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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妹捐父遺物李顯龍轟送贈契內容無理

1 : GS(14)@2017-07-05 03:42:15

李顯龍三兄弟妹公開決裂後,李顯龍於2015年如何取得李顯揚和李瑋玲與國家文物局訂立的送贈契,是李顯揚狠批哥哥以權謀私的指控之一。李顯龍昨日強調,在公在私他都有權閱覽這份契約,身為公職人員亦有責任制止家人的不當行為。李光耀去世後,李顯揚和李瑋玲曾以遺產執行人身份,把父親故居內一些遺物捐給國家文物局。早前,兩人質疑普通新加坡公民根本不可以向國家文物局索取送贈契,質疑李顯龍公器私用,利用公職人員身份介入私人糾紛。李顯龍在國會作證時反駁,他也是李光耀遺產受益人,弟妹訂立送贈契前卻沒有跟他商量過,他說:「就因為我以總理的公職身份閱覽這份契約,就說我不能與家人提及此事,就是無稽之談。」


指可1元回購非捐贈

李顯龍又解釋,他發現契約內容「繁苛兼無理」,「比方說,文物局每次展出這些遺物,也得一併展示(李光耀遺囑)『拆除條款』的前半段。但僅是前半段,段落中說李先生希望在我妹妹不在舊屋居住後拆除舊屋,而不包括說明房子如果無法拆除,李先生希望如何處置的後半段……誤導公眾對李先生意願的看法」。另外,送贈契列明如果違反條款,李顯揚和李瑋玲可隨時以一元坡元(5.67港元)索回所有文物,李顯龍批評「這根本不是捐贈。他們誤導了公眾。」他強調身為總理,大家都會指望他就算發現家人做錯事,也會出面矯正。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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