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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新年首次約談 山西臨汾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被限批

環境保護部19日上午宣布,決定暫停臨汾市新增大氣汙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民生及節能減排項目除外),並要求山西省環保廳,以及臨汾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同步執行。

當日上午,環境保護部對山西臨汾市政府主要負責同誌進行了約談,督促臨汾市嚴格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深化大氣汙染治理,強化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盡快遏制大氣環境質量惡化趨勢。

這是進入2017年以來,環境保護部首次對地方政府進行約談。

1月19日上午,環境保護部對山西省臨汾市進行約談。攝影/章軻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在約談會上通報了環保部的約談意見。約談認為,臨汾市大氣環境突出問題有五項:

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臨汾市2016年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濃度均值較2015年分別上升33.3%、25.4%、29.7%、3.1%、19.3%和11.1%,空氣質量六項監測指標均不降反升。2016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汙染天數同比增加31天,優良天數同比減少22天,大氣環境質量已連續兩年呈現惡化趨勢,形勢嚴峻。

焦化、鋼鐵等工業企業違法排汙。臨汾市目前有焦化企業20余家,部分企業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未按要求提標改造,或裝煤、推焦、熄焦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二氧化硫等汙染物超標排放嚴重。同時大量焦化廢水未經處理達標就用於熄焦,導致廢水蒸發排放,汙染問題突出。

近期重汙染天氣應急督查發現,山西焦化集團公司6條生產線脫硫脫硝設施仍未建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標排放,熄焦廢水揮發酚濃度超標0.6倍。三維瑞德焦化二氧化硫超標排放,熄焦廢水揮發酚濃度超標97倍。臨汾萬鑫達焦化熄焦廢水揮發酚、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超標69倍、8倍和125倍。臨汾晉能焦化熄焦廢水揮發酚、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超標495倍、5倍和13倍。鋼鐵行業球團設備普遍沒有建成脫硫設施,部分鋼鐵企業高爐及燒結機上料、落料口無密閉設施,物料露天堆存,廠區地面積塵嚴重。亞新集團中升公司球團工序未建脫硫設施,燒結工序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

散燒煤及鍋爐汙染管控不力。臨汾市沿汾河平川六縣(市)冬季采暖用煤數量大,對煤質監管不嚴,燃煤汙染排放嚴重。抽查發現,臨汾市2016年冬季居民用煤含硫率均值達到約1.6%。臨汾市區86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基本無脫硫設施,燃煤煤質差,汙染排放嚴重。

堯都區海姿供熱公司2臺100蒸噸鍋爐僅建有水膜除塵脫硫一體化裝置,脫硫裝置基本沒有運行,汙染物超標排放。襄汾縣供熱公司兩臺40蒸噸鍋爐未提標改造,脫硫設施運行不正常,且擅自停運在線監控設施,逃避監管。翼城首旺煤業公司鍋爐除塵設施運行不正常,煙塵排放超標。

綜合督查整改不到位。2016年5月,環境保護部組織華北督查中心會同山西省環保廳對臨汾市開展環境保護綜合督查,並於當年8月進行公開反饋。督查指出的焦化企業治汙設施升級改造滯後、鋼鐵企業除塵設施運行不正常、工礦企業揚塵汙染明顯、城鄉接合部小企業汙染突出等涉及大氣汙染問題,均未整改到位,一些問題甚至更加嚴重,加劇了冬季大氣汙染程度。

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力。2016年入冬以來,全市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尤其是SO2濃度均值嚴重超標。但臨汾市未及時向社會發布預報預警,也未采取有效的針對性控制措施,應對工作被動。

環境保護部約談紀要。攝影/章軻

山西省臨汾市委副書記、市長劉予強在會前親自修改發言稿。攝影/章軻

約談指出,為切實督促臨汾市加快整改,盡快降低大氣汙染程度,回應社會關切,環境保護部決定暫停臨汾市新增大氣汙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民生及節能減排項目除外),並要求山西省環保廳,以及臨汾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同步執行。

根據約談要求,臨汾市應切實提高認識,按照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差”要求,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盡快遏制大氣環境質量惡化趨勢。對長期超標違法排汙的企業,要堅決按《環境保護法》要求,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整改方案應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環境保護部,並抄報山西省人民政府。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在約談會上宣布環保部約談意見。攝影/章軻

山西省臨汾市委副書記、市長劉予強在約談會上表態。攝影/章軻

“如芒在背,如坐針氈。”約談會上,山西省臨汾市委副書記、市長劉予強表示,“環保部的通報,一針見血地指出了我市環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嚴肅指出我市入冬以來大氣環境質量惡化、市區二氧化硫深度超標嚴重。我對此心情非常沈重。”

劉予強一再說,“因為我們工作不到位,給臨汾、給山西抹了黑,給環保部添了亂,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我感到非常不安、自責和內疚。”

約談會後,劉予強對記者表示,“今天環保部通報的問題,客觀準確,切中要害。對此,我們的態度是明確的,就是堅決認理認賬認責,認罰認改認幹,深刻反省,痛定思痛,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就是要擼起袖子,真抓實幹,馬上就辦,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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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後果嚴重 晉城、邯鄲、陽泉被約談、限批

5月3日,因為沒有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生態環境部約談了山西晉城、河北邯鄲和山西陽泉3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並同步暫停3市除民生及節能減排項目外的新增大氣汙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在約談中介紹,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生態環境部近期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了評估考核。結果顯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2+26”城市重汙染天總數為453天,同比下降55.4%。兩者均超額完成任務目標。

他指出,晉城、邯鄲、陽泉3市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沒有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督查巡查發現的大氣環境汙染問題較多。

劉長根說,盡管晉城、邯鄲、陽泉秋冬季也采取了有力的治汙措施,但相比其他城市還有薄弱環節。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晉城市PM2.5平均濃度下降3.7%,未完成下降10%的目標要求,目標任務完成率在“2+26”城市中排名倒數第一;邯鄲市PM2.5平均濃度下降15.7%,未完成下降20%的目標要求,目標任務完成率位列倒數第二;陽泉市PM2.5平均濃度下降12.2%,未完成下降15%的目標要求,目標任務完成率位列倒數第三。

同時,從多輪督查巡查情況看,晉城、邯鄲、陽泉3市存在的汙染問題較多。

晉城市是“2+26”城市中唯一PM2.5濃度和重汙染天數均未完成改善目標的城市。秋冬季攻堅期間,督查組共發現各類環境問題1819個,問題數量在“2+26”城市中高居第一。

邯鄲市於2017年8月曾因強化督查交辦問題整改不力而被原環境保護部公開約談,但進入秋冬季以來,督查巡查發現全市工業企業大氣環境突出問題61個。同時,全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不到位,多家企業未落實停、限產要求,多個建築工地未落實停工要求。

陽泉市大氣環境汙染問題數量較多,整改較慢。全市粉塵汙染問題十分突出,企業無組織排放現象多發頻發,物料露天堆放,煤炭不按要求棚化倉化,日常灑水降塵措施不到位等問題比較普遍。

劉長根提出,3市要制定整改方案,並在20個工作日內報送生態環境部,並抄報相關省級人民政府;即日起生態環境部暫停3市新增大氣汙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省市兩級環境保護部門需要同步嚴格落實。

另據了解,生態環境部當天已致函山西、山東、河南省人民政府,啟動實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有關量化問責工作。

具體問責工作由相關省委、省政府組織實施,並應於6月15日前完成,問責結果應征得生態環境部同意,並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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