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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副秘書長馬勇被雙開 曾幹預命案致重罪輕判

據中紀委網站4日通報,近日,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第十屆湖南省委原委員、省委副秘書長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馬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決定給予馬勇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經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市委書記收10萬和一根金條 為命案打招呼

馬勇曾因幹預一起命案致重罪輕判,被中央政法委點名通報。通報稱,經查明,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 借口“保護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違法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益陽市多名政法幹警和案件辯護律師違法幫助被告人減輕罪責,導致該案重罪輕判。

2012年 11月,犯罪嫌疑人胡氏兄弟2人因故與受害人袁某發生爭執,對袁某進行毆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將袁某捅死。2013年8月,益陽市赫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 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澎湃新聞報道,多個交叉信源證實,合議庭審理該案後,對於主犯胡勛燾的量刑意見是10年以上,但該案在赫山區法院審委會討論後,最終變為5年有期徒刑;胡勛燾的立功行為系造假,具體方法是“移花接木”,將一個制毒販毒者的線索“做”到了胡勛燾頭上。

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案判決發生效力2年後,2015年8月11日,益陽檢察院向益陽中院提起再審抗訴,益陽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16年2月17日,湖南高院指定該案由郴州中院審理。郴州中院於2016年3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將其“故意傷害案”改名為“故意殺人案”。

2016年3月29日,郴州中院審理馬勇涉嫌犯濫用職權、受賄罪時,公訴人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馬勇向益陽市政法委、益陽市公安 局相關領導就胡勛燾、胡勛恒故意傷害一案打招呼,後馬勇收受了胡雙福托人送來的10萬人民幣和價值3.3萬元的100克金條一根。

【馬勇簡歷】

馬勇,男,漢族,重慶市巴縣人,1957年1月出生,1975年5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

1975年5月至1978年2月在隆回縣五里公社園藝場、衡陽紡織機械廠工作;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湖南農學院農學系學習,獲農學學士學位;

1982年1月到湖南省統計局工作;

1988年1月任省統計局農業處副處長;

1988年10月至1990年11月任大庸地級市籌備組經濟綜合組組長、市計劃經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1990年12月至1992年1月任省統計局工交處副處長;

1992年1月後歷任省統計局工交處處長、綜合平衡處處長;

1996年1月任省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9月任省統計局黨組副書記;

2001年6月任省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2003年1月至12月,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和美國哈佛大學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6年9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07年1月任益陽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08年3月任益陽市委書記。

2013年4月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

第九屆中共湖南省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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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蘇葦:網約車低價的三重罪

近期,網約車市場上價格戰硝煙彌漫,部分城市網約車價格低至一元,甚至不要錢。有評論說:“你們慢慢開戰,老百姓(司機和乘客)先受益,流血的是投資人的錢包。”

老百姓會受益,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從服務特征來看,由於提供的是同質服務,如果網約車價格降至一元,那麽誰還會選擇出租車?多年來,出租車定位為公共交通的有益補充,承擔個體機動化出行的普遍服務義務,因此價格多年保持穩定,讓老百姓可以承受;如果價格變動,則需舉行聽證,以獲得公眾的認可。可以說,出租車和公交的價格就像水電氣等公用事業產品一樣,已經成為公共服務普適的“標桿”。如果某些企業為了進入市場、采用極低的價格進行競爭,實際上就擾亂了市場秩序,有關部門有權介入調查,做出幹預。

其次,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看起來短期內老百姓得到了實惠,以超低的價格享受了個體機動化出行服務,但長遠來看,這未必是件好事。

按質論價,優質優價,是市場的不二法則。低價傾銷會培養一種“低價-購買”的消費激勵模式,就像巴普洛夫效應,使人們產生一種錯誤的認識,認為個體機動化出行服務“理應”是便宜的。實際上,個體機動化的真實成本,除了人們所能感知的汽油、車損、人工等直接成本,還有擁堵、尾氣、事故等外部性成本。這些外部性成本並沒有通過現行的價稅體系傳遞給成本的直接制造者,由他們來全部承擔,因此產生了個體機動化出行的過度消費行為,導致市場長期失靈。

近年來,平臺經濟風起雲湧,通過提供“免費聯結”,極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克服了信息不對稱,給就業和經濟註入了新活力,這是好的方面。但不可忽視的是,平臺上的競爭更加激烈,在價格戰的彌漫硝煙中,銷售商行為趨於一致,營銷策略變得單一,“低價-購買”消費激勵模式時常使用,以換取“贏者通吃”的勝局。這對平臺企業非常有利,但對大眾理性、健康消費心態的養成,確實產生了不良的沖擊。

第三,看起來投資人的錢包在流血,但天下沒有免費的筵席。

平臺經濟具有雙邊或多邊市場屬性,免費聯結、自由下載APP以獲得信息和服務的便利,對消費者而言是極大的誘惑。有一句話這樣說:如果你沒有付費,那是因為你也是產品的一部分。平臺的超常盈利能力,往往來源於避免為其上的內容負責和付費,不願意承擔實體經營活動潛在的風險,或對危害做出賠償。此外,隨著接入用戶數巨大,以及用戶對平臺服務產生依賴性,平臺的公共事業屬性日益明顯,壟斷性不斷加強,平臺可以通過大數據為消費者“畫像”,投放信息對用戶的消費心理進行操縱。低價傾銷大大增加了平臺的黏性,新用戶的加入給平臺帶來更大價值,這種網絡增值效果類似於愛因斯坦的質能方程E=mc2(E表示能量,m代表質量,c表示光速):一位新用戶的加入,平臺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可帶來了邊際增加的網絡連通性和平臺收益的可能性。在下載一個又一個APP時,消費者存在利益被過度攫取以及信息被誤用的可能性,而這些秘密,平臺從來不會坦率地告訴消費者。

平臺與我們的衣食住行日益相關,對平臺的監管越發引人關註。尤為引發爭議的,是平臺經濟對傳統行業的替代和侵蝕,對原有規制的違背和破壞。比如,各地網約車管理辦法對準入條件(平臺、司機和車輛)做出了規定,但部分平臺運用低價、折扣和積分等營銷手段,黏合了大量非法營運的司機和車輛,使一些城市原有的出租車數量管制幾乎不再發揮作用,導致個體機動化服務局部供給過量,引發司機超時工作,產生交通安全隱患。

平臺進入退出壁壘較低的經濟特征,決定了市場上總會有多個競爭者存在,是一個可競爭市場,資本加速了其快進快出、贏者通吃的局面。傳統運輸服務的實質是企業組織運力、完成人或物的線下空間移動,而平臺更為關心的是線上的入口與流量,盡可能多地黏合用戶,增加競爭優勢,線上線下企業在發展目標上存在較大差異。

或者說,一方面,相比傳統運輸服務企業,線下運輸活動可能遭遇的糾紛、事故等風險,由於缺少適當的外部激勵和約束機制,去責成平臺主動承擔責任,所產生的成本只能由用戶自己埋單,甚至造成成本外溢,引發社會矛盾。另一方面,傳統出租車行業仍處於數量、價格等強管制狀態,這些約束使企業戴著鐐銬跳舞,不利於其參與市場競爭,不利於司機獲得穩定的營收,也不利於行業的持續發展,長此以往,市場難以提供穩定可靠的出行服務。

價格戰硝煙尚未熄滅,這提醒我們,應盡快對公交、出租車以及汽車租賃等傳統行業放松管制,推動建立線上線下合作機制以及利益協調機制,營造一個公平、共贏的競爭環境。

(作者系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交通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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