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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控股(0117)賤價賣原上市資產

天利控股(117,前宇陽控股)出售東莞市鳳崗鎮永盛大街119號物業,包括83,000呎土地及10座廠房建築,該廠房是租予現在電容生產之用,也是主力生產廠房,早年更用於電容買賣,至2018年7月終止,作價5,650萬元。

根據上市招股書文件,上市時該物業尚未擴建,仍有7座建築,估值為5,700萬人民幣,後根據年報,估計投入約3,000多萬人民幣加建,但經過10年量化寬鬆後,東莞物業價值大增約3倍,且多了3座物業,過了10多年後價值只是1.026億,是否即是說這多年只增值1,000多萬,即約12%,我完全不相信這是一個合理的估值。筆者預計,該物業真正價值應在2億人民幣左右,加上其他應佔資產及負債,其價值估計在1.7億人民幣左右,現時低估近1.2億

該公司在之前被強制停牌港交所也譴責後,成功復牌後估計控股股東已無心經營。2015年11月由前主席陳先生進行配售把股權降至28%後再一氣出售所有股權予獨立第三方再進行一次供股,變相完成賣殼。新股東估計掌控股權後,轉營金融業務,易名天利控股。

2017年,陳先生和關聯人士欲購回業務,但可能因為港交所對現金公司憂慮,故最後終止交易,相信他們也是一直希望買回這業務,只是苦無機會。今次交易或許也是部署一部份,或許利用加租方式,以及大環境轉差,以及交易模式變化關係,壓縮集團利潤,準備利用帳面價值低的方式,以低價買回僅有生產機器及無形資產,變相實現回歸原大股東懷抱,完成整個買殼操作。

筆者認為,既然出售集團盈利不錯,也足夠在創業板或主板上市資格,為何不重新申請上市。類近中國支付集團(8325、前奧思知集團)分拆東方支付集團(8613),及恆安集團(1044)分拆親親食品(1583)模式,把業務再重新上市再分派予所持股東,然後通過股權重組,把股權還原舊股東。這樣更易為股東釋放價值,也有利小股東作出選擇,同時價格也公開,不用通過這些古靈精怪手段弄得小股東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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