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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退差餉租金紓困 官指未受惠屬荒唐 綜援婦勝訴社署面臨回水 3億

1 : GS(14)@2010-09-14 21:15:4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731&art_id=14447985

【本報訊】港府為紓解民困, 2002年免收差餉, 07年免公屋租金一個月。由於住在公屋的綜援人士,其租金及差餉由社會福利署直接交給房屋委員會,相對其他公屋居民有「租金回水」,綜援人士沒有實際得益。高法院法官認為房委會沒有退回租金及差餉,令他們未能受惠,是與政策背道而馳及荒唐,下令社署退回 2,397元租金及差餉予一名提出申索的綜援人士。有學者質疑法官的判決有欠邏輯。記者:黃幗慧、溫文學

按 2007年 6月的數字,當時有 12.8萬住在公屋的綜援戶。若以今次案件的索償金額計算,社署將要退回至少逾 3億元給公屋綜援戶。現時則有 15萬公屋綜援戶。
社署表示正等待法院的書面判詞,將再進一步研究,不排除會提出上訴。社署重申,署方過去特別為綜援受助人提供多項紓緩措施,包括在 2007至 2010年間,五次發放額外一個月綜援金,以及教育相關開支津貼。
學者憂判決加深階層矛盾

涉案的公屋綜援戶鄧綺瑜年約 60歲,年前分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索回 02年全年差餉及 07年 2月的公屋租金,共 2,397元。她敗訴後,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義務代表鄧的大律師郭錦焜指,社署有責任將免收的錢退回給鄧,否則署方是將免付的差餉及租金「變成自己的錢」,認為社署沒有權限收回有關「回贈」。
但代表社署的政府律師則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才會向綜援人士發放特別資助,例如有需要交租才會發放租金,若受助人獲減租,亦要申報及將租金退回,目的是要有效控制公帑的用途,故認為不應向鄧退回租金及差餉。
不過,法官任懿君卻另有見解。他舉例說,政府免租及差餉,一般公屋戶荷包多了 3,000元。但由於社署是實報實銷,綜援戶一向不用交租,他們荷包沒有 3,000元進賬,故無論政府有否免租和差餉,他們的貧困情況都無變。
法官認為社署的「實報實銷」與政府的「紓解民困」措施背道而馳,妨礙政府公平地落實措施,「最窮嘅人最受惠唔到,中間層(一般公屋戶)就多咗錢落袋;民困紓解唔到,唔單止有點那個,甚至有少少荒唐」。


法官裁定鄧上訴得直,下令社署將 2,397元退回給鄧,並判她每次上庭,都可獲得 100元訟費,另判 3,000元訟費予義務代表鄧的大律師。法官認為今次判決影響深遠,建議社署發放相關的租金及差餉予其他公屋綜援戶,但至於是否落實,則是政府的行政決定。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鍾劍華對法官判決的邏輯提出疑問。鍾表示,在紓困政策下,綜援受助人本身已不用付租及差餉,便不應獲退款,「政策原意係免除呢個負擔(繳租及差餉),佢根本冇呢個負擔,唔需要支付,就唔應該畀番佢。已經唔使畀差餉,仲要有錢收」。
鍾劍華說,綜援戶曾多收一個月綜援金,但其他人卻不能受惠。鍾亦擔心,判決會令公眾對綜援人士的負面情緒更激烈,加深階層矛盾,判決亦可能令社署要退回數以億元計的租金及差餉。
公屋組織:綜援個個袋錢

公屋聯會總幹事何偉民亦不認為社署做法欠公平,質疑法庭未理解紓緩措施的原意,「(社署退回租金及差餉)咪令香港十多萬綜援人士個個袋錢」。
法官任懿君為首名華人大律師余叔韶的徒弟, 1994年起出任高院法官。他曾主審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家翁的爭產案,並判龔敗訴。 2005年龔上訴得直,任官被終審庭狠批扮筆迹專家,並在寫判詞時將律師陳詞搬字過紙。
案件編號: HCSA41/08
蘋果資訊:董建華紓困免差餉一年

2001至 02年間經濟低迷,當時的特首董建華發表施政報告時宣佈,減免全港 267萬個各類型物業單位在 02年全年的差餉。由於公屋應課差餉租值偏低,寬免 5,000元差餉後,公屋戶 02年四季都毋須繳交差餉。
公屋戶 07年免租一個月

至於 07年初,政府為爭取通過修訂《房屋條例》,以住戶入息變動確立新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向 63萬公屋租戶免租一個月作「甜頭」。條例最終在 6月獲立法會通過修訂。
特稿:歸家報警旋即失蹤

向社署提出申索的公屋綜援戶鄧綺瑜是法庭常客,經常提出訴訟,她以往曾就另一個索償,入稟四次。據鄧的街坊指,她對邨內大小事諸多不滿,多次向管理處投訴。鄧昨回家時見到大批記者守候,顯得非常抗拒,驚動警員到場後,她卻玩失蹤。
訴訟常客 官讚字體端莊


鄧綺瑜昨有親身到法庭,雖然有義務大律師代表,但她因不滿法官不肯押後案件讓她閱讀文件,最終自行離開法庭。鄧來自廣州,法官昨閱過她自行撰寫的法律文件後,稱讚她「啲字好端莊。但佢有獨特嘅執着」。
法庭昨下判決後,記者紛紛到鄧位於筲箕灣興東邨的住所樓下守候。鄧昨晚約 7時多回到興東邨,與大廈保安員談了一會後便離開。記者擁上前提問及拍照,鄧只不耐煩地說:「唔知呀!唔好煩我,唔好閃我。」行至耀興道,她走入電話亭致電報警,隨即走出電話亭躲起來。警員到場後亦找不到她。
鄧是法庭常客,就今次針對社署的索償,她在 03至 07年間,先後分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她又曾就要求中旅社向她發出回鄉證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 94年至 01年間入稟四次,但因申索超出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均被撤銷。據街坊稱,她經常到管理處作出投訴,早已街知巷聞。本報記者
2 : GS(14)@2010-09-14 22:56:16

http://www.hket.com/eti/search/a ... 4-293482&category=m



入稟要求發還寬免租金及差餉上訴得直的鄧綺瑜,昨返回筲箕灣興東邨住所時,對記者追訪表現嬲怒。 (劉毓霖攝)





追豁免租金差餉 婦上訴得直
公屋綜援戶 恐掀13億申訴潮

領綜援的公屋婦人入稟,追討港府紓困措施下不獲社署發還的租金及差餉,3度失敗,昨終在高院上訴得直,獲發還2,397元。法官批評港府荒唐,紓困卻令最窮者不獲濟助。

個案料掀申訴潮。單是過去3年寬免9個月公屋租金,涉綜援戶的總額達13.32億元。據悉,港府評估判詞影響深遠,必須上訴。有學者指發還租金、差餉予綜援戶會構成雙重福利。

領綜援的鄧綺瑜居住筲箕灣興東邨,不滿在豁免租金及差餉的政策下不能受惠。03年起3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社署退還租金及差餉共2,397元(見表)。

官質疑措施 未幫最窮人

法官任懿君指政府宣布「紓解民困」政策,社署則以「實報實銷」執行,即「無嘢報無嘢銷」。上訴人鄧綺瑜發現紓解民困下,根本沒有多了錢,質疑如何紓解民困。法官認為當局此舉荒唐,質疑社署沒有將紓困政策落實。

代表社署大律師回應,社會保障計劃有不同項目資助,生活上有基本費用資助,亦有特別資助,受助人有特別需要可提申請。

法官認為現實中需要交租的人多了錢,社署代交租的卻不會多了錢,政策幫不到最窮的人。社署的實報實銷政策變相令最窮的人無受惠,質疑與紓解民困措施對着幹。

法官指一個政府下有不同部門,司長宣布政策,部門按本子辦事,但落實中與政策牴觸,有不協調及背道而馳情況。

已助綜援戶 港府擬上訴

法官判鄧婦得直,指會否向其他受助人發還款項由政府決定,由於判決影響深遠,將在書面判詞詳細解釋法律理據。

港府消息透露,當局必定提出上訴;有必要透過上訴釐清觀點。消息指,港府在多次扶貧措施中無忽略綜援住戶,包括出雙糧,綜援戶亦獲補助。判詞中法官界定舉凡扶貧措施,每項須協助社會最貧困者,消息稱不明白法官為何有此界定。

據悉現有15萬綜援公屋戶,免租一個月涉款1.48億元。單以過去3年寬免9個公屋月租金推算,如社署要發還免租涉13.32億元,尚未計04年後5度免差餉的款項。政府消息表示,退還寬免租金惹雙重福利的質疑,且對非公屋綜援戶不公。

學者社署工會不認同判決

然而,本報追查發現,當局01年寬免公屋租金時,社署沒由綜援金扣減租金(當時社署未直接由綜援扣租金予房署作交租用)。本報昨就此向社署查詢,對方未能回應(見另文——「投訴王」避記者 展500米追逐戰)。

政府消息強調今次判決只適用上訴人,其他綜援戶不會自動受惠。若政府上訴失敗會否全面發還租金?消息指需研究。

公屋綜援戶獲判可取回寬免的租金惹爭議,學者及社署工會不認同判決,指公屋戶已享房屋福利,達綜援提供住屋保障的精神,再發還寬免的租金,將造成雙重福利,對非公屋綜援戶不公平,因板間房戶沒因減差餉獲減租,另更會引發其他公屋綜援戶興訟(見表)。

不過,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反對雙重福利的說法,指很多人在紓困措施下享雙重福利,公屋綜援戶不應被排除在外。

社署回應稱不排除提出上訴,現不評論個別個案。

法官:任懿君;案件編號:HCSA 41/08。
撰文:林育慧、冼韻姬
3 : 龍生(798)@2010-09-15 01:33:27

WELL....你租樓免租免到有人俾番錢你
呢個世界真係無奇不有
點解個官只係諗紓困措施應該抒困
但唔諗下呢個係租客?
4 : 亞力士(1473)@2010-09-15 22:57:45

都唔明呢D敏感案件,點解唔揾過好既官審。
5 : GS(14)@2010-09-15 22:59:39

4樓提及
都唔明呢D敏感案件,點解唔揾過好既官審。


看來又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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