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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列啤殼特徵 或拒上市 低市值高上市費等 責承保薦人核查

1 : GS(14)@2016-06-06 00:27:56

【明報專訊】針對近期「殼股」問題,港交所(0388)昨日再度「出招」,更首次列出「啤殼」企業的7大特徵,包括上市開支佔集資金額極大比例、僅僅符合上市資格等,並要求保薦人在遇到疑似「啤殼」的企業時,須提交更為詳盡的分析,以證明該企業適合上市,否則交易所有權拒絕申請。有市場人士指,聯交所列出「啤殼」特徵,保薦人再不能以「難以洞悉殼股」而卸責;惟亦有投行人士表示,工作增多不是問題,重點是若聯交所最終批准上市,若日後出現問題,責任亦不應在保薦人身上。

明報記者 徐寶文、武君

聯交所昨日刊發有關企業是否適合上市的指引信,並列出了「啤殼」企業的7大特徵(見圖),當中包括僅僅符合上市資格、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合比例(即集得資金主要用作上市開支)、輕資產等。據本報統計資料所得,年初至今在創業板上市的13隻新股之中,其中9隻新股的上市開支佔去了集資金額的逾三分之一(見表),另外亦有3隻曾因上市開支而發盈警,分別為智傲(8282)、僑洋(8070)及聯旺(8217)。

指引信亦指,若計劃上市的企業具有任何上述特徵,企業及保薦人須就集資所得資金的具體用途,及業務拓展計劃作詳盡披露;若企業上市後盈利或收益的增長錄得下跌或偏低,或所屬行業為潛在夕陽行業,亦需要提交詳盡分析,以證明該企業適合上市。

聯交所更在指引信中提醒保薦人,在代表企業提交上市申請前,須確保該企業符合規定及適合上市;聯交所亦有權對具有上述特徵的企業施加額外規定或條件,甚至拒絕有關申請。

港交所:續探討收緊反收購行為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為了維持香港市場的質素及聲譽,聯交所將會採取主動進取態度,處理任何令人質疑其上市目的之上市申請;港交所將繼續探討如何收緊上市後有關反收購行動,及現金資產公司的規則,同時亦會繼續密切監察市場,並就市場的新發展採取適當的應對行動。

德勤全國上市業務組聯席主管合伙人歐振興認為,今次提到的7項特點,其中5項港交所以往已關注,並會向保薦人質詢,是次將這些關注點集中釐清,可令保薦人和上市公司更清晰了解港交所的要求和方向,有利於行業。信誠證券聯席董事張智威則指,今次的指引信提供了明確的特徵,保薦人再沒有理由指執行上有困難;而他亦相信該指引信將能有效減少「啤殼」企業上市。

投行界:禁售已可對付炒風

不過有投行人士表示,保薦人本來就會對上述幾個方面做審視和判斷,關鍵在於若保薦人按照指引提供足夠資料,公司最終獲批准上市,但上市後成為殼股,責任亦不應在保薦人身上。他認為若只是針對炒殼,只須規定5年內不能出售,已可解決問題。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1233&issue=2016060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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