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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集團: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

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13日宣布,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並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致歉。

茅臺集團表示,“‘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已歷時十多年。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決定,我們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並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2010年,茅臺集團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第8377491號“國酒茅臺”商標。2016年,商標局的不予註冊決定送達到茅臺集團。2017年1月,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希望這一商標可以獲得註冊。2018年5月,商評委作出複審決定,決定不予核準註冊。

而在2010年,茅臺集團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時,就有包括律師事務所、酒類經銷商、國內著名白酒企業等31方提出了異議。

責編:李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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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酒茅台」商標註冊失敗

1 : GS(14)@2017-01-05 08:00:53

每瓶價值過千元人民幣的貴州茅台一直以「國酒」自居,之前更想「國酒」名銜得到官方認證,向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國酒茅台」商標,卻遭中國白酒廠商聯手反對,幾年過去,到了上周一(12月26日),商標局終下發商標不予註冊的決定。



名酒企業聯手反對

「國酒茅台,釀造高品味生活」,貴州茅台為可讓自己成為官認的「國酒」,於2012年申請「國酒茅台」商標,當時通過初審,卻被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等名酒企業聯手反對,直到近日,國酒商標之戰才有定案,商標局對「國酒茅台及圖」的商標下達不予註冊的決定。《京華時報》上周六(12月31日)報道,商標局指,被異議商標為「國酒茅台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被貴州茅台永久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該商標的申請不獲批。汾酒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終於取得了勝利,這也意味着茅台這麼多年進行『國酒』宣傳是違法的。」茅台集團董事長袁仁國對內地《京華時報》記者表示「這事我不清楚」,就匆匆掛了電話。商標局在此次裁決也特別提及,若果被異議人對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的15日內申請重審。《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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