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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前幕僚貪賄案申請加密辯方質疑:想保護誰?

1 : GS(14)@2016-03-02 15:01:55

三藩市地方檢察署申請加密市長李孟賢(Ed Lee)三名前幕僚涉嫌貪污案的有關呈堂證供,遭該三名被告的辯護律師質疑動機不單純。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控辯雙方周一早上在庭上頻頻過招。本案已取得聯邦保密令,但檢察一方希望就案件再申請州保密令(Protective Order),遭被告代表律師極力反對。認為此舉會令他們借調證據、詢問證人都綁手綁腳,要求當局公開所有證據及證人,以示公正。辯方律師甚至在庭後質疑:「(加密證據)想保護誰?」遭起訴的三名被告,分別為前人權委員會成員瓊斯(Zula Jones)、莫哈吉(Nazky Mohajer),以及上星期在余胤良貪污案中被判囚9年的前教育委員杰克遜(Keith Jackson)。他們分別被控賄賂和洗錢等罪名,周一於司法大樓(Hall of Justice)應訊,原定宣告認罪與否,但控辯雙方就保密令審議爭持不下,引致誤時,認罪與否改至四月再宣告。上月地方檢察署與聯邦調查局(FBI)高調宣布起訴三人,但其後以保障參與調查的卧底和證人人身安全為由,拒絕公開詳細起訴細節,向法院申請保密令。三名被告均透過律師要求得到公開、公正的審訊,表示若保密令生效,他們不能自由提供部分關鍵文件和證人,難以保障抗辯利益。代表杰克遜的公辯(法援)助理律師索利斯(Niki Solis)直斥檢察署署長賈斯康(George Gascon):「(檢方)提出所謂『政府貪污案』的起訴,既然關乎公共事務,就應向公眾公開證據。但他們卻嘗試隱藏一切,對我們當事人不公平。」當局之所以決定起訴三名被告,是因為在香港移民黑幫周國祥(蝦仔)謀殺案審訊中,揭露他們三人在2011年為李孟賢的市長選舉募款期間,收賄於聯邦卧底「Mike King」(化名)假扮的地產商。這名卧底偷錄的聲帶,相信是三人案中的起訴關鍵證據。李孟賢已經否認涉案,以及所有涉嫌貪污指控,未遭起訴。檢方認為,有必要申請保密令,以保護FBI辦案人員安全。但辯方質疑證人「Mike King」可信性,以及質疑當局保護他、並將相關證據加密的動機。瓊斯代表律師指:「這名卧底真正身份已為人所知。他只是個因調查時有不當行為而被撤走的聯邦僱員,不見其身陷危險。」審訊後,杰克遜辯護律師埃達奇(Jeff Adachi)認為地方檢察署想保護某人免受公眾批評:「問題是,(他們)想保護誰?」高等法官托波科(Edward Torpoco)表示,看不出檢方請申保密令的必要性,但決定進一步交地方法官布雷耶(Charles Breyer)裁決,並押後被告認罪排程至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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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案爭論黑衣男身份 辯方質疑 憑衣認人不當

1 : GS(14)@2016-05-08 02:23:25

■曾健超案押後至本月26日裁決。陸羽平攝


【本報訊】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被控佔領運動期間襲警與拒捕,經11天審訊,控辯雙方完成舉證及陳詞。辯方昨強調,控方證據薄弱,不能指出當晚淋水或所謂拒捕的黑衣人是曾健超,指黑衣男並非曾,更謂「被告40歲人,冇案底,會唔會做一啲咁差勁、咁不道德嘅行為、違法行為?」案件押後至26日裁決,距離6月1日七警打人案開審日僅一星期。記者:楊家樂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詞指,本案主要爭議點是當晚現場黑衣男身份。根據警方拍攝的4段影片、亞視新聞片,及被告曾健超被捕後由警方拍攝的照片,當中男子所穿黑色T恤前後有相同特殊圖案,而亞視片段及警方照片更可見涉案男子樣貌,控方憑此推斷該男子是曾。控方續指,亞視作為當時其中一個免費電視台,除非有員工或黑客篡改新聞內容,並神不知鬼不覺地廣播,否則報道內容不真確「機會接近等於零」。即使呈堂片段經剪輯,也只是「長變短,內容冇改變」。



「Uniqlo一年賣幾多同款衫?」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則指,無證據指黑衣男由被捕至警方拍照期間沒更衣。而隸屬同一群體的人往往穿同款衣服,如控辯雙方大狀同樣穿深色西裝及白色恤衫,「不如問吓Uniqlo同Giordano一年賣幾多同款衫」。控方靠衣着推斷被告身份的做法「好危險」,亦反映控方賴以認人的證據是如何薄弱。至於控方稱免費電視台廣播出錯罕見,辯方指「亞洲電視報錯新聞並非未試過」,現時證據也只能顯示片段由倉庫取出,曾否出街確實存疑。辯方指,警方影片只見黑衣人戴口罩、眼罩,而他所戴的頸巾,在亞視片段或警方照片中竟不見。即使亞視片段拍下黑衣人容貌,只得短短5秒,更不時被警員手部及身影阻擋,「見到樣得一秒半秒,仲要個男子係揦埋晒口面」。加上警方照片質素甚差,難作辨認或比對,質疑「點樣將啲嘢駁一齊」。辯方亦質疑警員作供互相矛盾,口供亦與片段有出入,其中互相認錯人的高級督察傅駿業及屈展焯誠信有問題,「好明顯講緊大話」。辯方指曾健超被捕後傷痕纍纍,但控方從無解釋,真相成謎。而本案從未進行認人,亦無警員指出曾健超犯案,黑衣人被捕紀錄亦欠奉,不知他是誰及被誰拘捕,十分奇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亦指,大部份刑事案由證人辨認被告身份,但本案有別於一般案件,控方要求法庭親自從影片及相片辨認犯案者是否庭上被告。控方回應指根據案例指引,裁判官有經驗作分析。案件編號:KCCC4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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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以黎明為喻 質疑控方責難公眾人物

1 : GS(14)@2016-05-08 02:23:25

【燒白皮書案】【本報訊】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人力陳偉業及社民連黃浩銘,兩年前在中聯辦外燒白皮書,昨被裁定阻差辦公表證成立。控方批評黃之鋒明知作為公眾人物的影響力而挑起事端,令警員不能執行職務。但辯方以歌星黎明為喻,若黎明因事溫和地與警員理論,但其他人包圍警員起哄,「唔通黎明都有罪?」控方指黃之鋒身為公眾人物,必明白其舉動對支持者的影響。他明知警員身份,為挑起事端搶去警員水樽,令警員被其他示威者包圍而不能執勤,事件實非意外。控方亦曾稱當日在場只會是記者、警員及一面倒反對白皮書的團體,便衣探員上前滅火,各被告必能推論他是警員。



被告阻差辦公表證成立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批評控方說法不現實及籠統,更以自己經驗為例,即使同一團體,「要眾志成城,萬眾一心係冇可能」。駱其後在庭外補充稱,他早前到九龍城法院打官司,其間打算到法院外吸煙,被警員勸告離開。原來當日有參與旺角暴動的被告獲撤控,支持政府的團體在庭外示威,但該團體成員就用廣東話或普通話發言而爭執。駱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眾人物不可獲特別對待。駱以近日處理演唱會取消一事而受公眾歡迎的黎明為喻,若黎明溫和地與警理論,而警員被他人包圍起哄,「唔通黎明都有罪?」駱又稱警方影片可見警員當時按上司要求離開示威區,不能繼續執勤與黃之鋒無關。黃浩銘則指白皮書指法官為治港者這說法是踐踏法治,相信裁判官會捍衞司法獨立。陳偉業昨被裁定一項阻礙警長何國柱滅火的控罪表證不成立,但他與其餘3名被告共3項阻差辦公罪則表證成立。案件本月23日裁決。案件編號:ESCC2219/15■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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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宜亮涉失德 辯方專家指用藥恰當

1 : GS(14)@2016-11-08 05:48:48

【本報訊】著名兒科專科醫生馮宜亮,被指在2011年於無足夠理由下,處方類固醇及抗生素等藥物予一名10個月大嬰兒,被控以9項專業失德。醫委會昨繼續聆訊,辯方專家證人兒科專科醫生譚一翔作供時力撐馮診斷、用藥及劑量均恰當,但後來承認僅看醫療紀錄,不能斷定病人患急性毛細胞氣管炎,自己亦不會用噴霧式類固醇治療有關疾病,也不會處方抗生素給該名嬰兒。案情指投訴人的10個月大兒子,於2010年12月31日到馮宜亮沙田診所求醫,馮當時診斷嬰兒有呼吸道疾病症狀,包括呼吸困難,至翌年1月3日第二次診症,診斷患急性毛細支氣管炎,處方類固醇輔舒酮(Flixotide)噴霧。但嬰兒病況無好轉,兩日後再診,再處方輔舒酮及口服類固醇Allersan、數款抗生素及其他藥物。嬰兒翌日出現嘴唇發藍等病徵。譚一翔指急性毛細支氣管炎為幼兒常見疾病,初期病徵包括咳嗽及發燒,且咳嗽會持續,再嚴重會有呼吸困難情況。


稱病人非馮所指嚴重


譚一翔引述研究指處方口服類固醇治療急性毛細支氣炎,入院機率較低;至於處方噴霧式類固醇可減低發炎機會,認為馮混合處方兩種類固醇屬恰當,劑量未有超出水平。但控方質疑,病人病情未有變差,不能支持馮加藥治療。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質疑,憑醫療紀錄是否能斷症。譚承認,單憑醫療紀錄不能診斷,他是配合馮呈交的醫療報告給予專家意見,當中病人有呼吸困難、發燒、咳嗽,並有睡眠困難及出汗等,故同意馮的斷症。但他推翻專家報告中病情變差之說,指病人並非馮所指的病情嚴重;自己則不會用噴霧式類固醇治療此病,亦不會為此病人處方抗生素。聆訊明年1月16日繼續。■記者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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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暗角遇襲者或非曾健超官聞言皺眉 即場播片認人

1 : GS(14)@2016-12-07 07:49:46

■七警案昨進入第二天結案陳詞,各被告到庭應訊。



【本報訊】七警案昨進入第二天結案陳詞,多名辯方律師均指無綫及《蘋果日報》拍攝的暗角片段太暗太朦,連七警的直屬上司也認不出任何被告。除了質疑施襲者不是各被告,辯方連被襲者身份也質疑,稱暗角被圍毆的人士或不是曾健超,可能是同晚清場被捕的42人之一。記者:歐陽聯發代表總督察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率先提出,無綫拍攝的片段,在抵達暗角前,有長達49秒畫面沒有出街。駱質疑有份押解黑衣男的6名警員或已在49秒間換了人。此外,前年10月15日整晚清場行動有42名示威者被捕,部份人在暗角附近被搜身,片段拍到的或另有其人,未必是曾健超。法官杜大衛聽罷後皺眉,即場要求再次播放亞視、無綫及《蘋果》的片段,着控辯雙方認一認被抬到暗角的人穿的黑色上衣和白色波鞋,是否與曾健超的衣着相同。法官特別提到,曾的衣服背面有星星花紋。駱看片後表示,這些衣着特徵不是曾獨有,單憑衣着認人很危險。



辯方稱其中一人「阻止襲擊」

控方前日提及高級督察劉卓毅及警長白榮斌曾離開暗角取得涉案軍裝警棍,惟主控官昨撤回說法,指兩警回到暗角後襲擊似乎已停止。駱應淦批評控方「借棍打人」說法不合常理,尤其清場當晚軍裝警或預視到要用警棍控制人群,不會借給其他人。駱又指連跟黃祖成相識多年的上司都不能認出黃是否暗角七警其中一人,法官更不應該憑片認人。而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甫陳詞便提及,本案引起社會廣泛爭議,劉本身沒有政治立場,品格良好,當晚他是去龍和道保護合法示威的人;相反曾健超則濫用示威權利。清洪又指出,劉卓毅絕無參與合謀襲擊,法庭的裁決將會影響到劉的前途。清洪的副手大律師鄧皓明接着陳詞,指出曾健超雖供稱4名抬走他的警員沒有換人,然而按辯方觀察,抵達暗角時有5人抬着曾,他們的衣着也有改變。此外,法醫認為曾背上傷勢可由軍裝警棍造成,惟控方無證據顯示劉曾獲發軍裝警棍;7名被告當中,只有白榮斌獲發12支便裝警棍。由此可見,襲擊曾的人不是7名被告,而是另一班手持軍裝警棍的人。鄧皓明接着指出,被指是劉卓毅的藍衣男子離開過暗角,又兩度走近「阻止襲擊」,即使法庭最終認為該男子是劉卓毅,也不能因為他未能制止襲擊,或單單因為他在場而說他是「共犯」。警員陳少丹被指在中區警署會面室掌摑曾,其代表大律師鍾偉強指曾在庭上作供沒提及被摑後有大叫,直至看到申請司法覆核誓章有提及時才承認,質疑曾是否真的遇襲。另外,既然曾健超出入會面室時雙手均鎖上手銬,他究竟如何偷拍傷勢?即使曾健超稱警員在他投訴索帶太緊後鬆綁,卻沒有提及何時鬆綁和重新上鎖。代表關嘉豪的大律師林芷瑩則指,在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只有程英偉講真話,其餘人均隱瞞對曾動武。聆訊今續,預計明年1月6日裁決。案件編號:DCCC980/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7/1985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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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涉貪案 辯方:梁振英無申報利益行會處理雄濤發牌 公司管理東海花園

1 : GS(14)@2017-01-18 07:57:22

■曾蔭權與妻子到庭;後為幼子曾慶淳。王心義攝



【審訊第5日】【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續審,控方一直指控曾蔭權與獲批數碼電台牌照的雄濤股東黃楚標關係密切,曾向黃旗下公司租用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卻沒有申報。但辯方昨透露,原為測量師的現任特首梁振英,其公司早年也獲東海花園委任為物業管理經理,但當時為行政會議成員的梁振英在處理雄濤的AM電台牌照申請時,也沒有申報利益。記者:黃幗慧



■梁振英被揭處理雄濤牌照申請時沒申報利益。許頌明攝

案件昨踏入第二周審訊,控方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黃指行政會議成員有責任自行申報利益,以確保會議決策公平公正,如議題涉及成員的直接及重大利益,成員需要避席會議。曾蔭權在2005年至2012年間,在44次會議中作出共69次利益申報,包括2009年行會討論香港女童軍總會的換地建議,曾蔭權申報其妻鮑笑薇為總會會長;行會討論修改《防止賄賂條例》事宜,將特首納入條例中的4條規管(即曾蔭權現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曾當時申報自己受修例影響,但他沒有避席,並表示支持修例。



夏佳理六次避席會議


根據行會紀錄,行會在2008年至2012年間處理過雄濤廣播的不同電台牌照申請,2008年的7月9日行會原則上批准雄濤的AM電台牌照申請及於11月11日決定批准申請,雄濤的股東夏佳理因有利益衝突,兩次會議都避席。2009年12月15日,行會處理發展數碼廣播事宜,夏佳理再次避席會議。2010年11月2日、2011年3月22日,行會原則上、及決定批准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另2012年1月,行會批准原為不合資格人士的李國章,出任雄濤主席及董事,這3次會議,夏佳理都避席或因不在港而缺席會議。控方指,曾蔭權在2010年開始,與雄濤的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用黃旗下公司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並接受300萬元裝修,但曾蔭權在行會處理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時,卻從沒有申報與黃的關係。


獨立委員會滿意機制


但辯方昨日揭露,東海花園的文件列明「東海花園發展商已委任香港梁振英測量師行為物業管理經理」,亦說明委任目的:「委任純外資物業管理公司擔任住宅小區管理,較為罕見,惟對小業主而言,卻是確保物業價格只升不跌的穩健保障。」辯方表示,在2008年7月9日處理雄濤AM電台牌照的行會上,當時為行會召集人的梁振英並沒有申報與雄濤、或東海花園的關係。黃潔怡接受盤問時承認,梁振英從沒有就與雄濤的關係,在行會上申報。至於是否要申報利益,黃稱視乎該成員與討論議題的關連程度,若成員為涉及討論議題下的公司股東,便要申報;若成員只是認識涉案公司的股東,關連較少,如梁振振英為東海花園工作,而東海花園的主要業主黃楚標是持雄濤20%股權的股東,以這種間接關係,黃潔怡同意不用申報。黃指獨立委員會在2012年曾檢討行會現有的申報機制,指制度令人滿意。黃今日將繼續作供。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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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費料達1,900萬

1 : GS(14)@2017-02-18 09:44:20

【本報訊】本港歷來最高級官員被控,控辯雙方都嚴陣以待,找來英國御用大律師打官司。擔任主控的David Perry與代表曾蔭權的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圖)擅長打刑事案,均經驗豐富,二人各涉約1,000萬元律師費。連同控辯雙方聘請的本地資深大律師和大律師,全案約30天的審訊估計共消耗約近3,000至4,100萬元律師費,當中單是曾蔭權一方的律師費高達近1,800至1,900萬元。


兩英大狀曾參與許仕仁案


David Perry過去多次來港擔住主控,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高層涉貪案、商人陳振聰偽造華懋已故主席龔如心遺囑案等,有律師估計,其收費介乎900至1,000萬元。至於同時外聘代表控方的本地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大律師黃佩琪,共收費約900萬元。至於代表辯方的萬江儀,也有參與許仕仁案,代表新地前主席郭炳江辯護,她之前曾經協助瑞典政府,成功引渡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回國受審。有律師推算,萬江儀的收費較David Perry貴,介乎於1,000至1,100萬元,至於由她帶領的本地資深大律師鄧樂勤與大律師陳政龍,律師費共約介乎於700至800萬元。此外,律政司及曾蔭權亦要為兩位英國御用大律師支付他們來港涉及的機票及酒店住宿費用。■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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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千求情信無呈堂

1 : GS(14)@2017-02-18 09:47:44

【本報訊】七警罪成,撐警團體氣勢頓挫,過往每朝早早到庭外拉橫額、叫口號的大媽大叔,昨姍姍來遲,只得廿多人,遠少於往日四、五十人的陣勢,且未有展示團名標語,甚至一度以播歌代替嗌口號。眾成員更一反常態,未有進入庭內旁聽聲援。有黃傘陣營成員笑謂:「可能上次佢哋拍錯手衰咗、瘀咗,上頭唔畀佢哋再入去。」代表首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庭外稱,裁決後陸續收到過千封替七警求情的來信,當中有數封來自多名區議會主席,但並無官員或立法會議員。由於絕大部份求情信均以中文撰寫,外籍法官看不懂,辯方亦沒有時間或資源繙譯,故沒有呈堂。另外,有女長毛之稱的雷玉蓮昨於七警收監後在庭內拍手大叫「好嘢」,一名短髮女子聞言高呼「收聲啦」,更欲衝向雷,遭同行男子阻止。雷疑該女子是女警,「之前聽到個女人話要聽吓阿sir陣間判成點,判完之後就話法官黐線」。■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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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涉暴動案辯方質疑憑相認人:林鄭都撞樣

1 : GS(14)@2017-03-23 06:40:11

■楊家倫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案件下月裁決。李家皓攝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男技術員被指參與暴動及縱火燒的士。辯方結案陳詞表明不爭議暴動或縱火一事,但質疑控方單憑被告的舊照片作對比,推論案發時拍攝到的犯案者便是被告,說法賴皮。辯方更以林鄭月娥與前下屬「撞樣」一事作例子:「有個特首候選人個樣都同其他人相似,樣貌相似又如何?」案件下月3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事後隱藏身份

控方昨陳詞指,被告楊家倫過往一直戴眼鏡,去年2月9日案發當晚被拍攝到的犯案者亦有戴眼鏡,但案發後被告竟不再戴眼鏡,明顯要隱藏身份;而被告案發後購買全新八達通卡,加上任職電腦技術員的他、年僅31歲,家中電腦枱竟然沒有電腦,可見有意隱瞞個人資料。控方又指,即使證人沒在庭上辨認被告是否現場照片中的犯案人,但根據警方在被告家中搜獲的照片作對比,舉證價值已甚高,可證明被告身份。辯方質疑控方說法純屬揣測,沒證據指被告是案中人,不能單憑人有相似便指控被告。而當時犯案人戴上帽,只得眉毛以下的臉可供辨認,並不準確。辯方續指,被告並非面對預約式拘捕而是突襲式拘捕,不可能早有預謀或獲「通水」脫掉眼鏡,況且有警員及被告的同事目擊被告於事後仍戴眼鏡。辯方謂控方未能說出被告有甚麼行蹤需隱瞞,只因被告購買新八達通卡便指他有嫌疑,「推理小說可以咁講,但喺刑事法庭咁講,只係顯示證據薄弱」。法官郭啟安質疑,犯案者即使並無預先得知警察行動,也會擔心被捕風險,加上事後警方高調執法,「次次都有重案組」,被告有預備不出奇。辯方稱這說法是先假設被告有犯案,屬未審先判。案件編號:DCCC875/16■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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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擬傳召4點鐘許Sir

1 : GS(14)@2017-06-10 13:39:00

【本報訊】辯方昨日多番抨擊控方處理證物的手法,批評對方不合作、又不肯應要求提供佔領區相關的清場影片,並且打算傳召於雨傘運動期間每天負責開記者會、人稱「4點鐘許Sir」的警察公共關係科時任總警司許鎮德(圖)。辯方揚言,倘若控方不肯傳召許鎮德等警務人員作為控方證人,將會發法庭傳票,傳召許Sir作供。


斥控方拒提供清場片段


代表朱經緯的辯護大狀彭彼得於昨日開庭之前,已經與控方就證物以及文件的問題激辯。彭彼得在庭上繼續連珠炮發,炮轟控方處理證物可否呈堂時嚴人寬己、並不合作。辯方指出,向控方要求索取警方拍攝、佔領區相關的清場影片不果後,控方甚至不肯告知片段是否已經銷毀,導致辯方須在網上尋覓相關片段,因而造成拖延。另外,在證人方面,彭彼得明言有意傳召4名警員作出盤問,包括警察公共關係科姓許的時任總警司,他在案發時有發佈11月25以及26日事件的進展。彭彼得又指出倘若控方不打算傳召這4人作為控方證人,辯方將會向法庭申請向他們發出傳票,傳召各人到庭作供。翻查資料,當時每日下午4時負責主持警方、消防等跨部門記者會的是許鎮德,許現在已經擢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資訊系統部)。■記者伍嘉豪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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