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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科研項目資金咋加強管理?幹貨都在這

針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關心的科研項目資金問題,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幹意見》,從經費比重、開支範圍、科目設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松綁+激勵”的措施,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

記者采訪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四部門負責人,快來看看四部門對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癥結都下了怎樣的方子。

研究員們註意了: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幹貨來了!

首先,科研項目資金有哪些?

科研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一般包括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等10類左右的支出科目;間接費用主要用於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

意見對癥下藥,帶來哪些新變化?

【癥】吃飯的錢只能吃飯,開會的錢只能開會,怎麽辦?

【解】“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過細過死”是困擾科研人員的一大難題。合肥工業大學數學系教授檀結慶說,預算編制要求提前幾年就把科研項目的各項開支列出來,在實際運行中發生了變化,再調整就很困難。

對此,意見的一大看點是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調劑權限,對一些科目合並“同類項”。意見指出,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將直接費用中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並為一個科目。

四部門說,如果合並後的總費用不超過直接費用的10%,就不用提供預算測算依據,科研人員在編制這部分預算時不用再具體到開會與出差次數。同時,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多數科目預算都可以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調劑。

【癥】別人家的科研員拿得比我多,不開心,怎麽辦?

【解】加大對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我國科研項目間接費用與美國等國家相比比例偏低,為進一步完善間接成本補償機制,意見提高了間接費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調整後,間接費用從20%/13%/10%提高到20%/15%/13%(分別對應500萬元以下、500-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部分)。

四部門說,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在核定的間接費用比例範圍內統籌安排績效支出,並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以加大對科研人員激勵力度。

【癥】人員費難報銷,給項目幫忙的學生眼巴巴看著我們,怎麽辦?

【解】打破“玻璃門”,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一些科研人員反映,相對我國而言,美國等國家科研項目中人員費比例較高。蘇州系統醫學研究所的吳愛平研究員認為,目前我國科研經費使用中,勞務費比例依然過低,對於人員費的使用還是存在很多限制,一個課題對科技人員費用支出不太靈活。北京語言大學副教授陳默說,在實施科研項目時最發愁的是人力費難報銷問題。項目找很多學生做實驗需要支付勞務費,但都不好報銷。

意見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重申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都可以開支勞務費。

四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在制度層面,勞務費沒有比例限制。但科研人員反映在項目實際申報過程中,勞務費仍存在“隱性”的比例限制。對此已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宣傳培訓力度,並要求相關評審機構進一步規範評審工作。

【癥】項目資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須花完,不花就要被收回,怎麽辦?

【解】年度剩余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

被不少科研人員吐槽的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收回制度此次有了重大改革。

吳愛平認為,科研項目執行期間有的時候錢沒有花光,剩下的錢應該由科研人員在將來的研究中自由支配,這樣有限的科研經費才能獲得更好的效能產出。

意見指出,科研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當年的錢花不完不用收回。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2年內可以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後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癥】編預算的時候,會議和出差次數要精確到個位,太不科學,怎麽辦?

【解】下放差旅會議管理權限。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項目經費中,一塊重要支出就是差旅和會議費,其“僵化”的管理制度常遭科研人員“吐槽”。

此次意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下放差旅會議管理權限,給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權。

四部門介紹,在差旅費方面, 合理確定教學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對於難以取得住宿費發票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並按規定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解決無法取得發票但需要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等問題。

在會議費方面,業務性會議的次數、天數、人數以及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等,由單位自主確定。因工作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由主辦單位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

意見要求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在2016年9月1日前制定出臺差旅費、會議費內部管理辦法,其主管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統籌;2016年年底前,項目主管部門要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項目承擔單位要制定或修訂科研項目資金內部管理辦法和報銷規定。

【癥】我是搞科研的,結果經費預算和報銷逼著我當會計,怎麽辦?

【解】設“科研財務助理”,解放科研人員。

科研經費報銷手續繁雜、程序較多、時間過長,很多大學教授、科學家等科研人員在獲得項目經費的同時,也因報銷環節的諸多問題被逼成了“會計”,不能專心從事科研活動。

意見要求,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財務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意見體現出“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把科研人員從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

四部門介紹,根據意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改進服務,為科研人員簡除煩苛、松綁減負,著力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一方面在檢查評審上“做減法”,減輕單位和科研人員負擔。另一方面,在服務方式上“做加法”,為科研人員潛心從事科研營造良好環境。

【癥】想想采購設備就頭大,想更好地采購管理科研儀器,怎麽辦?

【解】改進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購管理,優化進口儀器設備采購服務。

意見指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繼續落實進口科研教學用品免稅政策。

【癥】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也是一個重頭,怎麽辦?

【解】擴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權限,簡化審批程序。

意見明確,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決策,報主管部門備案,不再進行審批。簡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城鄉規劃、用地以及環評、能評等審批手續,縮短審批周期。

從中央到地方,相關部門正通過更嚴格、透明的監管制度,加強科研經費的規範:科技部今年4月點名通報海南師範大學、北京交通大學等6起違規使用科研經費問題;湖南、甘肅、雲南等地陸續建立了科技報告制度。

意見指出,要加強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指導。財政部、科技部要適時組織開展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項目資金等管理權限落實、內部管理辦法制定、創新服務方式、內控機制建設、相關事項內部公開等情況的督查,對督查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並將督查結果納入信用管理,與間接費用核定、結余資金留用等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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