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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實施房價限漲令: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後1年內不得調高

據中國江蘇網報道,4月28日晚,無錫市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理的意見》,決定即日起加強市區商品住房價格管理,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後1年內不得調高。

《意見》出臺是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遏制無錫市區房價過快上漲。

《意見》提出:一、商品住房銷售前應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價格,申報備案價格高於2016年10月份所在區域商品住房成交均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交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商品住房成本評估報告,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成本情況,通過比價或組織論證等方式,指導企業合理申報價格並審核確定備案價格。

二、申報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規模不得低於3萬平方米(尾盤除外),且價格備案後1年內不得調高,同一項目分批報備的,後一批次申報備案價格不得高於前一批次備案價格,且前一批次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後尚未出售(無法提供認購書和收取定金電子憑證)或者涉嫌捂盤惜售的項目,後一批次價格備案不予受理。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後10天內,應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每套房屋價格。

無錫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嚴格執行市政府文件精神,盡快出臺相關配套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大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監管力度,遏制市區房價過快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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