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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假農舍、真別墅亂象 縣府鐵腕 想在宜蘭蓋農舍?先過三道關卡

2015-03-02  TWM
 
 

 

宜蘭近年來深受「假農舍、真別墅」問題困擾,不但環境受汙染、小型水患頻仍,租稅公平性也大受影響。縣府自今年決定開鍘,想在宜蘭興建農舍的人,必須通過專案小組面試,確定是真心想要務農,縣府才會發照放行。

撰文‧何欣潔

從今年開始,在宜蘭蓋農舍,要先通過「面試」,農舍主人必須親自向縣政府報告生產計畫、施工設計圖?原來是宜蘭縣政府為遏止日益嚴重的農舍炒作風氣,宣布自二月起,兩個月內暫停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造執照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利用兩個月的時間組成專案小組,建立農民身分認定標準與農舍興建審查原則,並將農舍建造執照審核權由縣府收回辦理。

「縣府回收審查權,是正確且有擔當的方向。」宜蘭子弟、交大人文社會學系副教授蔡晏霖觀察,近十年來,宜蘭出現許多以「田中央」為賣點的私人豪宅以農舍建照興建,非法賺取農地與建地之間的價差。為規避法律,甚至出現「半間屋」的詭異情景,房子先蓋一半,以木板封存中央接面,讓農舍面積小於《農發條例》規定的面積上限,等待農舍建造審核通過後,再把另外一半蓋好。光天化日之下公然違法,是宜蘭常見的假農舍興建手法。

影響一:傷害環境

民生汙水直接排入農田

「在農業用地上,以農舍名目興建自用住宅,除了讓周遭農地遭殃、環境汙染,也會讓周邊區域面臨水患危機。」宜蘭縣地政處處長黃志良分析,這些農地上的自用住宅施工時,常會造成周邊農地塌陷,更會阻擋農作物生長最需要的陽光,對農民生產不利;再者,大量的民生汙水,會直接排入農田溝渠,不會經過一般都市汙水處理設施,長期排放將造成嚴重的水汙染問題。

「第三大問題,是這些假農舍施工時,往往把水路填平,造成農田原有的排水功能喪失,宜蘭地區雨量又大,淹水起來一發不可收拾,旁邊的民宅、公路,統統都會遭殃。」黃志良說,「假農舍型水患」近年已經發生過非常多次,讓縣府不堪其擾。

除了對環境造成負擔,地主在興建「假農舍」後,卻仍依稅率較低的田賦課稅,也影響租稅公平。二○一一年時,宜蘭縣曾清查,全縣五千餘筆農舍用地中,非農用的純住宅就高達三千五百多筆,縣府追繳地價稅八百餘萬元,對地方財政是一筆不小進帳。

影響二:擾亂地價

私宅地卻繳稅率低的田賦稅二○○○年總統大選,三組人馬勢均力敵,朝野兩黨立委群起要求修改《農業發展條例》,要求開放農地讓非自耕農可以參與買賣,且在耕地上興建農舍,遭到當時的農委會主委彭作奎大力反對。彭作奎認為,農地變建地,將讓農地變成有錢人的消費商品,「像是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所有的妖魔鬼怪都出來了。」但在大選壓力下《農發條例》依然順利通過,十年後,當年彭作奎的警告一一應驗。二○一○年,農委會遭到監察院糾正,痛斥農委會未盡監督之責,導致農舍興建與農業經營分離,淪為田園造景或休閒設施,更讓農業用地被商品化,違規使用農地的行為也未被稽查與取締。

種種農舍亂象,遍布全台各地,○六年雪山隧道通車後,宜蘭成為「台北人的後花園」,問題更為嚴重。根據宜蘭縣地政處估算,《農發條例》通過後,宜蘭約流失一千九百公頃的特定農業區,約占全縣農地面積的一二%。生產優質農產品、厚植農業競爭力的基礎一點一滴流失,卻未促成公共利益、經濟發展,僅讓地價上漲的利益落入私人口袋。

「我們一直在等待,希望中央能回應這條糾正文,立法解決農舍問題,但是我們等不到了。」九合一大選後,無連任包袱的宜蘭縣政府決定動手解決問題,由輔導新進農民的組織「兩佰甲」出身的農業處長楊文全領軍,組成專案小組,對興建農舍的人進行面試,答得出來,才發給農舍建照。

兩組人馬面試

就算過關,違規也會連續罰「未來要到宜蘭買農舍的人,我會請他談談:你的生產經營計畫是什麼?未來一年每一季的作物種類?打算怎麼種呢?」曾經面試過兩百多位新農、甚至隨農民學習耕作的楊文全,自信滿滿地說:「你說假話,我絕對聽得出來;如果你請高人指點,讓你『背答案』,肯定也不會過關。」通過了楊文全的專業農事考題,建設處也有考試關卡,處長王蘭生透露,「我們會直接請教一個問題:你的農舍是在農地的什麼位置?如果沒有鄰近農路、邊角,而是直接蓋在正中央,那可能就不太對了。」在通過「行前測驗」後,專案小組會對新農持續進行輔導與陪伴;但若將農舍轉賣給民宿、仲介牟利,縣府也會毫不留情地開罰,「最好不要輕信坊間傳言,說縣府只會罰一次,之後就會放水過關。罰單六萬至三十萬元,一定會連續處罰到自行拆除、改善為止。」十五年前的世紀末總統大選,讓《農業發展條例》留下漏洞。如今,宜蘭縣決定動手關上潘朵拉的盒子,也引來土地仲介與農舍所有人的反彈,認為縣府的政策侵害人民財產權。對此,縣府再三強調,層層關卡不是為了刁難新農,而是為了輔導真正的農民進場,回歸農地農用,提高農業產值與競爭力。立意良善的政策是否真能收到成效?許多縣市政府都在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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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零容忍」 才能遏止酒駕歪風 觀念不對、可拒檢測、判刑從輕 導致遺憾不斷重演

2015-12-14  TCW

台灣酒駕情形嚴重,因酒駕死亡人數竟是日本的三.五倍,雖有嚴刑峻法,卻無法落實,加上青壯族群對酒駕的嚴重性認知不足,使得青壯年成為因酒駕死亡人數的大宗,台灣社會應採取什麼行動來遏止?

尋常的周三上午,滿頭白髮的陳敏香來到台北圓環附近一間十幾坪的套房,走進她女兒生前曾居住多年的地方,輕輕擦拭書桌上的醫學書籍,不禁悲從中來。套房主 人是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也是台北市長柯文哲愛將,兩年半前一場車禍,她的生命就此停留在三十二歲,而酒後開車撞死她的,是一名三十八歲的男 子。

「這是我花多少心血栽培出來的女兒,從小就善解人意又聰明,還沒來得及對社會多一些貢獻,就走了……。」陳敏香談及那場奪走女兒生命的車禍,淚水不斷奪眶 而出,至今她仍難以接受,「每一天,我都活在很痛、很思念當中,想見,卻見不到。」當時,曾御慈所做的肝病研究剛登上國際期刊,也拿到獎學金,準備出國攻 讀博士,並打算去無國界醫生組織服務,許多夢想卻都來不及實現。

青壯居多

「社交型酒駕」戕害台灣

這場悲劇發生在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晚上十一點,當時曾御慈下班返回新北市土城的住家,途中過馬路遭撞。她的死亡,引發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立法院緊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駕致死的刑責。

時隔兩年半,陳敏香對女兒的思念未曾改變,但台灣酒駕肇事仍然高居交通事故死因第一名。曾御慈事件發生後,酒駕傷亡數字曾一度下降,從五月的八六六人,一度在七月下降到六三六人,但沒多久即回升到和往年差不多的數量,一個月約七、八百件,並沒有帶來長久的改變。

亦即,台灣駕駛人缺乏「酒後不開車」的觀念,在曾御慈事件後,酒駕傷亡事件因社會議論、警方大規模加強臨檢而降低,但在新聞熱頭過後,又故態復萌。

與鄰近的日本相較,台灣人口是日本的五分之一,但近三年酒駕傷亡人數,卻高出日本兩倍,其中,光是一四年,因酒駕致死的人數,台灣更是日本的三.五倍。

依據交通部統計,分析台灣因酒駕事故死亡的年齡層,多以二十至四十歲的青壯年為主,在過去兩年,占酒駕致死案件的五至六成。以一四年為例,A1類(編按: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當場或二十四小時內死亡)酒駕死亡人數一六九人,其中以「三十一到四十歲」的有三十七人,為數最多。

也就是說,在台灣,不管是酒駕肇事者或被害者,多落在青壯族群。「喝酒肇事多是被朋友害的。」從事酒駕研究十餘年的中央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蔡中志認為,年 輕人酒駕多發生在聚會飲酒作樂之後,也就是「社交型酒駕」。在逐漸少子化的台灣,酒駕成為戕害台灣青壯族群的殺手。

執法漏洞

可拒酒測 駕駛人僥倖心態仍在為何台灣酒駕會如此嚴重?最主要有三大執法漏洞。首先,台灣未落實有關酒駕的交通安全教育,考駕照又很容易,不像日本,平均要考八、九 次才會拿到汽車駕照。蔡中志指出,沒有正確交通觀念就上路,是很大的問題,加上駕照又是終身制,不須換照,駕駛人更輕忽行車安全。

其次,台灣的駕駛可以拒絕酒測,欲以酒測作為預防酒駕事故的機制,成效因此受限。

今年二月,彰化就曾發生一名保時捷駕駛因拒絕酒測,被警方開罰九萬元並扣車吊照,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院認為,警方只有在「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情形才能攔測,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台灣的問題,在於無法落實酒測臨檢。」蔡中志舉例,在香港、日本、英國、美國,駕駛人都不得拒絕出示駕照和酒測,這些都是考駕照時明定的規則,也寫在相關法律中,但是台灣都未明定,才造成駕駛人即使有酒駕嫌疑,也有拒絕酒測的權利。

「新加坡的警察可以守在餐廳門口,只要你有任何意圖酒駕的行為,就會被罰。」蔡中志說,在新加坡,如果一般人喝完酒離開餐廳,有拿出鑰匙走向車子的動作, 警察就可以依據《道路交通法》開罰。但是台灣不然,警察不能等在店門口,只能在酒測臨檢點開單、依一定程序走,這也造成駕駛人的僥倖心態和輕忽。

再者,酒駕肇事或酒駕致死刑責不低,但判刑普遍從輕。台灣因酒駕肇事或酒駕致死的最高刑責,在曾御慈事件後,已經分別修法提高到七年和十年,雖然比日本 低,卻也不輸給其他歐美先進國家。然而,放眼近年酒駕致死判決,法官的量刑都集中在二至五年,包括曾御慈事件,一審法官判五年半有期徒刑,到了二審減輕為 四年半,陳敏香感嘆:「司法判決若如此,社會不會進步。」

加重量刑

判決過輕引爭議 司法院擬標準對此,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蔡彩貞表示,一四年起,司法院針對全國兩萬三千多筆酒駕判決,其中「酒精濃度」、「前案紀錄」、「交通工具」三項因素 如何影響法官量刑做統計分析,讓法官遇到酒駕案件可搜尋適當刑度。一五年十二月初,再召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焦點團體訪談,邀集法官、 檢察官、律師、相關NGO(非政府組織)織,討論對現行酒駕判決量刑的看法。

司法院獲得初步結論,將增加「有無載人」、「是否為專業駕駛」、「被查獲地點」、「帶來的危險或損害」及「犯後態度」等五項因素,作為法官加重量刑的參考。

去年五月一日,一道發生在台中的汽車撞擊聲,劃破清晨七點多的天空。一名三十一歲的年輕人,和友人從凌晨二點喝酒到五點,竟然開車上路,還撞上一輛機車。 媽媽送兒女趕上學,在路口等紅綠燈,結果卻分別受輕重傷,就讀高一的女兒顱內出血,最後不幸死亡。陳姓男子撞人後逃逸被路人制伏,酒測值達○.八四毫克 (規定值須低於○.二五毫克)。

事發一年多,《今周刊》前往台中市太平區採訪受害者一家,事故發生當天騎車的母親李復華,因骨盆撕裂傷、大腿粉碎性骨折,前後開了五次刀,人工髖關節使她至今走路仍相當吃力,也只能提前放下她熱愛的教書工作,在家休養。

李復華在一年中暴瘦二十公斤,幾乎天天吃安眠藥才能入睡,車禍中倖存的兒子則陷入重度憂鬱症,先生眉目間盡是藏不住的憔悴。更慘的是,肇事者雖於今年八月入獄,但因名下無財產,民事求償無門,累積的醫藥費、生活費,壓得李復華一家喘不過氣來。

「他們(肇事者)才關個幾年,我們卻要坐一輩子的心牢!」李復華透過網路,結識許多同樣酒駕的受害者與家屬,發現大家都有類似的經歷,「就是台灣雖有嚴 刑,但是判刑卻很輕。打官司的過程,肇事者有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的免費律師辯護,受害者家屬卻無人提供協助,訴訟成為許多人經濟的負擔。」她憤憤不平地 說。

同樣是飲酒文化盛行的日本,對於酒駕採取高標準的嚴刑峻法。

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只要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二五毫克,還未酒醉但是「帶酒氣駕駛」,即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圓以下的罰金;而若達到「酒醉駕駛」的狀態,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日圓以下罰金。

他山之石

日本痛定思痛 防酒駕用重典「過去日本的酒駕傷亡事故也很多,真的是透過修法、嚴格執法後才降下來的。」蔡中志說。

○六年,一位福岡市的公務員,酒後駕車撞翻車輛逃逸,造成三名小孩墜海死亡,引起社會群情激憤,促使日本隔年修訂《道路交通法》提高刑度,將酒駕導致受 傷、死亡的最高刑責分別提高到十五年和二十年,同時增訂連坐條款,將道德義務提升到法律層次,不但提供車輛者和酒駕者同罪,甚至賣酒及同車者也要負擔一半 的刑責。

推到極端,在日本公務員與部分企業的管理規定中甚至明定,一旦酒駕被抓,還會視情節輕重予以停職甚至解雇的處分。○二年,日本酒駕死亡事故高達一千件,但在一四年卻降到兩百多件,如此具體的酒駕防制成效,有賴社會大眾及政府「防酒駕用重典」的決心。

防制酒駕無他,唯有加強宣導、強制教育、重懲重罰才得以改善。

台灣社會仍未建立正確觀念,執法層面的嚇阻效果有限,近來民間已展開積極行動,希望「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能深入人心。

曾御慈事件後,柯文哲募款成立「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簡稱酒駕防制協會)由曾媽媽陳敏香擔任理事長,希望化悲傷為力量,推動酒駕防制的公益活動。一年多來,透過音樂會、名人代言「愛家人不酒駕」悠遊卡、推動酒後代駕等宣導活動,希望能蔚為風氣。

「這是女兒留給我的使命,酒駕事故仍然天天發生,我想讓更多人知道酒駕的嚴重性。」事發後,幾乎是一夜白髮的陳敏香說,社會是生命共同體,一件酒駕事故,花費的醫療成本,也會動用到納稅人的血汗錢,希望社會能正視問題。

每年年底從聖誕節到隔年的一、二月,適逢尾牙、春酒旺季,是台灣酒駕事故的高峰,《今周刊》與酒駕防制協會十一月起共同發起,邀請企業連署,在公司內部, 以具體行動協助員工落實「酒╱駕分離」觀念,讓「喝酒不開車」在社會中成為常態,讓台灣社會朝「零酒駕」的目標,更靠近一步。你,下決心了嗎?

陳敏香在女兒曾御慈居住多年的套房,整理她留下的醫學專業書籍。

曾御慈(前排右一)曾是柯文哲(前排左二)帶領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團隊成員之一,但卻因酒駕事件造成台大團隊痛失人才,。

酒駕旺季分布在12月與1月,呼應華人尾牙、新年的飲酒文化。

有超過8成的酒駕者,酒精濃度超過0.56毫克,高酒精濃度駕駛人仍占酒駕肇事案件大宗。

肇事車種以機車占6成,為最大宗,其次為小客車。

肇事時間有4成2發生在晚間時段「18至24時」,其次為凌晨時段「0至6時」。

資料來源:警政署2014年統計資料重懲重罰,

才能杜絕悲劇上演

—— 各國酒駕罰則

國家 每公升酒精標準值

(血液酒精濃度) 罰則

台灣 0.15毫克以上

違反處罰條例 2個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1.5萬到9萬元罰鍰

0.25毫克以上

違反《刑法》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肇事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酒駕致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日本 0.15毫克至

0.25毫克

帶酒氣駕駛 3年以下徒刑,或50萬日圓罰金

0.25毫克以上

為酒駕 5年以下徒刑,或100萬日圓罰金(提供車輛者同罪,同坐者或賣酒者負一半罪刑)酒駕肇事處1年以上、15年以下徒刑;酒駕致死處1年以上、20年以下徒刑

中國 0.2毫克至

0.8毫克

帶酒氣駕駛 罰金200-500元人民幣,吊銷駕照1至3個月

0.8毫克以上

為酒駕 5日以下的拘留,罰金2000元人民幣,吊銷駕照6個月酒駕致人於死,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整理:賴若函

撰文 / 賴若函 、郭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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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詐騙玩假的?台灣刑罰比日、韓都輕 制度檢視》三大方向,政府非做不可

2015-05-02  TWM

肯亞案引發「詐欺輕判」的討論,當各界聚焦提高刑度與法院量刑之際, 攸關定罪與量刑的第一線蒐證工作,卻因法規及台灣外交處境受到極大限制。 要反制台灣詐「遍」全球、成為國際間不受歡迎國家,政府還有哪幾件事必須立即行動?

台灣的詐騙集團,從台灣騙到國際,詐遍全球的惡名昭彰,重創台灣國際形象,在肯亞涉嫌詐欺的台灣人遭中國強勢擄人,傳出是因為中國不滿台灣總是輕判詐欺犯之後,台灣對這類國際詐欺犯的量刑是否過輕,導致犯罪猖獗,引發討論。

日本祭重罰!

20年徒刑、賠償逾一億日圓單就刑責來看,相較於中國、韓國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是日本與德國最高十年有期徒刑,台灣詐欺罪最高刑期五年、電信詐欺最重本刑七年,相對較輕。

以日本為例,二○一○年三月,東京地方法院曾重判詐騙集團首腦戶田雅樹二十年徒刑。戶田和他的手下在○六到○七年間,佯裝被害者家人,用電話或郵件對被害人謊稱:「我出車禍了,如果被公司知道會被開除,所以先給我修車的錢」、或「我用公司電腦做自己的事,結果中毒了」,共向三十九人騙了一.四六億日圓(約合新台幣四千三百萬元)。

法官認定這是大規模而且連續性的組織犯罪,且部分被害者因受害被家人指責,而導致家庭失和,也有人因此不再相信別人,影響甚鉅;而且這種匯款等詐騙案頻傳,已形成社會問題,為防止這類犯罪,須嚴厲處罰。因此依「詐欺罪」和「違反組織犯罪處罰法」等,判處二十年徒刑,並且要支付約一.一二億日圓賠償。

回頭看台灣對詐欺犯的處置,肯亞案發生幾天後,在馬來西亞犯下電信詐欺案的二十名台灣嫌犯,在中方同意下遣送回台,卻未循「人卷合一」的慣例,只移交人、未給卷證,導致台嫌下機後,在欠缺罪證的情況下,台灣檢警只能放人,陷入中國設下「縱放嫌犯」的圈套,給了中國大作文章的空間,台灣更是輿論譁然。

「台嫌遣陸」的爭議,早在一○年就曾上演,當時,菲律賓抓到二十四名跨國電信詐騙嫌犯,隔年,其中十四名台灣人被菲律賓遣送中國,引發極大爭議。

經兩岸協商,後續由中國完成偵訊,隔年將資料和十四名台嫌送回台灣審判。然而,判刑最重的犯嫌甚至是三十九罪(犯案三十九起,一罪一罰)合計,但由於每一罪刑期都不超過六個月,可易科罰金。

台灣多輕判!

易科罰金「連包機都不夠」一一年六月也是一樣,檢警在與中國、柬埔寨、印尼、泰國、馬來西亞聯手掃蕩詐騙集團,查獲台籍成員四百多人,台灣首度包下班機,先後押返在柬埔寨、印尼共兩百餘人,宛如台灣版的「空中監獄」。返台後,檢察官共聲押一六七人,創國內單一案件羈押人數最多紀錄。

然而,這批詐騙集團成員,經台中地院審理後,只判其中三名嫌犯十個月到一年半刑期,易科罰金僅兩萬到六萬元不等,警察大學前教授葉毓蘭直言,「連包機的錢都不夠。」來自各合作國家的壓力,加上台灣民眾對詐騙深惡痛絕,促成法務部修法,一四年立法院通過《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就「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集團性詐欺犯罪」與「利用電腦網路等傳播工具犯罪」三種形態,訂定獨立處罰,最高可處七年。

近日,肯亞案後,行政院院長張善政也指示法務部研議修正《刑法》,加重詐欺罪刑責。

但是,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直指,「加重刑度也沒用,除非能抓到主謀。」他解釋,詐欺罪並不算輕,量刑較輕的原因在於能抓到的都是前端車手,只負責詐騙過程中很小的動作,「雖然用《刑法》三十一條,以正犯論,但法官不可能判很重,因為真的不是主謀。」除了提高刑度的修法方向,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則打算提案刪除《刑法》第七條「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之限制。按現狀,台灣人在國外犯罪後遣送回台,只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能依《刑法》追訴。洪慈庸提案修正為「除非犯罪地法律不罰者,我國國民在海外犯罪,我國皆可主張管轄權。」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擬提案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詐術、強暴、脅迫及恐嚇為手段,且具有持續性的組織,列為「組織犯罪」,主謀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提高刑罰,應是目前可考量的方向,或也可參考日本的作法,同時對組織犯罪,加重一.五倍的求刑,更可收遏止之效。

當各界關注修正刑責相關法條,警方偵辦時常被其他法規掣肘,以致蒐證不易。刑事局偵七大隊長黃建榮就感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查緝電信流的一大難題,「詐騙集團轉換機房的速度很快,因為《通保法》的關係,我們要送公文才能抓電信來源,每每跑完申請程序,機房卻早已轉移。」他呼籲:「要打擊詐騙犯罪,警方調查的權限是否能再大一點?」

搜證大不易

修法、協商並進 才能打擊犯罪台中市刑大警員黃信修也感慨,台灣電信業者承租「第二類電信」(未架設實體線路固網或無線基地台,而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承租固網或無線基地台,來經營電話或網路業務)採登記許可制,無須審核,常淪為不法集團的詐騙工具,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健全相關法規。

此外,「證據勾稽」才是定罪關鍵,目前詐欺案受害者主要在中國,黃信修說,「台灣舉證要求相對嚴謹,若沒有被害人筆錄,就沒辦法證明騙多少人、騙多久,頂多判一罪,若有五份筆錄,依據『一罪一罰』,會完全不一樣。

」如何協商中國配合,提供被害人筆錄,也是政府應努力的方向。

中、台聯手在第三國設置機房,向兩岸人民進行電信詐騙,誰來追訴與審判,是國際法、管轄權,更是外交與政治問題。具查緝實務的警界人士認為,台灣應加速與他國簽訂「司法互助協定」,如此一來,台灣在國際進行查緝逮捕電信詐騙過程,才能委託他國司法機關協助訊問,以及文書送達或證物之移交,乃至於協助搜索、扣押等才能順利進行。

此外,台灣若重返國際刑警組織,可符合國際聯手打擊跨境犯罪的共同利益,三月中旬,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已正式簽署,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

「國際刑警組織的會員國,可在第一時間查詢全球刑警通訊系統,掌握重要情資。」黃文志指出,該系統提供罪犯情資、線上指紋與DNA比對,我國目前無權使用,形同被排除在國際打擊犯罪網絡之外。「台灣須從東京方面取得二手情報,不夠即時。」黃文志的遺憾,也凸顯中國阻撓台灣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的荒謬。

人多、好騙又同樣說華語的中國,已是兩岸詐騙集團橫行的重災區,要如何止災,同時考驗台灣新政府與中國方面的智慧。

撰文 / 陳柏樺、陳亭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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