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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IPO發行高價難絕?

來源: http://new.iheima.com/detail/2014/0115/57928.html

IPO重啟風波不斷,最惹關註的是奧賽康的“自願”火線暫緩。如果承銷商和奧賽康在推介過程沒有違規,發行價高,控股股東大額套現,都是在規則許可下的產物。發行價不能太高,為的是保護小投資者利益。有朋友說是供不應求,打新基金餓了一年,難得放出幾家質地不錯的企業,大家當然趨之若鶩了。為何在IPO正常發行的年份,發行價依然三高呢?一位資深保薦人日前撰文,給出兩招,他相信雙管齊下將對高定價很有殺傷力。個人理解是錢太多了,但負責任的錢太少了:發行定價的事,本應是買賣雙方的充分協商後的意思一致,在商言商,賣方肯定希望賣個好價錢,沒有人願意賣東西往低里賣,但買方為何能接受高價呢?要解決發行價虛高,現在拼命壓發行人和承銷商是不夠的。要改革,要實現中國特色的保護小投資者利益,得雙管齊下,建議如下:方案一:實施美式招標定價1、首先修改公司法,廢除同次發行必須同價的規定;2、公開發行的股份,80%到網下申購,申購者必須是機構投資者和有足夠投資經驗和資金的個人;3、80%實行美式招標,申購者報出什麽價位和量,發行人就按什麽價位和量賣給申購者,每個申購者成交價保密且不相同,在網下申購結束日,這80%必須全部賣出,否則是發行失敗;4、計算出這80%的加權平均價和中位價,按孰低原則確定為網上小投資者的認購價;5、剩下的20%在網上發行,機構投資者一律不能參與(即使沒有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也不能到網上申購),全由小投資者申購,網上申購不足的,同樣宣布發行失敗。方案二:目前的制度不變,增加一條:獲配售的機構,機構決策人必須自行拿出自己的個人資金跟投10%,且跟投這部分有鎖定期(在所在機構賣出認購股票後的1年後,跟投的才解禁)。這是向PE管理取經,因為有這條,PE在入股時和擬上市公司討價還價好幾輪,IPO時機構投資者決定了小投資者的價格,不討價還價確實說不過去,有了跟投,報價自然就理性謹慎了。當然,這條是不可能實現的,一年發這麽多股票,機構負責人哪有這麽多錢跟投,提出這點,含義是讓機構負責人對報價負責,要有約束。保代不夠“勤勉盡責”就要終身禁入,機構負責人亂報價,難道一點責任都不用負嗎?以上兩個方案,出發點是保護買方利益,讓買方擁有定價權,也提醒買方應尊重自己的定價權,報出理性價格。但顯然,這兩個建議將大大觸動賣方利益(包括發行人和投行),一旦真的采用,發行失敗將不再是小概率事件了。整理:王赫 相關公司:數據來自 創業項目庫作者:和4有緣的我 | 編輯:weiyan | 責編: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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