對事件後悔,他沒有回應,只謂「我對屋企人唔住,影響到屋企人」。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回應查詢稱,因屬個別事件,加上不清楚事件詳情,故不作評論。
市民申請公屋須申報入息及資產,以確定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若租戶申報入息或資產時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過去也曾有不少公屋住戶因虛報資產及入息被房署檢控及入獄,當中包括身家逾千萬的高收入租戶以及退休高等法院法官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80327

霸佔者竟獲短租1.2公頃官地

1 : GS(14)@2016-09-17 17:13:16

【本報訊】政府為在元朗橫洲發展公屋而趕走非原居民,卻對該處霸地問題視而不見。候任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昨日與兩名局長會面後,指對方承認區內有1.2公頃被非法霸佔的官地將會租給佔用人,佔區內被霸佔官地總面積的三分之一,地政總署解釋因官地分散,難透過公開招標獨立出租,故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變相將霸地行為合法化。


姚松炎促3個月內巡查


姚引述地政總署指,橫洲被非法霸佔官地中有1.2公頃將會租給佔用的人,姚已要求政府3個月內與他們到橫洲巡查,對方亦已承諾提供有標示官地、已執管土地及批出短期租約土地的地圖。他引述政府指因人手不足,以致明知有霸地問題都未有執法。地署下午發稿指,今年2月接獲投訴,視察後橫洲發展計劃以北有3.8公頃官地被非法佔用,用作擺放貨櫃及搭建未經批准構築物等,當局3月要求有關人士停止佔地,惟兩幅土地佔有人逾期移除構築物,署方已提檢控,至今已有2.6公頃土地被圍封。至於餘下1.2公頃官地,地署以短期租約租出,涉20個租約,並按季續租。署方指因官地位置分散,難透過公開招標獨立出租,為免土地再被佔用故同意出租,政府日後亦可3個月內終止租約;租約列明租金可追溯至申請人開始佔用時,當局正就追溯期搜證。■記者鍾雅宜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16/1977249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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