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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河酒业陷入资金困局 欠债85万元被起诉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81211/01055619093.shtml

 

和金六福酒業(472)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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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普欲起诉TCL 互联网电视版权“触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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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1cbh.com/HTML/2009-8-18/HTML_PIKEGJVHEED2.html


尽管销量喜人,但正在萌芽中的互联网电视正遭遇到来自政策监管和版权诉讼的双重困扰。

8月17日,记者从影视数字发行商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普)获悉,由于认为TCL的互联网电视MiTV上未经许可播放了由其代理版权的电影,优普将于8月18日到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实名举报信,并同时向北京市相关法院起诉惠州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TCL)。

优普的法律总监郝侠告诉记者,据她的统计,TCL有超过100部电影侵犯了公司的版权,目前的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而在版权拥有者发起诉讼攻势前不久,包括TCL在内的彩电厂商新推的互联网电视还遭遇了来自国家广电总局一纸通知的严管。

8 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兴的互联网电视行业做出了严 格规范——从事该业务的厂商除了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确保所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外,传播的影视剧应更是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 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并且要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欲起诉TCL

互联网电视是今年以来各大彩电厂商争相推出的新品。早在今年3月,TCL的互联网液晶电视就已上市,到了7月份,TCL还与迅雷、PPS等合作,推出MiTV品牌的互联网电视。

8月17日,TCL北京的客服告诉记者,用户只需要插上网线,就可以在MiTV上观看和下载预装在电视机上的迅雷平台里的电影、电视剧和视频短片,只需付互联网的流量费,而无需为内容付费。

以影视数字发行为主业的优普认为,这样一来,自己的利益将受到很大伤害。据介绍,其目前已经与索尼影视、华纳兄弟、香港寰亚、橙天嘉禾电影公司等各大影视出品机构等签署了影视代理协议,版权的花费超过5000万元。

认为TCL的互联网电视侵犯了其所代理版权的优普,于是计划对TCL进行行政举报以及提起诉讼。

8月17日,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执行副总经理李璐表示,目前公司还没有收到正式的法律文件,因此不做过多评论,她认为,如果要起诉,TCL作为硬件商也不应该在起诉范围之内。

事实上,用电视机浏览互联网上的盗版内容,电视机厂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这在版权界和产业界有着激烈的争论。有业者质疑,涉嫌侵权的应该是网络内容提供商,而电视机只是载体。

郝 侠认为,与PC不同,TCL的互联网电视MiTV并不只是起到一个显示器和上网的功能,而是起到了一个提供内容的作用,因为该电视的主页面中提供了高清影 视和在线搜索功能,但这并不是面对整个互联网,而是通过内置的芯片将用户定向引到了迅雷和PPS两个去处,而这两个平台中的内容中目前超过100多部电影 构成了侵权。

“此外,TCL还通过这些盗版的影视获取了商业利益。”郝侠说,据她对家电卖场的销售观察,互联网电视在年轻人中很畅销,由于增加了观看和下载电影的功能,使得其价格每台比同类型的电视多出2000元。

互联网电视变数

优 普董事长和CEO邵以丁向记者表示,起诉家电厂商主要是想防止在互联网上盗版的泛滥势头蔓延到电视领域,由于版权人的维权官司日益增多,目前互联网上的盗 版状况正在不断改善,但一定要防止盗版的“污水”淌到其他终端,“PC和TV的通路目前正在渗透期,需要设一个筛子,保证电视这方净土,按照规范的机制把 产业做大”。

优普对TCL的诉讼,可能成为国内互联网影视发行公司与传统电视机制造商之间的首次诉讼,它的判决对无疑对整个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会影响深远。

实际上,除了TCL外,创维、海信等多家彩电厂商也分别推出了各自的互联网电视,如网络酷开、蓝媒等。但互联网电视的蛋糕尚未做大之际,版权商的诉讼和来自广电总局的监管,无疑令其前景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变数。

“实际上,广电总局的通知已经向产业中的企业发出了警示。”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会长张秀平告诉记者,监管者考虑的是,在产业发展萌芽期就重视版权问题,将促使这个产业健康发展,否则产业将无法长久,此前的学习机产业就是前车之鉴。

“现在随着互联网新技术的创新,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更要注意版权问题。”张说,互联网初始粗放阶段的拿来主义不应该蔓延到电视行业。

网络传播权“诱惑”

“作为出品方,我会全力配合优普的诉讼行动。”8月17日,北京星引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余伟国告诉记者,他自身也是盗版的受害者,因此对代理了大量版权人的影视数字发行公司打击盗版会尽力支持。

余 此前是橙天智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和顾问,并投资制作过《疯狂的石头》等三十多部电影。据他介绍,目前中国电影出品方的收入中,院线收入比例一般 都超过90%,但院线往往仅有两周的生命力,而欧美等国的电影可以从DVD、网络发行等周边收入中获取高比例收入,因此能取得更大的收益。

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焕宗告诉记者,在成熟的美国市场,电影公司在票房的收入只占25%,其余大部分收入来自电视、网络以及相关衍生品的授权,而中国基本是相反,票房收入在75%以上才能够收回成本,因为其他的收入很难取得。

“现在DVD等录像发行的收入仅占1%。”余伟国说,以一部2000万元成本的电影为例,此前通过DVD等录像发行能收回200万元左右的成本,即10%的成本,但由于网络上的免费下载的猖獗,只能收回20万元,网络下载盗版甚至都要把盗版碟都要挤死。

这种情况下,像余伟国这样的出品人开始重视起网络传播权的收入。

“盗版使得出品方在网络传播权上的收益难以取得。”余伟国说,无论是互联网上还是在电视机上,盗版让影片数字发行方在网络传播上无法收费,最终出品人也拿不到应有的收益,长远下去,出品人都没有动力去拍电影了,这也是出品方支持优普对各种形式的盗版打击的原因。

“未来网络传播权在电影出品方的收入结构中会大幅提升。”陈焕宗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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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证实被起诉 称个别代理商预谋讹诈


http://www.caijing.com.cn/2010-01-25/110365175.html


 【《财经》记者 李冰】2009年9月上市的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0005.SZ,下称 探路者),或将成为创业板第一家被起诉的公司。起诉者为探路者四川省总代理成都新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新星),诉状已递交至成都市中院,起诉方直 指探路者涉嫌虚假陈述,不具备上市资格。成都新星指出,在招股说明书中,探路者提到将在成都群光百货、成都百货大楼新馆等七家商场开直营店。而这些商场目 前都还没开业,另据成都新星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根据探路者的品牌定位,探路者也根本不可能在这些商场开店,因此是虚假的。”

  据悉,成都市中院已受理此案,并向双方发出传票,预计将于今年3月4日正式开庭。消息被爆出的1月22日,受此影响,探路者股价当日下跌6.23%,最终跌破首日开盘价,以40. 37元报收。对此,探路者1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说法并不属实。“1月21日我们接到起诉书,诉讼程序已经启动,律师已经进入了工作状态。”1月23日,探路者董事长盛发强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

  探路者直营店的冲击

  资料显示,1999年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户外品牌,从事户外用品研发设计,2009年9月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价为19.80元,首日开盘价42元,当日最高涨至66.59元,收盘价为50.07元,涨幅152.88%。据《财经》记者了解,成都新星在起诉书中 有两项重要诉讼请求:第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之间《“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由探路者无条件按原告进货价格接收原告现有存货。第二,请求法 院判决探路者赔偿其店面装修款人民币40万元整。成都新星相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2009年下半年,探路者在四川直接开设了直营店,在价格和销售上 都对其四川省总代理成都新星造成了严重冲击。这位负责人还称:“我们是用现金进货,现在有很多库存,公司自己开设直营店的做法,等于把我们排挤掉,让我们 倒闭。在探路者设立直营店之后,我们希望探路者能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但探路者没有诚意,最后只好诉至法院。”

  成都新星与探路者之间签订的四川代理合同,是否规定了前者对后者产品的四川区域独家专营权,双方均不愿对《财经》记者说明。

  “预谋讹诈”?

  对于成都新星的诉讼请求,盛发强解释称,根据《“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及补充合同,除非产品质量问题,否则加盟商不得向探路者要求退 货。关于店面装修款问题,盛解释道:“我们都会有相应的数额的支持政策。根据合同约定,加盟店归加盟商所有,相应的开店和装修由加盟商决定,那么相应的风 险也由加盟商承担。”

  据《财经》记者了解,除已对探路者进行起诉的成都新星外,探路者在重庆、湖北也有两家代理商打算起诉探路者。1月22日,湖北代理商相关负责人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确实打算起诉,目前在找律师,但很多事情未定。”

  据悉,成都新星与探路者已经有十余年的合作关系,曾是探路者的金牌代理商。在2008年探路者的前五名客户中,成都新星排名第一。后两家代理商 与探路者也有多年代理关系,是重量级合作伙伴。为何三家代理商均选择对探路者进行诉讼,目前仍是一个谜。对此,盛发强的解释是:“我们开直营店绝对不是要 竞争或是排挤加盟店而是我们认为市场空间还很大,当地的加盟商投入不够,所以我们希望通过直营店加加盟店的模式来共建这个市场。”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探路者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评价道:“极个别加盟商这样做很明显是有预谋的讹诈行为,探路者上市了,总有些人想从中捞到什么好处,这是‘红眼病’、‘吃大户’的心态。”

  “炒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此案很大程度属于加盟商借探路者的炒作。他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 示:“就该代理商所指的上市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而言,如果探路者存在虚假陈述,那么受害者是购买了探路者股票的投资者,与该加盟公司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 系。如果该加盟商认为探路者存在虚假陈述,可以向证监会进行投诉。”

  杨兆全还认为,加盟商与探路者之间的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也就是说,探路者不会因为这起诉讼败诉而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调查或处理,更不会因 为该诉讼而出现退市的情况。此前,1月20日探路者刚刚公布2009年业绩快报,2009年实现净利润4288.94万元,同比增长68.13%,每股收 益0.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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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裂:黄光裕发函要陈晓“下课”国美公告正式起诉黄光裕


http://2009.nbd.com.cn/newshtml/20100806/20100806034103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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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360“战事”升级双方相互起诉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1015/2026434.shtml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庄春晖发自北京、上海
备受外界关注的腾讯与360之争又有了最新的进展。昨日 (10月14日),腾讯正式起诉360不正当竞争,要求奇虎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据腾讯方面透露,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同一日,奇 虎对腾讯也给予同样回击,就对方“捏造事实、污蔑”等行为向法院递交诉状。
“9月27日,奇虎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各种途径传播360隐私保护 器。该隐私保护器直接针对QQ,将QQ安全检查模块的例行安全检查和QQ用户的正常操作列为‘QQ窥视用户隐私’行为,在QQ用户中制造恐慌情绪。”腾讯 方面表示,虽然腾讯当天发表声明称该保护器是对腾讯QQ安全功能的误解,但360方面继续通过各种恶意方式扩大事件影响。
对此,盛邦(中国) 首席顾问、著名律师于国富曾指出,“360与腾讯之间在某些产品上存在针锋相对的竞争关系,是同业竞争。如果360为了市场竞争需要,故意通过此款定制软 件抹黑腾讯QQ,以达到诋毁竞争对手及其产品的目的,获取不当的竞争优势,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针对腾讯的起诉行为,360方面在发给媒体的声明中表示,各界对腾讯提出的质疑,腾讯方面一直在回避,这时候起诉360,除打击报复外,不排除是为了转移视线,回避外界质疑。
360方面指出,除360外,微软的ProcessMonitor、Comodo、AVG、QQ侦探等检测工具都发现了QQ异常,腾讯是否一并起 诉?QQ窥私事件发生后,腾讯发假新闻污蔑360涉黄,并用技术手段全面封锁360隐私保护器的下载地址,阻止网民下载,对此360将提起反诉。
值得一提的是,360的另外一个竞争对手金山也对360的专业性提出了质疑。10月12日,金山安全中心 “高危木马疫情播报”显示,一款名为“360U盘保护”的恶性木马利用360软件管家以及360杀毒的重大安全漏洞快速传播。该木马使用360安全卫士官 方的数字签名以躲避其他杀毒软件的查杀,而360官方未能及时修复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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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關村小股東起訴黃光裕立案

http://www.21cbh.com/HTML/2011-2-25/5MMDAwMDIyMjM5Mw.html

2月23日,兩名中關村(000931.SZ)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事實上,早在2010年9月13日,國美電器控制權之爭激戰正酣之時,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律師張遠忠,已經接受兩名中關村股民的委託,就黃光裕、許鐘民(原中關村董事長)因內幕交易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害,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民事索賠。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億元。此次兩名中關村股民的起訴,並與其中的「內幕交易罪」有關。

對 黃光裕的判決書顯示,2008年5月,黃光裕宣佈將估值高達180億的鵬潤地產注入中關村,但在公佈重組消息之前,其於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 間,決定並指令他人通過79個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3.22億餘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 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6億餘元。後因黃光裕案爆發,此次重組未能完成。

2月24日,本報記者就此事向一位國美集團內部人士求證時,該人士表示,由於牽扯到法律專業問題,不方便做過多評論,僅稱,目前這一案件正走流程,並且,還沒有最終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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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酒店宣佈起訴Google侵犯商標權

http://www.chuangyejia.com/norm.php?id=2858&PHPSESSID=08be387289b471286730fde1a10db9ac

  

       網易科技訊 9月9日消息 橘子酒店今日宣佈起訴Google侵犯商標權,法院尚未受理此案。

  橘子酒店方面稱,「因Google未獲官方授權向第三方售賣橘子水晶、橘子水晶酒店等橘子酒店註冊商標關鍵字廣告,3個多月多次交涉無答覆,橘 子酒店已公證相關網頁,並在9月8日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Google香港與Goole中國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並賠禮道歉」。

  橘子酒店稱,在Google搜索框中輸入「橘子水晶」或「橘子水晶酒店」,點擊搜索後顯示的搜索頁中,所彈出的搜索信息多為未經授權廣告。橘子 酒店認為,Google將橘子水晶和橘子水晶酒店關鍵字授權給與橘子酒店並無合作協議的第三方預訂網站使用,誘惑用戶點擊其他推廣酒店進行營利活動,對訪 問橘子酒店官網預訂的網友進行了截流,這對其商標專用權造成了損害,並造成了誤導和損失。同時,相關企業還使用「橘子水晶酒店現正特惠,保證有房,無需註 冊,免費預訂」這樣的虛假描述誤導消費者。

  「鑑於Google香港網站同樣存在類似侵權行為,我們本次已經同時起訴Google香港。」橘子酒店首席律師陳濤透露。

  據悉,橘子酒店分別在2009和2010年起訴雅虎和百度,案由與不正當競爭有關,均為相關競爭對手在搜索引擎上擅自使用企業名稱、捏造散佈虛 偽事實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在雅虎案中,法院判決某酒店敗訴並賠償橘子酒店7.6萬元,雅虎和橘子酒店達成了和解;百度案中,百度最終尋求和解。(來源:網 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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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股份環保門後續:子公司中交煙臺已被起訴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energy/2011-10/13/c_122150766.htm

《經濟參考報》在4月22日和10月10日分別刊發《中交股份回歸A股遭遇環保門》和《中交股份A股上市疑存硬傷》等文章,對中交股份刻意隱瞞其全 資子公司中交煙臺環保疏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煙臺公司”)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進行了披露,該事件引起廣大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10月12日,《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受污染事件影響的受損失企業已將中交煙臺公司起訴至法院,法院已立案,目前該案件正依法審理。

  在媒體曝光該污染事件後,中交股份對媒體稱: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灘涂養殖戶並未就民事侵權索賠事宜起訴乳山市港航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和中交煙臺公司。

  記者查閱到,中交股份招股說明書的簽署日是2011年9月21日,但是記者在《乳山市新嘉華水產有限公司關于中交股份子公司施工造成特別重大污 染事故的聲明》看到,新嘉華公司已將中交煙臺公司起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認定中交公司因施工造成“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並承擔污染侵 權責任,訴訟標的為1.85億元,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立案,目前該案件正在依法審理期間。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董事兼總法律顧問李純民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對記者表示:中交股份以及中交煙臺公司對中交煙臺公司被起訴一事不知情,我們希望新嘉華公司等養殖戶起訴我們,這樣有助于事件的解決。(王文志 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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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美國起訴康菲」

http://magazine.caixin.cn/2011-12-09/100336505_all.html

 多方奔走半年,卻未能讓索賠進入法律程序。近日,渤海溢油事故索賠再成輿論焦點。

  12月2日,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舉行的環境公益訴訟中美研討會上,與會部分學者和法律人士討論了一種新的可能方案:到美國起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 司(下稱康菲)。

  當然,現階段到美國起訴康菲,只是一種學術探討,離行動尚遠。但此動議背後,是一個無奈的現實:河北、山東、天津等省市眾多海鮮養殖戶和漁民, 遭受可能達10億元以上油污損失,可是賠償卻遙遙無期。

  恰成鮮明對比的是,11月21日,國力遠不如中國的巴西,面對美國雪佛龍石油公司(下稱雪佛龍)在巴西海域的溢油事件,事發僅半個月就祭出罰款 約2750萬美元、暫停該公司在巴西石油開採權兩項重罰。相形之下,國家海洋局、農業部近期對溢油索賠事宜頗為低調。

赴美起訴動議

  據財新《新世紀》瞭解,赴美起訴康菲的動議並非沒有依據。在美國這個案例法國家,近期已有類似案例獲得美國法院的支持。

  2007年,25位秘魯亞馬遜地區的阿丘爾原住民代表,正式在美國西方石油公司總部所在地洛杉磯提起訴訟,控訴西方石油公司在長達30年的時間 中對其造成巨大損害。訴訟由當地的阿丘爾原住民領袖托馬斯·梅納斯·卡里哈諾領銜。提起訴訟的24人中,有10人是未成年兒童,包括一個已經去世的孩子。 他們稱西方石油公司污染了當地的河流和土地,使毒害廣泛蔓延,破壞了原住民生活方式,導致當地居民患病,以及一個六歲男孩死亡。

  西方石油公司隨即向美國法院提出「不方便法院」的管轄異議,要求案件回到秘魯審理。2008年4月,法院裁定此案應在秘魯起訴。原告隨即提起上 訴。2010年12月6日,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撤銷一審法院裁定,確定此案在美國繼續訴訟。後來,此案在美國被稱為「里程碑式的人權和環境污染訴訟」。

  美國的上訴法院打破司法慣例,首次同意把美國公司在外國的污染案放在美國審理,根本原因是法院認為秘魯的法律制度從來沒有因環境污染補償過原住 民,而被告也無法確信「秘魯法院有令人滿意地處理本案的能力」。

  在上述的研討會上,多數學者認為,這個案例對於中國漁民、養殖戶向康菲索賠具有重要意義。「這起碼表明一種可能性,就是萬一他們認為自身權益在 國內得不到保護,也可以到美國去起訴。」一位與會專家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

  參會的多位外國律師認為,由於康菲公司總部設在美國,其合作者中海油在香港上市,因此,到美國或香港起訴渤海溢油事故的責任方即康菲公司和中海 油,是一個值得嘗試和可以選擇的方案。

  事實上,早在10月中旬,北京華城律所律師賈方義、郭乘希就曾對媒體表示,如果國內無法立案(指養殖戶和漁民索賠),「將會到美國起訴康菲」。

  然而,赴美起訴並非易事。因為上述秘魯原住民訴訟案在美周折已近四年,目前確定在美審理也僅是漫長戰役的開始,最終結果如何還難料知。

  多位動議者也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當下到美國起訴康菲,確實有些捨近求遠。他們呼籲中國官方儘早啟動索賠程序,並盡最大努力為受損養殖戶 和漁民索賠提供幫助。

漁民索賠煎熬

  赴美起訴的動議,與國內民間受損者處於法律困境直接相關。

  12月1日,律師賈方義再一次失望。他代理的山東煙台市扇貝養殖戶起訴康菲一案受理期限已過,但青島海事法院未給他任何回覆。此前,他代理的多 起針對康菲的索賠案,均未被相關法院受理。

  渤海溢油事故發生半年以來,中國各級法院尚未受理任何一樁針對康菲的民間索賠訴訟。

  面對巨額損失,河北省樂亭縣馬頭營鎮的安進龍正處於痛苦的煎熬之中。從2011年6月下旬開始,樂亭縣沿海岸灘陸續飄來零散原油,漁民養殖的 貝、參、蝦、魚大量死亡。他個人130多畝海參養殖區的海參,陸續有約70%死亡,而往年正常死亡率僅為20%左右。他預估經濟損失達200多萬元。

  該鎮海參養殖面積有4000餘畝,2011年因海參意外死亡損失超過1億元。多位參與索賠的環境律師統計,河北、山東、天津、遼寧等省市的養殖 戶和漁民,保守估計總損失應在10億元以上。

  然而,半年過後,這些海污受損者不只難以提起訴訟,就連自己的損失是否與渤海溢油相關也無法被證實。他們自身沒有能力辨識損害海產品的油污是否 就是康菲的溢油,各級海洋漁業部門也未及時監測並保存這些基礎資料。主管中國漁業的農業部數月前曾在河北省調查,只排除了死亡海鮮的病害因素,並未直接鑑 定是否與油污有關。

  更讓安進龍等受損者擔心的是,他們的命運可能與中國既往海上溢油事故受損者相同——根本得不到賠償,或得到很少的賠償。

  他們的擔心不無道理,11月25日,在中國大連灣海上溢油事故事發近一年半之後,國務院終於對該次事故問責,1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 責,29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中石油董事長蔣潔敏也被警告處分。然而,問責之後,受損養殖戶和漁民的賠償仍然懸而未決,至今連賠償方案也未形成。

  大連溢油發生以來,受損者的法律訴訟因各方面的阻撓一直未被立案。大連政府官方則在受損者和肇事者中海油之間斡旋,希望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一個 平衡點。但受損者認為政府討來的賠償少得可憐,無法接受。

  「受損者想要公平、合理的賠償,而不是政府和稀泥般的調解結果。」一位參與此次渤海溢油索賠的律師說。

中國之慢與巴西之快

  民間訴訟之難,根源在中國官方索賠遲遲未有實質行動。

  11月11日,國家海洋局官方網站正式公佈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的調查結論:經國家多個部委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調查,溢油系康菲違規操 作,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

  官方公佈這個正式結論,距溢油事發已有五個月。彼時,外界一度猜測認為,結論發佈後官方索賠應該會很快啟動。但時間又過去近一個月,官方未有絲 毫動靜。

  財新《新世紀》記者輾轉獲知,截至發稿,國家海洋局、農業部漁業局已制定了初步索賠方案,但方案還在更高層的審閱之中。何時正式起訴康菲,暫時 未能確定。

  中國處理康菲事故之慢,與2010年5月的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美國政府處置之快,形成鮮明對比。面對媒體的質問,國家海洋局解釋稱,兩事件溢油 規模不能類比,墨西哥灣要大得多;美國屬發達國家,法治較為健全。

  然而,2011年11月上旬,國力遠不及中國的巴西也發生海上溢油事故,巴西政府處置果斷而迅速,讓國家海洋局的上述解釋顯得多少有些蒼白。

  11月7日至20日之間,發生在巴西坎波斯盆地弗拉德區塊海域的溢油,規模可能與中國渤海溢油相仿,甚至更小一些。漏油方估算溢油400到 650桶之間,巴西官方認為可能達2000桶上下。而渤海溢油僅康菲單方面公佈數字,就達3000多桶。另外巴西溢油油污帶面積一度達163平方公里,而 渤海溢油最大的單日油污帶面積為158平方公里。

  論及污染程度,此次巴西溢油顯然小於渤海溢油。巴西溢油點與海岸線相距370公里,出事鑽口在海平面之下1200米。與巴西溢油海域屬海洋寬闊 之地不同,渤海是一個不到8萬平方公里的「海盆」,平均深度不足20米,溢油點距海岸線僅70餘公里,海岸線上還分佈著稠密的海鮮養殖點。

  兩者有一點驚人相似,即事故發生時作業方均為美國大型石油公司。中國是康菲,巴西則是雪佛龍。更相似的是,兩家外國公司也均與所在國國有石油公 司合作:中國是中海油,巴西則是巴西石油公司。

  但兩國事故處理方式則大不相同。事發不到半個月,11月21日,巴西環境協會對雪佛龍開出5000萬雷亞爾(約合2750萬美元)的罰單,這是 該機構對此類事件的處罰上限。23日,巴西國家石油管理局決定,暫停雪佛龍在該國的石油開採權,直到該公司澄清漏油原因。該管理機構還拒絕了雪佛龍此前提 出的對弗拉德地區油田「鹽下層石油」進行開採的請求。巴西官方還對外宣稱,這僅是懲罰的開始。

  英國《金融時報》報導,相關分析師認為,巴西非常希望將雪佛龍漏油事件作為一個例子,以警示其他希望在未來開採巴西鹽下層油田的石油公司。

  國內的相關學者則認為,相比巴西,中國或許更需要將康菲溢油作為一個例子,來警示眾多在中國開採海上油氣田的外國公司,以及其合作方中海油。

  「但中國這個『警示』,現在有點走向反面,即在中國海上溢油,後果並不嚴重。」一位海洋學者無奈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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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公司起訴納斯達克「種族歧視」

http://www.21cbh.com/HTML/2012-2-3/yMMzA3XzM5ODgyMw.html

中概股公司的反擊戰打響了:起訴美國交易所。

1月5日,遼寧新興佳波紋管製造有限公司(下稱「新興佳」)向紐約州法院提起了對納斯達克交易所(NASDAQ Stock Exchange)歧視性行為的訴訟,要求索賠3億美金。1月26日,該案在美國開庭。

「案件審理迄今為止進行得很順利。」新興佳的法律顧問之一布萊爾(Blair C. Fensterstock)在郵件中告訴本報記者。去年,新興佳被納斯達克摘牌。

「納斯達克交易所違反章程(摘牌)的做法,導致新興佳蒙受了超過2.2億美元的市值蒸發,並影響到了它在美國的生意,所以我們決定採取法律維權。」布萊爾說。

「這會形成一個判例,之前從來沒有過。不管結果如何,這對整個中概股的未來都具有重要意義。」國浩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李淳評價說。多年幫助中國企業海外上市的李淳密切追蹤本案的進展。

指控「種族歧視」

新興佳公司在起訴書中稱,它遭遇了納斯達克交易所多次歧視性違法行為。

首先,在該公司上市時,納斯達克高級副總之一、上市交易部主管麥克·艾曼(Michael Emen)要求新興佳放棄「律師和當事人信息披露豁免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以此作為登陸納斯達克的前提條件。

「律師和當事人信息披露豁免權是一項普遍適用的法律權利。這麼要求是違反美國證交會規定的。」李淳分析說。

其次,在納斯達克交易所摘牌新興佳時,麥克又說:「這樣做是要向世界發出一個信號:反對中國公司」,「該公司的披露可能符合我們的規則,但他們肯定不符合我們的精神。」上述表態均被錄音記錄。

新興佳對此表示,在納斯達克的上市規則,乃至該所的行為準則中,都沒有所謂的「納斯達克精神」。因此,麥克此說是直接針對中國海外上市企業的種族歧視。

新興佳認為,麥克並非納斯達克交易所中唯一一個發表歧視中國公司言論的高管。它要求法院進一步調查納斯達克交易所董事會成員。

對於新興佳著重強調的種族歧視,蘇州大學教授董潔林說:「(如果)納斯達克交易所看作是一個私人俱樂部,那麼它可以按自己的意願立規矩和改規矩。這樣案件就和歧視沒關係。」

但是一位安姓投行人士則表示,在美國的某些州,反歧視法同樣適用於私人俱樂部。「勝訴的關鍵是,法院認定私人俱樂部是一個事實上的公共場所。」

「紐約市法律規定,如果一個俱樂部有餐飲服務、有400名以上會員、盈利性地收非會員錢,那麼該俱樂部就不能被認定為具有『明確的私人性質』,就必須遵循反歧視法,」他補充說,「納斯達克交易所同理。」

布萊爾說,「納斯達克交易所是接受美國證交會監督的國家機構。」他特意強調了「國家」,「它代表的是政府。它決不是一個私人俱樂部。因此,它的歧視行為違反了美國憲法。」

「我們已經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貿易代表處發出了商務函,專門就此事表達了我們的關切,」 布萊爾補充說,「像納斯達克交易所這樣的種族歧視行為將會影響中美之間的經濟和貿易往來。」

此外,新興佳還指控納斯達克交易所僱員西恩·波奈特(T. Sean Bennett)。

去年5月,西恩簽署了新興佳的摘牌令。然而之前,納斯達克上市獨立聽證委員會不同意摘牌。西恩在沒有徵得委員會大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做出了相反的決定。新興佳特別指出,西恩和麥克同處一間辦公室。

新興佳認為,納斯達克高層對該公司的上市核准以及下市摘牌過程缺乏監管。這導致了交易所的某些僱員能隨心所欲地「指定」結果。而這樣做違背了納斯達克的指導性原則。

因上市過程受質疑

另一個對於新興佳的質疑集中在它的上市過程中。

2010年7月13日,在紐約國際集團(the New York Global Group)的幫助下,新興佳登陸美國場外櫃檯交易系統(OTCBB)。5個月後,它轉板至納斯達克市場。

紐約國際集團一般採取反向併購的方式,幫助中國中小企業赴美上市。所謂的反向收購,也即中國人常說的「買殼上市」。反向收購要比首次公開募股便宜得多,因此它受到欲赴美上市的中小企業的歡迎。

該公司將中國資產注入美國的空殼公司,以此獲取上市資格。而現在,紐約國際集團已於上月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調查(FBI),涉嫌幫助這些企業誇大資產、謊報利潤增長,以此促成上市並推高股價。

美國證交會去年也對反向收購上市的做法正式提出警告,稱它們具有欺詐及其他弊病的傾向,並稱「調查發現數十家中國在美上市公司存在會計問題。」

而新興佳也因與紐約國際集團的反向收購操作而受到質疑。事實上,當初納斯達克交易所責令新興佳摘牌,也是出於對其財務狀況的不信任。

交易所認為,2010年12月,新興佳在轉板申請過程中,它與機構投資者達成的2000萬美元的融資交易可能隱瞞了一些重要信息。

因此,距離新興佳在納斯達克上市僅僅一個月,納斯達克交易所就要求該公司摘牌。新興佳的股價從每股9美元跌到70美分以下。

「納斯達克交易所責令新興佳退市不可能是無事生非,」李淳律師對此表示,「西方資本市場的規則是公開的、透明的、公平的,它不可能針對某一個公司,沒事去限制你」。

然而,新興佳沒有對反向收購上市的行為做出解釋。布萊爾僅僅表示:「本傑明·魏被傳訊不影響納斯達克交易所的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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