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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外强征集装箱封条费遭货主联合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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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090421/02556126893.shtml


  可多收数十亿!东方海外强征封条费遭抵制

  米华

  继马士基带头增收码头操作费(THC)引来货主集体抗议后,又一家班轮公司东方海外货柜航运(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海外”)准备征收的一项“集装箱封条费”,惹来港澳和内地多家货主协会的集体抗议。

  可多收数十亿元

  根据东方海外4月15日的相关通知,5月13日起公司将向香港、澳门、华南5省区的客户收取集装箱封条费,按柜收取,其中香港和澳门25港元、 华南地区25元。如东方海外如愿,按照去年香港、深圳和广州的港口超过5600万标准箱的集装箱总吞吐量,公司仅此一项将增加数十亿元的收入。

  深圳市国际贸易货主协会秘书处肖虹告诉CBN记者,“封条费实际上就是在集装箱的后面贴一张纸,也就是班轮公司曾经在厦门征收并被抵制成功的‘铅封费’,只不过改换了一个名头。”

  2004年,马士基在厦门口岸连续将本该免费提供的每个“铅封”收费从10元、25元一直提升到45元。由于遭到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和厦门市外经贸易企业协会等3家协会的联合抵制,收费于2005年被取消。

  东方海外此举同样遭到了货主的联合抵制。4月17日,深圳市国际贸易货主协会、香港付货人委员会和澳门付货人协会(下称“三协会”)联合发起抵 制,以“强行收取高额的、超过成本的封条费违反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会加重广大进出口货主的负担”为由,将东方海外诉至中国交通运输部。

  这不是三协会第一次联手。2月份,他们还联合发文,动员行业共同抵制马士基增收码头操作费(THC)。

  “官司”虽然打到交通运输部,但后者对该“市场行为”并未强行干预。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班轮公司跟进增收THC,仅此一项,中国货主每年需多交200多亿元。

  很多公司都在收

  肖虹告诉CBN记者:“我国货主通常采用FOB(离岸价格)模式,按照该模式,海运费由买方承担,但是班轮公司却巧立名目向卖方收费,如打单费、换单费、码头操作费、燃油附加费、旺季附加费等有十多项,而且他们想什么时候收就什么时候收,想什么时候停就什么时候停!”

  对此,东方海外负责投资公关的沈志澄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称:“类似封条费这样的附加费,很多公司都在收。如果他们(货主和货代)不把这些附加费计算在成本里面并且据此跟客户谈价格的话,就应该想想自己做生意的方法了。”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秘书长许晓明对CBN记者表示,收取集装箱封条费是班轮公司利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制度漏洞,转嫁经营成本。他认为,班轮航线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性,货主和货代们的可选择余地并不大。

  业界一种相对极端的看法是,航运越不景气,班轮公司运费越低,一些航线上甚至出现“零运费”,于是班轮公司只能通过征收THC、封条费等方式谋求利益。沈志澄对此不予置评,但他表示:“附加费和运价,都是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

  业内人士认为,在本轮航运周期低谷,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可能成为压垮华南数万家出口加工型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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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覆核訟費遭拒

1 : GS(14)@2017-01-28 12:00:36

【選舉呈請】【本報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2012年以特首梁振英僭建為由,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上訴至終院,但最終敗訴。負責訴訟的律師樓要求何付255.8萬元律師費,獲聆案官批准。


何表明會上訴

何質疑律師費過高,提出覆核訟費。高院昨駁回何的申請,何獲悉判決後表明會上訴。何指最初聘用原告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時,不知對方派兩合夥人做相同工作。何自言沒有到庭,事後才知兩名合夥人一同出庭但分開收費。聆案官指,呈請案涉複雜程序,部份更是緊急聆訊,而何當時身為特首參選人,案件對其意義重大,故認為原告派兩名合夥人同時預備案件,做法合理。判詞提及,何在選舉呈請中僱用4名大狀,其中資深大狀李柱銘和潘熙各收255萬及127萬元,另外兩名大狀共收133萬元,李和潘最後放棄收費。案件編號:HCMP555/15■記者歐陽聯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8/1991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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