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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對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歐盟必須全面徹底履行

11月9日,歐盟委員會向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傾銷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所承擔的義務。對此,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中方在履行第15條義務問題上的立場是明確的、一貫的:15年過渡期結束後必須取消反傾銷“替代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

據央視新聞報道,在今日的例行記者會上,陸慷表示,中方認為,提案取消“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體現了歐盟履行第15條義務的意願,中方對此表示肯定。

“但中方感到遺憾的是,歐委會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的概念和標準,並沒有從根本上取消“替代國”做法,只是在變相延續原有做法而已。這一方法既沒有全面徹底地履行第15條義務,也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陸慷表示,中方強調三點原則立場:一是必須徹底履行義務,即第15條日落條款全面生效,“替代國”方法應全面終止;

二是要科學公正,新的標準和方法應該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視;

三是到期後應完全按照WTO規則采用一般反傾銷方法,不應變相延續“替代國”方法。中方也將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權利,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歐盟是世貿組織核心成員,歷來主張維護多邊貿易體系,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我們希望歐方能夠信守承諾,按期、全面、徹底地履行義務,維護國際貿易秩序,維護中歐經貿關系的大局。”

【延伸閱讀】

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a款規定,WTO成員對中國企業進行反傾銷調查確定相關產品價格和成本時可有兩種選擇:一種是采用中國的成本和價格,一種是可以不使用中國成本和價格。

如被調查中國企業能證明其所處行業符合市場經濟條件,WTO進口成員就應用中國的成本和價格;如果中國企業不能證明所處行業具備市場經濟條件,WTO進口成員就可以不用中國的成本和價格。

同時,第15條d款規定,如果某WTO成員認定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則整個a款終止。在任何情況下,a款下第二種情況在中國入世15年後終止。這即為“日落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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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法國支持歐盟遵守相關義務

財政部15日發布了《第四次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聯合情況說明》,聲明中稱,法國支持歐盟遵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義務。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與法國經濟和財政部長米歇爾.薩班於14日在巴黎共同主持第四次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

《說明》指出,法方支持歐盟遵守包括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在內的世界貿易組織法律下的國際義務。法方原則上支持歐盟當前為建立一個對各國中立的、透明的和高效的貿易救濟框架所做的工作。

《說明》稱,中法雙方遵守《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歡迎歐盟和中國正在進行的投資協定談判所取得的成果,該談判致力於達成一個雄心勃勃且全面的投資協定,涵蓋投資保護、市場準入和其他便於促進投資的要素。就全面的中歐投資協定進行磋商並最終達成一致,有利於傳達雙方加強合作的共同承諾和實現更高雄心水平的願景。包括在更長時間內,一旦條件成熟,將朝向更深水平和更全面的自由貿易區協定方向努力。

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的規定,在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中,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不以中國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即“替代國”做法。該條款的適用期限是15年,將在2016年12月11日失效。

歐委會11月9日向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傾銷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所承擔的義務。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對此回應稱,歐委會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的概念和標準,並沒有從根本上取消“替代國”做法,只是在變相延續原有做法而已。這一方法既沒有全面徹底地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 第15條的義務,也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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