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枱面下政治遊說、獻金 根本管不到 快修陽光法案!防下一個頂新坐大

2014-11-10  TWM
 

頂新集團再次捲入黑心食品醜聞,全民除了展開自發性的「滅頂行動」以外,更想揪出包庇不法行徑的幕後黑手。但現行的「陽光法案」不僅難以有效管理政治獻金與企業遊說,更遑論將複雜綿密的政商關係攤在陽光下。

撰文‧鄭閔聲

到底誰是魏家門神?這是過去兩周政壇最熱的話題。民進黨先猛打上屆總統大選期間,魏應充擔任馬吳後援會副總會長,質疑總統馬英九就是最大門神,親綠的《美麗島電子報》副董事長吳子嘉隨後更公開點名藍、綠兩大黨都曾被魏家資助。

無論政壇要角與魏家的資金往來是否屬實,「官商勾結」一直是台灣民眾深惡痛絕的亂象。為回應民意,立法院從一九九○年代初期陸續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等一系列「陽光法案」,但這些法案真能有效規範盤根錯節的政商關係?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加強罰則 讓遊說公開透明陽光法案為何不陽光?從魏家去年八月將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請」到台北一○一大樓,與中國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商討台灣農產品外銷中國事宜,即可見一斑。

「這件事告訴我們,違法的政商利益輸送無所不在,應該揭露資訊的《遊說法》形同虛設。」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常務理事顧忠華指出,根據《遊說法》規定,任何營利法人、公民團體或一般民眾,向民選首長、民意代表及政務人員遊說時,皆須事前登記;頂新有意經營農產品外銷,當然必須依法遊說,將政務官找到集團總部協商,顯然有意私相授受。

事實上,《遊說法》自二○○八年上路以來,依法登記的廠商團體少得可憐,本屆立委就任三年來,立法院登載有案的遊說紀錄僅四筆,內政部今年也只接受一次遊說,「《遊說法》不能落實,讓財團對政府予取予求,除非修法加強罰則並釐清責任單位,否則私底下的官商勾結只會不斷發生。」顧忠華說。

企業對政界捐出的政治獻金,過去一直被視為衡量政商關係深淺的指標。但從頂新魏家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的故事同樣能發現,枱面上的捐款絕非有效判準。

立法肅貪 檢調可主動介入○九年頂新發行康師傅TDR引發詢價熱潮,當時有超過兩百萬人抽籤申購三十八萬張股票。但據《壹週刊》報導,檢調偵辦魏家發行TDR涉嫌收受回扣案時,意外發現「幸運」買到這檔股票的投資人包括行政院前副院長徐立德、時任立委的許舒博、陳杰,以及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等政壇有力人士,這些人事後還能獲承銷券商退還佣金,引來「特權圈購」質疑。

由此可知,企業家有太多手段可以和政界建立良好關係,根本不會遵循《政治獻金法》所規範的捐獻條件、金額上限皆受重重限制的制度。一位資深國會助理透露,企業可透過代為負擔助理薪資、低價或無償提供服務處等方式與立委「套交情」,選舉時的政治獻金通常只是形式。

「《政治獻金法》的捐輸金額上限,對於台灣選舉現況而言實在不足,結果乃是迫使有財務需求的政治人物接受枱面下不公開的獻金,迴避揭露的政治捐獻無法禁絕。」行政院研考會○九年委託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進行的研究,直指我國政治獻金「暗盤化」現象。

「法令規定再嚴格,如果獻金是跑到人頭手中,還是沒有辦法追查。」親身參與《陽光三法》修訂過程的前立委林濁水指出,即使不考慮琳琅滿目的「贊助」模式,就算是單純的直接捐款也有很多技巧,除了人頭以外,政治人物也可透過基金會或外圍組織接受企業捐款,得以不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就是為了彌補《政治獻金法》不足,透過強制規定申報財產,使公務員財產變動公開透明,防止貪汙。然而研考會研究認為,現行機制並不足以對財產申報真實性進行有效查核,難以杜絕不肖人士藉私人金庫、海外帳戶及白手套等方式,隱匿不法收入。

「解決關鍵就在制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曾任監委的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李復甸直言,上述法案設計用意都在「防貪」,無法兼顧「肅貪」效果;因此實務上除了加強查緝機構整合公務員帳戶財務資訊的能力以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效法香港與新加坡制度,若公職人員資產增加幅度,或支出規模明顯超過收入時,檢調就能主動介入調查,約束政商關係。

限制兼職 杜絕「以權換錢」其實,台灣在○九年就已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只不過這項馬英九在○八年的競選政見,是被列入《貪汙治罪條例》,而非財產申報法案。也就是說,公務員只有涉貪被列為被告時,才有義務向司法單位解釋不明財產來源。因此法案上路五年來,引用這項法條遭求刑的高階官員,僅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一人。

立委兼任非營利機構職務,則是陽光法案的另一死角。顧忠華表示,現行《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立委不得兼任公營事業職務,卻允許他們藉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組織達到「集錢」、「集人」目的,甚至與其他社福團體競爭政府補助,唯有修法限制立委兼職範圍,才能杜絕「以權換錢」亂象。

「滅頂行動」的激情之下,台灣社會應回歸法制面思考,掃除藏在陰影之下的利益輸送,才能一舉斬斷糾纏多年的政商勾結鎖鏈。

陽光法案不陽光!

──現行陽光法案缺失

遊說法

缺失依法登記的遊說活動寥寥可數,枱面下的私相授受,層出不窮。

政治獻金法

缺失迴避揭露的政治捐獻無法禁絕,功效有限。

公職人員

財產申報法

缺失無法對財產申報資料進行有效查核,有心人仍能透過海外帳戶及白手套隱匿不法收入。

整理:鄭閔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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