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叶剑波案开审被控九宗罪 前妻傅明宪未现身


From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hkstock/ggscyd/20090121/10575786653.shtml

叶剑波案开审被控九宗罪 前妻傅明宪未现身
海域集团前主席叶剑波(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叶剑波案开审被控九宗罪 前妻傅明宪未现身

艺人傅明宪。 (图片来源:中新社 邓庆乐 摄)

叶剑波案开审被控九宗罪前妻傅明宪未现身

 

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海域集团前主席叶剑波就夸大公司业绩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被控以欺骗手段获取金钱利益、串谋捏改帐目、作虚假陈述及欺诈等九项罪名。

案件20日在高院正式开审,叶剑波(49岁)否认全部控罪,同案另一名被告,海域子公司侨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郭志毅20日也否认一项串谋捏改帐目罪。案件预计审讯70天,控方20日先读出开案陈词。

蓄有胡子的叶剑波20日在犯人栏上一直神情呆滞。案件曾多次在高院进行提讯,叶也曾数度申请保释不果。直至20日开审,叶的前妻艺人傅明宪一直没有在法庭现身。

据控方开案陈词说,海域集团及海域化工为香港上市公司,案发时的主席均为叶剑波,案件也涉及海域两间子公司侨立精细化工及侨立化工。海域的业务为生产一些化学原料,如氰化银钾、硫酸铑及氯化氨钯等,主要用作镀金和制作首饰之用。

控方说,案件涉及叶以五间由他控制的空壳公司于2004年至2006年向侨立化工购买化学原料,该批交易涉款超过5亿元。不过控方称,所有交易其实均为虚构,根本没有任何化学原料运到该五间公司,该些公司的注册地址均只用作收信,且由海域的职员负责。

控方还指该些交易均由叶、郭及已潜逃的叶下属朱伟兵负责。其中一所空壳公司的户口持有人徐士琳也为叶的友人,另一所空壳公司的董事,也是由叶剑波胞妹叶蕴锋要求他人安排担任。控方称,该些公司无须缴交任何税项,故根本没有任何交易。

控方表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行受海域股东安排为该些交易核数时,叶剑波曾向他们称交易没有问题,叶也于2006年5月安排会计师行职员到其一间空壳公司的货仓观看运货。及后经多番查证后,证实当时搬运的只是英泥,并非化工材料。

控方指叶另涉于2004至2006年安排另一所空壳公司售卖价值2.6亿元的化工材料给海域的子公司侨立精细化工,但控方指该些均为虚构的交易,叶所提供的单据也是捏造的。

控方指出,叶利用该些“虚假交易”于2004年及2005年的海域年报上夸大公司业绩,从而使他在2005年凭该些“业绩”向盘谷银行要求增加其子公司的借款额,最终也获得批准。控方将于21日继续读出其开案陈词。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357

杭蕭鋼構案開審 做莊全程解密 陶喜年

http://www.xyzlove.com/Transshipment/Finance/hxggaks_zzqcjm/hxggaks_zzqcjm.htm

 此案由浙江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以羅高峰涉嫌洩露內幕信息罪,陳玉興、王向東涉嫌內幕交易罪,於7月31日移送浙江省檢察院審查起訴,浙江省檢察院於8月14日交由麗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4日,麗水中院正式受理該案,僅17天時間即開庭審理。

─────────────────────────────────────────────────────────────────

 

罗高峰(左)、陈玉兴(右)、“专业股民”王向东(中)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接受宣判
羅高峰(左)、陳玉興(右)、「專業股民」王向東(中)
在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法庭接受宣判

 

  「羅高峰,對於公訴人公訴的事實,你是否認罪?」主審法官問。

「認罪。」26歲的羅高峰低頭小聲回答。

12月21日,「中國證券洩密第一案」杭蕭鋼構案在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羅高峰被控涉嫌洩露內幕信息罪,陳玉興、王向東則涉嫌內幕交易罪。


證券辦主任辭職專職炒股

畢業於浙江財經學院金融學院的羅高峰,2004年1月進入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辦實習、工作,事發前任杭蕭鋼構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

2006年11月,杭蕭鋼構與中基公司開始接觸洽談安哥拉公房項目由混凝土結構改成鋼結構。中國證監會確認:2007年2月8日為「安哥拉項目」內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日為「安哥拉項目」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

此前的2006年12月,杭蕭鋼構原證券辦主任陳玉興從公司辭職,專職炒股。他與杭州人王向東合作炒股,兩人口頭約定由王向東出資,按陳玉興的指令操作,贏利後按三(陳)七(王)分成,虧損則由王向東一人負責。

王向東根據陳玉興的指令,以妻子徐慧的賬號買賣過50多只股票,幾乎無一虧損,獲利4700多萬元。至今年1月5日,王向東已按約定向陳玉興支付1390萬元,這中間,陳玉興沒有投入一分錢。

陳玉興從杭蕭鋼構辭職後不久,公司董秘來巧紅也請求辭職,因此公司證券事務,都由羅高峰一人代替執行。

2007年1月,羅高峰將其阿姨晁勵春的股票賬戶,交由陳玉興打理,兩人未談盈利是否分成等情況。按陳玉興的說法,該賬戶當時已經買入華聞傳媒的股票,陳玉興接手後一直沒有操作,直到2月13日全部清倉,買入杭蕭鋼構。

今年2月11日下午,陳玉興在與杭蕭鋼構公司事業部經理羅曉軍等人在杭州龍井村聚會時,羅曉軍談起杭蕭鋼構正與香港中基公司洽談安哥拉安居房建設工程 項目,金額高達300億元。陳玉興當即走出茶吧,將此消息電話告知王向東,指令王向東在2月12日,將股票賬戶裡的剩餘資金,全部買入杭蕭鋼構股票。

通完電話,陳玉興向羅曉軍求證300億合同的情況,爾後再次將求證的信息,告訴了王向東。2月12日,王向東按陳玉興的指令,買入杭蕭鋼構2776996股。


巨額資金全倉買入杭蕭鋼構

2007年1月31日晚,羅高峰陪同杭蕭鋼構公司董事長單銀木宴請公司獨立董事竺素娥等人時,就從單銀木等人談話中,獲悉公司正在洽談安哥拉合同,金額高達300億元。

2月12日下午,杭蕭鋼構召開2006年度總結表彰大會,至少有300人參加,董事長在會上說:「2007年對杭蕭鋼構來說是一個新的起點,如國外的大項目正式啟動,2008年股份公司爭取達到120,集團目標為150億。」

羅高峰沒有參加會議,但在與公司其他部門的工作聯繫中,進一步知悉了安哥拉合同的情況。此前一天,杭蕭鋼構法務部等部門已經開始準備安哥拉項目的相關工作。

正好在這天下午2點半左右,陳玉興通過杭蕭鋼構總機,打通羅高峰的電話,想進一步獲取安哥拉項目的信息,因為他對杭蕭鋼構十分瞭解,覺得簽這樣大的合同,有點懷疑。羅高峰有事在忙,答應過會回電話給他。陳玉興等到3點收盤,還沒接到電話,遂又打了一次,但沒接通。

下午5點左右,羅高峰給陳玉興回了電話,將他知道的安哥拉項目的一些信息告訴給了陳玉興。據陳玉興供述,他當時問了羅高峰一句,羅委託管理的那個賬戶,是否也買入一些,羅高峰「嗯」了一聲表示同意。

2月13日上午,王向東按照陳玉興的指令,買入杭蕭鋼構股票2398600股。陳玉興則將羅高峰阿姨晁勵春的股票賬戶,買入杭蕭鋼構42800股。

當日下午,杭蕭鋼構公司總經理周金法通知羅高峰參加
安哥拉項目協調會,並告知合同已經草簽。

羅高峰在與陳玉興通電話過程中,將合同已草簽的情況洩露給了陳玉興。陳玉興叫羅高峰獲取合同文本,並告知將晁勵春的股票賬戶也買入杭蕭鋼構股票。

隨後,陳玉興將從羅高峰處得來的信息告訴王向東,指令王向東於2月14日將賬戶上的所有資金以漲停價買入杭蕭鋼構股票。

2月14日,王向東以漲停價買入杭蕭鋼構股票1787300股。當日,羅高峰到公司法務部獲取合同文本未果。羅高峰又將公司開協調會和次日出公告及公告的具體內容洩露給陳玉興,陳玉興又告知王向東,指令王向東繼續持有「杭蕭鋼構」股票。


一個月後獲利4000多萬

此後,陳玉興和王向東未再買入杭蕭鋼構。2月14日,羅高峰似乎覺得自己的行為不妥,怕留下把柄,專門更換了自己的手機號碼,其後又換了一兩次。

3月15日,陳玉興從羅高峰處得知證券監管機構要調查杭蕭鋼構公司。當天,他剛好在紹興咸亨酒店和當地著名企業精工鋼構的幾個老總一起吃飯,獲悉精工鋼構此前也接洽過安哥拉項目,他們覺得項目是騙人的。陳玉興遂將有關情況告知王向東,並指令其次日賣出杭蕭鋼構股票。

3月16日,王向東按照指令,將杭蕭鋼構股票共計6961896股全部賣出,獲利4037萬元。此時,媒體已經就杭蕭鋼構股票異動情況進行了許多報導,風聲正緊。陳玉興怕事情敗落,沒有向王向東拿一分錢分成。

4月5日,因涉嫌股票內幕交易,杭蕭鋼構被證監會立案調查。4月10日,陳玉興按羅高峰的要求,將晁勵春賬戶上的42800股杭蕭鋼構股票全部賣出,該賬戶獲利367810.90元。

今年5月9日,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被浙江省公安廳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由浙江省公安廳偵查終結,以羅高峰涉嫌洩露內幕信息罪,陳玉興、王向東涉嫌內幕交易罪,於7月31日移送浙江省檢察院審查起訴,浙江省檢察院於8月14日交由麗水市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4日,麗水中院正式受理該案,僅17天時間即開庭審理。

根據
《刑法》第 180條之規定,「內幕交易」為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其他對證 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或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洩露該信息。獲此罪者最高可獲10年徒刑,並處違 法所得5倍的罰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909

公訴人說:「他為人生做了最壞的資源配置」——「史上最大的老鼠倉」李旭利案上海開審

http://www.infzm.com/content/77000

根據起訴書,李旭利老鼠倉涉案金額超5000萬,獲利超1000萬,刷新公募基金歷史上最大的老鼠倉紀錄。

「被告人李旭利曾經是基金管理行業中的明星、傳奇。除去2009年4月的行為,調查發現其違規交易行為貫穿其職業始末。此次是李旭利為其人生做了最壞的資源配置。」公訴人一連串的惋惜語氣針對的是昔日金融行業的著名基金經理李旭利。

2012年6月12日,被稱為「史上最大老鼠倉案」——李旭利內幕交易案首度開庭審理。一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場面頗為壯觀,多位來自新聞媒體、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要求入庭旁聽,有限的旁聽證很快發完,一些人仍怏怏不願離去。

由於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此案曾三次延期判決,而現場因為申請旁聽的人數眾多,一中院還特意開放了可容納數百人的大會議室以供旁聽。

涉案的李旭利少年成名,是當年和「王亞偉」齊名的明星基金經理,業內人士評價:「北有王亞偉,南有李旭利。」他26歲成為基金經理,30歲當上投資總監,36歲時直接管理的基金規模超過百億,影響的基金規模則達到千億——這個金額跟有些中西部省份全省一年的財政收入差不多,單從資本權力來看,李旭利堪比幾個省長。

2009年5月,李旭利轉投私募基金,他領軍的新重陽投資首隻產品就大賣11.5億,刷新了陽光私募產品首發的最大募集金額。而此前,陽光私募單只產品規模多在1億元以下,新重陽的管理規模甚至超過了百億,就管理規模而言,業界評論李旭利將私募做成了公募,足見其號召力。

正當李旭利憧憬著在新重陽的平台上實現人生理想時,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他以涉嫌非公開信息交易罪被上海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6日,被執行逮捕。

被捕10個月後,再次回到公眾視野的李旭利似乎變化不大,他身著休閒條紋T恤出庭,聲音低沉,神情輕鬆。庭審中,他曾數次向觀眾席回望,娃娃臉上似乎閃過一絲笑意。

在此後共計4小時的庭審中,自舉證階段起,法庭上就充溢著濃重火藥味,這番唇槍舌劍一直到法庭辯論結束還顯得意猶未盡。

老鼠倉獲利1071萬

在12日的開庭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根據起訴書,李旭利所涉的非公開信息交易罪主要發生在他執掌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期間。

公訴人稱,2009年4月7日,在交銀施羅德公司旗下藍籌基金、交銀施羅德成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股票買賣的信息尚未披露前,作為投資總監,李旭利指令時任五礦證券深圳華富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控制的「岳彭建」、「童國強」賬戶內,先於或同期與李旭利掌管的藍籌基金、成長基金買入相同的「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股票,股票交易累計成交金額達5226萬元,同年6月,李旭利直接將上述股票拋出,交易累計獲利899萬餘元,並分得紅利172萬餘元。

公訴人稱李旭利利用職務便利獲得該基金公司尚未公開的信息後,一共違法獲利1071.6萬元,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謂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就是通常而言的「老鼠倉」,是指基金經理在使用公有資金買入、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係戶等)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即買入該股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建倉,待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而公有資金則可能被套牢或者損失應得利益。

然而,根據刑法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極為複雜,司法機關必須證明犯罪嫌疑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能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1)實施的老鼠倉交易行為系「違反規定」;該交易利用了「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2)未公開信息的獲取是基於「職務便利」;(3)交易行為必須與未公開信息「相關」等。

在證券期貨犯罪的司法實踐中,上述構成犯罪的核心要素都是很難證明的,並且,由於現階段司法解釋沒有明確「違反規定」、「未公開信息」等犯罪構成要件的操作標準,司法機關根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起訴或者審判基金「老鼠倉」犯罪,在實踐中勢必引起極大爭議。

因此,在李旭利的庭審中,控辯雙方的交鋒也主要集中於此。

李旭利是活雷鋒?

是否利用非公開信息,成為控辯雙方交鋒的首要焦點。

檢方認為當時李旭利作為投資總監,利用職務便利,引導下屬基金公司經理買入「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滿足非公開信息的未公開性和價格敏感性兩個特徵,構成利用非公開信息行為。

李旭利的律師金城同達律師事務所朱有彬律師則認為,沒有證據能證明李旭利「利用」未公開信息。針對「利用」兩字,該律師表示,利用的意思是以獲取利益為目的;除了李旭利的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證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條,大意是在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以被告人口供不足以證明。而作為唯一證據的口供也有漏洞。

朱有彬律師同時給出了在情理上不可能的理由:若是李旭利真有心牟利,就不會買獲利排位比較低的大盤股,根據同期交銀施羅德基金的持倉情況,在獲利排名中,工行排第八,建行排名第十。可以買獲利更高的股票。因而他考慮得更多的是資金的安全,並不是利用非公開信息牟利。

「李旭利簡直是個活雷鋒。」這位律師說。因為他的賬戶購買股票的時間是2009年4月7日之後,但李旭利名下的基金是在3月底和4月初買入工行建行,基金的拋售時間是在4月21日,而李旭利直到5月底離開交銀施羅德基金之後才拋售這兩隻股票,這個交易行為對股票有正面意義,未損害公有資金利益。

爭鋒的焦點之二,在於李旭利是否實施了老鼠倉的交易行為。由於檢方未找到李旭利直接操作賬戶的證據,論證的關鍵在於李旭利是否指令了李智君進行交易。

檢方提出,李旭利、李旭利妻子袁雪梅、李智君都承認李旭利曾和李智君通電話,且時間正好在買入股票前後。2009年4月7日,時任交銀施羅德投資總監的李旭利,接到五礦證券深圳華富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李智君電話,在電話中李旭利指令買入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股票,成交額5226.38萬元,獲利899.92萬元,並分得紅利172.33萬元。

但被告律師指出,李妻、李智君的口供都說是記不清楚,特別是李智君的口供,通話時間點無法確認,無法證明對方令其買入。他的口供說,記不清電話說什麼了,只說了是拋出,所以不排除是李智君為了打交易量自作主張購買股票。而且李智君口供中說的是拋出,與指控其買入的行為大相逕庭。

被告律師還指出,李旭利當時只是建議,並非主觀故意,該營業部是否買了以及買了多少他並不知道,並且檢方沒有提出李旭利下指令的證據,無法以此量刑。

「瞧不上旗下基金經理的水平」

非法獲利如何計算,股票分紅是否算獲利,也成為本次庭審控辯雙方爭論的第三個焦點。

檢方稱,只要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不論是否賣出,所涉資金都應為涉案金額,紅利亦應包含在內。

辯方律師稱,計算非法獲利金額,應從李旭利2009年5月27日從交銀離職算起,而當日的股票價格遠低於賣出價格,工商銀行的172萬元分紅不應計入獲利金額。

除上述三點,辯方律師還就問詢筆錄的可信度及案發後是否曾逃匿做出辯護。

而根據李旭利的最後陳述,他否認了之前媒體所稱的逃逸,「兩年前知道被調查時,正和家人在美國度假。並沒有逃走,而是回國配合調查。」

李旭利也為自己沒有投案自首做了辯解:「一直想投案,但不知道後來由證監會轉由經偵調查,一直在等證監會的消息,失去了投案自首的機會。」

李旭利表示,在此期間自己一直積極還原事情真相,並坦承:「自己不是無辜的,但並沒有主觀惡意。否則有太多的機會可以買更賺錢的股票,而不是工行和建行。同期盤子較小的煤炭股和地產股漲幅遠超銀行股。讓基金賣出工行的決定也是自己做出的。」李旭利的辯護律師也稱,李的賣出行為不在基金之前,並非典型的老鼠倉行為。

「我並不關心基金是否買入,坦率地說,自己不太看得上旗下基金經理的投資水平。」李旭利在最後陳詞中依然一顯自己當年作為明星基金經理的傲氣。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447

鐵道部系列貪腐案開審

http://www.infzm.com/content/84417

河南商報》12月26日報導,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羅金寶涉嫌受賄一案,26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也意味著,鐵道部系列貪腐案的審理拉開帷幕。

羅金寶被控在擔任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石太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組長等領導職務期間收受賄賂32筆。消息人士還透露,還有部分鐵道部落馬官員目前羈押在黑龍江省。不出意外的話,他們將由當地法院負責審理。

財新網2011年2月28日報導,羅金寶是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打通與劉志軍關係的中間人物。他曾任大同鐵路分局局長、太原鐵路局黨委書記,而羅、丁與劉志軍均關係密切。

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落馬記

劉志軍於2003年3月正式出任鐵道部部長,在其任鐵道部部長期間,中國高鐵實現了「大躍進式」的發展,但也造成了鐵道部過高的資產負債率,並引發民眾對中國高鐵質量和安全的擔憂。同時,中國鐵路事故頻發,鐵道部成為眾矢之的,公信力降至歷史最低谷。

新華網2011年2月12日報導,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同時,中央已任命盛光祖同志為鐵道部黨組書記。此前的2010年10月,羅金寶已被免職,2011年1月初,他與丁書苗幾乎同時被正式調查。

2011年12月2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文發佈經國務院批覆的《「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劉志軍在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期間工作嚴重失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劉志軍另涉嫌嚴重經濟問題,調查報告建議另案一併處理。

2012年1月6日,中紀委宣佈正在立案調查劉志軍涉嫌違紀案,5月對其作出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財新網2012年8月3日報導,鐵路系統內部通報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違紀的六大問題。六大問題中既包括涉嫌收受賄賂等經濟問題,也包括政治問題和個人道德品德問題,其中多項問題與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有關。

通報中最嚴厲的一項稱劉志軍為丁書苗謀取中標30億元的項目,對中間人在工程投標活動收取諮詢費知情,對2010年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中高鐵傳媒廣告有限公司(丁書苗下屬公司,下稱高鐵傳媒)收取鐵路工程單位1000萬元贊助費知情。此外,內部通報稱劉志軍道德敗壞,玩弄多名女性,有三名即為丁書苗介紹。劉志軍還曾委託丁書苗為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的案件活動關係,為自已轉任地方官員活動關係等。

2008~2012鐵道部負債率與總負債示意圖。 (李夏同/圖)

身背萬億債務 高鐵成本高企

12月26日,在鐵道部系列貪腐案開始審理的同一天,京廣高鐵全線貫通運營,全程最低票價865元,這一定價讓不少網友連稱「太貴」。《新京報》12月23日報導,京廣客專河南公司副總經理馬明正對此回應稱,目前的票價是試行價,票價的高低,在制定的時候也考慮到了消費者的承受能力,有一部分人認為高,也是正常的,同時,也會有部分人認為價格適當。

實際上,身負萬億債務的鐵道部可能沒有太多的降價底氣:今年這幾年,鐵道部的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並逐年攀升。《新聞晚報》報導,截至2012年三季度,鐵道部負債26607億元,資產負債率達到了61.81%。2010年末、2011年末和2012年上半年,鐵道部的負債率分別為57.44%、60.63%、61.08%,而南方週末網此前報導,2008年末和2009年末,鐵道部總負債分別為8684億元、13034億元,同期鐵道部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6.81%、53.06%,可見鐵道部的債務越欠越多。

與此同時,現在鐵道部的基建投資已經幾乎全部依賴債務性融資。2012年三季度末,鐵道部在銀行貸款2658億元,在債券市場發行了1500億元鐵路建設債券、300億元中期票據和200億元短融券,早已超出了證券法規定的企業債發行額度必須控制在淨資產40%的紅線。

隨著鐵道部企業債發行超過規定額度,財新網2012年5月報導,今年,發改委提出將鐵道部按非公司制企業處理,放寬其發債限額至不超過淨資產,而國務院已審批通過。此舉旨在緩解鐵道部資金壓力,鐵路建設缺乏資金已在2012年第一季度顯現,鐵路投資同期下降50%。

此外,高鐵項目的投資資金常常出現超標情況:在2004年國務院批准的《武廣鐵路客運專線可行性報告》中,武廣高鐵建設成本為930億元,但到了武廣高鐵前期籌備協調會議上,透露的投資額已經漲到1166億元,還不包括實際投資額追漲的部分;京滬高鐵項目建議書中的預算為1600億元,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加碼到了2209億元,而建成後的實際投資額仍在清理之中。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42078

陸羽事件開審

 
2013-03-21  NM
 
 

 

上週收到一位中環友人「投訴」,謂《中環人語》一欄「陸羽富豪三級制」有錯漏,就是那幅陸羽茶室地下至二樓的平面圖,「一睇就知你個記者無去過地下鰟層啦,近廚房位鰟度有間貴賓廳,樓底好高,特別舒服,晚飯最低消費一皮№o架。」

鋤書會(即每週編採部檢討大會,同事按覑每篇文章作出批評)上,亦有人提出陸羽茶室草圖太粗疏,美術部阿頭世偉當場立即反駁:「記者淨係俾一張好簡陋手畫鮋草圖,我懐都好困難。」負責此欄的財經組同事並沒有參與鋤書會,但得悉後亦十分氣憤,向編輯指出除了給予美術部一張手畫草圖,亦附上數張照片作參考。呢鱓口同鼻拗鮋№,最好三口六面講清楚。翌日,立即相約美術部及財經組同事對陸羽事件「開審」,原來以目測方法把草圖記錄下來的記者,被陸羽職員「趕」上二樓,遂對在地下的VIP房走漏眼;美術部及提供草圖的記者並沒有親身到過陸羽歎茶,但無論讀者、茶客及同事對陸羽圖則都有要求,唔係話個古仔細就可以求其,雙方認同下次有類似的圖則需要繪畫時,最好拍埋片,讓美術部同事對陸羽茶室的裝修、擺設等細節位有所掌握。(黃麗裳)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53809

羈押一千天,休庭兩年,「鹽湖股權案」再開審 民營企業家張克強的「鹽」罪

http://www.infzm.com/content/99111

投資鹽湖集團是否存在「國企門檻」,是詐騙罪能否成立的關鍵。鹽湖集團原話:「優先選擇國有企業」。辯護律師:「法律問題只能以法律的規定為準」。

公訴案件一審的審限最長為三個月,延長需得到批准。張克強被羈押超過三年,此案一審程序超過兩年。昆明中院:「法院不可能做違法的事。」

「1135天。」

福布斯富豪、廣東華美集團董事長張克強精準地記得失去自由的每一天,一字一頓。

2014年2月21日上午9點30分,「鹽湖股權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再次開庭。晚上10點45分,審判長楊忠敲響法槌,宣告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一審程序,走了足足兩年。此案2011年12月30日第一次開庭,2012年1月4日戛然而止。

這起案件被定性為重大經濟詐騙案件。公訴方稱,「鹽湖集團」的股東只能是國企,張克強等人通過信託方式,入股云南國企「興云信投資」,以認購青海國企「鹽湖集團」股權,構成詐騙,受害者是國家。此言一出引發外界爭議。

兩年的漫長休庭後,檢方這次新追訴單位行賄罪。

「罪加一等」

2014年2月21日晚上7點半,昆明中院第二審判大廳依然燈火通明。庭外的大堂沒有照明,身影模糊的旁聽者和辯護律師三三兩兩聚在一起,十幾袋麥當勞全家桶堆放在大堂的入口處。

一小時前,審判長楊忠在徵詢訴辯雙方意見後,決定加班夜審。

同案被告人、原云南煙草興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云投資」)總經理董曉云先撐不住了,他患有糖尿病,法警不得不前往10公里之外的云南省看守所取胰島素。開庭時間又推遲了30分鐘。

檢方稱,董曉云涉嫌受賄,而首次開庭時他們又發現了單位行賄的「漏罪」。呈堂的直接證據是一份A4紙打印的協議。

2007年6月的一天,在昆明翠湖賓館,廣州華美豐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美豐收」)法定代表人宋世新將夾著協議的牛皮紙信封交給興云投資總經理董曉云。

這紙由宋世新草擬、加蓋華美豐收公章的協議書約定,在深圳興云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云信投資」)股權變更相關手續辦理完後,乙方將享有青海鹽湖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集團」)500萬股的收益權。

協議書還限定:在鹽湖集團股權上市並獲得流通權一年後中止;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華美豐收」是廣東華美集團控股的一家資產投資公司,後來為收購鹽湖股份與他人組成三方聯合體。

「興云信投資」是興云投資在深圳的一家子公司,董事長為曾擔任過興云投資總會計師的楊承佳,不過,興云投資總經理董曉云才是真正的決策者。

檢方認定,「乙方」指的就是董曉云,其收受了華美豐收贈送的500萬股鹽湖股票收益權,參考價值約1億餘元;檢方進而指控「甲方」華美豐收構成單位行賄罪,張克強、宋世新等華美集團5名高管作為直接責任人,應予追責。

華美豐收和5名高管的律師,對單位行賄罪均作無罪辯護。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擔任華美豐收的辯護人。他指出,這其實是一份無效的協議:只有甲方簽章,乙方是空白;且該協議早已自動終止,並未履行。因此,華美豐收客觀上沒有實施行賄行為。

趙秉志同時認為,華美豐收主觀上也不存在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的行賄故意,因為將興云信股權轉讓給華美豐收本身是正當的,不是「不正當利益」。他還指稱這份協議書是為了盡快辦理股權過戶手續,應董曉云的索要「被迫無奈而採取的手段」,「謀取」的是有效的民事合同約定的利益。

張克強的律師朱征夫則以沒有策劃、組織、批准或參加所謂「行賄行為」,甚至「毫不知情」等理由,為張克強辯護。

曲線入股

國企幹部董曉云和民企大佬張克強的交集,據後者在法庭上陳述,只有唯一的一次。「2007年他們來廣州,請他吃過一頓飯。不是後來在看守所裡看材料,連他的名字都想不起來。」

在興云系與華美系多年的生意往來,華美豐收法定代表人宋世新是關鍵的中間人。

宋世新是張克強的湖南同鄉,1998年應聘為華美集團投資部經理,因「天才」的出色業績受到張克強賞識。後來華美豐收的日常管理也由其一手操持,張克強很少過問。

2000年前後,通過朋友介紹,宋世新結識興云投資的高層,並幫助後者的證券業務扭虧為盈,賺得上億元利潤。這也俘獲了董曉云的信賴。

上述受益,全部來自一隻叫「鹽湖鉀肥」的股票。

投資嗅覺敏銳的宋世新在大學時代就盯上了鹽湖鉀肥。或許也因為這只股票,鹽湖鉀肥的母公司鹽湖集團也進入他的視野。在上世紀90年代末,鹽湖集團曾有高達57%的股權被作為不良資產劃撥到信達和華融。宋世新曾主動上門去購買鹽湖集團被處置的股權,但被拒之門外。目前沒有證據表明宋當時被拒是否有類似國企門檻的因素。

在成功幫忙興云投資理財後,2004年年中,宋世新說服了後者去認購57%鹽湖集團股權。董曉云後來在筆錄中佐證:「如果不是對宋世新投資能力的信任及其與鹽湖集團的私人關係,我們不會去投資鹽湖集團。」

興云投資的母公司——云南中煙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中煙」)也派人一同去鹽湖集團所在地格爾木做前期考察,並達成投資意向。

然而,2005年11月,國務院發文控制煙草企業對非主業的多元化投資,一夜之間,鹽湖股權項目被云南中煙否定。

興云投資不甘心。「我覺得項目很有潛力,放棄很可惜。」第一次開庭時,董曉云說。

此後,興云投資的子公司興云信投資「替父上陣」,承續認購鹽湖任務。

2006年6月20日,興云信投資與青海省國資委簽訂了優先認購信達持有的鹽湖股權的協議。十天後,青海省國資委下發「118號文」同意鹽湖集團向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13157.89萬股。7月8日,興云信投資與鹽湖集團簽訂了增資擴股的框架協議。

簽了字,麻煩到。因為該項目已被否定,偷偷單干的興云「父子」不可能尋求母公司云南中煙的資金支持。找錢的任務,交給了幫他們理財的宋世新。宋世新把項目書遞給了自己的老闆張克強。

此後,代表興云信投資與鹽湖集團接觸的,實際上就是宋世新。後來他在庭審時辯稱,青海方面其實知道他的真實身份,「他們都叫我廣東華美的老宋。」

2006年9月18日,興云信投資與鹽湖集團簽訂增資擴股協議,約定出資2億元收購那13157.89萬股股權。加上「青海國投」轉讓的3818萬股,興云信投資的持股量逾1.69億股,佔鹽湖集團增資後總股本的7.56%。

認購這1.69億股,耗資達3.69億元。興云系的實際出資僅4000萬元。佔大頭的3.29億元,來自華美豐收、宋世新之妻王一虹和深圳禾之禾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禾之禾」)組成的三方聯合體(以下簡稱「華美聯合體」)。

從信託到收購

在成功入股鹽湖集團後,為保障資金安全,華美豐收決定收購興云信投資這個「殼資產」。

2006年11月24日,華美聯合體與興云信投資的股東興云投資、云煙展銷部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前者以7030萬元(剔除華美聯合體的信託資產和興云信投資自己出資的4000萬元鹽湖股權收益)收購興云信投資全部股權。

不過,第一次股權轉讓失敗。興云信投資總經理崔偉向董曉云匯報稱,出售由國資持有的興云信投資需要云南中煙的批文,辦理工商變更時卡在了批文上。

折中的辦法是,2007年2月12日,華美聯合體與受託人興云信投資、擔保人興云投資、云煙展銷部簽訂了一份信託協議,將其出資及投資所形成的鹽湖集團股權作為信託財產,委託興云信投資代持和管理。

收購計劃暫且受阻,好消息先從天而降。2007年初,A股開始了氣勢如虹的上漲歷程,這時,又傳來鹽湖集團積極上市的消息。傳言雖有不確定性,但華美系和興云系共同持有的7.56%鹽湖股權賬面價值已大幅上升。也正從此時起,它們原本堅固的盟友關係開始出現裂縫。

宋世新在筆錄中稱,2007年5、6月份,在深圳,他曾與興云信投資董事長楊承佳有過一次暢談。「楊承佳說,他很清楚,他有權力處置華美豐收公司、禾之禾公司和王一虹三家託管在興云信投資名下的股權,還說他曾經做過賣掉和別人合作取得的東西,獨自取得收益的事情,但他會保證本金安全。我聽了他的話很擔心。」

宋世新還表示,興云信投資的子公司深圳興云誠實業公司(以下簡稱「興云誠實業」)總經理潘捷也向他表達過類似態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宋世新曾在一次宴會上拿啤酒瓶欲追打潘捷,「打了潘捷,也就是得罪了楊承佳。」興云誠實業的董事長也是楊承佳。

在得罪潘捷、楊承佳之後,宋世新直接去找這倆人的頂頭上司董曉云,於是,有了其在翠湖賓館拿出贈送500萬股鹽湖鉀肥股權收益協議書的一幕。

儘管董曉云沒有在協議書上籤字,但似乎不影響股權轉讓手續在被擱置一年後順利重啟。

2007年12月20日,華美集團、華美豐收和興云信投資的股東興云投資、云煙展銷部簽訂協議,約定以8050萬元的價格收購興云信投資100%股權,華美集團佔30%,華美豐收佔70%。

2008年2月29日,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工商過戶手續後,華美集團和華美豐收正式成為了興云信投資的股東。這家國有企業也變為民營企業。

一顆「地雷」也悄悄埋下。

根據興云信投資總經理崔偉的供述,當他再次表達工商變更需要云南中煙的批文時,董曉云說,「我們生活在農業社會,深圳是一個商業社會,你們會有辦法的。」

最終,興云信投資的員工找到一家辦理工商登記的中介機構,在支付23萬元之後完成工商變更手續。日後云南省公安機關查明,該中介機構在向工商部門提供的全套文件中,轉讓協議、云南中煙的批覆文件及產權交割單均為造假。

遭遇曝光和舉報

張克強剛剛將鹽湖集團股份穩穩地收入囊中,僅過了一個星期,2008年3月6日,鹽湖集團成功借S*ST數碼的殼登陸上交所,更名作「ST鹽湖」。興云信投資持有的鹽湖集團1.69億股,折為2.25億股ST鹽湖。

此時正趕上中國牛市高峰的尾巴。2008年5月7日,以收盤價31.87元/股計算,興云信持有的ST鹽湖股票已升值至七十多億元。

不過,隱身的出資人還沒有來得及分享不斷翻紅的賬面帶來的驚喜,媒體曝光和內部舉報接踵而至。

2008年5月13日,《證券市場週刊》刊文《ST鹽湖重組幕後:70億國資以7000萬賤賣》披露,持ST鹽湖股權市值超過70億元的國企興云信投資實已被民企買下,買主僅付近7000萬,「這個價格低得讓人難以置信」。報導稱,新當選的全國人大代表、華美集團董事長張克強及其親信是最大的受益者。

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2008年6月6日,興云信投資通過ST鹽湖發佈公告,為其先前未如實披露公司所持ST鹽湖股份系信託財產,向廣大投資者道歉。

與此同時,2008年5月左右,一封舉報信寄往云南中煙,控告其曾孫公司興云誠實業董事長楊承佳和總經理潘捷低價賤賣國有資產股權、侵吞國有資產、挪用公款炒股等違法違紀行為。據南方週末記者核實,舉報人為興云誠實業的合作夥伴,一位周姓深圳地產商。

2008年7月,云南中煙等上級企業進駐深圳調查,初步查明興云投資「國有資產安全存在重大隱患」,「個人違法犯罪行為跡象明顯」。2010年12月20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和受賄罪判處潘捷有期徒刑20年,楊承佳因受賄罪獲刑11年。兩人上訴後均維持原判。

潘、楊二人被查,已涉及國資變賣議題,楊承佳更曾親自參與認購鹽湖股權工作。但總之案件到了這裡似乎未再繼續深入,董曉云一度安然無恙。

「云南中煙同意給我們善後,畢竟我們這筆投資有10多倍的收益。」時隔三年之後,董曉云在庭審時陳述。

2009年3月,形勢突變。云南中煙再次收到三封舉報信,由云南省紀委轉來。舉報直接引爆之前埋下的「地雷」:稱楊承佳等人偽造上級機關文件和批覆,賤賣70億元鹽湖集團股權。

此後,審計署昆明特派辦進行審計,中央領導批示要求查處相關責任人。

2010年4月11日,時任華美豐收總經理宋世新被云南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濫用職權。

2011年1月12日,華美集團董事長張克強在北京被云南警方控制,從此失去人身自由。按照代表法,除非是現行犯,刑拘人大代表須報請人大批准後方可實施。

據張克強在法庭上敘述,他當時以全國人大代表身份要求和律師通電話,但手機被搶走。「直到半夜兩點鐘,公安都在要求我辭去全國人大代表。」

張克強堅稱自己沒有犯罪,拒絕辭職。第二天,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罷免張克強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云南警方隨即作出刑拘決定。三個月後,董曉云落馬。

 

鹽湖股權案路徑和關鍵三人 (李伯根/圖)

激辯國企門檻

2011年12月30日9點半,昆明市中級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鹽湖股權案。

庭審持續整整三天。控辯雙方激烈交鋒,火力點集中在詐騙罪名上。辯方打出「借腹生子」的比方,「孩子長大了,就不是爸爸的兒子了?」公訴方立即拋出「狸貓換太子」的典故予以還擊。

公訴人首先擺出立論前提:青海鹽湖集團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股東資格進行了限定,只能是國有企業。然後認定:不具備鹽湖集團股東資格的張克強等人,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並不甘心,「產生了非法佔有國有股權的目的」。在興云信投資股權轉讓及後來工商變更手續中出現的偽造批覆文件等行為,則被歸為具體的詐騙手段。

據此,檢方指控張克強、宋世新等華美系高管利用深圳興云信的國有企業身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高達44.66億元國有資產,構成詐騙罪;而董曉云、崔偉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華美豐收謀取「不正當的非法利益」,被訴以受賄罪。

「國企門檻」是否存在,是詐騙罪能否成立的關鍵。

檢察院在開庭一週前才獲得相關證據,即2011年12月23日鹽湖集團出具的《關於2006年增資擴股招股條件情況的函》。函件中有如下原話:「青海省政府和鹽湖集團歷來都重視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對於鹽湖集團的戰略投資者,我們優先選擇國有企業。」

對於被公訴方當做證據的同一句話,辯方有不同理解:「優先選擇」國企,並不排斥民企。

「法律問題只能以法律的規定為準,」張克強的辯護律師朱征夫說,我國當時的法律和政策層面均未對鹽湖集團或鹽湖鉀肥項目的投資設置門檻。「退一步講,即使地方政府和鹽湖集團設置了所謂的投資門檻,該門檻的設置也是違法的。」

律師還揪住了控方的兩處「硬傷」:一是找不到受害人,二是各方其實都賺了錢。

自第一天開庭,7位辯護人便輪番追問公訴人:本案的被詐騙對象到底在哪裡?直到2012年1月4日,法庭進入辯論階段,公訴人終於拋出「謎底」——國家。旁聽席一片嘩然。

「中國夢」

時隔兩年,庭審氣氛遠不如第一次劍拔弩張。在長達數十個小時內,除開法律程序規定的發問,三名年輕的女性公訴人未追問過被告人。到了晚上,旁聽席上不少人頭枕椅背睡著了。

10點45分,審判長宣告庭審結束,擇日宣判。被帶離法庭時候,張克強頷首微笑,一臉平靜。

2011年12月31日,同樣的地點,走出審判庭時,張克強曾仰天高喚,「我的2011年終於結束了。」他的家屬和同事甚至也跟他道「元旦快樂」。他或許未料到,2012年、2013年也結束了。

按照新刑訴法規定,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一審,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上級法院可批准延長三個月,需要再延長的,只能報請最高法院批准。張克強第一次受審時,新刑訴法尚未實施,當時的審限是一個月(最多不超過一個半月)。

張克強的另一位辯護律師劉麗娟認為,不管是按照新刑訴法,還是舊刑訴法計算,司法機關對張克強已超期羈押。

南方週末記者曾發短信給昆明中院院長羅朝峰,詢問此案審理期限,羅請記者聯繫該院辦公室主任王翁陽,王當面表示,「法院不可能做違法的事。」

在等待判決的3年裡,瑜伽是張克強每天的必修課。羈押他的云南省看守所與著名的海埂體育基地僅一路之隔,基地每週末對外開放,在靜得令人發慌的看守所大院,可聽到球場上的笑聲和呵斥一陣蓋過一陣。監舍位於航線上,天氣好的時候,抬頭還可見銀色的飛機飛翔。

對於張克強而言,投資鹽湖集團,令其失去的不僅是自由。

離開張克強的華美陷入停頓狀態。在庭審中,張克強稱,3年裡,華美及其旗下學校、企業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億元。2013年,張克強在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的排名落到了第177位。6年前與其並肩的馬化騰高居第5位,許家印排第13位,王傳福也跑到了第27位。

「我不是暴發戶,更不是土豪。」張克強說。他行伍出身,1993年由辦學起家,逐步建立起龐大的民營教育集團。2007年,因參與發起併入股保利地產,張克強初登福布斯中國富豪榜,就排到了第41位,緊隨馬化騰,排在王傳福和許家印之前。那時,鹽湖集團還未上市。

此次開庭時,那部分「騙來」的鹽湖集團股權(2011年ST鹽湖與鹽湖鉀肥合併為鹽湖股份)的賬面價值,已從最高時的70億縮水至7億左右。

在最後的陳述中,張克強說,如果能被無罪釋放,他將在國內外宣傳云南、推廣云南、投資云南,為云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釋放正能量,「這是我的中國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93868

涉嫌受賄2.5億元!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案開審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8458.html

2016年6月16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0981

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何家成案開審,被控受賄710余萬元

據寧波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2月2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何家成受賄一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何家成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何家成利用擔任華星物產集團總裁、董事長、國家國內貿易局副局長、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入股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0.7071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何家成的刑事責任。

何家成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何家成簡歷

何家成,男,漢族,1956年5月生,江蘇南京人,1975年參加工作,1981年入黨。

1978-1981年 在南京大學讀經濟學學士學位。

1981-1984年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讀經濟學碩士學位。

1984-1986年 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讀在職經濟學博士學位。比較經濟學研究室副主任、發展經濟學研究室主任。1985年獲“孫冶方經濟學獎”,1986年獲“國家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學者”稱號、破格晉升為副研究員、當選全國青聯委員。

1986-1987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工作。

1987-1989年 中共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綜合局副局長。1987年當選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

1990-1992年 國家物資部辦公廳副主任,兼部長辦主任、中國物資經濟研究所所長(正司級)。(1992-1993年江蘇無錫市副市長。)1990年獲第四屆中國圖書獎。1991年當選中國物資流通學會常務副會長。1992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當選全國青聯常委。

1993-1995年 國家國內貿易部政策體制法規司司長。1994年當選中國國有資產管理學會副會長。

1995-1998年 中國華星集團董事長、總裁兼黨委書記。(1996年9月-1997年7月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1997年當選中國物流協會副會長。

1998-2000年 國家國內貿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1999年9月-2000年1月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學習。)

2000-2009年 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2000年起先後當選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中國同學會會長、中國信息基礎結構與經濟發展中心顧問委員會副主席、國家信息化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俄羅斯東歐中亞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特邀研究員。

2009.09—2013.03 國家行政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

2013.03—2014.10 國家行政學院黨委委員、常務副院長,主持學院常務工作。

2014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0月13日,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中共十七大代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5965

政府和議會誰來主導脫歐?英國“脫歐”程序案開審

英國最高法院5日開庭審理“脫歐”程序案,將就啟動“脫歐”程序是否需要議會批準作出終審裁決。

據新華社報道,裁決結果將決定政府和議會誰來主導英國“脫歐”,並對“脫歐”進程產生重要影響。

此次庭審為期4天,英國最高法院的11名法官會首次全體出庭。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稱,預計將在明年一月做出裁決。

英國最高法院庭審現場(圖:BBC)

“脫歐”程序案是由支持“留歐”的一家投資基金經理吉娜·米勒等人向英國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的。英國高院上月裁定,政府在正式啟動“脫歐”程序前需經議會批準。英國政府隨即上訴至最高法院。

5日上午庭審開始後,代表政府的律師團隊表示,政府有權決定何時啟動“脫歐”程序,因為英國人民在公投中已清晰表明了他們的立場,無需議會批準,這樣也有利於英國與歐盟的“脫歐”談判。

司法部長傑里米·賴特表示,政府將通過觸發《里斯本條約》第50條,合法地使用基本權力。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10月初宣布,英國將於明年3月底前啟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開啟“脫歐”程序。她的表態受到部分英國議員質疑。

按照歐盟法律,“脫歐”程序一旦啟動,有關各方須在兩年內完成談判,如需延長談判,應得到其他27個歐盟成員國的一致同意。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6347

曾健超襲警案開審 證人供述經過 警看錄影 指小圓點是自己

1 : GS(14)@2016-04-12 17:40:25

■曾健超昨由黨友陳淑莊及手持黃傘的市民陪同到法院。夏家朗攝


【本報訊】佔領運動期間疑遭七警毆打的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被指涉於遭圍毆前向警員淋潑有味液體,又於警員制服他時反抗。曾健超不認罪,案件昨開審。有警長講述制服曾的經過時,在電視畫面上指着一個連樣貌也看不清的小圓點,聲稱就是自己,惹來旁聽人士鼓譟,亦有警員記得影片中「成個黑影咁」的人是自己。記者:楊家樂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於案件開審前透露,法庭已批准數間處理一宗區域法院案件的律師行人員到庭旁聽本案,相信涉及的正是七警施襲案。本案被告曾健超(40歲)否認1項襲警及4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方開案指,前年10月15日凌晨,被告於龍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向身處下方的11名警員淋潑有味液體。其後另外6名警員企圖制服被告,但被告對其中4人極力反抗。據了解,案中有一名警員指稱涉案液體有尿味,但警方未有進行化驗。控方又指,警方拍下4段角度不同、但均從下向上拍攝的影片,見到一名戴眼罩及口罩的黑衣男子潑液體,辯方並不爭議片段準確性。但拍到曾健超被捕過程的亞視新聞片段,辯方則反對呈堂。法庭決定以「案中案」形式處理相關議題,先傳召證人講述拘捕過程。其中一名聲稱被抗拒的機動部隊警長畢宏達供稱,當時在現場掃蕩,於附近花槽驅散人群時,突見「有啲嘢喺人群揼咗入龍和道」,前方有一男子正拿着一個體積頗大的水樽,「好似想掟落龍和道咁」,他遂上前捉住該男子謂「唔好掟嘢」。



警:黑衣男中椒掙扎犀利咗


詎料該男子轉身想箍着他,畢遂「即刻將佢箍低」,雙雙失去重心。多名同袍上前協助,將該男子從花槽拉到行人路。畢將男子交給另一警長及高級督察處理,自己則繼續掃蕩行動。庭上播放警方片段,畢看後指出畫面角落、該男子身旁的一個小圓點是自己。旁聽人士即時鼓譟,有人更謂「咁細都認到」。畢解釋,認得畫面中的男子,加上當時只得他走向該男。另一名被抗拒的警長程英偉則供稱,當時看見一名黑衣男子潑水「潑咗好多下」,又見畢警長上前與該男糾纏,遂協助畢拉低該男。惟該男雙手不斷掙扎,並嘗試以上半身撞開他。程遂警告他「唔好郁,再郁用OC foam(胡椒噴霧)」。惟該男子不理會,程遂先後將該男的眼罩及口罩拉下,然後直接向他面部噴射。他不清楚該男的眼罩或口罩是否已被完全扯脫,「可能飛走咗都未定」,但肯定能看清該男面貌,「最大特徵係面兩邊有好多鬍鬚」。程指噴完後,該男「仲掙扎得犀利咗」,甚至一度掙脫及甩開其他上前協助的警員。其後程趁該男倒地,上前把他壓在地上,並扣上膠索帶手銬。他看過亞視新聞片段後,控方要求他在片中指出自己,他遂指着一人,並謂「成個黑影咁」,有份制服曾,約11秒的片段亦與當時經過大致相同,但同意片段有剪輯。聆訊今續。案件編號:KCCC443/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412/1956772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9019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