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為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環境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與環保部、公安部聯合出臺了《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辦法強調,各級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應當加強協作,統一法律適用,不斷完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資源共享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機制。檢察院對環保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活動和公安機關對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動,依法實施法律監督。
辦法明確了檢察機關建議環保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規定檢察院發現環保部門不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員查詢、調閱有關案件材料,認為涉嫌環境犯罪應當移送的,應當提出建議移送的檢察意見。環保部門應當自收到檢察意見後3日內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將執行情況通知檢察院。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的,應當啟動立案監督程序。
辦法明確了行政執法部門收集的證據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的範圍。其中,明確規定環保部門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監測報告、檢驗報告、認定意見、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檢查筆錄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收集的證據材料,經法庭查證屬實,且收集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據悉,這個《辦法》系從2015年最高檢部署開展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的重要目標任務之一,也是在重點領域兩法銜接長效機制建設的標誌性成果。
檢察日報消息稱,針對環境犯罪突出、環境問題嚴峻的形勢,最高檢日前正在部署開展第三次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這個《辦法》的出臺是一場及時雨,必將推動形成打擊環境犯罪的合力,有效遏制環境問題的多發態勢。
據新華社報道,日前,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方案》指出,建設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一項戰略舉措,對探索建立新的政府經濟管理體制,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方案》提出,上海自貿試驗區要圍繞重點任務和薄弱環節繼續深化改革探索,堅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解放思想、勇於突破、當好標桿,以可複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主動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加強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聯動,不斷放大政策集成效應,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深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優化貿易監管服務體系、推進金融開放創新、完善創新促進機制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方案》明確,上海自貿試驗區要加強改革系統集成,建設開放和創新融為一體的綜合改革試驗區;要加強同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建立開放型經濟體系的風險壓力測試區;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區;要創新合作發展模式,成為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推動市場主體走出去的橋頭堡;要服務全國改革開放大局,形成更多可複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方案》強調,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進一步解放思想、勇於突破,統籌謀劃、加強協調,大膽實踐、積極探索,支持上海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精心組織實施,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有效防控各類風險。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及時總結評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試點經驗系統集成,持續形成可複制可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進一步彰顯自貿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試驗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