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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管理辦法》徵得1057條意見

http://www.infzm.com/content/81249

9月20日,《廣東省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管理辦法》送審稿簡稱「草案」)徵集立法意見的最後一天。該草案於8月20日公佈在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上,市民可登錄該網站提出意見。截至9月20日,該網信息顯示,草案共徵集得1057條意見。

年票制是指對一定行政區域內修建的收費公路(含橋樑、隧道),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收費、統一還款的管理模式。實行年票制區域內登記註冊的車輛按年繳納車輛通行費(年票);區域外的車輛在經過相關公路收費站時按次繳納車輛通行費(次票)。

草案規定,實行年票制區域內的政府還貸普通公路項目,應當納入年票制管理。

據廣東省物價局2011年12月公佈文件顯示,廣東省物價局同意在廣州、珠海等18個地市試行年票制到2012年12月31日,並保持原來收費標準。其中,廣州的車輛通行費年票為980元/年。

本網記者登錄廣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發現,草案徵得的1057條意見中,不少都是反對年票制。

一部分意見認為,年票制違反國家有關上位法。綜合這些意見來看,「年票制」涉嫌違反的國家法律和規定有: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國務院辦公廳2002年發佈的《關於治理向機動車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嚴禁將車輛通行費平攤到所有車輛並強制收取。

另一部分意見則提出,年票制「一刀切」,對部分較少開車外出的家庭來說,有欠公平,年票還是次票,應讓車主自由選擇。

還有意見提出,2009年燃油附加稅的實施就是為了合併、取消養路費,多用多交,少用少交,年票有重複收費的嫌疑。

草案規定:各市必須每年「曬賬本」

草案規定,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入除用於管理費、小修保養費、水利建設基金、專項支出外,應當用於償還債務。專項支出包括收費設施設備的維修改造、應急管理等費用。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入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草案規定,這些收支必須向社會公開。各市政府應當每年向社會公佈年票制車輛通行費收入及使用情況。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每年向社會公佈各市納入年票制的項目、債務餘額及償還情況。(納入年票制管理的收費公路)還清貸款、有償集資款後,應當終止收費。

草案還規定,「省級有關管理部門、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收費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監察部門依法予以糾正、處理」,但沒有規定具體懲罰措施。

南方日報》 2011年6月17日報導曾引用廣州物價局新聞發言人吳林波的回應稱,自2001年以來,廣州每年收取的年票費用從5億多元到6、7億元,2010年達到 9億元,但廣州納入年票制的路橋還貸基數有260億元,光一年的利息就高達近20億元,在政府財政每年補貼7億—9億元情況下,才能勉強把利息還個八九 成,即年票制的截止期限遠未到來。

吳林波還表示,2008年12月28日,為配合燃油稅改革,國務院發佈通知,規定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這其中並不包括公路通行費(即年票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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