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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經旺角遭插爆眼壓斷手 傘運首宗 警傷人賠18.9萬

1 : GS(14)@2016-08-14 14:04:54

■梁偉文稱被插眼兼屈手致雙目通紅及左手骨折。



【本報訊】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警方被批評使用過份武力。市民梁偉文當年途經旺角示威地點,被誤當示威者拘捕,其間遭警員暴力傷及身體多處部位,更被控以襲警。他及後獲撤控,去年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獲律政司提出和解及賠償18.9萬元。在和解過程中,他堅拒簽署保密協議,令事件得以曝光,成為傘運後首宗公開獲得賠償的個案。據知現時最少有數宗同類案件受害人入稟申索。記者:伍雅謙



■前年11月30日,梁偉文途經旺角鳩嗚現場時,遭警按在地上被捕。

兩年前的11月30日晚,當時佔旺區已被清場,只有部份市民在旺角一帶「鳩嗚」。現年32歲的油漆工梁偉文,當晚與朋友途經旺角,而警員在沒有口頭警告及警誡下,強行將他拉至馬路。梁沒有任何反抗,仍被警員重壓身體及右臂,左手手指亦被警員嚴重扭傷。警方事後反控梁偉文「襲擊警務人員」罪,扣留48小時。他及後經醫生診斷,證實左手手腕骨折、左手及背部均有腫傷、雙眼微絲血管破裂及有少量出血的情況。事發後個半月,控方撤銷其控罪。據知他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卻不獲處理,但他沒有放棄。去年他委聘律師行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警務人員不恰當使用武力招致的損失,最後律政司代表「一哥」提出賠償及和解,並支付案件訟費,最終獲公帑賠償18.9萬元,暫未知金額具體計算方法。



■事發一周後,梁左手仍未消腫。

事主拒簽保密協議

梁偉文的代表律師林洋鋐表示,律政司在和解過程中,曾要求梁簽署保密協議,但梁堅拒簽署,「佢話如果呢個係和解條件,就唔好和解啦,去法庭啦」。事件拖延數月,律政司一方最終讓步,在毋須簽署保密協議下和解。他指,一般涉及人身傷亡的個案,民事索償需時約12至18個月,被申索一方多會要求雙方簽署保密協議,估計今次是因證據較為充份,律政司希望盡快解決事件。林洋鋐又指,梁偉文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不獲接納,才選擇循民事申索的方式。據他了解,在傘運期間發生的同類案件中,甚少有人提出民事索償,「好多人覺得,警察又唔告佢,投訴科(投訴警察課)又唔理佢,我都吹佢唔脹啦」。他提醒曾遭警方以不合理暴力打傷的受害人,涉及人身傷亡的個案,民事追索期只有3年,若個案證據充足,應盡快爭取公道。



數宗同類個案索償

據知,現時也有數宗同類個案入稟民事索償。律師文浩正表示,梁偉文的個案反映警方即使正在執勤,但只要做法不恰當,也需承擔責任,並非毫無後果,受害市民仍可追討索償,惟此案公開後會否引發索償潮,則仍屬未知之數。梁偉文今日下午將與代表律師召開記者會,講述事件經過及詳情。他因身體抱恙,昨未能回應事件,但表示今日會如常出席記者會。梁在去年撤銷控罪後,曾提及當日只是和朋友到旺角購物及用膳,「無啦啦俾個差佬拉我出去話我襲警」,認為警方做法旨在阻嚇市民,「警方製造個混亂出嚟,之後見人就拉,唔理人有冇做過」。他去年受訪時已表示有信心民事索償能成功,「個金額多與少其實冇乜所謂,我係要畀其他人睇到,如果我而家民事索償成功咗,係代表警方執法不公囉」。警方回應稱,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由於涉及司法程序,該投訴被列為「有案尚在審理中」,有關投訴會待司法程序完結後展開調查,現階段不便評論。律政司稱,經考慮案情、警方提供的資料以及評估相關因素後,認為就有關案件作庭外和解是最合適的處理方式,而雙方仍商討訟費,案件尚未完結,不宜就本案作進一步評論。雨傘運動於前年9月28日爆發,當日警方被批不合理使用催淚彈,激發更多人上街。時任警務處處長的曾偉雄其後向前線警務人員打氣說:「你哋冇做錯到!」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814/1973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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