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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企煤企:你的排汙費交了嗎?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9549.html

第一財經記者27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該部已決定開展鋼鐵、煤炭行業排汙費征收專項稽查,以促進鋼鐵、煤炭行業汙染防治規範化管理,淘汰落後產能。

環保部透露,此次稽查範圍涉及2015年度鋼鐵行業燒結、球團、焦化、煉鐵、煉鋼、軋鋼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等汙染物排汙費征收,煤炭行業煤炭開采和洗選以及焦化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等。

環保部同時要求各地,“如本行政區域內沒有上述企業的,可結合本行政區域監管重點選擇其他行業開展排汙費征收稽查。”

根據環保部《關於開展鋼鐵、煤炭行業排汙費征收專項稽查工作的通知》,稽查過程中,發現被稽查單位存在應當征收而未征收排汙費,以及核定的排汙量與實際的排汙量明顯不符的,應當對涉及的排汙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收集相關證據,重新核定排汙量、征收排汙費。現場核查過程中應詳細核對排汙單位原料消耗量,能源消耗情況以及產品產量等企業基本生產情況,並根據企業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準確計算各環節汙染物排放量。

地方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應當借助國家開展排汙費征收專項稽查的契機,重新梳理、核算本行政區域內鋼鐵、煤炭企業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切實提高排汙費收繳率,確保做到應收盡收。

環保部要求,稽查過程中發現排汙單位存在謊報、瞞報排汙申報數據的,上級環保部門應當按照《稽查辦法》的規定,責令追繳或直接責令排汙者補繳排汙費。

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批準減繳、免繳或者緩繳排汙費或未將排汙費依法繳入國庫以及不履行排汙費征收管理職責,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排汙收費制度是我國環保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我國自2003年7月1日起,開始按新的《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征收排汙費。排汙收費制度是對於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排汙者,按所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其特點是運用價值規律給排汙者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促使其減少或消除汙染物的排放。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排汙費征收體制為屬地征收。排汙者按環保部門所發“排汙費繳費通知單”,將排汙費繳納到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代收專戶,當天由商業銀行劃入國庫,國庫部門即按當天收入額的下述比例分別劃繳:10%繳入中央國庫;5%繳入省國庫;85%繳入地方國庫,作為本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汙費。”《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第六條規定:“排汙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一財經記者從環保部查詢得到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排汙費征收開單216.05億元,比2012年增長10.73億元,增幅5.2%;征收戶數43.11萬戶,比2012年增加7.8萬戶,增幅22.2%。2014年,全國排汙費解繳入庫單位共31.8萬戶,入庫金額186.8億元。

2014年,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汙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汙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汙染物排汙費征收標準由不低於每汙染當量0.7元提高到1.4元,並鼓勵汙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按更高標準征收排汙費;同時要求各地加強對企業排放汙染物種類、數量的監測,切實提高收繳率。

但第一財經記者此前在查詢各省排汙費征收情況後竟吃驚地發現,每個省區市都有大量重點汙染企業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繳納排汙費。這其中,不乏長期汙染大戶。

依據環保部公布的“2013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確認國家重點監控廢水企業4944家、廢氣企業4189家、汙水處理廠3581家、重金屬企業2834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249家(試行)。

記者首先查詢了《2013河北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第一、二季度排汙費征收公告》。被列為河北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713家。仔細清點後,發現“政策性免征”的有148家,占企業總數的20.76%。

此外,被列為山西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426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0家,占企業總數的21.13%。被列為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419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4家,占企業總數的22.43%。

排汙收費制度是我國環保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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