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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回複上交所問詢:不存在虛構交易 18日複牌

金徽酒5月15日晚間回複上交所問詢表示,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真實、準確,銷售數據真實有效。公司或關聯方與其經銷商不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換等方法進行惡意串通以實現收入、盈利的虛假增長;不存在與經銷商串通,通過期末集中發貨提前確認收入、或放寬信用政策等方式換取收入增加的情況;不存在虛構經銷商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交易。

近日,有媒體報道《金徽酒大客戶稅務數據與公示數 據相差 400 多倍》,質疑金徽酒《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前五大經銷商銷售收入與其納稅 收入存在差異,質疑公司業績不真實。同日下午,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媒體報道事項的問詢函》。公司股票因媒體報道需澄清於5月15日申請停牌。停牌期間,公司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已對媒體報道內容進行核實,目前核實文件正在履行各自內核程序,未能與該公告一並回複。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並將於5月18日(周四)複牌。

對於上證追問媒體報道是否屬實,公告稱,公司已建立經銷商銷售先款後貨、定期對賬等銷售有關內控制度,歷年前五大客戶收入真實、準確。結合白酒經銷商特征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合並口徑統計對經銷商銷售額。2012年至2016年,公司前五大經銷商銷售回款中經銷 商對公賬戶回款比例分別為 7.27%、1.69%、3.81%、25.77%、25.90%,其他回款皆為經銷商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直接支付貨款。上述媒體所采訪均為經銷商部分經營者,有意忽視經銷商其他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等名下付款及銷售情況,在未對事實充分調查情況下主觀臆測,存在嚴重誤導廣大投資者的傾向。

對於上證追問媒體報道所涉經銷商歷年對外實際銷售公司產品的金額。公司答複稱,公司經銷商為小型公司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營方式靈活多樣、為獨立經營主體,公司一直對經銷商銷售實行“先款後貨”制度,收到貨款後再發貨,形成實際銷售。經銷商對外銷售量大面寬,渠道複雜,公司無法統計經銷商向下銷售的具體金額。公司長期對經銷商進行庫存管理,公司業務人員或市場專員定期對經銷商檢查庫存,如發現高於核定的庫存常量,公司再不收款發貨,以維持經銷商庫存合理水平,保證市場平穩。通過定期盤點經銷商庫存,上述經銷商期末庫存合理,不存在年底大量囤貨情形,也不存在次年大量退貨的情形,經銷商向公司采購產品已實現最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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