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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公司應該如何對待風險:與其費盡心思減少風險,不如多花時間管理風險

http://news.iheima.com/show-9-144095-1.html

在7月8日舉辦的2014年銀行業發展論壇上,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岩岫首次闡述了監管層對於互聯網金融以及P2P的部分監管思路:對P2P的監管,既適用於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總體原則,也要有一定的針對性。另外,P2P還要明確定位信息中介,同時對其設置一定的准入門檻、不能彙集資金、明確收費機制,還要充分信息披露和對投資者風險進行評估等。
 
至此,銀監會將於今年下半年出台的針對P2P行業的具體監管措施已經有了一個大概的輪廓。但是這一「輪廓」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具體落實在紙頭上的措施還不得而知。但根據王岩岫的描述,為了防止P2P網貸平台承擔過多風險而波及所有用戶,監管已經設定紅線予以禁止P2P本身也進行擔保。
 
事實上,中國的P2P網貸公司,除了自身資金非常雄厚的以外,其他採取擔保模式的公司,基本上都採用了第三方擔保的模式。這種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的P2P網貸平台,往往打出「保息保本」、「零風險」的口號。但是,這種「低風險,高收益」的剛性兌付模式真的符合金融規律嗎?
 
首先讓我們來瞭解一下第三方擔保的運行原理。我們以P2P網貸平台A公司為例。為了吸引投資者,A公司在其網貸平台上宣稱該平台上的所有交易均由第三方擔保機構進行「保本保息」的全額擔保。即如果出現貸款人違約現象,投資人將得到第三方擔保機構的本息全額補償。看起來很誘人,對嗎?但事實上,這一宣傳正是網貸公司在迎合投資散戶不願承擔風險的惰性。
 
因為這樣的擔保方式產生了兩個問題。首先是是擔保的實際效果問題。第三方擔保或者自身擔保機制產生了非常高的關聯性風險­——即平台的風險和擔保公司風險息息相關。當太多借款者違約導致平台資金出現問題的時候,投資者最需要的擔保也同時被牽連了。這種關聯風險極高的擔保,對投資者起不到任何保護作用。如果網貸平台允許很少部分的違約事件發生,那麼受到損失的案例可能會很少。但如果平台將所有的潛在風險都關聯到某一個機構上面,最終可能導致的是所有投資人的利益損失。第二個問題是這種擔保方式需要支付給第三方擔保機構高額的擔保費,而這些費用最終將轉嫁到貸款人身上,造成貸款利率過高。在利率過高的情況下,錢貸不出去,而需要貸款的中小企業和個人,急需資金卻無法承擔遠遠高於平均回報的高額利息。錢只能空轉,極大浪費資源。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第三方擔保機製表面上是在減少風險,而實際上卻有可能給投資人以及貸款人帶來更大的損失。我們知道,金融活動的本質其實是管理風險,而不是一味地減少風險。
 
事實上,當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在減少風險的時候會付出相應的成本,這些成本最終會讓金融活動的收益相應地減少。任何投資如果一味地追求低風險或者無風險,而不考慮控制風險的成本,最終的回報理論上會回歸到低風險的收益率。
 
因此,P2P網貸公司與其費盡心思減少風險,不如多花時間管理風險。在控制風險的時候將降低風險的成本考慮進去,建立一套綜合各方面因素的模型。允許個別的違約事件,允許少數的投資者受到損失,從而防止風險的擴大,恐怕是P2P網貸平台最科學的風險應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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