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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行特大騙貸案細節曝光:10億購糧貸款用於地產開發

兩年前轟動金融系統、涉案金額超過18億元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下稱“農發行”)騙貸案,隨著案件的宣判,更多細節被曝光。

2016年8月,農發行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支行(下稱“徐水農發行”)發生兩起騙取貸款案件,從2015年開始,徐水兩家大型糧食收購企業從徐水農發行獲取了18億元多的購糧貸款,其中一家企業將10多億元貸款挪用,建設了房地產項目,給貸款帶來重大風險。

近日,第一財經1℃記者獨家獲得了這兩起案件的有關材料。從法院宣判結果看,涉案的兩家企業總計十多名相關人員均被認定構成騙取貸款罪。由於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徐水農發行也已經被監管部門處罰。

農發行作為我國三家政策性銀行之一,所經營的貸款項目中包括收購糧食的專項貸款,這種貸款只能用於糧食貿易。為保證此類貸款的安全,農發行在貸款審批、貸款發放、發放後等環節,設置了嚴格的審查流程。

不過,在這兩起案件中,透過農發行系統的多份貸款流程管理文件,可以清晰地看出農發行在此類貸款發放後的審查流程中,出現了層層失守的情況,致使並不難發現的挪用貸款問題未被發現,釀成重大風險。在監管層反複強調防範金融風險的當下,該案具有典型警示意義。

18億購糧貸款現重大風險

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華龍東路東段,G18高速公路高架橋以東幾百米處,幾棟住宅樓立在路邊。周邊居民稱,這幾棟樓在建設期間被稱作“職工公寓”。公眾或許並不知道,這幾棟住宅樓之所以能建成,是開發商挪用了來自徐水農發行的購糧專項貸款。

與這幾棟住宅樓一墻之隔的是徐水縣誌信糧食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誌信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誌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誌信,該公司成立於2005年10月,註冊資金1.5億元。除了誌信公司,張誌信還於2009年註冊成立了河北中恒泰達糧油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中恒泰達公司”),註冊資金3.2億元。中恒泰達公司在2014年6月出資成立徐水縣中恒泰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泰達地產”),法定代表人趙春明,註冊資金500萬元。泰達地產正是“職工公寓”的開發商。這個項目表面上是內部住宅,但也對外進行營利性銷售。

除上述幾家公司外,張誌信還實際控制唐縣潤恒糧油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潤恒公司”),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崔春蕾,成立於2010年9月,註冊資金1億元。

今年4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保定銀監分局對徐水農發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保銀監罰決字〔2017〕3號)。決定書稱,徐水農發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李建偉,該支行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糧食收購貸款出現重大風險。保定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徐水農發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9月14日。

1℃記者獲悉,這一處罰決定,正是源於徐水農發行在向張誌信的誌信公司、潤恒公司,以及徐水糧食收購企業負責人劉二田經營的徐水縣雙隆糧食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雙隆公司”)發放糧食收購貸款過程中,沒有盡職做到嚴格審查監督,導致張誌信的相關企業將貸款挪用於房地產開發,劉二田的企業雖未挪用貸款,但不能及時歸還貸款,導致糧食收購貸款出現重大風險,涉及貸款金額總計18億余元。張誌信、劉二田均被追究刑事責任。

1℃記者獲取的相關司法文書顯示,張誌信、劉二田所涉及的罪名均為騙取貸款罪。2017年12月,徐水區法院分別判處張誌信、劉二田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一年九個月。其中,張誌信案共涉及被告人9名,包括誌信公司、潤恒公司、泰達公司的負責人和財務人員,這些人員也被判處有期徒刑,部分人員適用緩刑。一審判決後,兩案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生效。據了解,目前涉案企業正在陸續以各種方式返還貸款。

農發行的“黃金客戶”

由於這兩起案件涉及資金巨大,2016年8月案發時,在金融系統引發了較大轟動。

農發行與公眾經常接觸的普通商業銀行在業務方面有所不同。農發行的貸款帶有政策性,審批手續、發放手續也和普通商業銀行不同,一些貸款在事前審批、審批通過後發放、提取貸款後監管等方面,均設置了嚴格規定和要求,屬於“專款專用”。

這兩起案件中所涉貸款用途均為糧食收購,但其中一個貸款方卻將10多億元的糧食收購專款,用於開發房地產;另一個貸款方也無力在貸款期限內償還1億多元的本金,帶來重大貸款風險。這樣的過程是如何發生的?

徐水區位於保定市北側,距離市區20公里左右,經濟相對發達。在徐水,張誌信的企業小有名氣。1℃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前述幾家公司,今年56歲的張誌信還設立了與糧食貿易有關的物流、糧油等企業。2010年,泰達公司還斥資8000多萬元,建設了12棟30米跨度散裝小麥平房倉。由於經營有方,在2013年,誌信公司、潤恒公司成為農發行的“黃金客戶”,劉二田的雙隆公司也同批入選。農發行總行相關文件顯示,經過審核,當年在全國確定了農發行糧油信貸系統黃金客戶322戶、戰略性客戶1682戶。

誌信公司在2006年就與徐水農發行建立了糧食收購貸款信貸關系,多年經營業績良好,使它成為黃金客戶。農發行河北分行在2015年的一份工作文件中提出,黃金客戶申請糧食購銷貸款,在貸款調查、審查、審議、審批方面開通“綠色通道”,壓縮辦貸時間,提高辦貸時效。並采取靈活的貸款方式,在確保貸款安全的前提下,在其自身資產應抵盡抵後,發放信用貸款予以支持。

貸款申請手續全靠編造

作為黃金客戶的誌信公司,要通過農發行購糧貸款的前置審查不是難事,但1℃記者了解到,正是由於收購糧食貸款的特殊性,農發行在設置發放貸款的前置審批流程的同時,還設置了根據購糧計劃提交用款申請的流程,以確保貸款的安全。

本案司法文書對獲批後如何申請用款做了記載。徐水農發行原行長李建偉等多名保定、徐水農發行系統主管人員表示,企業通過貸款的前置審批,獲得貸款額度後,按照自己的需要申請貸款。流程為企業填報申請書,提供相關資料,包括最近月份的財務報表、企業與交易企業的購銷合同或代收代儲合同等,縣級支行將資料收集後報市級分行。市級分行同意受理後,派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出具調查報告。市級分行風險部門和信貸部門審查,分別出具審查意見。

審查後,將貸款審議事項提交市級分行貸款審查委員會審查,召開貸委會。貸款金額超過5000萬元的,報省級分行核準。貸款金額超過3億元的,報農發行總行核準。核準後下達批複,申請行根據批複就可以與企業簽訂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簽訂後,企業需要用款時,縣級支行逐筆進行發放,企業需要提供貸款申請,上報3~5天的收購計劃,說明本筆貸款是履行的哪個交易對方的合同,糧食放在什麽地方,需要用款的數量等。

誌信公司在申請2015年度的貸款額度時,提供了最近三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最近月份的財務報表及4份小麥購銷合同、4份玉米購銷合同。

誌信公司、雙隆公司兩起案件,所涉及的貸款年度均為2015年。當年,誌信公司在通過了前置審批後,為了順利提取貸款,在購糧計劃、購糧合同、購糧交易等方面開始造假。誌信公司所經營的糧食收購,基本流程是該公司從糧農處購買糧食,再按照合同將對應數量的糧食銷售給用糧企業。誌信公司從糧農處購糧使用的正是來自農發行的貸款。由於沒有真正到糧農處收購糧食,張誌信只能安排下屬編造各類收購憑證。包括收購糧食的種類、數量、存在哪個倉庫等。

司法文書記載,張誌信稱,2014年,由於糧食價格下跌,誌信公司經營出現困難。為了維持正常經營,就在農發行貸款上動起了腦筋。誌信公司、潤恒公司、泰達公司的幾名財務人員則表示,在賬目上作假,是按照張誌信等公司領導的要求辦事。一般是張誌信會組織相關人員開會,只要有涉及農發行貸款的安排,張誌信都會在會上提出。公司領導在會上討論怎麽做計劃,收小麥還是玉米,價格多少。從哪個糧食收購點收多少糧食,入哪個庫。開完會後,根據這些安排,公司領導告訴財務人員,當天會向農發行申請多少貸款,會給財務人員一個數據,包括總金額、糧食品種、價格、倉庫號等。

財務人員在會後核算出公司領導給出的各個收購點的收購數量和價格,是否和貸款總金額一致,然後做成貸款申請書,讓公司領導審查。沒有問題的話,才能上報農發行。由於農發行內部會有一個審批流程,款項一般需要三四天才能到賬。貸款到賬後,根據收到的貸款金額,作出每日糧食收購匯總表,登記到公司的收購匯總表上。張誌信等人承認,提取到的貸款一部分用於收購糧食,大部分挪做他用。

審核如何層層失守

司法文書所記載的誌信公司相關人員的騙貸手段,主要是企業在通過貸款前置審批後,在申請貸款時提交了虛假的收購糧食資料,特別是虛假提供了與用糧企業的合同。

這些資料絕大多數是文字資料,特別是收購合同等,如果有加蓋對方公章,在甄別真假時或許存在困難。但1℃記者獲悉,除了貸款前置審批、獲批後用款申請審批外,農發行還設置了發放貸款後的審查流程,以確保貸款的安全。但貸款發放後的審查流程,在司法文書中沒有出現。

1℃記者通過多種渠道獲得了農發行總行及其河北省分行對於此類貸款在發放後的審查流程。農發行總行出臺過《糧食收購資金貸款封閉運行管理辦法》,這一辦法要求,對糧食收購資金貸款實行從發放到回收的監督和控制,做到錢隨糧走、購貸銷還、專款專用、庫貸掛鉤、封閉運行。實行貸款使用報賬制,客戶經理應核實借款人糧食收購的原始憑證、核對糧食實際收購的數量、價值與結算的數量、價值是否相符,經核實的糧食收購資金使用情況是開戶行發放後續貸款的依據。

農發行河北分行在2013年6月13日下發《2013年夏糧收購貸款發放與管理工作預案》,其中明確規定,貸款的審批和發放,貸款需求總額測算後,各個市級分行要在預案啟動前及時辦完貸款審批手續,由縣支行隨企業收購進度分次發放。此預案的第十七條規定,嚴格封閉管理。在收購資金供應環節,客戶經理要深入到各個收購點核實入庫糧食品種、數量和質量,核對收購憑證,根據收購進度供應收購資金,確保貸款與入庫糧食價值相一致。收購結束後,對企業糧食庫存組織一次全面核查,及時收回結余貨幣資金占用貸款。在庫存管理環節,要認真落實庫存監管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定期查庫,按倉、垛核查糧食的品種、數量、質量、品級、成本及變化情況,檢查銀企賬賬、賬實是否相符。在銷售回籠環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出庫的監管,要求企業堅持出庫通報制度,客戶經理核實銷售對象、銷售價格、數量、結算方式是否與實際相符。企業銷售必須堅持“錢(票)貨兩清”原則,保證銷售貸款及時足額回籠。

就在誌信公司獲得總計20億元貸款額度的2015年,農發行河北分行在當年6月發布《關於做好2015年度夏糧收購貸款發放與管理工作的意見》。這個文件再度明確,嚴格落實收購貸款封閉運行管理各項措施。嚴格執行以庫存為核心的封閉運行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糧食收購信貸工作各環節的管理。開戶行信貸人員要核實資金去向和用途,對企業收購貸款跨行轉賬匯劃單日累計超過300萬元(含)和提取現金額度單日累計超過50萬元(含)的,報縣支行行長批準,同時報市行備案。堅持定期查庫制度,在糧食收購旺季,客戶經理至少每周核查一次庫存,淡季至少10天核查一次庫存。

2015年10月,農發行河北分行印發《關於2015年度秋糧收購貸款發放與管理工作的意見》,這一文件除了又一次明確上述對購糧貸款的封閉運行管理措施外,又特別規定,購銷貿易類企業申請貸款必須要有真實有效的購銷合同。

從上述審查流程來看,農發行設置的貸後審查手段足夠嚴密。以“查庫”為中心,相比審查合同、證件等紙質資料,更具有可操作性。糧食是大宗商品,本案中誌信公司簽訂的相關合同,涉及的糧食數量動輒萬噸。如此大的數量,誌信公司想臨時抽調萬噸甚至更多的糧食應對農發行的貸後審查,難度可想而知。司法文書記載,誌信公司在貸款過程中共提交了4份小麥購銷合同、4份玉米購銷合同,這些合同的另一方涉及今麥郎等多家企業,合同約定的購糧總量達到數百萬噸。

司法文書顯示,今麥郎方面證實,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0日之間,與泰達公司簽訂原糧訂購合同3份,但只是意向合同,並沒有實際履行。其他幾家企業也證實,誌信公司、潤恒公司提交給農發行的購糧合同,要麽是虛假合同,要麽是並沒有最終履行的意向合同。

透過這些陳述可以看出,如果誌信公司真的從糧農手中收購了糧食、存進了自己的糧庫內,那麽2015年這一年該公司糧庫應長期處於堆滿糧食的狀態。農發行的貸後審查人員只要到糧庫調查,發現誌信公司編造虛假材料騙取貸款應該不是難事。

即使誌信公司能在每次查庫時,都能找來足夠糧食蒙騙審查人員。但農發行在2015年10月設置了更為嚴格的審查手段,即審查交易對方的資金匯劃情況來驗證購銷合同的真實性,誌信公司在短時間內制作虛假銀行轉賬憑證應付審查應該是一件很難的事情。即便誌信公司提供了足夠數量的虛假銀行轉賬憑證,但農發行審查人員只要拿著這些憑證到相關銀行核實,就能輕松查出憑證的真假。

然而,最終的客觀情況卻是,在幾乎不存在漏洞的一道道審查措施下,這些審查卻層層失守,導致10多億元的購糧專項貸款被用於開發房地產。

挪用貸款建出違規地產項目

從農發行獲取10多億元貸款後,誌信公司將貸款大部分用於房地產開發,但這一開發卻並不正規。項目選址在泰達公司的廠區,對外打出了建設“職工公寓”的名義。作為開發商的泰達地產對項目的規劃為一期工程有多棟樓,在其中的第三棟樓後建設溫泉會所,這個會所的一層二層用於泡溫泉,三層是遊樂場。未來建設二期工程。

2015年5月左右,保定市的房價曾經出現大漲,緊鄰保定市區的徐水區也受到了影響,泰達地產開發的這處“職工公寓”同樣好賣,房屋均價在5400元每平方米。如果購房者全款購房,當天就可以領鑰匙裝修。2016年6月,徐水區國土局、規劃局等多個主管部門發布消息稱,經過調查,泰達地產以建設職工用房的名義,開發了商業地產,並在五證不全狀態下對外銷售長達一年多。

這處“職工公寓”的所屬地塊為工業用地,產權期限50年,規劃用途是建設糧倉、辦公室和基礎設施。2016年6月,徐水區住建局宣布,此處地塊不具備建設、銷售商品房的功能,所售“職工公寓”也未獲得預售許可證,將叫停泰達地產的售樓行為,並將作出進一步處罰。此時,外界尚不清楚,這處違規地產項目是挪用購糧貸款建設而成。2016年8月9日,由於騙貸案案發,張誌信被刑事拘留。司法文書記載,這處地產項目已由其他公司接盤並處置,相關資金用於歸還農發行貸款。

今年5月27日,雙隆公司代理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向1℃記者表示,一審宣判後,雙隆公司案件中的相關被告方均沒有提起上訴,對案件其他問題不便發表意見。

雙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劉二田的代理人、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少軍則告訴1℃記者,雙隆公司一案事出有因,所欠貸款無法歸還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糧食市場波動造成的正常經營性虧損,所有貸款都用於了企業的生產經營,並未挪作他用;案發後,雙隆公司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將公司財產進行了處置,同時變賣了個人住房及親屬的房產,所得款項已全部用於歸還農發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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